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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形态“随+”设计方法及其系统论剖析

2021-12-30左铁峰

吉林艺术学院学报 2021年5期
关键词:产品设计

左铁峰

(滁州学院 美术与设计学院,安徽 滁州 239001)

依循德国美学家马克斯·本泽(Max Bense)的物质对象类型分类,物质型产品形态从属于设计对象,它既可以技术对象视之,也可依据自然规律及某种既定的计划目标构筑,其技术制作和功能的发挥呈现一定的确定性与预期性;同时,它还需具有审美效应,可如艺术对象一般,诉诸直觉和灵感,由此便产生了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非预期性。这种多重身份与矛盾属性兼而有之,是产品形态及其设计出现学界众说纷纭、各执一词和业界目不暇接、各行其是现象的重要成因之一。回顾现代设计史,围绕设计对象形态如何创设、构建途径及价值界定等各种学说及观点,可谓比肩随踵、各领风骚。如美国芝加哥学派建筑师沙利文的名言“形随机能”(Form ever follows function)、德国青蛙设计公司“形随情感”(Form follows emotion)的设计哲学以及美国爱荷华大学胡宏述教授倡导的“形随行为”(Form follows action)等。综合审视上述各形态设计方法论及其典范案例,在搁置误读、偏见争议与认知差异的前提下,基于产品形态属性及系统论的考量,可以得到这样一些启示:其一,产品形态设计不是一项单纯、单向的人为造物活动,其创设与功能、情感、行为等多种因素相关联;其二,产品形态设计方法应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基于不同的视域对象和价值取向,与之相关的各要素不但是多向、多维的,而且是动态的、发展的;其三,产品形态“随+”(Follows+)设计的维度、方式及策略已为学界思潮与理论流派所共识,并得到了制造、商业及应用等业界实践不同程度的认可,是一种言之有据、行之有效的产品形态设计方法论。

一、关于“随+”(Follows+)

对于产品形态设计,无论是形随机能(Form follows function)、形随情感(Form follows emotion),还是形随行为(Form follows action)等,作为高频词“随”(Follow)的解读、诠释成为理解与认知各种理论、学说的关键和要点。“随”(Follow)的中文释义既有遵循、跟随之意,也有时间与空间上的先后、主从顺序,亦有因与果的循证关系。就产品形态的属性及其设计实践而言,“随”译为随、循,则更具契合性与实操性,与形随机能、形随情感和形随行为的中文翻译对应。

基于产品、产品形态及设计等要素的思忖,产品形态“随+”设计的意涵可指向三个不同层面。第一,根据一般系统论,作为产品各项属性及价值的重要载体和视觉感知、显现形式的产品形态,不但自身是一个由诸多要素构成的系统,它与人(设计者、用户)及其对应环境亦可视作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并具有一定功能的整体。因此,在制器造物的表象下,产品形态设计实则是众多因素彼此关联、互为效应的系统性创设行为,单纯、孤立地凭据与依托某一或某类要素的考量、关注及发挥效用,便能得到产品形态“高品质”的有机构建,无疑是片面、偏颇与奢望的。产品形态的创设若要达成其预期目标应是其相关系统内诸要素互为作用、彼此兼顾的“合力结果”,绝非一己之力和一厢情愿的使然。以改锥形态设计为例,其核心要义在于拧转螺丝以使其就位。为此,其工作面形态需与螺丝型号相匹配,把手形态应以满足力矩需求及手型尺度为要点,而整体形态还需契合不同人群及其使用环境的心理与情感诉求等。显然,仅凭形随机能、形随情感或形随行为等,是无法得到一件“完美”的改锥形态;反之,一件被认定为“成功产品”的形态几乎都能被感知到机能、行为及情感等设计的同时存在。第二,鉴于形随机能、形随情感和形随行为等设计方法均能取得一定意义上的“成效”表明:一方面,“随+”进行产品形态设计有着理论和实践层面的可行性与实操性;另一方面,“随+”的对象、内容可以不断调整与演进的情状,“随+”的设计方法应是开放的、发展的,各种“添加对象”既可视作这种方法论的不同学术观点及其逻辑关系的重装上阵与全新演绎,亦可诠释为各类“添加内容”能够随着相关理论与实践的赓续推进而呈现出多元化、更迭性的态势,得到持续地丰富和矫正有其客观必然性。例如,德国设计师卢吉·科拉尼遵循“形随生态”(Form follows biology)理论,使用空气动力学和仿生学来设计产品,成功创设了克拉尼(Colani)卡车、舒密尔(Schimmel)飞马钢琴、佳能T90相机等充满生命力、自由流淌曲线的产品形态。第三,“随+”的成效存在着直接与间接、主观与客观、微观与宏观的区分。一件堪称完美的产品形态实然是产品形态相关系统某一或某几个要素的“相对认定”,皆大欢喜、众口一词的各方“绝对一致”诚然是不会有的,亦不现实。再如,丹麦埃西(Essey)设计公司出品的“梦幻的桌巾”,设计师约翰·鲍尔的初衷是形态不但要“随机能”,还要用创新的工法打造自然本质的形状。对于该设计,“肯定者”感知的是一种梦一般的“飘然情愫”,而“不同意见者”则会是一脸困惑与不解。相似的情形亦会表现于“外星人榨汁机”(Juicy Salif)、红蓝椅等经典作品之上。

现代设计科学理论奠基人之一S.A.格雷戈里曾指出,设计方法是创造充足的条件并使之达到相互关联的结果。设计目的和内容的复杂性,决定了为达到预想目标所采取的设计方法应是多样性的及丰富的可选择余地[1]7。对于设计方法的研究,不单纯是为了明确地界定某一特定设计目标所必须采用的设计方法,而是将各类型设计问题的解决、处理办法加以系统化的总结,以得到具有普遍意义的方法论结果[1]9。“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依据狭义逻辑学,形随机能、形随情感与形随行为等,仅为设计与完成一件成功产品形态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包括形随机能、形随情感与形随行为等在内的各类设计方法唯以有机关联、互为补足并适时拓展的途径,秉持中正平和、因时制宜、因物制宜、因事制宜、因地制宜的策略,方可实现由“必要”向“充分”无限迫近。形随机能、形随情感与形随行为等“随+”设计方法论均能在取得不俗“业绩”的同时,也暴露了一定的“缺陷”,正是这种思想、观念及逻辑的使然。

二、“随+”设计的系统论认知

基于一般系统论,产品形态作为设计对象与客观物象,其从无到有的创设和构建是由人(设计者、生产者)完成的,而其效用与价值则是在与人(用户)及其相关系统的能量和信息互换中达成与彰显的。对于产品形态设计,产品形态自身与人(设计者、生产者、用户)及环境(社会环境、生态环境)等都可成为左右、制约和影响其设计途径与构建策略的关联要素。循沿“随+”设计的维度、逻辑及取向,“随+”的对象不应局限或拘泥于某一“点状要素”(如机能、情感或行为),而应指向物、人、环境等面状或体状的“系统性要素”,方可在广度、深度上做到最大化的统筹和兼顾,进而在定性、定量上实现产品形态设计方法相对科学性、可行性。根据物质型产品的核心属性及系统论,这种系统性要素应涵盖产品形态作为客观物象的“造物之理”、作为能量与信息交换介质的“造物之能”与作为目的和思想载体的“造物之意”等面向,而与之对应的便是:形随理(Form follows reason)、形随能(Form follows ability)、形随意(Form follows meaning)。基于系统论的产品形态,“随+”设计的核心要义与实施机理在于:整合个体性的“点状要素”为局域性“面状要素”,并以“面状要素”为着力点,通过“面面互为、互补”,进而达成“由面及体”的全局性、系统性产品形态设计目标。根据行为动力理论,形随理、形随能、形随意的系统论设计涵盖了产品形态创造性活动的外部和内部动机。其中,来自设计者之外的“理、能、意”属于能够给予产品形态设计的外界要求或压力作用,而设计者自身的“理、能、意”则是驱动与促发产品形态设计行为的内在需要或释怀意愿。针对产品形态,形随理、形随能及形随意的设计方法是分别以行为的逻辑性、目的性及思想性等视角和层面,阐释了其行为的途径策略、方式方法与价值圭臬,呈现的是行为从造物、示能到达意的全视域、必要的感官、行为和心理信息,揭示的是行为由物质、交互及精神的整体性、必需的内容、取向与效应,达成的是产品形态由面及体、体尽其用、用而生义的系统性创设和构建。

首先,万物皆有所待,产品形态亦不例外,其设计必然有其可依托或需遵循的规则、学理及常识。根据产品的核心属性及其形态的构建条件、价值取向,产品形态的创设可理解与诠释为一个“循证过程”,是一项可以也应该据理力争、有据可循的“合规律性”创造行为,即形随理。产品形态创设可循证的“理”重点源于两个领域:一是本体语境的“设计之理”与“成型之理”;二是设计造物的“关联语境之理”。其一,本体语境的“设计之理”主要是指设计学领域中关于产品形态设计的各种理论思潮、学术观点等,如孟菲斯学派、无意识设计等。又如索特萨斯的书架设计(图1)、深泽直人为无印良品设计的壁挂式CD播放器等作品便是“设计之理”的循证实践。而“成型之理”则是指产品形态“成型”需依托的科技原理、物质材料及其加工工艺等。自行车的必要结构设定及塑料制品的必需分型处理等都可视为“成型之理”使然。其二,对于“关联语境之理”,内容可谓涉猎广泛,面向众多,包括与产品形态设计具有间接效应的科技之理、产品形态与人达成能量和信息有效交换的交互之理,以及产品形态与相关系统和谐共生的发展之理等。例如,利用电磁感应原理设计的无线充电器、基于符号学理论的标牌设计以及大受欢迎的各类形态仿生设计等。

图1 书架 孟菲斯(Memphis)集团代表作品

其次,著名设计理论家李斯威克曾指出,“设计是从无到有的创造,创造新的、有用的事物”[2]。对于由设计思维、方式及手段完成的产品形态,“用”是对其创设属性及其价值的界定——必须拥有某种“能力”,即形随能。而产品形态设计则可诠释为一个凭据创设新产品形态并令其具有某种能力的过程。依循认识论,产品形态的这种“能力”应是指其作为客体能够满足主体(产品、人及环境等)需要的效益关系,是表示其属性和价值与主体需要之间的一种效用、效益或效应关系的哲学范畴。因此,产品形态对于产品、人及环境等具有“能力”的同时,这种“能力”同时也在导引、支配与制约着产品形态设计的途径、方法及策略。就产品形态及其系统而言,这种“能力”应涵盖四个层面信息:一是产品形态应具有的承载、彰显产品各项属性的“能力”,可按照其物理与心理效应予以划分。该“能力”属于产品形态最为基础、必要的本体能力。如汽车的形态应能够安全地“容下”发动机、变速箱等部件,而发动机还需“确保”内置齿轮、轴承等的正常运转;二是产品形态需具备提供、满足解决人及系统相关问题的“能力”。这种“能力”属于产品形态的客体价值层面,是构成产品形态得以存在的必需条件之一。如饮水机的操作界面应能“说明”如何使用,其整体尺度还需兼顾容量及所置空间大小,而其风格则应“斟酌”与水杯、桌子等物品的关联等;三是经设计完成的客观“新物种”,产品形态需给予他物、人、环境系统以正向效应的“能力”,应肩负着将良性、健康的系统关系“营造出来”的重任。譬如座椅,中式空间多会选用“太师椅”,而“天鹅椅”则常现于西式场所;四是基于现代优化理论,产品形态在具有与满足各项“能力”诉求的同时,还应关注“能力”达成的水准、效率及品质。“一机多能”“一键启动”等产品设计现象便是这种“能力”的最佳释义。

再次,着眼于产品形态设计的造物行为视角,某种意义、目的既关系到其行为的缘起,亦可视作其行为的指南与需为之服务的对象。产品形态设计应是一个“合目的性”的创造行为,即形随意。“意”既可指主观层面的观念、意愿等,也表示主观对客观事物的预测、料想等,也可诠释为客观事物流露的情态[3]11。基于系统论及“意”的内涵,“意”可源于三个领域:一是设计者之“意”。作为设计的发起者、实施者,产品形态首先应是设计者为回应人或系统的某种意向、意愿,提出以产品形态特质性创设为视觉手段和物态形式的解决方案,是设计者某种应对性观念、计划及策略的产品形态使然。意大利设计师亚历山德罗·门迪尼认为,设计师是通过设计活动与设计对象进行精神对话,并赋予设计对象以生命的炼金师[1]36。安娜(Anna G.)开瓶器的设计就是门迪尼看到女友伸懒腰的姿态而产生灵感,仿照性感女星玛丽莲·梦露的模样设计而成(图2)。二是用户之“意”。用户对于产品及其设计的诉求是多层面、多视角的,包括产品的原理设计、技术设计、结构设计等,而产品形态设计无疑是其中最能为人直观感知、打动的行为,它是用户对于某种目的、愿望或期望诉诸产品形态“应然”的构建活动[3]9。为设计者熟知且成效不凡的“七问”(5W2H)设计、人因设计、通用设计等,以及近年来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大数据设计、概率设计等,都可视作“用户之意”的秉持与彰显。三是系统之“意”。相对于由物、人、环境等构成系统,作为由设计者创设的“新物种”预成为系统“一员”,系统既有的情态、关系及机制等,势必会对“新成员”提出某项“取向性条件”与某种“特定性属性”的诉诸。如中式办公空间中的家具、用品及摆件等总体应呈现出符合国人审美倾向、行事特质与行为习惯的形态特质;秉持大繁至简、返璞归真的企业设计文化,无印良品出产的化妆品与各类生活用品都打上了“合理就便宜”的标签,而赛伯(SABA)公司采用木屑打造的电视机、奥地利设计师索耐特设计的“索耐特(Thonet)椅子”等,则展现着生态系统的“存在”。

图2 安娜系列红酒开瓶器

三、基于系统论的产品形态“随+”设计策略

综合考量形随机能、形随情感与形随行为等产品形态设计方法的“得失”,基于设计对象属性及系统论的形随理、形随能与形随意,虽可达成产品形态由面及体、体尽其用、用而生义的系统性创设和构建,但不应取僵化、教条的观念及举措予以认知和践行,其行为绝不是某种主观或客观条件支配、牵扯下单纯、被动的木偶或傀儡表演。根据国际工业设计协会2015年大会的定义,设计是通过其输出物对社会、经济、环境及伦理方面问题的回应,要旨在于创造一个更好的世界。以“随+”作为“回应”,仅可视作产品形态设计一种系统性的解决方式与应对策略,不可简单地理解为能够“医治百病的灵丹妙药”。

第一,作为“随+”的对象,“理、能、意”自身的不确定性,令产品形态的设计行为很难觅得与锁定一个相对明确、清晰的目标和圭臬。一者,对于形随理,“理”虽是客观事物本身的次序、规律、标准等,但无论是本体语境的“设计之理”“成型之理”,还源自“关联语境之理”,均不是静态与一成不变的,也非是不可突破、逾越的。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理”是客观的、相对的。当客观事物、条件改变的时候,“理”必然也随之改变[4]。因此,放之四海而皆准,推之百世而不悖的“理”是不存在的,形随理的“理”自然不会是胶柱鼓瑟、萧规曹随;二者,就形随能而言,“能”的内容、达成与“理”可谓异曲同工,作为客体满足主体需要效益关系的一种“描述”,不仅静止的“答与问”“供与需”难以获得各方一致的“标准”,主体需要(产品、人及环境等)亦是处于不断变更、演进中。同时,“能”的描述性亦说明,其内容与达成“只可意会”的感知属性,仅能以可以、较好与很好等程度语汇加以定性分析,而不能以非优即劣予以定量界定;三者,相较于“理”与“能”“意”的不确定性则尤为显著。触景生情、感物伤怀、乐此不疲等,一则阐释了“意”的形成与客观事物关联密切,二则也指明了“意”的较强主观性。需要明确的是,系统之“意”虽具有某种客观性,但其认知与评价的主体仍然是人。

第二,对于产品形态“形随理、形随能、形随意”的系统设计,不应陷入“唯”与“守”的怪圈,“度”的把控是关键与必需的。首先,“形随理”设计不是完全、必然的“以理行事”与“事事有理”。根据矛盾的特殊性,与产品形态设计存在直接或间接关联的因素是复杂、多样的,各类产品、各型用户、各种使用环境与各异的设计者等,均令产品形态设计不可也不应“一把尺子量到底”。贝莱尔椅、胚胎椅、洛克希德躺椅等世界知名椅子,其形态设计便不会为多数的“常人”所理喻。其次,“形随能”亦不应将“能”作为产品形态设计的全部内容和唯一取向。以“万能、全能”诉求产品形态的“依随”,不但是空想与奢望,更是有悖实操与人性的。大量实践证明,“多面手”固然难能可贵,但“专家里手”更为生存、生活所必需。同时,那些超出对人的作用范围或环境允许的技术性能是没有实际意义的。而“傻瓜机”或全自动等对消费者在精神或体力上的过低要求,也会使产品对人丧失应有的感官刺激和活动兴趣[5]63。再次,“形随意”更不能认作是“任意妄为”。对于“设计者之意”,“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最为值得重视的原则。产品具有实用功能的基本与核心价值诉求,“设计者之意”不应是虚无、消极与脱离现实的,其内容虽可是另类的、小众的,但必须守住积极、健康与正向的价值底线。法国设计师菲利普·斯达克认为,对设计师而言,重要的不仅是创造,而是要负责任。设计师需要清楚地知道他不仅仅只是对客户负责,并且也要对整个社会负责[1]91。而就“用户之意”而言,需要着重关照的是过犹不及与“逢源、世故”。“形随用户之意”应警惕和避免陷入狭隘“民粹设计”的泥潭,缺乏对具体人、物、事及产品基本诉求与核心属性的关注,令产品形态成为所谓“民意”的“人云亦云”,进而迷失了设计引导创新、促发商业成功及提供更好品质生活的宗旨;同时,“形随系统之意”也不能机械地解读为“天道使然,岂有他哉”。所谓不破不立,破而后立,晓喻新生。圈囿于系统各种旧有要义与机制的产品形态设计既不符合设计的创新属性,亦无助于相关系统持续更新、发展的需要[3]9。丹尼尔·里伯斯金设计的“边缘”(Edge)书桌、英戈·莫端尔呈现的波卡·米塞里亚吊灯、扎哈·哈迪德的“火焰鞋”设计(图3)等解构主义作品,不仅否定了构成主义,也对古典的美学原则提出了挑战,让“既有系统”在另一种形式中得以重生。

图3 扎哈·哈迪德为女鞋品牌(United Nude)设计的“火焰鞋”

第三,现代设计科学的理论奠基人格雷戈里曾明确区分了科学方法和设计方法,并很清楚地表示,科学方法是人们在认识和改造世界中遵循或运用的、符合科学一般原则的各种途径和手段,设计方法则指设计师在进行设计活动时,从理论和策略上所提出实际而具体性的实施方式。当进行不同设计需求时,可为设计师提供明确的步骤与框架。其区别在于,科学方法往往是共性的、客观的与强制性的,设计方法则常常是个性的、主观的与变通的,二者可依据具体问题、对象实现转化[1]3。对于产品形态“形随理、形随能及形随意”设计,其中的“形随理、形随能”更多地强调了造物中的外在要素效应,具有一定的科学方法特质,而“形随意”则倾向于对设计行为的内在要素关注,更为契合格雷戈里的设计方法界定。需要言明的是,各种学说和大量实践表明:设计师≠数学家、统计师,仅凭大量的对象调研、严密的逻辑推理是得不到“理想”的产品形态;设计师≠工程师、心理师,单靠先进技术、心理分析同样无法达成产品形态的“优秀”;设计师≠艺术家、魔术师,可借感觉、错觉行事便痴想获得“成功”的产品形态。设计师既不能因设计重视个体、主观与变通,就蜕变为唯我独尊、为所欲为的独行人、作俑者;亦不能因设计关注共性、客观与限制,就自甘为唯理必循、为情所困的自缚人、愚忠者;更不能因设计需要给社会、个人和集体带来利益和自由,就自暴为唯利是图、逆来顺受的投机人、迁就者。道尽稽万物之理,对于产品形态设计,设计师应是产品形态设计中某一特殊矛盾的解决者与某类普遍矛盾的兼顾者,需以产品形态“真”(合规律性)的捍卫者自勉,以产品形态“善”(合目的性)的推动者自励,以产品形态“美”的缔造者自居。主次分明、取向有别,方能举措得当、成效显著。兼具言之有理、无所不能、趋之若鹜的产品形态设计不仅可视作一种苛求,更是一种妄想。正如“美”和“好”界定的莫衷一是、言人人殊,产品形态的属性及设计的意涵表明,产品形态设计只有更美,没有最美。

四、结语

设计是在综合利用现有的科技和文化成果,为特定的人及其系统创造物理、生理与心理等层面价值的满足。在现代文化语境下,这种满足更多地指向心理上的审美价值[6]。美学家张世英曾言道:“人生有四种境界,欲求境界、求知境界、道德境界、审美境界。审美为最高境界。”马克思主义美学理论认为,真是事物的合规律性,善是事物的合目的性,美则是事物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辩证统一[5]11。基于系统论的“形随理、形随意”,构建的是产品形态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其行为可综合解读为一种“造美活动”,满足的是人对于求知、道德境界的追求。而“形随能”彰显的则是产品形态设计对于人欲求境界的观照,达成的是“造美活动”的基本要义与价值基础。就产品形态而言,以“形随理、形随能、形随意”为创设思维与行为展开、实施的方略,既是对人—物—环境系统整体性的综合观瞻和全局考量,更是对人审美境界追求及向往的积极响应和有力举措。需要明确的是,美是事物促进和谐发展的客观属性与功能激发出来的主观感受,是客观实际与主观感受的具体统一[7]。作为具有多重属性与价值取向的产品形态,“随+”仅可视为一种设计思维的维度与设计实施的途径,无论基于主观或客观,因病施治、对症下药,方可达成药到病除之效。秉承、循例“随+”的产品形态设计,既可解读为西医科学分析后的对症下药,亦可诠释为中医固本培元导向下的标本兼治。而“同济”与“协和”才是“随+”设计战术应采取的相对科学、有效的“战略思想”。诚如埃托·索特萨斯所言,设计就是设计一种生活方式,因而设计没有确定性,只有可能性;没有永恒,只有瞬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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