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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尊严的认知偏差及矫正

2021-12-29许永刚

林区教学 2021年3期
关键词:普遍性教育性教育

许永刚

(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教育系,山西 晋中 030600)

引言

尊师重教一直是我国社会重要的文化传统。过去人们对教师的尊重是朴实真诚的,而且是发自内心的尊重与敬仰;而现在,虽然教师地位普遍提高了,但对教师的尊重却表面与功利了,甚至还出现干扰教师正常教育教学的行为。现实生活中教师尊严问题的出现,固然有文化、制度、家庭等方面的因素,然而理性地看,对教师尊严的认知偏差也是导致教师尊严逐渐式微的一个重要原因。澄清教师尊严的认知偏差,使教师树立正确的尊严认知,进而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专业性已成为改变教师尊严现状的一条必要途径。

一、教师对教师尊严的认知偏差

从哲学视角看,教师尊严除了教师作为人应该享有的生命尊严外,还包括教师作为教育者应有的自尊与应得的尊重,其中自尊是指教师对自己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及社会价值的认可与肯定,尊重则指因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与社会价值而得到别人的尊重与承认。因此,教师尊严是教师凭借正当的教育教学行为而享有的令人敬畏、独立且不可侵犯的身份与地位。教师尊严的认知偏差指教师在教师尊严问题上形成的片面认知,主要包括过度重视外在他人的给予;过度追求经济收入的提高;认为教师尊严具有普遍性。

1.过度重视外在他人的给予

这是当前教师普遍拥有的一种关于教师尊严的认知偏差。所谓教师尊严的外在给予,就是认为教师尊严是外在他人给予的,或者说教师尊严来自于外在他人的尊重。对教师尊严概念进行分析,教师尊严包括自尊与尊重两个部分,因此说教师尊严的实现需要外在他人给予的尊重并没有错,如果没有别人的尊重,教师尊严也就无从谈起。如有研究者认为“教师尊严是社会及其成员对教师职业及其从业人员的社会价值和道德价值的期望、认可和肯定”[1],这种观点充分肯定了外在他人的认可和肯定对教师尊严的重要性。但是现实中外在他人给予的尊重很多情况下是以否认自身价值即自尊为代价的,现实能给予我们很好的反思。

在当前社会与教育环境下我们看到,教师敷衍学生的不良行为可以获得好评,教师因顺从家长的意愿可得到家长的拥护,教师因迎合学校升学的愿望而赢得褒奖。这些好评、拥护与褒奖表面上看是对教师的尊重,但对于一名有教育良知的教师而言却是极大的不尊重。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尽管赢得了外在他人的“尊重”,却在内心深处难以对自己及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产生认同与肯定,因为“尊严就是最能使人高尚起来”“并高于众人之上的东西”,当教师遗忘了教育使命时,是体验不到这种高尚的。正如吴非先生在其著作《不跪着教书》中所表达的:我们教师往往屈服于压力或利益而跪着教书,能有几人真正为了教育承载的使命而教书?为了学生的生命而教书?当教师太关注外在他人对自己的期望、认可与肯定而忘记自己是谁的时候,恰恰是一个失去独立思考与精神自由的时候,失去了独立思考与精神自由的人也恰恰是没有尊严的人。遗憾的是,现在的教师有很多持有这样的尊严观,即认为一名教师越能够得到外在他人的好评,教师自身就越有尊严。

当然我们不能完全否定教师尊严的外在给予,无论任何人都承认这种尊重对教师尊严实现的重要性。但过度重视教师尊严的外在给予会使教师在迎合别人的意愿中丧失自身的主体性并沦为实现某种外在目的的工具或手段,使自己成为物一般的存在。如果教师得到了别人的尊重却难以摆脱被别人支配的命运,这样的教师尊严不要也罢。“在目的的秩序里,人(以及每一个理性存在者)就是目的本身,亦即他决不能为任何人(甚至上帝)单单用作手段,若非在这种情况下他自身同时就是目的。”[2]可见,只关注教师尊严的外在给予,而不考虑社会尊严与心理尊严的一致性,会使教师面临“工具化”的危险并永远失去人所具有的尊严与价值,最终难以完成教育的使命,因为只有拥有精神自由的教师才能培养出同样具有精神自由的学生。

2.过度追求经济收入的提高

如果说,把外在他人给予的尊重当作教师尊严是现实产物的话,那么把经济财富作为教师尊严的依据则一直存在于人类社会中。休谟说“没有东西比一个人的权力和财富更容易使我们对他的尊视;也没有东西比他的贫贱更容易引起我们对他的鄙视”[3]。亚当·斯密也无奈地指出“财富与地位经常得到应该只是智慧和美德才能引起的那种尊重和钦佩;而那种只宜对罪恶和愚蠢表示的轻视,却经常极不恰当地落到贫困与软弱头上”[4]。可见经济财富的多少的确会影响到一种职业或一个人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正是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教师才会产生把尊严与经济财富追求联系在一起的认知偏差。在我国的教育领域特别是在基础教育领域里,许多教师利用自己拥有的教学优势不断践行着这种尊严认知,他们把教书育人的神圣使命搁置起来,把追求经济利益放在了首位,将自己的很大一部分精力都放在双休日、寒暑假的补课中,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变成出售知识的商人,学生变成购买知识的顾客,或以时计价,或以课计价,形成了一种声势浩大的教育寻租现象,虽然教育行政部门三令五申地禁止也难见成效。在他们看来,只有经济收入增加了才能为自己赢得较高的社会地位。但这部分教师却忘记了教师之为教师的根本即“学高为师,身正为范”,这样做或许能体现出“学高”的特点,却没有树立“身正”的典型,最终只能是玷污教育的神圣与伟大,使先辈教师们所赢得的教师尊严离教师渐行渐远。

其实,经济财富与人享有尊严之间不存在线性关系,不是每个富有者都会赢得尊重,也不是每个贫穷者都会遭到轻视,归根结底,尊严不是一个经济学概念,它并不必然与经济财富的多少联系在一起,而且经济地位的提高并不必然带来教师尊严的实现。相反,如果教师把教育教学的目标定位在经济利益的追求上,那么“本真的教育就不再是一种可以追求的理想价值而是一种教育利益的博弈”[5],那样教师就变成了商人,学生就变成了顾客,学校就变成了市场,教育也就市场化了。最终结果是教师不是教师,教师成为知识商人;教育也不是教育,教育成为知识市场。教师的逐利行为不仅给教师职业蒙上了功利色彩,丧失了人文气息,而且会矮化教师形象,影响学生心灵的健康成长。当然我们永远也不能否认经济收入对教师生活的重要性,但经济收入却也不是教师尊严的实现标志,更不能成为教师从事教师职业的终极追求。

3.认为教师尊严是一种普遍性尊严

也有一些教师认为教师尊严是一种普遍性尊严。所谓普遍性尊严是指只要一个人取得了教师资格并承担着教书育人的使命,教师就应该享有教师尊严或应该得到别人的尊重,现实中有许多教师就认为学生理应无条件地尊重教师。从教师尊严是教师的一种不可或缺的权利角度看似乎有一定道理,如亚里士多德就认为“不管每个人的个性如何,身心有无缺陷,也不管其对社会‘道义’的价值有多大,他们每个人都拥有尊严”[6]。但这种尊严其实并不是教师作为教育者意义上应获得的尊严,而只是教师作为人的意义上应该享有的尊严,即教师的生命尊严。毫无疑问,学生应该尊重教师,但这也只是人与人之间应该互相给予的尊重,就如同教师也应该尊重学生一样。教师尊严是指建立在教师身份的基础上,教师通过正当的教育教学行为为自身所赢得的尊重,而不是指教师作为人所应该享有的尊严。

现实的情况是,即使作为人是否就应该享有普遍性尊严也依然是有争议的。经典的尊严理念认为,尊严或者来自于人的德性的卓越,有道德才配享有尊严。“如果一个人总是做公正的、节制的或任何合德性的事情,总之如果他总是做使自己高尚的事情而不是别的事情,就不会有人谴责他是自爱或者指责他”[7];或者来自于人的道德理性,“你的行动,要把你自己人身中的人性,和其他人身中的人性,在任何时候都同样看作是目的,永远不能只看作是手段”[8]。从这些论述中我们可以推断出,当一个人总是做不公正的、无节制的或不合德性的事情,或者一个人只把自己的人性看作是目的而把其他人当作实现自己目的的手段时,那么这个人就是不配享有尊严的。尊严对于普通人尚且如此,那么把教师尊严当成是一种普遍性尊严就更不现实了。事实上我们并不会因为一个人获得了教师资格、承担着教书育人的使命,我们就必然会尊重他、给予他教师应有的尊严。

如果说人享有尊严是基于人的人性(德性的卓越或者道德理性)的话,那么教师享有尊严则是基于教师的教育性而言。教师享有尊严的根据是其自身的教育性,有教育性则享有教师尊严;无教育性则不会享有教师尊严,教师行为体现的教育性多,则教师享有的教师尊严自然会多;教师行为体现的教育性少,则教师享有的教师尊严自然也不多。现实的情况是,教师并不一定就必然是教育者,因为从教师到教育者是有一段距离的,如果教师行为没有体现出教育性的话,则教师自然享受不到教师尊严,而只是享有作为一个人应该享有的尊严而已。可见,教师行为中的教育性决定了教师尊严并不具备普遍性的特点,而教育性的获得并不随着身份的转变而自动获得,需要教师不断修炼和提高自己的学识与道德水平,这个过程也是教师不断从“教师”向“教育者”转变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教育性会随着教师的修炼与提高而不断地提升自己的教育性。

承认教师尊严的普遍性,会使教师认为教师尊严是每位教师无条件享有的特权,进而放松自己专业发展的脚步,缺少在教育教学生活中不断前行的动力,使得自己的教育教学生活逐渐趋于平庸化,使自己更难以得到学生的尊重,进而影响了教师尊严的实现。

二、对教师尊严认知偏差的矫正

1.教师尊严是自尊与尊重的统一

从教师尊严的概念可以看到,教师尊严不仅有尊重还有自尊。尊重就是指外在他人给予教师的尊重,自尊则指教师既尊重自己也尊重学生。当外在他人给予教师的尊重与教师自己给予的尊重不一致时,外在他人给予的尊重就不是教师想要的尊严,因为“尊重就是要努力使对方能成长和发展自己”[9]。对教师而言,尊重教师就是要让教师真正成为一个既重视知识技能的学习和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引导以及关照学生的成长发展,也重视自身专业成长的教育者。这既是教师自尊的内在含义,更是教师在追求外在他人给予的尊重时首先予以考虑的。只有教师的自尊与尊重蕴含的旨趣一致时,外在他人给予教师的尊重才是教师尊严中所包含的尊重。综上我们可以看出,当前教师极力追求的外在他人给予教师的尊重并不是建立在对教师自身内在价值基础上的尊重。教师获得尊重是以自尊为代价的。即对教师而言,是以丧失自己在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中的主体性、否认自己从事的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对人类社会生活的独特价值、忽视教育教学实践活动自身发展的规律为代价的,这样的尊重并不是教师所渴望的尊严。

缺少了自尊的教师尊严不是完整的尊严,也不是健康的尊严,而是一种畸形的尊严。它使教师降格为工具的存在,是以学生缺失了心灵的引导、教育丧失了自身的价值、社会缺少了发展的动力为代价。这样的教师尊严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尊严。可见,当自尊与尊重的内蕴不一致时,教师永远也得不到真正的尊严。教师只有先尊重自己及学生才更有可能被尊重。

因此,在教师尊严实现的过程中,自尊是教师尊严能否实现的前提,尊重则是自尊应该带来的结果。教师盲目追求别人的尊重却不顾及自尊显然得不到应有的尊严。事实上,当教师的自尊没有得到满足时,不仅尊严得不到实现,更会影响到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因为“没有自尊,那就没有什么事情是值得去做的,或者即便有些事情值得去做,我们也缺乏追求它们的意志”[10]。教育当然是一件值得去做的事情,但是当教师缺少自尊时,教师就缺少了从事教育工作所需要的理想和信念,就难以专注于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并在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中身体力行地展现自己教书育人的神圣使命,这样也就难以赢得别人的尊重。

2.教师尊严的获得在于教师对教育使命的坚守

教师对经济财富的追逐只能导致教师成为一个精致的利己主义者,而且教师在追求经常财富的过程中必然伤及学生家长的经济利益,丑化自身教育者的良好形象,并把学生引向错误的成长方向,从长远角度看这样的行为并不会为教师赢得尊严,反而会使教师遭到鄙视,而现实中人们对教师教育寻租行为颇有微词就是最好的例证。无数圣哲先贤也用事实证明,教师尊严的获得与教师经济财富的多少并没有直接关系,两千年前的孔夫子首开私学之风一生致力于文化知识的普及与传承,经常会穷困潦倒却也没有因此受到后世子孙的鄙视,反而赢得了万世师表的尊称。两千年后的陶行知放弃了大学教授的优越待遇,回到中国农村穷其一生辛苦奋斗在建设乡村教育的事业上,虽然清贫却也赢得了中国人民的敬仰。现实中还有许多教师坚守在教师岗位上,辛勤耕耘、默默奉献更是赢得了党和国家的高度赞扬。可见,教师尊严的获得在于教师对教育使命的坚守。

教师对教育使命的坚守体现在教师对教育事业的坚定信仰中,相信教育是促进人类不断迈入幸福和文明状态的关键,教育是促进人类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重要力量;教师对教育使命的坚守体现在教师对学生生命的无限关爱中,教师首先应该把学生当作一个完整的、蕴藏着巨大潜力的人,只要教师坚守教书的使命和育人的初心,学生就一定会不断释放自己的生命活力,成长为一个优秀的自己。从事教育工作虽然艰辛且不能得到丰厚的经济报酬,却能享受一种完整且有深度的精神生活,可以欣赏到不同阶段学生生命成长展现出的迷人姿态,可以体味到在促进别人生命成长过程中自身成长的乐趣。当教师坚守着或坚守了自己的教育使命时,会发现学生也许当时不曾感动或许还稍有怨言,但若干年后当他们心智成熟时,必然会将教师的教育铭记于心,这种尊重也许会迟到,但决不会缺席。

其实,当一名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始终坚守着教育使命并为社会培养有德行、有智慧、有文化的人时,教师必然会体验到一种发自内心的成就与满足,这种成就与满足其实就是教师渴望的尊严,这样教师尊严就会成为一种事实。作为教师,我们不必执著于经济财富的多少[11],因为我们从事的是一种使人成为人的事业,它看重的是感动教化了多少学生,培养了多少有益于社会发展和进步的人,会有多少学生在以后的重要生活事件中还能想起教师。教师尊严更多时候是在完成教书育人的使命和践行立德树人的过程中体验到学生、家长和社会的认可中实现的。

3.教师尊严是获得性与差异性尊严

首先,教师尊严是一种“获得性尊严”[10],即教师在真正承担着并承担好教书育人的使命时才会享有的尊严,并不是教师无条件享有的尊严即不是一种普遍性尊严。因为尊严从来都不是与生俱来的,不能因为一个人取得教职就必然会自动享有教师尊严。“它绝非一种神秘的自满自足的人的先天本性,而是深深扎根于人的实践活动之中”[12]。也就是说“尊严要靠自己的努力去挣得的思想之根比普遍性尊严思想扎根得更深、更久远”[10]。作为一般意义上的尊严尚且扎根于人的实践活动中,那么教师尊严更是扎根于教师自身的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中。教师职业的神圣与尊贵并不是凭空而来,而是教师群体从古至今坚持不懈的结果。“没有教师的创造性劳动,就不可能有新的教育世界,而教师只有进行创造性的劳动,才会体验到职业的内在尊严与欢乐,才能在发展学生精神力量的同时,焕发自身的生命活力。”[13]因此,教师尊严取决于教师个人能否以理性自觉的方式投身于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中、能否认真履行教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与使命、能否培养出社会所需要的各种人才。

其次,教师尊严是一种差异性尊严。教师尊严的获得性决定了教师尊严是一种差异性尊严。教师尊严的获得性表明教师尊严的获取是需要教师全身心投入到教育教学的实践活动中并取得一定的成绩或达到一定的标准的。尽管《世界人权宣言》指出“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尽管有学者称“我们之中的任何一个人或任何一类人都不能占有比其他人更多的自由和享有更多的尊重”[14],但现实中我们的确能够感受到人与人之间的尊严是不同而独特的,这就是尊严的差异性特点。“在普遍性尊严的基础上,每一个人的尊严又是不同而独特的,是‘我之为我’的特殊标志,是靠个人的努力‘挣得’的,具有差异性、相对性和主观性。”[10]教师尊严也具有差异性、相对性和主观性的特点,我们分明能够感觉到学生对不同教师有着不同的态度,对德高望重的教师要比普通的教师更多一些尊重、对班主任教师比科任教师要多一些尊重。事实也的确如此。当一名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过程中始终秉持教书育人的信念,长期坚守立德树人的初心,充分运用自己的教育智慧不断培养德才兼备的人时,我们又怎能不对他或她给予更多的尊重?

结束语

有关教师尊严问题,从小处讲,关系到教师的生命价值和主体地位的承认和获得,从大处讲,关系到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问题。当然,教师尊严的获得不仅需要教师自身怀有敬畏之心,更需要社会各界对教师工作的尊重与支持。我们也承认,教师尊严的实现绝不仅仅在于教师自身对教师尊严的认知偏差因素,但当我们无力改变社会和家庭对教育与教学的苛求时,从教师自身做起就成为改善教师尊严现状的最佳途径。如此,教师尊严的回归才能有希望,教师尊严问题才不至于成为教师献身教育事业的绊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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