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策略的最优选择:人类命运共同体与自由人联合体
2021-12-29樊佳欣
樊佳欣, 邓 辉
(上海师范大学 哲学与法政学院,上海 200234)
晚近中国学界有关共同体的话题受到学术期刊与各种媒体的广泛重视,一时间成为人文知识分子的话语中心。这一学术话题早期缘起于国内学界关于“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的论争以及马克思的自由人联合体的论述,近期得益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倡议[1],及其引发国内主流舆论媒体关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阐发。加之西方学界有关共同体的研究成果在此前后也被引入中国,围绕着“共同体”论述,仿佛新一轮的国际性对话已经开始[2]。在此,我们无意对各种有关共同体的论述做一一的评点,只是力求以纯粹理性的态度,对有关共同体、命运共同体、自由人联合体的问题做一学理性考察。
一、对于共同体的基础性理解
为了深入把握命运共同体的精神实质,我们首先需要对共同体做一基础性的理解。从而使有关共同体的认知奠定在较为坚实的基础之上。
(一)匮乏、确定性与自由:共同体为何是必须的
摆在我们面前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共同体为什么是必须的?”难道我们不可以舍去所谓的共同体而独立自由地活着吗?对此,我们需要对人的生存做一个存在论的分析。
我们知道,人首先是“个人”。人作为“个人”存在,是一个直观的事实。自由主义就是从这样一个事实出发建构起自己的基本理论,让人作为“个人”而存在,或者说让人作为“个人”而“自由”的存在。但这一看起来自明的事实,却不足以支撑自由主义的基本教条。“个人”自明性的吊诡在于人无法作为纯粹的个人而存在,如某些孤独的野兽那样。这是因为人是一个“孤独”与“匮乏”的存在。“孤独”是人的最基本的存在论规定,它与“自由”一样是人的天赋的生存状态。“孤独”不同于“孤独感”,“孤独感”只是人知道,准确地说感到了自己是“孤独”。但你不知道,或没感到,依然是“孤独”。“孤独”不好,这是自由人的第一个负面规定。而解决的方法就是进入到共同体之中。人类最初的共同体就是家庭,这既是两性的共同体,也是情感的共同体、劳动的共同体,家庭就是社会的雏形。在这个共同体中,人以共在的方式填充生命的匮乏, 弥补生命的缺失,消除生命的孤独。在共同体中,个体生命获得了自己的确定性。然而消除孤独获得确定性的代价就是让渡一部分自由。要在不确定的世界中获得确定性的基本代价就是让渡自由而进入到共同体中。共同体或共同体中的“他人或她人”就是“个人”自由的限制和边界,也同时是个人自由的保障。
这即是说,人是自由的个体,但也必须生活在共同体之中,从而也必须交付一定的自由给共同体。也就是说,共同体对个体的人具有存在论的优先性。“人”是在共同体中存在的“个人”。共同体是人的现在的约束条件。
(二)自然、身体与精神:作为共同体的共同
我们要进一步追问的是,人在何种层面上结成一个共同体,或者说,作为共同体的“共同”是什么?只有对此“共同”的进一步追问与反省,我们才能真实地了解人的生命的丰富性与限制性。
所谓“共同体”,顾名思义,就是人因某种共同的因素而结成一个团体。这个“共同”,既是每一个个体之所有,也是其所匮乏。
作为共同体的共同,大致可以分为:自然、身体与精神。因“自然”而结成的共同体,有所谓的国家、国际组织、地区、地方等。此处所谓的“自然”,并非指与人无关的纯粹“自然”,而是基于如此的“自然”而建构起来的“自然”。因“身体”以及“身体”的活动和趣味而结成的共同体,有所谓的家庭、家族及其扩展版的部落、宗法国家、民族国家;有所谓基于劳作和趣味的行业共同体,以及身体的扩展形式——社会组织——政治、经济组织等。因“精神”而结成的共同体,诸如哲学宗教共同体、文学艺术共同体、科学技术共同体等。
当然,这些共同体的“共同性”经常交织在一起而使现实的共同体表现出自己的复杂性。一个人经常处于多重共同体之内,并因所处的共同体的差异而产生各种矛盾与争斗。共同体的“共同”将人编制在一定的社会网络关系之中,并为人提供一定的社会资本。人因其不同的“共同”而结成不同的“共同体”,而不同的“共同体”又塑造出不同的个人。人将其个人特质带入到共同体中,也在共同体中放大了他的特质。
(三)身体的安顿与精神的安置:共同体的内部规则与外部策略
对于个体的人来说,共同体的存在目的就在于提供身体的安顿与精神的安置。一个共同体的存在,要求这个共同体必须有自己的内部规则与外部策略。所谓内部规则,就是共同体内部的价值、信仰、组织、宗旨,以此确保共同体的准入、退出、秩序以及为此提供担保的奖惩。所谓外部策略,就是不同共同体之间的博弈策略。共同体博弈的目的就是“赢”:首先是通过整合来壮大自己,其次是维持一种可以自保的平衡。到目前为止,人类共同体的基本的外部策略就是:宣传与教化、合纵与连横。这几者经常结合在一起使用。人类的所谓智慧无外乎此。共同体的内部规则用于维持和发展壮大共同体,而共同体的外部策略则是谋求整合、兼并其他同类的共同体。人类文明的发展历程都一再证明和见证了这一点。人类就是通过他赖以委身的共同体来化解生命的残缺与孤独。共同体通过自己的内部规则强化了个人的认同与内部的秩序,通过自己的外部策略来实现共同体的扩张与兼并。无论是内部规则的制定,还是外部策略的谋划,都是奠基于某种历史文化传统或对存在的特殊领悟(宗教或主义)。因着这种特殊的领悟的理性力量和精神感召力,使其原本具有特殊性的内部规则或外部策略,染上了一种普遍性的色彩和超凡的魅力。这种普遍性的色彩和超凡的魅力是与共同体的成功正相关的,即随其成功而增强,随其失败而衰减。
二、我们时代的困境:共同体的冲突
由于共同体的存在,原本是人与自然存在的直接相关性转化为人类共同体与自然存在的关系。因此,个体的生存困境,就主要不再仅仅是个人与自然的矛盾,而是个人与共同体的矛盾,以及共同体之间的矛盾。这个矛盾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存在与发展,于今尤烈。人类的根本困境,其实就是共同体的冲突。恰当地理解这一点,对人类把握自己的命运是至关重要的。
(一)确定性与自由:无法化解的个人与共同体的紧张
个人与共同体之间,存在着永远无法彻底化解的紧张。这个紧张就是确定性与自由之间的紧张。人类到目前为止,提出过各种思想、主义以化解这种紧张,诸如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儒家与道家、无政府主义与集权主义、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等等。这些不同的思想与主义各有其自己的拥趸者,其拥趸者之间经常为此争论不休,乃至攻讦不止。
传统社会的共同体的内部原则是所谓的宗教或宗法,即以一套所谓奠基于先验形而上学或超验信仰的“天理”“良知”“神谕”来作为共同体的超验或先验法则。“共同体”所赖以存在的经验原则隐含在这些所谓的超验或先验的真理背后。
现代共同体有别于传统共同体的根本之处在于直接将经验理性作为共同体的内部原则与外部策略的根本。这并不是说传统所谓的先验真理或超验真理就失去了自己的社会空间,而是说这种先验或超验的真理,无法在现代社会中确证自己的普遍性与有效性,因此也就无法在现代语境中建构出普遍的共识性。如此,宗教或宗法因而也就不能称为全社会的公共原则,而只能作为亚社会的内部原则而参与到整个社会的建构之中。
现代社会在共同体构建方面也提出了一些具体内容,这就是所谓共同体内部的人权观念、法治原则和民主的议事规则。通过这一系列原则,现代社会逾越传统宗教、宗法社会共同体的社会区隔,使整个社会日趋成为一个统一的整体。人类历史也开始从民族国家的历史逐步走向世界历史。然而,这些所谓的普遍性原则,尽管是现代国家建构的基本原则,但也经常成为国家博弈的策略,经常有霸权国家以此为借口来干预与颠覆其他国家共同体。
现代社会为人类提供了越来越多的自由,也产生了越来越多的不确定性。人们在现代共同体中找到越来越多的安全,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风险。现代共同体,为个人提供了越来越多的可能性,也使这些可能性越来越扁平化为人的欲望(自然的欲望,或人为制造的欲望)。个人与共同体之间的紧张,在不断地化解过程中也不断地被刺激和不断地被激化。
(二)永恒的差异:无法回避的共同体之间的冲突
与此同时,共同体之间的冲突也是永远无法回避的。人类的冲突史或斗争史表明,共同体之间冲突的解决,无论其方法有多少,都是以共同体的“主义”为修辞,以“实力”为筹码的。因此共同体之间的博弈与较量,即是所谓共同体所信奉或赖以存在的“主义”(传统社会表现为天道、信仰)之间的较量,也是“主义”背后的实力的较量。而实力不仅体现为共同体的“势——力”,更体现为共同体拥有和使用暴力的能力。“势”与“理”是一个共同体的一体两面,在不同共同体之间的博弈中被灵活运用。共同体的实力(势)与主义(理),是共同体存在的自我确证。
传统社会共同体之间的交流、较量与博弈,虽然也有所谓的理性形式,诸如契约与盟约、交易与谈判、宣传与教化,但其最终还是依靠暴力来解决的。
进入现代社会以后,虽然人类也尝试着运用处理共同体内部冲突的所谓人权、法治、民主来处理共同体之间冲突,但是事实上,逾越民族国家的共同体之间的冲突的化解办法,依然是实力原则,其极端形态就是暴力原则。恐怖主义,无论是宗教恐怖主义、国家恐怖主义还是个人恐怖主义,都是这种暴力原则的现实体现。如果探索建立超越民族国家共同体的新的共同体类型,就无法避免共同体之间的暴力冲突。
三、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谋求发展与化解共同体冲突的现实尝试
今天中国知识界和国家意识形态的话语建构中,“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个使用频率极高的语词。这一语词的广泛使用并不仅限于一个抽象的学术领域,而在体现在更广泛的社会政治领域,尤其是国际关系领域。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应对现实社会的矛盾冲突而彰显出来的一种生存与发展的智慧。这种智慧既与当代的国内国际局势密切相关,也与华夏的历史文化传统紧密相连。
(一)共同体冲突的现实状况:零和博弈
在传统社会,依据道义或暴力并付之于行之有效的博弈策略,可以最终决定共同体博弈的输赢。而在现代社会,实力原则(尤其是经济实力和与之相匹配的暴力能力)依然是国家竞争的基本原则。然而由于极端的暴力能力有可能被博弈双方共同获得,因此具有明确输赢的博弈诉求就很难实现。在此基础上,不对称的实力可以被恐怖的暴力消解,以至于追求成为绝对的赢家已经几乎成为一件不可能的事情。于是博弈的双方就处在一场难以化解的僵局之中。“朝核”问题的僵局以及国际恐怖主义长期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资本主义社会以资本的力量为实力基础的“胜者通吃”的博弈规则存在着道义与现实的双重的困境。这一困境在于:强者无法通吃,弱者无法翻身。强弱之间处于恐怖的平衡之中。这也就是所谓的零和博弈。
苏联解体、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挫折、冷战结束,国际社会一度处于美国一极独大的状态。于是自由主义学者福山做出了“历史的终结”的断言。而此后的社会历史的演变证明,一极独大,胜者通吃的局面似乎很难维持太久。如何打破零和博弈,正在考验人类的智慧。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同体博弈的策略性选择与理念性突破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提出,是中国政府应对现存国际关系与国际秩序的策略性选择,也是中国主动参与国际市场、参与重整国际秩序过程中避免引起争议的具有可行性的路径。孟子有言:“大事小以仁,小事大以智”[3]。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提出就是一种所谓“以大事小”和“以小事大”相统一的智慧。当代中国面对国际格局的基本策略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一是“三个世界”的理论,谋求国际舞台上的一席之地、道义制高点和统一战线策略;二是“韬光养晦”,融入秩序获得发展的新契机;三是构建和谐世界,牢牢抓住和用好战略机遇期;四是有所作为,伴随中华民族复兴,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所有这一切都反映了长期以来中国建构国际新秩序的努力。
当代中国面对国际事务的战略与策略的变化,并不是依据抽象教条来制定的,而是依据中国自身的发展阶段、发展水平、核心利益以及在国际社会的地位而制定的。如此的国家战略是中国共产党几代领导人面对新的复杂的国际形势所展现的集体智慧的逻辑延续和时代提升。不同共同体之间的相处博弈之道,蕴含着极大的生存智慧。习近平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张,既是立足于唯物史观对当代社会历史大势的客观科学的把握,同时又内在蕴含着华夏传统的生存智慧。“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提出,不是一个抽象的理论命题,而是依据中国实力和在世界格局中的地位,做出积极介入重塑国际秩序的一种力求不引起反感与敌对的战略与策略。
我们所反复申明的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提出,不是抽象的哲学概念、道德概念,而是基于博弈策略的理性概念,是基于自身实力和在世界格局中地位的理性选择。“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提出,既是中国对现代性与全球化的回应,也是力求以自己的方式参与乃至主导国际秩序的柔性方案。
四、人类命运共同体与自由人的联合体
对于当代中国思想界来说,一个关键性的理论问题在于“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华夏传统共同体思想以及马克思主义的共同体思想之间的关联是什么?也就是说,这一思想的提出与本土华夏传统及其选择的国家意识形态之间的历史关联是什么?这些都是必须予以重视的问题。
(一)必要的张力:“现实的共同体”与“想象的共同体”
解决现代性的问题,就必须面对共同体之间的冲突问题。而共同体的问题又直接牵涉到“现实的共同体”与“想象的共同体”(1)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想象共同体”一词由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提出,他在该书中把民族、民族属性与民族主义视为一种“特殊的文化的人造物”作为研究起点,而民族这种特殊的人造物就是“想象的共同体”,接着论证了民族主义是如何从美洲最先发生,然后再向欧洲、亚非等地逐步扩散的历史过程。本文是在一个扩展的意义上使用“想象的共同体”一词,重在强调我们所指称的某种共同体都是由某种价值理念、主义话语所塑造出来的,它等同于“构想的共同体”,只是翻译选词上的不同。之间的张力问题。现实的共同体的建构,不仅和现实的利益格局有关,也和共同体的历史文化传统,以及共同体内部关于共同体的道德想象、宗教想象、理性想象直接相关。习近平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构想,既和中国传统的天下观密切相关,又超越了天下观背后的宗法观念与道德意识。因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构想的提出立足于双重时代背景:一方面是资本主导下的大国秩序,另一方面是中国的崛起及其国际影响力的提升。在这双重背景下诞生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构想,就既要保留中国传统智慧,保持和中国意识形态的协调性,同时在国际交往中注意尊重主体间政治与文化的多样性,不以输出意识形态为目的。换言之,“人类命运共同体”构想既体现了现实的共同体之间的利益博弈和价值冲突,又具有超越多元意识形态纷争的价值旨归。由此不难看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以构想和探寻共同体价值旨归,达成共识性或可通融性博弈原则,规约现实共同体的外部竞争,使具有不同历史文化渊源的共同体的现实利益冲突与价值冲突暂时悬置,以人类共同命运的责任担当将处于竞争态势中的不同共同体纳入一个新的共同体的构建之中。
(二)中国语境下的“共同体”想象:作为“想象的共同体”的“自由人的联合体”
“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中国语境下的共同体构想,既包含着对华夏传统共同体想象的继承,又是直接立足于马克思共产主义的共同体构想,也就是中国共产党人力图建构的“自由人的联合体”。
但作为“想象的共同体”的“自由人的联合体”是指向未来的尚未实现的理想。对现代中国来说,不仅传统的“共同体想象”制约着我们,指向未来的“共同体想象”也规约着我们。为了实现建立在“自由劳动”基础上的“自由人的联合体”,中国共产党做了不懈的努力与探索,有令人欣喜的成功和经验,也有令人痛心的失败和教训。其中最为关键的问题,就是如何找到一条切实可行的“通向自由人的联合体”的现实道路。这个现实道路,既有内部的国家治理的问题,也有外部的博弈策略的问题。所谓“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构,一方面保留了华夏传统共同体思想中“天下一家”“民胞物与”的精神传统,又超越华夏传统共同体思想背后的宗法秩序;另一方面则表明当下“人类命运共同体”既是“资本逻辑”困扰中的产物,又是超越“资本逻辑”困境的努力与尝试,而马克思关于未来“自由人联合体”的构想则是超越资本逻辑后的人类新的生存状态。在经典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构想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实践中,社会主义是从资本主义走向共产主义的过渡阶段。而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在长期的冷战格局中已经形成了难以化解的思想与制度隔阂。在如此的现实的共同体冲突之中,“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提出,既与华夏传统共同体思想、马克思主义的“自由人联合体”思想保持逻辑的一致性与兼容性,又可以很好地应对“后冷战时代”的国际合作与国家博弈。“人类命运共同体”构想的提出,表明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在面对全球性的地缘政治冲突、文明冲突、主义与制度冲突时,一方面不畏惧冲突,坚决反对帝国主义的资本与暴力的霸权,另一方面又尽量避免冲突的极端化,探寻以可以普遍认同的价值理念与实践行为化解现有的冲突,“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提出,在坚持中国文化传统连续性和意识形态稳定性前提下,逾越了民族、种族、国家、宗教信仰和意识形态之间的差异,进而使各具特色的民族国家共同体可以合作共生。
(三)“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构:迈向“自由人联合体”的现实选择
回溯历史,现代中国迈向“自由人的联合体”的道路,不是书斋中的理论设计,而是华夏民族探寻民族复兴之路的现实选择。华夏传统共同体是以儒生为价值担纲的放大了的宗法共同体。现代资本主义文明粉碎一切阻挡资本自由通行的传统与体制,共同体的重建,就成了一个关键的问题。中国现代社会的价值担纲者从传统儒生转向了现代知识人。中国现代知识人大体上或可粗略分为自由知识分子与革命党人,而革命党又有国民党与共产党之分。不同的价值取向与社会理想、不同的价值担纲者,构建了不同的政治共同体(政党),也在此基础上缔造了不同形式的现代中国。现实历史的建构,是社会想象规约下的现实政治共同体博弈的结果。但对现代中国来说,民族国家共同体的建构基本上还是华夏中国内部共同体的博弈,而迈向“自由人联合体”则需要面向自己的外部世界。随着以阶级意识和冷战所建构的地缘政治格局的解体,当代中国虽然继续保有自己的意识形态话语的连续性,但在现实选择中,已经融入现行的资本秩序,并力图在现行秩序中保有一定的自主性,为自己在现行资本秩序的重构中谋求自己的话语权力。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提出,就是要超越资本的逻辑、宗教信仰的逻辑、民族国家的逻辑、阶级的逻辑乃至宗法的逻辑,因为奠基于资本的逻辑、宗教信仰的逻辑、民族国家的逻辑、阶级的逻辑乃至宗法的逻辑基础上的共同体,虽然具有其内部的有效性,但无法化解现实冲突,表明他们不具有现实的普适性。而“人类命运共同体”在当代中国不仅为重塑世界秩序提供了学理依据,也提供了儒家传统天下观所具有道德主义色彩。
命运就是人类生命的内在韵律及其限制。命运共同体,就是剥离人类共同体的非本质因素,直面人生的真实:孤独而自由的人,及其各种现实限制。人类命运共同体,悬置其他各种共同体的话语逻辑,探求资本社会下人的新的联合方式。这种新的联合方式,成了现代中国迈向“自由人联合体”的现实选择,更是现代中国处理复杂国际问题的理性博弈。但我们需要清醒地意识到这种“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构,依然需要借助于“资本共同体”,乃至其他“共同体”的方式进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不是独立于人类的各种现实共同体的构建,而是要在各种共同体的构建中,渗入人类“共在”“共享”“共赢”“共命运”的实践智慧和终极关切。这是一个价值关切与现实博弈相统一的理想抉择与现实实践。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构,不是一蹴而就的,是在尊重差异的情形下的实践艰难选择,需要在跨文化的国际互动与沟通中不断获得理解达成共识,获得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