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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发挥痕迹检验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

2021-12-29张继秋

科学咨询 2021年38期
关键词:手印痕迹嫌疑人

张继秋 秦 峰

(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 江苏南通 226300)

一、证据形式的法律规定

(一)法律规定证据形式的基本情况

由于证据具有直接确定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身份的法律效力,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对证据的形式和有效性都有较为严格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证据所指的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真实情况。八大证据种类: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及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不过,并非所有有关资料都可作为法庭接纳的证据,再通过核实之后,才能作为判决的依据。

(二)证据的主要特征

证据主要特征依据法律相关定义以及规定可以分为下面几点:第一,证据的客观性。不管是物证、文件证明、证人证言不能够受到任何人思想的影响出现改变。就刑事痕迹侦查来讲,办案人员在犯罪现场所收集到的所有实物都属于是物证。第二,证据的关联性。此点表明证据和犯罪行为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就表明证据能够指出犯罪行为的存在。要是物证、文件证据等与犯罪行为之间没有出现必然的关系,那么法院就不会采纳此项证据。第三,证据的合法性。包含证据主体合法、形式合法、取得方式合法、程序合法。主体合法所指的是证据内容的个体或者是单位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形式合法说的是证据内容必须真实,同时形式也要符合法律要求。取得方式合法指的是,收集到的证据资料,法院是否认定此证据属于案件真实证据,同时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要求。程序合法表示证据必须通过一定的诉讼程序,如果证据没有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就不能作为案件证据使用。证据的合法性是案件审理的主要依据,不合法证据将不会被采用。

(三)证据采集与审查

公安和司法机构为了证实某一件刑事案件的事实,需要根据国家法律相关规定以及法律程序在前期对于作案证据进行收集与审查,这个过程属于是法律活动。依照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相关部门机构内的人员需要根据法定程序进行收集与犯罪嫌疑人相关的证据,收集的过程中不能够出现暴力或者强迫的行为,这些行为不符合人权基本要求。在证据收集过程中,相关单位或者个人需要积极配合,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证据。司法人员会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分类整理,并对各项证据进行认真分析,进而判断收集到的证据是否具有证明力,才能判定嫌疑人是否有罪。在对证据进行审查的过程中,需要按照研究调查原则开展,不能受到他人思想影响,也不能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去判断证据的有效性。

二、痕迹检验技术概述

(一)痕迹检验主要方法

痕迹检验技术所包含的内容较多,涉及的范围较广,不过却有着综合性的特定。所涵盖的范围由案发现场到相关的物质痕迹检验,每一个层面都会有所涉及。痕迹的重要种类:手印,足迹,工具痕迹,枪弹痕迹,以及牙齿痕迹、纺织品痕迹、牲畜蹄迹、车轮痕迹、开破锁痕迹、整体分离痕迹、玻璃破碎痕迹等特殊痕迹。在实际的侦查活动中使用较为广泛的就是手印痕迹和足印痕迹,借助对比方式,去判断嫌疑人是否犯罪,也是刑事诉讼案件中的主要证据。

(二)检验类型

1.手印痕迹

手印痕迹是犯罪现场中最常见的痕迹之一,主要分为手指以及手掌所遗留的印记。指的是在作案现场内犯罪嫌疑人所留下的手指或者是手掌的皮肤纹理痕迹。人们的手印是各不相同的,在手指以及手掌上都是乳突线,汗毛孔能够在其内大量的分泌出来,所分泌的汗液留在皮肤纹理表面。纹理是凸出形式,犯罪嫌疑人在作案的过程中,手部肯定会碰到相关的物体,因此在物体上就会留下犯罪嫌疑人的手印。不过在通常的情况下,这些手印我们用肉眼很难看到,将其称之为无色汗液手印,在进行痕迹检验过程中,也将其称之为潜在的手印。手印中会有大量的汗液或者是污垢等,在进行检验的过程中,需要借助一定的化学方式或者是物理方式,手印才能显示出现。在收到手印之后,办案人员能够大致地判断出犯罪嫌疑人的人数或者某个或某些犯罪嫌疑人的基本的特征[1]。

2.足印痕迹

足印痕迹与手印痕迹是相似的,能够借助于足印分析出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比如犯罪嫌疑人的身高、体重等。足印痕迹所代表的是在作案现场中嫌疑人在硬质或者软质表面或者物体上遗留下的踩踏痕迹,所包含的有赤足印记和鞋印或者是穿袜的足印。足印痕迹能够反映出嫌疑人脚掌或者是鞋底、袜底表面特征。人体的身高大约是人脚长的7倍,所以说,足印能够很好地反映出一个人的身高。不仅如此,借助于足印还能够判断出嫌疑人的性别、体重,或者是日常走路的习惯。在痕迹检验过程中,警犬嗅源通常就是足印,警犬的嗅觉十分灵敏,能准确的断定出具体的犯罪嫌疑人,为案件侦破提供有力的证据。在痕迹检验过程中,相关办案人员在案件事发现场进行足印收集,然后制定出脚印模板,所使用的方式有照相、复印、吸附等,制成足印模板之后需要根据数据进行记录以及分析判断,最后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

3.作案工具痕迹

犯罪嫌疑人在作案过程中,使用到一种工具遗留下的现场痕迹,就是作案工具痕迹,这其中分为撬压痕迹、击打痕迹、划擦痕迹、剪切痕迹、锯锉痕迹以及钻刺痕迹等。痕迹也分为动态痕迹以及静态痕迹。作案工具痕迹检验能够直接地反映出犯罪嫌疑人在作案中所使用到的工具类型,是办案人员明确作案工具的主要依据。对于现场中出现的作案工具痕迹检验,能够第一时间掌握犯罪嫌疑人所使用到的相关工具[2]。

4.枪弹痕迹

枪弹痕迹主要是对弹头、弹壳痕迹,弹着痕迹,射击残留物三方面进行分析。在办案人员对于案发现场进行勘察时,发现属于是涉枪案件之后,需要对枪弹痕迹进行检验,初步断定使用的枪支种类、射击距离、射击方向、作案时间、作案顺序等,能逐步锁定犯罪嫌疑人的范围。在枪弹痕迹检验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分析弹孔特征,是涉枪刑事案件中主要的突破点以及线索。因为枪支的机械原理,所以对不同物体冲击不同,所出现的弹孔形状、大小都会不同。

5.特殊痕迹

科学技术不断地推进,犯罪分子所使用的作案方式越来越智能化。在现场不仅会有手印、足印、枪弹痕迹等,还有车辆痕迹、整体分离痕迹、纺织品痕迹等,由于这些痕迹不能单独成为一门学科,所以统称为特殊痕迹检验。犯罪嫌疑人在案发现场所遗留下的车辆痕迹就是交通工具痕迹。犯罪嫌疑人的交通工具包含自有车辆或者是犯罪嫌疑人盗窃的车辆。对交通工具痕迹进行收集主要针对的是车胎痕迹,现场也会出现车辆所遗留的其他痕迹,就比如车辆的前保险杠或者是挡泥板痕迹。在对车辆痕迹进行检验过程中,能够准确地判断出犯罪嫌疑人的方向,以及确定犯罪嫌疑人所使用的车辆种类,能够为案件提供有力证据。整体分离属于是刑事案件痕迹检验中特殊的一种方式。它主要包含分离痕迹以及断裂痕迹。如果物体受到外力冲击,就会被分解为多个部分构成断裂面或断裂线。举例说明,就比如犯罪嫌疑人在作案过程中刀具所遗留下来的刀尖断裂痕迹,或者是现场出现的撕扯下来的衣物。这些痕迹都属于是断裂特征,能够直接反映出两个断裂部分之间的断裂特性,我们根据此特性能够判断其是否属于同一物体。分离断裂主要是指合体物在外力的作用下被支解成多个部分所形成的分离面以及分离线。举例说明就比如相关的物体被带走一部分,那么零部件与整个物体之间会出现分离断裂痕迹,依据两个分离体之间痕迹进行判断,确定其是否属于同一合体物[3]。

三、痕迹检验技术在刑事诉讼中的应用

(一)确定案件性质,作为立案标准

借助于痕迹检验技术的使用,能够使得证据的质量以及其有效性得到更好的证明。在实际的工作中,侦查工作往往会遇到一些不明确的事件,使得侦查工作比较困难。就比如在高处坠死处理过程中,首要的分析案件是自杀、他杀或是意外事故。对于这样的案件,只有在确定案件性质之后,才能进行立案处理。通过痕迹检验技术对于现场所留的痕迹进行分析,合理性的推断,还原案件,找到线索,更有利于案件侦破。

(二)便于开展侦查挖掘线索

公安机关对于案发现场所遗留下的相关物证或者是痕迹要进行一系列收集归纳,分类整理活动。公安机关在接到群众报案之后公安机关在接到群众报案之后,到达案发现场,保护案发现场的原状。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为现场痕迹侦查提供有利基础,能够获得最直接的证据。就比如说在现场收集到的毛发或者烟头等物证,借助于生物技术的分析,能够锁定犯罪嫌疑人,同时也是后期指证犯罪嫌疑人的直接性证据。在案发现场所发现的手印或者足印能够将犯罪嫌疑人的范围进一步缩短,更快速地找到犯罪嫌疑人,缩短破案时间。越来越多的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借助于痕迹侦查技术获得相关的刑事痕迹,都为办案提供了有力的线索,并作为证据的实质性要件。

(三)痕迹检验鉴定结果作为证据使用

在抓获犯罪嫌疑人之后,公安机关会将犯罪嫌疑人的物证,口供等材料全部转交给检察机构,在检查机构进行审查之后,没有任何疑问,就会将本案的相关增卷递交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会依法对本案件进行审理。如果在这过程中发现公安机关所提供的证据有所欠缺,那么法院会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提供更加有力的证据,因此不难看出,刑事案件中痕迹检验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位置十分重要,同时借助于痕迹检验鉴定结果能够为案件提供直接有力的证据。

四、如何提高刑事痕迹检验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

(一)提高刑事痕迹检验技术的科学化水平

针对现如今的刑事痕迹检验技术的科学水平,公安机关需要不断地进行完善。现在科技水平的发展,犯罪形式多样化,如果只是使用原本不变的侦查技术,会对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可以引进先进的侦查技术理念以及先进的设备设施,针对痕迹提取以及分析技术需要加大重视度。这样才能够为刑事诉讼提供最有力的证据。

(二)转变刑事痕迹侦查工作模式

原本的形式痕迹侦查工作模式需要进行转变。将原有的现场勘查逐渐转变为证据勘查。此过程需要按照刑事诉讼证据标准开展,对于现场勘查一系列成果进行合理性组合。此种转变能够降低证物在勘察过程中的人为破坏,同时能够降低劳动力的重复性。

(三)提高其他证据形式的法律效力

司法机关的工作理念需要转变。由原本的重口供转变为尊重其他证据形式的法律效力。这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加大重视公安部门在刑事痕迹侦查过程中所提出的鉴定结果以及勘查记录、视听资料等,对于这些资料需要重复研究审查,并采用正确部分。能够在根本上使得刑事诉讼工作中痕迹侦查的作用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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