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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兰西“文化领导权”理论中的制度性思考

2021-12-29刘怀光酒海明

洛阳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10期
关键词:葛兰西制度性领导权

刘怀光,酒海明

(河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7)

在现实的意识形态实践和研究中,人们很容易发现意识形态的宣传教育有着显性或隐性的制度特征。 如果仅仅将意识形态的制度性理解为宣传教育制度,则大大低估了意识形态制度性的复杂构成。 葛兰西对“文化领导权”的论述,从巩固既有统治阶级统治秩序和先进阶级夺取权力的双重维度上,研究了作为实践体系的意识形态构成的要素及其逻辑关系,包含了一个相对全面的制度性思考,为我们研究意识形态的制度性构成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范本。 国内学术界关于葛兰西文化领导权的研究,注意到了意识形态的文化构成这一重要方面,但是对其制度性特征尚缺乏深入分析。

一、市民社会: 文化领导权的制度性场域

文化领导权是葛兰西理论思考与建构的核心。 葛兰西的文化领导权本质上是意识形态的实践体系,其实践的场域则是市民社会。 一般认为,市民社会是由个体的市民组成的共同体。 自近代以来,它逐渐成为一个与国家相对的、独立的领域。 黑格尔明确并系统地将政治国家概念与市民社会概念区分开来,给出了原子式个人—市民社会—国家这一描述性结构。 他认为市民社会是具有自组织特性的社会组织系统概念,是个人基于契约进行活动和满足主体需要的公民领域。 “市民社会是家庭和国家之间的差异[环节]…它必须以国家为前提。”[1]市民社会由于其特殊性而不能够完全自律,因而需要一个客观性阶段的国家作为其前提和真理。 值得注意的是黑格尔将警察、法庭这些功能性治理系统归入市民社会而不是国家。 马克思批判地发展了黑格尔的市民社会-国家理论,指出: “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2]马克思不仅“颠倒”了黑格尔对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主宾关系理解,做出了彻底的唯物主义阐述,强调具有基础性地位的市民社会是国家产生的重要物质性前提; 而且,马克思将市民社会理解为宏观的物质经济利益关系,抑或是等同于资本主义社会。 简言之,黑格尔和马克思在不同角度和历史场景下对市民社会概念进行推演分析。

葛兰西给出了关于市民社会的独特理解,以阐释其文化领导权理论,探索西欧社会革命的实践道路。 葛兰西认为:“一个可以称作市民社会,即通常称作‘私人的’组织的总和,另一个是‘政治社会’或‘国家’”[3]7。 不同于传统国家观的界定,葛兰西独特地将市民社会与国家并列起来,市民社会的所指从经济领域滑动到上层建筑领域。 葛兰西对市民社会的划分基于两个要求: 一是市民社会承载着传统上层建筑的文化意识形态内容,将国家机器抑或是以政治组织为主的暴力或直接统治职能置于幕后; 二是将意识形态与大众活动范围内的组织机构联系起来并融为一体。 由此构成一套实体性、制度性的市民社会组织结构系统,即“堑壕系统”。 这样,统治集团的意识形态外在化、实体化于市民社会领域的组织结构系统之中,发挥组织、教化等文化性作用。 于是我们看到,葛兰西语境下的市民社会具有制度性特征,表现为由一系列机构、团体构成的结构化组织系统,外观上呈现出独立性的形态。

由于对上层建筑或国家权力构成的独特看法,葛兰西实际上把市民社会看作一个意识形态的场域。 葛兰西指出新型国家权力结构的特点: “霸权(市民社会)和权力的分离。”[3]201文化领导权成为独立于国家政权的社会控制系统,这一系统就是内在于市民社会结构的“堑壕系统”,此系统引导大众对特定秩序的“赞同”。 在某种意义上,它是比政权更为基础性的统治体系。

葛兰西认为,欧洲自1870年以来,市民霸权超越政权,“‘不断革命’公式逐步发展,被政治科学中‘市民霸权’的公式所超越”[3]199。 这里的市民霸权就是文化领导权。 葛兰西从两个维度来理解文化领导权,“一个社会集团能够也必须在赢得政权之前开始行使‘领导权’”[3]38。 一方面,先进阶级,无论是近代民族国家形成中的资产阶级,还是走向自身解放的无产阶级,要想取得权力,必须首先将自身的意识形态渗透于市民社会的组织结构之中,获得文化领导权,然后才能取得政权,完成革命。 另一方面,获得政权之后的阶级,也只有在市民社会建立文化领导权,才能巩固政权。 重点是,无论哪一个方面,文化领导权的取得都不是简单地向乌合之众进行宣传的结果,而是通过系统化的方式渗入到市民社会组织结构之中,成为市民社会构成要素的结果。 取得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或业已实现的领导权必然是与市民社会组织结构相匹配的组织结构。 所以,葛兰西的文化领导权是以知识分子为主体、以政党为组织系统、以教育为核心的文化体系构成的制度性体系。

二、知识分子体系: 文化领导权主体的构成

葛兰西从政治、历史、哲学层面论述知识分子,其中包含着意识形态视角。 实际上,马克思主义传统的意识形态理论高度重视知识分子作用。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就分析了知识分子在意识形态中的决定性作用。 葛兰西的知识分子论述的显著特点是始终将知识分子与意识形态问题结合思考,给出了一个系统的知识分子-意识形态的理论与历史、现实相结合的论述。

葛兰西受到柯罗齐哲学启发,提出:“所有的人都是知识分子,但并非所有的人在社会中都具有知识分子的职能”[3]4。 在这一看似矛盾的表述中,葛兰西给出了他对“知识分子”的独特理解。 所谓“每个人都是知识分子”,是因为“他是‘哲学家’、艺术家和有品味的人,他持有一种特殊的世界观、一种有意识的道德行为”[3]4。 这里的品位、世界观、道德意识就是意识形态在实践层面的表象。 因此,“所有人都是知识分子”是在形而上学层面上肯定每一个人具有意识形态性,是意识形态化的主体。 同时,“并非所有的人在社会中都具有知识分子的职能”[3]4意味着意识形态实践是一个相对独立的领域,只有在这一领域承担职能的有机知识分子,才是意识形态的具体的主体。

葛兰西将知识分子划分为不同层级,层次化的知识分子组合为系统化的知识分子团体。 葛兰西在《南方问题的一些情况》一文中就对意大利南部的知识分子及其层级进行关注。 葛兰西归纳出意大利南部(农业集团)的三个社会阶层: 大地主和大知识分子、农村中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农民群众。 葛兰西不仅将知识分子层级与社会阶级相对应,而且描述了不同活动领域的知识分子及其职能。 大地主对应政治领域,大知识分子对应思想领域,这两个阶层在意大利南部的社会活动中占据着主导地位。 中层知识分子则处在大众化的实践领域,即“从农民地区吸收推动他们的政治活动和思想活动的力量”[4]242。 在此基础上,葛兰西聚焦意大利南部的知识分子阶层,区分出老式、新式知识分子,前者适用于农业社会的统治需要,后者则适用于工业社会的高度组织化发展需要。 老式知识分子亦可继续细分出不同的层次。 一是南部知识分子-官员。 二是南部知识分子-教士。 相对于上述两类具有显在消极意义的知识分子“农业集团武器库”。 葛兰西还指出特殊的知识分子,代表是柯罗齐。 这类知识分子被赋予特有的文化职能,满足大众的文化生活、知识需要。 简言之,在早期著作中,葛兰西划分出不同层次的知识分子: 一类是新式知识分子,包括技术组织者、实用科学专家; 另一类是老式知识分子,包括官员类、教士类、文化职能类知识分子。 这点成为葛兰西对知识分子问题深入探究的第一步。 进而,在《狱中札记》中,葛兰西指出社会集团会组织和培养出诸多知识分子阶层,“这样的阶层不仅在经济领域而且在社会与政治领域将同质性以及对自身功用的认识赋予该社会集团”[3]1。 显然,他指出了知识分子的依附性,其活动从属于社会集团的指引,同时具有不同的层次,渗透着制度性意蕴。

葛兰西针对不同历史阶段的知识分子进行研究,深入发掘知识分子的层级化、类型化。 其一,葛兰西以“创造性”职能为标准对知识分子进行大致的二元划分。 一类是最高阶层,即“各类科学、哲学、艺术等等的创造者”[3]8; 另外一类则是最低阶层,即“早已存在的、传统的、日益积累的智识财富的最卑微的‘管理者’和宣扬者”[3]8。 也就是说,“创造性”职能构成了意识形态建构环节的核心力量,进而构成划分知识分子高低层级的基准线。 相较于高层次知识分子的创造性活动,低层次的知识分子只能承担接受—推广—监督职能。 “创造性”职能还成为在社会变革中划分传统、新型知识分子的内在线索。 新型知识分子具有一重过渡职能,在新的历史境遇新的“平衡”关系,创造新型的“世界观”。 其二,葛兰西历史地考察知识分子,对具有典型性的知识分子-教士进行分析,从而引申出不同层次的知识分子。 在欧洲中世纪,教士阶层在社会系统的诸多事务以及各个思想领域之中占有垄断性的话语权力。 巩固的手段之一就是“维持一支教职高低有别的、给予这种信仰以思想的尊严(至少是外表上的)的知识分子队伍”[3]251。 但是,基督教及教士阶层在中世纪的垄断地位逐渐分化,形成了诸多具有相互独立性的思想领域。 相继分化的思想领域构成各类知识分子的活动领域,即“我们便看到了具有自身特权的托加贵族的形成,行政管理等阶层的形成,以及科学家、理论家、非教士阶层的哲学家等等的形成”[3]3。 简言之,葛兰西归纳出不同层次的知识分子,并指明其共同之处在于具有同质性以及隶属于社会集团的意识形态功用。

具有意识形态职能的知识分子不仅构成了层级系统,而且是作为“公务员”被纳入统治系统中。 葛兰西指出: “知识分子恰恰就是上层建筑体系中的‘公务员’……相当于统治集团通过社会行使的‘霸权’职能。”[3]7这里的“公务员”并不是通常社会管理意义上的公务员,而是意在强调,知识分子是像公务员一样专门的、被纳入上层建筑制度系统发挥文化领导权作用的,在市民社会组织复合体中发挥“智识”作用,目的就是在意识形态共识维度将人们组织起来。 知识分子既是真正的公务员的来源,也是发挥文化领导权意义上的“公务员”。 无论是传统农村社会,还是在市民社会都是如此。

在葛兰西的文化领导权或意识形态语境中,社会统治具有一个相对独立的文化思想领域。 在这一领域中,知识分子被纳入市民社会这一上层建筑的制度性体系中,像国家系统的公务员发挥统治、治理职能一样,发挥文化领导权的职能。 这不仅仅适用于既有统治阶级,也适用于先进积极,乃至于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需要。 葛兰西强调无产阶级在革命实践中需要形成一套不同层级的,高度组织化、系统化的知识分子团体,即“无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缓慢而艰苦地建立自己的知识分子阶层……建立一个倾向革命无产阶级的群众机构”[4]250。 在现代社会中,将知识分子组织起来的制度性组织机构就是政党。

三、政党: 文化领导权的制度性组织系统

在文化领导权问题上,列宁和葛兰西都十分重视政党发挥的组织领导作用。 列宁不仅重视政党在意识形态层面的宣传、鼓动,而且关注党的组织原则及其总体建设。 在《狱中札记》中,葛兰西从意识形态角度来论述政党,特别注重政党的意识形态作用,从而赋予意识形态一个政党组织为基础的制度性形态。

葛兰西一贯将政党与意识形态的关系置于其关注的核心位置。 葛兰西在《工人民主》一文中对政党的意识形态教育职能进行分析,指出: “党应是进行共产主义教育的机构,是信念的源泉”[4]38。 在《里昂提纲》中,葛兰西对共产党的意识形态领导权问题进行回应,指出: “共产党需要在意识形态上完全一致,以便能够在任何时刻完成它作为工人阶级领袖的职能”[4]274。 可见,意识形态构成政党获得领导权的核心内容。 政党若想获得领导权,需要关注其意识形态作用,需要获得思想价值层面的普遍共识。 在《狱中札记》中,葛兰西深入研究政党与意识形态之间的内在关系,在意识形态维度对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进行解读,甚至将君主比附于政党,其目的在于强调政党在现代社会中的中介性职能,并关注自组织力量-现代君主(政党)与大众之间存在的思想-教化关系。

政党作为现代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恰恰也是意识形态性的,是意识形态功能发挥的制度性组织。 葛兰西直接将政党理解为知识分子的组织结构,认为: “一个政党所有的成员都应该被视为知识分子”[3]11。 政党是知识分子性的,因而是意识形态性的。 葛兰西不仅关注政党内部成员的层级和数量,而且指出: “重要的是它在领导和组织方面的职能,即教育和智识的作用”[3]11。 这里的教育和智识的作用,类似于列宁的“灌输”,即意识形态唤醒大众的作用。 同时,“领导和组织”则意味着政党是知识分子组织化的制度,其目的在于从政治上组织和动员市民社会。 在政党组织结构内部,不同层级的知识分子所肩负的意识形态职能是需要关注的重点。 政党同知识分子之间具有互为对象性的建构关系,政党的中介性职能就在于组织和联合不同类型的知识分子,并置于政党组织结构之中,从而通过知识分子发挥意识形态功用。 最为基础的是,知识分子要想成为市民社会组织结构系统中的“公务员”,必须通过现代政党的形式来实现。 于是,政党的“坩埚”功用就体现在组织、培养并发展出更多的知识分子。 由此可见,政党具有完整的组织性,承担了组织培养人的特殊身份。 葛兰西将政党理解为知识分子的结构,意味着政党为意识形态提供了政治制度的依托保障。

从政党发挥意识形态职能的历史向度来看,葛兰西指出作为温和派的政党组织侧重于形成系统化的“智识、道德和政治霸权机构”[3]39,通过知识分子集团、教育等非强制的文化行为、承认机制获得领导权。 从共时性的结构维度来看,无论是资产阶级还是无产阶级,都需要关注意识形态实践系统内部的基本运作形式,其中就包含着政党-知识分子-教化组织大众的实践环节。 总之,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安排和政党政治联系在一起,政党政治是现代资本主义政治制度中的有机组成部分。 政党制度为意识形态功能的发挥提供了制度依托和保障,政党需要组织知识分子来发挥意识形态功能。 由上可知,政党是知识分子的组织结构,是富含意识形态性的组织结构,构成获得文化领导权的核心要素,是制度性的集中体现。

四、教育: 文化领导权的制度性文化体系因素

市民社会是文化领导权作用的场域,各层次的知识分子则是意识形态功能的不同体现,政党是实现文化领导权的组织制度。 此外,还应该有一个将这些因素联系起来,使文化领导权得以实现,这一因素就是葛兰西反复分析的以教育为核心的价值观传播的文化制度。

文化领导权的实现或意识形态的实践体系本质上就是一套教育体系,学校教学在这一体系中至关重要。 葛兰西强调:“把广大国民的道德文化提高到一定的水平……与统治阶级的利益相适应。 学校具有正面的教育功能”[3]214。 教育功能、教育关系集中地展现在学校中,具有鲜明的价值性和阶级性。 学校组织作为一套文化系统内嵌在市民社会组织结构之中,培养知识分子,从而通过知识分子的教化行为将价值性、观念性内容注入到人们的思维结构、价值结构之中,以获得广泛的认同,这就是意识形态的“教化形态”[5]。

根据意大利近代以来的历史发展,葛兰西分析了意大利学校教育体系的发展,指出现代社会背景下不同类型学校教育的服务对象,其中隐含着意识形态大众化关系。 不同的知识需要相应类型的专业知识分子和专家系统,并且建构出专业性、针对性的学校系统,“以便为整个专业部门或职业服务”[3]18。 就学校系统及其服务职能的具体划分而言,可以分为针对培养统治阶级知识分子的古典学校(传统学校)、针对培养劳动阶级应用型技能的职业学校。 这两种学校的教育对象及其所属的社会阶层不同。 前者侧重于精英知识分子,服务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统治需要; 后者服务于一般大众,满足大众的知识、职业活动需要。 而且,有关两种学校的论断中暗含了意识形态大众化的教育关系,意味着意识形态不仅在统治阶级内部占据主导地位,更是需要在社会各个阶层之中占据主导地位。

学校作为一套文化系统,就其结构形式而言具有复杂性特征。 “学校教育的‘垂直’‘级别’越多,一个国家的文化界和文明程度便越复杂。”[3]6也就是说,学校组织培养出不同层次的知识分子,并在不同的场域中发挥特定的文化职能。 学校组织在总体上呈现出复杂系统的基本样态,暗示了文化教育系统的复杂程度与文化领导权的实现程度。 也就意味着传统单一的、教条的和直接的政治教化行为逐渐式微。 起而代之的是复杂的、具有独特架构的文化意识形态教育,这项教育活动渗透在学校组织之中,即渗透在教育制度、组织传播的各类环节之中。 不仅如此,葛兰西发觉“学校体系”存在着现实问题,即具有无序性和缺少规划,即“学校教育大纲与组织的危机”[3]19。 可见,学校组织与文化教育制度之间具有紧密的结合关系,在其制度设计层面存在着某种问题。 同时,葛兰西对此制度性结构问题进行回应,指出一种合理化的教育机制。 首先是进行大众化的、普遍性的通识教育,随后再进行专门化的教育,从而满足受教育者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现实需要。 这就意味着,教育活动的有序进行需要教育制度的统筹规划以及学校组织的系统化建设。

更进一步,葛兰西对学校组织进行了历史考察,在独立性、创造性维度对中小学与大学、现行学校与创造性学校进行划分,体现了文化系统内在特质的复杂性。 葛兰西认为在公立学校(中小学阶段)需要关注意识形态灌输式教育,塑造受教育者的价值理念。 在他看来,现行学校意味着单向度的、被动的灌输教化,是传统意义上的纪律规训及行为规范。 人们的主体性并没有完整地展示出来,只是单向度的教育客体,即“抽象观念的‘机械接受者’”[3]27,属于外在形式上的机械认同。 随着现行学校的发展,其顶点就是所谓的创造性学校。 这类学校培养各类、各领域的知识分子,进而渗透在各个分散的思想领域之中进行活动。 就创造性学校的教学活动特性而言,具有主动性、实践性,受教育者是具有一定道德价值观念的、能动的历史主体。 简言之,市民社会组织结构中的学校组织作为一套规范化的文化系统,是提升意识形态影响力的重要载体,并且具有复杂性特征,表现在结构形式以及内在特质的两个层面。

需要重视的是,葛兰西对教育的理解不仅仅是学校教育,而是一种意义更为广泛的教育。 教育关系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学校场域,而是弥散在人们的日常交往领域之中。 葛兰西强调: “‘领导权’的每一种关系必然地是一种教育。”[3]262在此意义上,他认为:“必须把国家看做‘教育者’”[3]202。 也就是说,国家系统具有教化作用,这种教育是超越于学校系统之外的,“学校具有正面的教育功能,法院具有镇压和反面的教育功能,因此是最重要的国家活动”[3]214。 国家最终被葛兰西赋予文化领导权或意识形态实践的意蕴。 文化领导权体现在国家制度的方方面面。 乃至于在葛兰西看来,“国家的职能因此得到彻底改变,成为一个‘教化者’”[3]216。 最终, 文化领导权或意识形态实践在现代社会中,已经成为以学校教育为主干,以整个国家制度为依托的全方位教化制度体系。

总之,葛兰西建构出以文化领导权为核心的系统化、制度化的意识形态理论。 这套理论构成中凝结着一系列制度性内容: 市民社会组织结构系统、知识分子、政党组织、学校组织。 上述制度性内容基于分有的价值观念,组合出一套有机协作的意识形态实践系统,内含一套宏观意义上的意识形态制度,发挥规范-维持作用。 进一步而言,意识形态实践系统中的制度性内容与制度之间具有何种关系并起哪种作用?市民社会作为社会生活的基础领域,是社会制度建构的基础性前提。 社会制度是社会结构中的总括性制度,其中就包含了意识形态制度,意识形态制度规约和影响市民社会,促使其内部的组织结构系统得以有序运作。 主体性因素知识分子参与到意识形态制度的运作过程之中,在意识形态实践系统中进行智识活动。 而且,知识分子具有不同的层级和职能,总体上成为系统化的知识分子团体。 政党组织作为主导性、中介性的制度性因素,培养知识分子并促使其发挥意识形态作用,领导协调意识形态实践系统的有机运作,通过政治制度为意识形态明确政治方向并提供制度的依托和保障。 学校组织作为一类文化体系,处在教育制度的效用范围之中,通过教育活动促使大众脱离“常识”,获得科学的阶级意识。 概而言之,葛兰西的文化领导权理论不是一套抽象化的理论体系或纯粹的批判隐喻,更是反映出历史性的流变状态。 在争夺文化领导权的进程中,意识形态逐渐成为国家制度演变历程中的阶段性成果,在现实中具有一套规范化、总体性的实践系统,具有潜在的制度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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