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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例捐献遗体(器官)的综合利用

2021-12-29陈祖军

保健文汇 2021年7期
关键词:协调员捐献者红十字会

文 /陈祖军

红十字会统计数据显示,武汉每年的医学教学和科研的遗体需求量为800具,每年大约有1万人等待眼角膜移植,每年需要100万平方厘米的皮肤用于皮肤移植,每年有近万人等待合适的器官进行移植手术,每年有3万人需要做骨组织手术,然而现实却让人心情沉重,15年来武汉实现遗体捐献累计仅有1018例[1]。本文对本接受站接受的108例捐献者的遗体(器官)被医学教学、临床应用和医学科研利用的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探讨综合利用遗体(器官)的方向,改进利用过程中的不足之处,寻找对策合理利用这些宝贵的资源,为人民的健康服务。

1 资料

2009年7月20日至2015年12月16日本接受站接受的108例遗体(器官)捐献者的年龄分布、死亡原因和综合利用的相关资料。

2 方法

武汉市红十字会遗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接到遗体(器官)捐献者家属的电话,依据捐献者的年龄、死亡原因和死亡地点等信息,确定遗体(器官)的综合用途。电话通知本接受站的专职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协调员前往死亡地点接受遗体。协调员与家属交接捐献者死亡证明书,填写武汉遗体器官捐献交接协议书和接受单个遗体捐献人员情况登记表。遗体运回的途中,再通知管理中心指定的相关医疗单位和医疗研究机构工作人员前往接受站。遗体送回接受站后,医疗单位和医学研究机构的工作人员摘取相关的器官或组织供临床应用和医学科研;遗体由接受站专业人员进行防腐处理,供医学教学。

3 结果与分析

3.1 男、女遗体捐献者的年龄分布情况

捐献者中以50~80岁以上居多,占总数的84.3%。从医学角度看,理想的器官移植供体是意外死亡的健康青壮年;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并无绝对年龄限制,主要视捐献器官及组织的可用性而定;原则上,有关器官或组织的功能良好,没有感染艾滋病或者其他严重传染病,没有癌症(除原发性脑肿瘤)者,一般都适合器官捐献[2]。由于遗体(器官)捐献数量不多,并且许多捐献者不仅年龄偏大,而且患有癌症,不得已,武汉市将皮肤捐献者的年龄从55岁放宽至65岁,但仍一“肤”难求(见表1、图1)。

表1 遗体捐献者的年龄分布情况

3.2 遗体(器官)捐献者的死亡原因分布

捐献者中有53.6%的患有癌症,几乎都是晚期。除了1例患原发性脑肿瘤捐献者的角膜被摘除后用作临床移植外,其余癌症捐献者的角膜只能用作角膜科研(见表2)。

表2 遗体(器官)捐献者死亡原因分布

3.3 捐献者的遗体及器官综合利用

61~70年龄段中有1例捐献者家属只同意捐出角膜,遗体自行火化。11~20年龄段中有1例同时捐献了角膜、皮肤、骨骼和脑;31~40年龄段中有2人同时捐献了角膜、皮肤、骨骼和脑。

从表3中可以看出,捐献者中有52例,占总数的48.1%被摘除了角膜;有3例,占2.8%的被摘除了皮肤;有5例,占4.6%的被取走了骨骼;有3例,占2.8%的被摘除了脑;有102例,占94.4%的遗体用作医学教学;被摘除了皮肤、骨或脑的5例遗体送往火葬场火化(见表3)。

表3 捐献者的遗体及器官综合利用

4 讨论

4.1 遗体(器官)捐献的重大意义,完善遗体(器官)捐献移植法律体系

(1)对社会来说,人体解剖教学和人体器官移植等都需要大量的遗体(器官)来源,遗体(器官)捐献对社会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意义重大;对个人来说,遗体(器官)捐献是一种高尚人格的体现,是对自身对社会乃至对自然的一种科学的态度和价值观[3]。

(2)脑死亡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还处于空白,遗体(器官)捐献移植的国家标准尚未出台,器官移植工作仍承担着巨大的法律风险,还缺乏健全的运行机制,捐受过程是在不成熟的体制保障下运行,相关单位配合不到位,行政程序上仍存在无形的壁垒[4],造成遗体(器官)的综合利用不充分。

4.2 遗体(器官)综合利用的现状正在改善

本接受站从2009年至2012年接受的28例遗体中,只有1例被摘除了角膜,皮肤、骨骼和脑等器官都没有被综合利用。

近两年,在市红十字会的组织和协调下,几乎所有捐献遗体的角膜都被眼科医院及时取走,用于临床角膜移植和角膜科研[5]。从表3中可见,有5例遗体被取走了皮肤、骨骼和脑,用于皮肤移植、骨骼移植和脑的研究,5例中有4例无癌症,1例是原发性脑肿瘤,在108例中相对年龄偏小,都是器官(组织)移植的良好供体,但剩下的器官没有被充分利用,被直接火化,造成极大的浪费,这些浪费现象反映管理体制、部门协作、人员配置、资金来源和福利待遇等不尽人意,协调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不高[6]。

武汉市红十字会遗体(器官/组织)应用中心正在建设之中,一旦投入使用,就能综合利用捐献的遗体(器官/组织)资源。

4.3 加强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协调员的队伍建设,发挥他(她)们的积极性

(1)目前国内遗体(器官)捐献的宣传还处于初级阶段[7],宣教工作还不具备系统性,以零散的宣教为主;协调员在数量上不足,专业素质参差不齐,综合素质和福利待遇有待提高,身份还不被患者和家属所接受。

(2)由红十字会遗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组织相关的专家,定期举办学习班,培训协调员,提高他(她)们的专业知识和人文素质[8]。

(3)需要政府人事和财政等部门出面,在人员配置、职称评定、福利待遇和资金保障等方面给予倾斜,发挥协调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建立一支专职的稳定队伍,健全管理制度[9]。

政府及相关部门重视,社会积极参与,发挥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协调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在所有的遗体(器官)接受站,建设遗体(器官/组织)应用中心,综合利用捐献的遗体(器官)资源,更好地为医学临床、医学教学和医学科研服务;政府或民间组织成立捐献者救助基金,接受单位筹措资金,补偿和救助经济困难的捐献者家庭[10],祭奠逝者,慰藉生者,和谐社会,促进遗体(器官)综合利用工作走上健康的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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