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 “立案难”,提升“满意度”
2021-12-28申国华
申国华
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全省1688名律师发送调查问卷,结果显示,99.1%的律师认为“立案难”问题已基本解决。河南高院立案庭庭长张云龙介绍说,这得益于今年以来,全省法院通过采取改革立案分案模式、打造现代化立案网络等8项具体措施持续推动立案工作便捷高效开展。
“立案难”,在一些法院不罕见。其中原因各种各样,可能听起来冠冕堂皇。立案,是案件进入法院环节的第一步,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一步。采取多种举措,破解“立案难”,也就容易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立案难”,既严重损害当事人诉讼权利,与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要求相违背,还成为立案登记制的一块“短板”,可以说,有百害而无一益。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老百姓每一次求告无门、每一次遭遇的“立案难”“难立案”乃至冤假错案,损害的不仅仅是他们的合法权益,还容易亵渎法治尊严以及社会公平正义。
按理说,依法审判是法院的神圣职责。为啥一些法院出现“立案难”甚至每逢年底不愿立案?嫌审判任务重,还是时间紧,还是其他原因?其实,原因并不复杂。有的是“不愿为”。因为包括结案率指标在内的考核评价体系不科学,收案多、结案少,结案率就低,结果往往既影响法院、法官的评先评优,影响奖金福利,也关系法院院长、法官的提拔晋升。有的“不敢为”。奉行好人主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只愿种花,不愿择刺。再加上监督检查机制不健全,甚至有的监督机制形同虚设,导致“立案难”“难立案”。还有的则是“不能为”。由于其中存在利益输送等问题,所以面对立案申请往往一拖再拖……
清理整治“立案难”,怎么做才行?首先,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工作成效要由人民来评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决不能对群众的报警、立案申请置之不理。其次,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如对法院、法官考核评价体系、评价指标进行科学评估,该坚持的坚持,该修改的修改,该废除的废除,从而制定更加完善、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实现由“要我做”到“我要做”的转变,自觉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再其次,加强监督检查。法院立案、审判等各个环节都依法予以实施有效监督,积极推进阳光司法,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依法及时公开立案、审判等各个环节,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最大限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破解法院“立案难”,是提升群众满意度的基本前提。从破解“立案难”开始,让一切司法活动在阳光下运行,讓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提升群众满意度也就水到渠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