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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与我国在亚太区域供应链的地位

2021-12-28李雪亚

开放导报 2021年6期

[摘要] 全球供应链现阶段表现出一体化转向本地化、全球化转向区域化、交易手段转向数字化等倾向。RCEP是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大举措,其涵盖的关税减让、贸易便利化、服务与投资开放承诺等安排,将有效提升区域内部贸易与投资自由化程度,助力形成日趋紧密的供应链分工体系,但其也可能带来产业转移效应,使区域产业链体系面临重构;存在潜在的竞争效应,使供应链竞争加剧;使我国面临更高标准的开放要求,增加供应链管理难度等挑战。我国应当紧抓机遇,充分利用RCEP的原产地累积规则、关税减让承诺、投资负面清单等开放承诺,积极稳妥推进重点产业合作,强化我国在亚太区域供应链中的核心地位,增强“外部控制”;稳步开展与RCEP成员国的产能合作与数字经济领域合作,为国内产业升级提供充足空间,促进“内部提升”,更好地稳固和提升我国在亚太区域供应链的地位。

[关键词]  RCEP   亚太区域   全球供应链

[中图分类号] F4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6623(2021) 0054-08

[作者简介] 李雪亚,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博士后,研究方向:国际经济、产业经济。

2020年11月15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签署,占据全球约30%经贸总量的自由贸易协定正式启航,协定涵盖了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东盟15个国家①,在关税减让、市场准入、技术合作、贸易便利化谈判等诸多方面均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并将于2022年1月1日开始对10个成员国正式生效②。亚太区域供应链已经成为全球供应链的关键组成部分,目前,全球供应链基本形成了以美国为主导的北美供应链、以德国为主导的欧洲供应链、以中国为主导的亚太供应链“三足鼎立”的格局,RCEP的正式生效将进一步强化这一局面,并有力推动亚太区域经贸合作,对亚太区域供应链产生深远影响。面对全球供应链的深度调整以及RCEP即将生效的历史机遇,依托RCEP这一新时期对外开放平台,进一步强化我国在亚太区域供应链中的核心地位,对于我国新时期高质量对外开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全球供应链演变态势

当前,全球供应链进入重塑和深度调整时期。究其根本原因,是金融危机以来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于全球化的核心利益诉求分歧逐步加剧。逆全球化思潮涌动、中美竞争与博弈加剧、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等外部因素的存在,进一步加剧了全球供应链的重塑趋势。从全球化利益分歧来看,一方面,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逐步出现了制造业“空心化”、产业结构过度软化、国内失业率攀升等问题,尽管发达国家在研发设计环节和核心技术上占据了主导地位,但其对于高端生产环节回流的诉求逐渐攀升。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囿于技术条件的有限性,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存在价值链分工地位较低、获取贸易利益相对有限等问题,低端“锁定效应”初现端倪,其对于实现分工地位改善、获取相对公平利益的诉求日益迫切。在外部影响因素和内在根本动因的共同驱动下,全球供应链进入重塑和深度调整期,呈现出本地化、区域化、数字化等新特征。

1. 由一体化转向本地化

以产品内分工为基石的一体化生产模式是经济全球化快速发展的本质体现。当前,全球供应链逐步转向本地化,表现出供应链条收缩和“内向化”的发展倾向。其中,全球供应链条的收缩突出表现为全球贸易和投资增速的下滑。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数据,2000—2008年期间,世界货物贸易出口平均增速达6.23%,金融危机后的10年间全球货物贸易出口平均增速下滑至3.84%,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货物贸易出口增速下降至-5%。与全球贸易类似,全球对外直接投资在金融危机后平均增速大幅降低,特别是2015年以来,全球对外直接投资流入额呈现阶梯式下滑,2020年,对外直接投资流入额不足1万亿美元,与2009年金融危机时期相比下滑了20%(UNCTAD,2021)。此外,发达国家近年来所主导的制造业回流和“再工业化”,使全球供应链在链条收缩的同时面临重构。自2009年起,美国先后出台《重振美国制造业框架》《创造美国就业及结束外移法案》《先进制造业美国领导力战略》。2021年,拜登政府签署强化美国制造业行政令,大力倡导“美国制造”和“买美国货”,致力于通过政府采购、基础设施建设和研发投入等多种方式强化美国工业体系。德国于2019年发布《国家工业战略2030》,旨在确保德国在欧洲和全球层面的工业领导地位,提升工业增加值在国民经济中的占比。法国提出了以“未来工业”为核心的国家战略。发达国家对于国内工业体系的重视,充分体现了其对于制造业回流的持续性诉求以及“再工业化”的决心。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所造成的供给冲击,进一步暴露了各国供应链短板,推动了全球范围内对于国内供应链脆弱性的反思,全球供应链逐步呈现链条收缩和“内向化”倾向。

2. 由全球化转向区域化

逆全球化思潮和全球范围内区域贸易协定的兴起,共同推动了供应链由全球化转向区域化。一方面,自2018年以来,英国脱欧、中美贸易摩擦持续升级等一系列逆全球化因素的存在,促使供应链转向区域化。其中,美国多次以国家安全为由,采取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对我国实施技术封锁,精准打击华为、中兴等科技企业,遏制我国科技产业发展,并主导推动WTO改革,尝试改变现有的多边贸易体制,试图将争端解决机制、特殊与差别待遇转向对发达国家有利的一面。另一方面,《美墨加协定》签署和CPTPP的深入推进,进一步加快了全球供应链区域化演变态势,而RCEP的签署进一步奠定了全球供应链“三足鼎立”的基本格局,即全球供應链基本形成了以美国为主导的北美供应链、以德国为主导的欧洲供应链和以中国为主导的亚太供应链并存的局面,全球供应链的区域化特征进一步凸显。

3. 交易手段转向数字化

新一轮科技革命和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为供应链的数字化转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一方面,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5G等科技手段的迅速崛起,为企业实现销售渠道、物流配送、支付结算的线上化提供了可能,同时为全球供应链数字化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众多国家纷纷制定国家数字化战略,布局新兴技术手段。经合组织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34个经合组织国家制定了国家数字化转型战略,24个经合组织国家制定了国家人工智能战略,多数经合组织国家发布了国家5G战略,超过60个国家制定了国家人工智能战略。另一方面,跨境贸易平台作为供应链变革的核心环节,在全球供应链数字化进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大型跨境电商平台,借助数字技术逐步实现了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整合,广泛使用跨境支付、跨境物流、跨境通关等服务手段,改变了传统的“交易型”国际贸易模式。跨境电商平台的快速发展不仅大大降低了国际贸易的门槛,使得中小企業参与全球贸易,并且逐步成为后疫情时代全球贸易的新兴支撑力量,有力推动了全球供应链数字化进程。

二、RCEP国家在全球供应链中的地位

按照要素禀赋进行国际分工是全球供应链形成的基本逻辑,RCEP成员国作为全球供应链中的重要一环,在全球经济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其在全球供应链中的地位,可以从供应链参与程度、区域供应链联系、供应链分工地位三个方面来看待。

从供应链参与程度来看,RCEP国家在全球供应链中的参与程度不断提升。由表1可知,RCEP、北美和欧盟三大区域贸易占比呈现此消彼长的趋势,其中,RCEP区域贸易占比自2001年起增长较为迅速,2001—2020年20年间,贸易占比提高了9.1个百分点,而北美和欧盟区域则在2001年后呈现逐步下降的趋势,其中2001—2010年10年间下滑最为迅速。对外贸易规模是国内产业发展、要素禀赋和国际市场需求的侧面体现,同时也是全球供应链分工参与程度的重要表征,当前不同区域对外贸易占比的此消彼长,侧面反映了RCEP区域在全球供应链中的参与程度不断攀升,同时也进一步表明RCEP国家正在深度融入全球供应链体系。

从区域供应链联系来看,RCEP国家与区内成员供应链联系日益紧密,与区外供应链联系逐步疏离。一方面,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程度的提升,在近20年间有效强化了亚太区域内部的供应链联系。《WTO全球价值链发展报告》指出,2000年,在欧洲、北美、亚洲三大区域中,欧洲区域内全球供应链活动占比最高,其次是北美,亚洲区域最低。然而,经过将近20年的快速发展,亚太区域已经成为区内供应链活动占比最高的区域,相比之下,欧洲和北美区域内全球供应链活动份额均有所下降。这一趋势表明,亚太区域在RCEP签署前,已经形成了日趋紧密的供应链合作体系,为RCEP后续区域经济合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无论是从简单供应链还是从复杂供应链来看①,亚太区域均呈现出与区外供应链联系逐步疏离的现象。以制造业复杂供应链为例,亚洲区域内部供应链前向和后向参与度由2000年的38.5%和39.6%增加到2017年的43.9%(图1)和46.2%(图2),而北美和欧洲作为亚洲全球供应链的出口目的地和进口来源地,其重要性均有所降低,这一特点也从侧面印证了RCEP供应链存在区内化的发展倾向。

从供应链分工地位来看,RCEP国家在全球供应链中处于下游位置。在各国要素禀赋、技术水平和制度环境差异的共同推动下,全球供应链逐步形成了较为明确的分工体系(图3)。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凭借要素成本优势快速融入了全球供应链,逐步成为世界制造中心,分供应链环节来看,在中高端制造环节方面融入了北美、欧盟区域供应链,在低端制造环节方面在RCEP国家中占据了核心主导地位,并且具有了一定的研发设计能力。目前,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制成品出口国,2020年制成品出口额为2423亿美元,占世界制成品出口额的比重高达20%,但技术密集型产品对美国、日本和韩国的中间产品依赖性仍然较高。随着东盟区域一体化进程的逐步加快,东盟逐步凭借低端制造优势融入了全球供应链,并逐步承接了来自中国的劳动密集型和加工组装类产业转移,制成品出口额稳步提升,其中,越南已经成为全球第三大服装出口国,2010—2020年10年间服装出口年均增速高达11%。澳大利亚作为RCEP成员国之一,则凭借丰富的自然资源禀赋,在世界能源贸易中占据了一席之地,是RCEP成员国中我国最大能源进口来源地。伴随着中国和东盟生产制造能力的逐步提升,欧洲和北美区域制造业则呈现收缩的倾向,近年来欧美等发达经济体主导制造业回流和“再工业化”后,制造业萎缩现象有所好转。在供应链分工体系中,北美和欧盟区域在研发设计、高端制造和供应链服务等附加值较高的环节仍然占据全球供应链的核心地位。在深度参与全球供应链的过程中,中国逐步积累了中高端技术制成品生产能力,有效带动了国内制造业升级,东盟则凭借丰富的劳动力资源禀赋实现了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增长,并深度融入了全球供应链。但整体而言,RCEP国家核心科技掌控能力和研发能力相对较低,仍处于全球供应链的中下游位置。

三、RCEP对我国对接亚太区域供应链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RCEP涵盖多样化的优惠政策和待遇,其特殊的原产地规则、贸易便利化措施、投资准入、关税减让等条款,对于我国与RCEP成员国的区域经济合作而言,既存在巨大机遇,也面临一定的挑战。充分认识RCEP生效后为亚太区域供应链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有助于在进一步推动我国与RCEP成员国深度区域经济合作的同时防范相关风险。

(一)机遇

RCEP作为全球最大的区域贸易协定,所涉及的经济总量和贸易额约占全球的1/3,其贸易和投资的创造效应不容小觑,RCEP生效后,将通过贸易创造效应、投资创造效应和分工深化效应等多个渠道,为亚太供应链带来多样化的潜在机遇。

1. 贸易自由化水平大幅提升,区域供应链格局进一步巩固

RCEP不仅对关税减让水平作出了承诺,并且采用了原产地累积规则,将大幅提升亚太区域贸易自由化程度。关税减让方面,RCEP各成员国按照协定生效后的第一年至二十年,逐步对适用关税税率作出了减让承诺,成员国之间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实现最终零关税。中国对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承诺的最终零关税产品占比高达90%以上,对日本、韩国最终零关税占比为86%,中国对成员国的零关税承诺主要以立刻降税到零和十年内降税到零为主(表2)。其中,对东盟国家67.9%的产品在协定生效后立即适用零关税税率。原产地规则方面,除了普遍性的原产地标准以外,RCEP还加入了“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条款,规定成员国之间适用于原产地累积规则,约定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40%的产品适用于优惠关税待遇。这意味着,RCEP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产品,可以使用多个缔约方的中间品,来达到区域价值成分的要求,而无须满足单一成员国价值成分标准。原产地规则直接决定了产品“国籍”,是贸易产品能否享受优惠关税待遇的重要判别准则,RCEP采用原产地累积原则,使得零关税税率在成员国中的享用门槛明显降低,能够在较大程度上促進亚太区域的中间产品自由流动,有助于进一步巩固亚太区域供应链格局。

2. 服务与投资合作空间得到拓展,区域供应链条进一步延伸

服务贸易和投资承诺是贸易协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国均在RCEP中对此作出了承诺,这一举措将进一步拓展亚太区域服务贸易与投资合作空间,并对亚太区域供应链条的延伸产生积极的正向影响。服务贸易开放方面,RCEP成员国采取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结合的模式对服务贸易做出承诺。其中,中国、新西兰、柬埔寨、老挝、缅甸、菲律宾、泰国和越南8个国家对服务贸易采取正面清单方式承诺,其余国家采取负面清单模式。除老挝、柬埔寨和缅甸3个国家外,其余国家服务贸易承诺开放部门均超过100个①,中国承诺开放的服务部门达到了122个,服务贸易开放水平较高。投资准入方面,RCEP成员国均采用负面清单模式进行非服务业投资承诺,并采取了棘轮机制(未来自由化水平不可倒退)对成员国开放水平提出硬约束,投资整体开放程度相对较高。协定还专门设置了投资促进、投资便利化等条款,鼓励成员国之间进行投资活动、设立联络中心、优化投资环境,为投资自由化提供保障。RCEP将增加区域内服务贸易和投资合作空间,企业可以通过对外投资进行国际供应链条布局,有助于供应链条在区域内部的延伸与优化。

3. 为中日韩自贸协定以及我国加入CPTPP奠定基础,推动区域供应链体系多元化

亚太区域目前涵盖RCEP、CPTPP和中日韩三个大型自由贸易协定,以及东盟这一区域经济联盟。其中,中日韩自由贸易协定仍在磋商中,三大自由贸易协定在成员国方面存在重叠交织的现象,显示出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复杂性。RCEP的签署及生效作为亚太区域的里程碑事件,为我国加入CPTPP以及中日韩自贸协定的深入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一方面,对于中日韩自由贸易协定而言,RCEP使得三国在该框架下初步达成了基本共识,贸易、服务和投资自由化程度大幅提升,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中日韩三国之间的贸易壁垒。当前,中国在高端制造方面对日韩两国的中间品仍然较为依赖,三方可以RCEP框架为基础,探讨更进一步的开放承诺。在中韩自贸协定已经签署的情形下,RCEP使得中日自贸关系取得了“零的突破”,在RCEP基础上深度推动中日自贸关系,对于中日韩自贸区的建立意义重大。另一方面,中国已正式提出申请加入CPTPP,RCEP恰逢其时地为中国进一步加入CPTPP和未来谈判磋商提供了先例,并将有效促进亚太区域供应链体系的多元化,特别是有助于我国供应链体系向中高端转型,实现供应链条的延伸,提升供应链稳定性。未来,不排除美国重返并主导CPTPP的可能,亚太区域供应链的多元化能够有效防范美国重返CPTPP所导致的供应链“去中国化”风险。

(二)挑战

RCEP成员国既包含发达国家,也包含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其生效为我国提供了较大的市场容量和投资合作空间,但合作机遇增加的同时也意味着成员国内部可能面临RCEP所带来的产业转移效应、竞争效应加剧影响,以及更高水平的包容性开放要求。

1. 可能带来产业转移效应,使区域供应链体系面临重构

区域经济一体化在产生贸易和投资创造效应的同时,也存在引发区域内产业过度转移的风险,其中投资自由化对于产业转移的促进作用最为明显。RCEP协定在投资准入方面采用负面清单模式对农业、林业、渔业、采矿业和制造业作出开放承诺,并采取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结合的方式对服务业投资进行承诺,这一举措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亚太区域投资自由化程度,降低了对外投资门槛,但若引导不当,可能会造成产业过度转移的现象。目前,全球供应链正处于重塑期,我国制造业面临内外因素的双重挤压。从外部因素来看,发达国家自金融危机以来开始主导制造业回流和“再工业化”,使我国高端制造业存在向日本、韩国等RCEP成员国回流的压力。从内部因素来看,近年来,我国要素成本上升、资源约束从紧,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劳动密集型和低端制造业比较优势,RCEP中的越南、泰国等东南亚成员国则凭借劳动力成本优势逐步成为我国低端制造业转移的承接地。RCEP推动了区域内要素、产品、服务和资金的自由流动,但也可能会进一步加剧我国低端制造业产业转移的趋势,特别是纺织服装类和加工组装类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东南亚国家的转移,同时不排除高端制造业向日本和韩国回流的风险,亚太区域供应链存在深度调整的可能性。

2. 存在潜在的竞争效应,使供应链竞争加剧

亚太区域经济的一体化在提供潜在供应链合作契机、破除货物与服务流动壁垒的同时,也意味着国内企业将面临来自区域内外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一方面,从区域内部市场竞争来看,目前,在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格局中,我国家居产品、纺织服装、钢铁制品出口大于进口,表明我国在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具有比较优势;铁矿砂、原油、塑料橡胶制品、电气设备、汽车等产品进口大于出口,表明我国资源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品对外部市场的依赖性较高。短期来看,RCEP的关税减让安排、贸易便利化措施等,无论是对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品而言,还是对中高端类技术密集型产品而言,其出口规模都将在原有基础上得到进一步提升,中国与RCEP成员国将初步形成产业互补的局面;但中长期来看,随着RCEP区域经济进一步融合发展,产业同质化现象可能显现,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劳动密集型产品竞争将逐步加剧,高端制造业则可能受到来自日本和韩国的竞争。另一方面,从区域外部战略竞争来看,RCEP进一步巩固了亚太区域供应链格局,能够推动形成亚太区域紧密的供应链分工,但同时容易引发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对我国巩固供应链核心地位、主导国际经贸规则的担忧,促使发达国家阵营推动制定更高标准的贸易规则和协定,国际层面的供应链竞争可能面临加剧。

3. 我国将面临更高标准开放要求,供应链管理难度增加

RCEP框架下各成员国关税水平逐年下降,且服务和投资未来具有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可能,这一高标准开放承诺在给我国国内经济转型与改革开放提出更高要求的同时,对RCEP供应链管理机制的完善也提出了更高要求。若贸易和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不完善,将带来一定的供应链安全风险。一方面,RCEP暂时搁置了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ISDS)条款,规定不迟于协定生效之日起两年进行讨论,并在讨论开始后三年内结束讨论,给各国提供了充分的政策空间。这一举措体现了RCEP的包容性原则,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亚太区域投资争端解决的透明性,增加了供应链管理的难度。另一方面,我国在RCEP中作出了入世以来服务业最高开放承诺,扩大了制造业相关服务、养老服务、建筑设计和工程服务等部门的承诺范围,并进一步取消了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业相关限制,未来可能会由正面清单转向负面清单模式。服务业的进一步扩大开放,对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特别是对于供应链条中的研发设计、高端制造服务等关键性环节而言,供应链控制力亟须提升。

四、RCEP下稳固和提升我国在亚太区域供应链地位的路径选择

如何在RCEP生效后充分运用亚太区域贸易投资自由化的制度红利,破解国内经济发展瓶颈,防范供应链安全风险,是当前以及未来较长时期内的重要着力点。一方面,我国应当充分利用RCEP的原产地累积规则、关税减让承诺、投资负面清单等开放承诺,积极稳妥推进重点产业合作,强化我国在亚太区域供应链中的核心地位,增强“外部控制”;另一方面,应当积极开展与RCEP成员国的产能合作,加强数字经济领域合作,为国内产业升级提供空间的同时推动经济数字化转型,促进“内部提升”。

(一)充分利用RCEP经贸规则,强化我国在亚太区域供应链的核心地位

伴随着我国加快融入亚太区域生产网络进程,我国已经成为亚洲地区最大的中间品和零部件提供者,并逐步走向了亚太区域供应链的核心位置,与日本共同构成了亚太区域的“双核心”。我国应当充分利用RCEP生效后的关税减让和贸易自由化制度安排,大力推动中国与RCEP成员国之间的货物与服务贸易。其中,RCEP的原产地累积原则允许合并计算原产材料的区域价值成分,对于中间品贸易和中小企业制成品贸易大有裨益,有助于进一步促进我国制成品对外贸易繁荣发展。应当积极引导企业了解原产地累积原则,充分利用允许合并计算原产材料的区域价值成分这一规则,大力发展亚太区域中间品贸易,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和进出口来源地研究关税减让、原产地规则、贸易便利化等贸易规则,在推进我国深度嵌入亚太地区生产网络的同时,向高精尖类技术密集型制成品供应链延伸,强化我国在亚太区域供应链中的核心地位。

(二)通过对外投资合作实现创新要素集聚,补齐国内供应链短板

我国已经成为全球唯一一个拥有所有工业门类的国家,并且逐步实现了零部件加工、加工组装、生产销售等供应链环节的全覆盖,但创新能力和研发水平相对发达国家仍然有限,应当在拓展RCEP成員国投资合作空间的同时,注重通过逆向技术溢出效应获取研发、技术资源,实现技术水平与创新能力的提升。重点支持我国企业兼并收购高科技企业、设立研发中心等对外投资行为,引导企业重点对日韩等发达国家的科技研发类企业进行投资,通过技术获取型对外直接投资实现创新要素集聚。在跨国并购、研发中心设立的基础上,充分吸收日韩研发设计、高精尖制造业、核心零部件制造类产业的研发资源,设立与国内母公司的研发资源共享机制,充分提高创新能力,实现技术进步。全面梳理国内供应链短板,在考虑国外技术在国内适用性的同时,加强供应链“短板”类产品的对外投资合作,建立有效的技术资源回流和人才交流机制,稳步提升供应链稳定性、竞争力和可控度。

(三)积极寻求与发达国家利益的弥合点,推动更高开放水平自贸区的建立

当前,与发达国家利益分歧的加剧,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我国在全球供应链中的作用,特别是2018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频发、WTO在多边贸易体制中的权威性不断下降,我国与发达国家经贸领域的合作难度持续攀升。我国应当在稳步推进RCEP区域经济合作的同时,积极寻求与发达国家利益弥合点,特别是劳工标准、环境保护、国有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等争议性领域的利益弥合点,并增强与发达国家的对话机制,此举不仅有助于我国深化改革开放、建立更高标准的国内市场竞争体系,同时能够助力实现现有自由贸易协定与发达国家的市场对接。另一方面,未来我国应当积极探索与RCEP成员国磋商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可能性,持续完善贸易与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在此基础上,稳步推动中日韩自贸区的建立,并在谈判过程中尝试与CPTPP协定规则实现对接,加快国有企业、环境保护、劳工标准等争议性国际规则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先试先行的步伐,为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奠定基础。

(四)稳步开展与RCEP区域其他成员国的产能合作,为国内产业升级提供空间

国际产能合作已经成为我国化解过剩产能、由产品输出转向产业和资本输出的重要渠道。开展国际产能合作不仅有助于我国解决国内需求不足问题,并且能够推动优势产能“走出去”,倒逼企业提升国际竞争力,从而实现产业升级。目前,我国优势产能主要集中于高速铁路、工程机械、船舶和海洋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应当依托“一带一路”这一重要战略路径,通过对外承包工程的方式推动基础设施建设产能“走出去”;充分利用RCEP区域的较大市场容量,整合国内国际市场资源,逐步由建筑施工向设计咨询、品牌技术、人员设备全产业链条延伸,进而实现产业优化升级;通过在境外设立子公司、办事处以及境外产业园区合作模式,引导优势产能企业走向RCEP区域市场,逐步增强企业国际市场竞争力,实现我国与RCEP成员国的合作共赢。

(五)加强与RCEP成员国数字经济合作,推动区域供应链数字化转型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数字经济成为全球经济复苏的稳定器,并逐步渗透到对外经贸往来的各个领域。RCEP致力于推动无纸化贸易,并制定了电子认证、线上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等保障条款,对我国与RCEP成员国数字领域的合作具有积极影响。我国应当紧抓数字经济与技术兴起的发展机遇,逐步在RCEP区域推广电子认证、跨境信息传输与存储等领域的合作,增强成员国之间电子商务领域的信息互认和企业互通,防范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外部风险;积极推动我国跨境电商企业“走出去”,特别是平台型企业“走出去”,引导区域供应链向数字化转型发展,打造外贸增长的新动能;逐步引导跨境电商企业建立海外仓,逐步提高通关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打通物流通道,支持企业建立境外物流体系;稳妥布局5G、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兴科技手段,为销售渠道、物流配送、支付结算线上化提供技术支撑,大力推进中小企业参与国际贸易,促进我国与RCEP成员国间对外贸易的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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