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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为多边贸易体制贡献中国力量

2021-12-28屠新泉刘颖

开放导报 2021年6期
关键词:经济体谈判成员

屠新泉 刘颖

[摘要] 入世20年来,中国切实履行入世承诺,逐步从多边贸易体系的学习者、参与者成长为关键角色。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得益于多边贸易体系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度发展,中国独特的经济体制与结构,为WTO以及多边贸易体系的稳定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为全球经济贸易发展注入持久动能,为发展中经济体参与多边贸易体系作出积极贡献。当前,经济全球化迈向新阶段,呈现出许多新的特征,而WTO本身也发生了结构性变化。中国作为推动WTO改革进程、权力结构调整和利益分配的关键力量,在坚定自身立场的同时,应及时顺应全球化变化,积极响应多边贸易治理新需求,为WTO改革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中国力量,推动多边贸易体系行稳致远。

[关键词] 中国   WTO   20周年   改革

[中图分类号]  F743.1;F1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編号] 1004-6623(2021)0013-09

[作者简介] 屠新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院院长、研究员,研究方向:世界贸易组织、中国对外贸易政策、中美经贸关系等;刘颖,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全球化与中国经济贸易发展。

入世20年来,中国切实履行相关承诺,为WTO的稳定运转以及全球贸易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以WTO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系的规模和力量因中国的加入获得了极大扩充。伴随着中国的快速成长以及全球政治经济版图的不断调整,中国同WTO间的关系在不断变化中愈加紧密,由最初入世深刻影响中国改革开放进程,到当前中国已经成为推动WTO改革进程、权力结构调整和利益分配的关键力量。

2018年以来,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势力在全球兴起,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严重扰乱多边贸易体系正常运转,WTO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新冠疫情全球大流行进一步对全球贸易秩序带来严重冲击,由疫情引发的产业链受阻、供应链中断已经并可能持续对全球各国特别是发展中经济体造成负面影响。在当今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背景下,研判WTO发展现状及改革前景,厘清中国同WTO的关系及在多边贸易体系中准确定位至关重要,关系到多边贸易体系的未来,更是中国加快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一环。

一、WTO发展现状

长期以来,以GATT/WTO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系在全球贸易治理中占据核心地位,它既是一整套全球贸易治理规则的集合体,也是全球贸易治理的主体。20多年来,WTO的发展硕果累累,成绩斐然,然而随着全球经济格局的不断变化,WTO面临的困境愈加显现,甚至一度出现“生存危机”。

(一)WTO对多边贸易体系的贡献

作为现行国际经济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WTO在推动国际贸易增长、解决贸易争端、帮助发展中成员融入多边贸易体系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总体来看,WTO基本实现了成立之初的预期目标,加入WTO能够使各成员从中受益良多,而未加入WTO的国家则容易陷入经济发展与出口受阻的困境。

1. 全球贸易体量显著增长

在多边贸易体系的推动下,国际贸易在和平、自由、透明的环境中蓬勃发展并取得巨大成功。从WTO成立前的1994年到疫情暴发前的2019年,全球货物出口由4.2万亿美元增长至18.9万亿美元,增幅近3.5倍;全球服务出口从1.1万亿美元增长至6.1万亿美元,增幅4.5倍。国际贸易活动日益频繁,带动全球经济实现了较长时期的快速增长。与此同时,发展中成员对外贸易获得更为突出的成长,WTO发展中成员占全球货物贸易比重由1995年的27%增长至2019年的43%,占全球服务贸易比重由25%增长至35%①。发展中成员的贸易势力扩张说明多边贸易秩序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以发展为导向的目标。

2. 多边贸易体系覆盖面不断扩大

截至2020年底,WTO已有164个成员,囊括了全球所有大型经济体和绝大多数国家。在中国加入WTO之后,又有沙特阿拉伯(2005年)、越南(2007年)、俄罗斯(2012年)等重要经济体先后成为WTO成员。WTO消除了成员间大部分货物贸易障碍,全球超过一半的贸易流量已经免于关税,各成员间的经贸关联水平前所未有,WTO成员贸易额占全球贸易比重超过98%。

3. 国际贸易规则不断完善

自中国入世以来,WTO持续推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谈判,并将谈判领域延伸至一系列新的议题。2013年达成的《贸易便利化协定》是WTO成立以来首份全球贸易协定,打破了多哈回合12年谈判僵局,协定在降低贸易成本方面超过了消除全部剩余关税的效果,相关条款完全生效将会使全球贸易成本降低14%,带动全球货物出口每年增长1万亿美元②。2015年由25个参与方、54个WTO成员达成的《信息技术协定》扩围,消除了占全球贸易总额7%的高技术产品关税,协定成果在最惠国待遇的基础上对全体世贸组织成员适用。2021年9月,WTO结束关于服务业国内规制的诸边谈判,并将在第12届WTO部长级会议上完成协定签署。

4. 公平公正的国际贸易秩序逐渐稳固

WTO成立取得的突破性成果之一就是构建了较为完备的争端解决机制。截至2020年底,WTO共受理了598起争端协商请求,对其中356起争端启动专家组程序,有效避免了贸易摩擦发生,维护了多边贸易秩序。特别是发展中成员对争端解决机制的使用不断增加,且主要诉讼目标是美国、欧盟等发达成员,充分体现出多边贸易体系的公平性。正因为如此,外部评价认为WTO发挥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阻止贸易战,在缺少WTO的情况下,国际贸易将会出现“强权即是公理”的局面,回到恃强凌弱的丛林时代。

(二)WTO面临的困境

在取得不菲成績的同时,国际社会对WTO功能作用和未来前景的质疑之声始终不绝于耳。在谈判功能方面,雄心勃勃的多哈回合谈判停滞不前,多边贸易规则谈判在推动发展包容性方面进展甚微,各成员对部分传统议题,如农业补贴和渔业补贴等,迟迟难以达成共识,对反映当前全球经济贸易新发展趋势的电子商务、数字贸易、投资便利化等新议题没有及时更新。相较之下,双边和区域自由贸易协定在推进新贸易议题和区域贸易一体化方面成果显著。此外,WTO也未有效地执行贸易政策审议和监督功能,各成员贸易政策透明度有待加强,世贸组织机构运行效率亟待提高。从这些角度来看,WTO并未完全实现《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中确定的目标。

与此同时,外部环境的变化也给WTO带来极大挑战。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之风在部分国家盛行,多边贸易体系备受打击。美国在特朗普政府时期,阻挠启动上诉机构成员遴选程序,导致WTO上诉机构陷入瘫痪,对新任总干事任命人员的固执己见也曾一度致使总干事不能按计划时间上任,严重影响到WTO日常办事机构的有效运转。美国以国家安全例外和贸易救济为由,滥用单边措施,给其他WTO成员利益带来极大损害,破坏了以规则为基础、自由开放的国际贸易秩序。多边贸易体系权威面临严峻挑战,WTO秘书处机构无法维持正常运转,世贸组织面临前所未有的生存危机①。

WTO陷入生存危机是多方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总体而言可归结为三个方面。一是WTO自身制度设计存在缺陷,这是多边贸易规则谈判停滞不前的直接原因。以谈判职能为例,WTO谈判决策机制与关贸总协定时期一脉相承,采取协商一致的原则,这一决策机制的初衷在于尊重所有成员意见、凝聚各方共识,但相应的也给予全部成员决策否决权,这就导致任何一项决策都需要进行反复磋商。这种决策方式在成员数量较少、议题范围集中的情况下尚能运行,但随着WTO成员数量的不断增多,成员间的发展水平、利益诉求、关注领域日趋多元化,要想全员达成一致十分困难,这就削弱了WTO在贸易规则制定方面的领导力,各方纷纷选择双边或区域性自贸协定作为谈判和践行新贸易规则的平台。此外,争端解决机制制度设计不够清晰合理、程序效率低下,贸易政策审议制度缺乏对成员的约束力、与其他职能的协作能力有限等,诸如此类的内生性因素和缺陷是限制WTO职能有效发挥的重要因素。

二是全球政治经济格局加速演变导致的国际权力结构变化。WTO成立之初,各成员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国际经济治理权力分布极度不均,多边贸易规则制定和治理体系构建很大程度上是由美国、欧盟等少数发达经济体成员主导的,这种相对集中的领导结构虽然容易导致贸易利益分配不均,但能够赋予贸易规则谈判较高的执行效率。21世纪以来,伴随着中国等新兴市场经济体的迅速崛起,传统发达经济体囿于内部问题困扰,国际政治经济版图发生根本性变化,这些变化理应反映在多边贸易体系的改革中,然而现实却不尽然。多边贸易体系与全球政治经济发展趋势的脱节致使WTO改革困顿难行。同时,大国之间的地缘政治竞争延伸至多边贸易规则体系,主要大国之间的信任危机和关系摩擦很容易引发连锁反应,加剧在多边贸易治理体系的立场冲突,对多边贸易秩序带来毁灭性打击。

三是成员发展水平和诉求的差异导致存在共同价值取向的空白。美国、欧盟等发达经济体成员,由于自身贸易自由化水平已经处在较高水平,在全球贸易中所占的比重不断下滑,缺乏继续主导贸易规则谈判的筹码。而部分发展中经济体成员,如巴西、印度等,自身贸易壁垒较多,甚至在关税减让等最基本的开放领域仍存在很大的自由化空间。目前,农业领域开放属于各成员关注度较高的议题,但发达经济体成员出于照顾国内利益集团、对发展中经济体成员关税减让需求不强等原因,并无降低农业补贴的紧迫意愿。发达经济体和发展中经济体成员在各类贸易议题上也存在立场分歧,发达经济体成员贸易政策主张由推进贸易自由化逐渐转向“公平性”,发展中经济体成员则多是希望保留自主政策空间推动自身发展。

虽然当前WTO面临种种挑战,但绝大多数成员仍然认同WTO的重要性。欧盟在贸易政策议程中明确提出,多边贸易体系是欧盟贸易政策的基石,欧盟应该尽其所能地恢复WTO作为贸易谈判平台的核心地位。日本、加拿大等发达经济体同样积极参与当前WTO改革的进程。即便是对多边贸易秩序破坏最多的美国,在谈及WTO时也不是一味地否定其价值。总体来看,经济全球化仍是当今时代的主流趋势,健康的WTO符合国家利益,削弱WTO的作用最终将对所有成员利益造成损害,不利于全球经济的复苏和发展。

二、中国在WTO中的角色演变

伴随着多边贸易体系内外部条件变化以及中国经济实力的提升,中国在多边贸易体系中的角色也在不断演变。从最初加入WTO时多边贸易规则的接受者,到近年来成为影响WTO的关键变量,中国在WTO中的参与度和影响力越来越大,在当前WTO面临生存危机的背景下成为多边贸易体系的坚定维护者。

1. 2001—2007年:多边贸易体系的积极参与方

入世之初,作为WTO的新成员,适应多边贸易体系是中国的首要任务,中国在融入多边贸易体系的过程中成果丰硕。一是大幅降低关税税率。中国平均关税水平从入世前的15.3%逐步降低至2005年的9.7%,农产品和制成品的平均关税水平分别下降为14.6%和8.9%,2005年中国将信息技术产品关税税率由13.3%削减至零关税。二是全面放开外贸经营权。2004年将进出口经营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大大提升了企业参与外贸活动的自由度。三是削减非关税壁垒。2005年,中国按照承诺全部取消了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和特定招标等非关税措施,转为实施包括关税配额、非自动进口许可和自动进口许可等在内的进口许可制度。四是开放服务贸易市场准入。中国在服务贸易领域的承诺开放水平远高于发展中成员平均水平,2007年中国履行完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全部开放承诺,涉及《服务贸易总协定》列表(12大部门、160多个分部门)中的9个大部门、100多个分部门。五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中国完成或修订了《著作权法》《商标法》和《专利法》等知识产权法,同时强化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力度。

对中国而言,入世即要以多邊贸易规则为准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行全方位完善。为兑现入世承诺,中国推进了一系列基础性改革。入世不到3年,中国共修订法律210项,废止法律559项,全国范围内修改、废止的地方各级法规达19万多件。在实现涉外经济法律法规与WTO规则协调一致的同时,中国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的合规性理念得以增强,WTO所倡导的非歧视、透明度、公平竞争等原则也逐渐内化为政策制定者以及立法和执法人员的自觉行动。

2001年正值多哈回合谈判启动,中国将自身定位为富有建设性的参与方,积极参与谈判进程。中方强调发达成员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发展中成员应当享受更多优惠措施。在义务承担方面,中国履行与发展中成员一致的责任,拒绝承担与欧美等发达成员相应的义务。总结而言,中国在多哈回合中的谈判定位可概括为:更少的要求,更低的义务,更长的过渡期,更迟的自由化。

2. 2008—2011年:多边贸易体系的稳定力量

随着中国对入世承诺基本履行完毕,入世对中国经济贸易的促进效果快速显现,中国跃升为世界第一大货物出口国。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对全球贸易形势带来严峻挑战,在此期间中国将提振内需、刺激出口作为应对危机的关键手段,通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措施支持扩大出口。政策应对得当之下,中国的对外贸易形势快速好转,对抵御贸易保护主义、稳定多边贸易体系运行发挥了实质性作用。

经过入世后的七年发展,中国在全球经济贸易格局中的地位有了显著提高,在全球贸易治理中的话语权大大增强。2008年WTO日内瓦贸易部长会议上,中国加入当时WTO影响力最大的G7集团,成为多边贸易谈判决策的核心力量。为推进多哈回合谈判打破僵局,2009年中国提出“尊重授权、锁定成果、多边谈判为基础”的三项谈判原则,得到了成员们的广泛支持。

3. 2012年至今:多边贸易体系的中流砥柱

2012年以来,随着中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的持续提升,中国在多边贸易体系中的影响力不断扩大。在2013年《贸易便利化协定》谈判达成以及2015年《信息技术协定》的扩围谈判中,中国均是新兴经济体中最积极的参与方。2016年中国在担任二十国集团主席国期间,推动多国完成《贸易便利化协定》的国内批准程序,为协定的早日生效作出了积极贡献。中国还参与发起《环境产品协定》谈判,签署《关于电子商务的联合声明》《关于投资便利化的部长联合声明》,启动加入《政府采购协定》谈判,全方位参与新的贸易规则议题。另外,中国还深度参与对最不发达经济体的技术援助和发展援助事业,全力支持发展中国家融入多边贸易体制。

“中国将坚定不移维护真正的多边主义,支持多边贸易体制包容性发展,并以积极开放态度参与数字经济、贸易和环境、产业补贴、国有企业等议题谈判,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国际规则制定的主渠道地位,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中国在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出口博会上坚定不移支持多边贸易体制的表态,反映出中国愿意主动参与、接纳WTO深层次改革议题的意愿,为推动多边贸易体系早日回归正轨注入了一针强心剂。

在积极参与多边贸易体系事务的同时,中国还采取了诸多单方面开放举措,探索构建开放型经济体制。在全面履行入世承诺的基础上,中国先后多次以暂定税率方式自主降低进口关税税率。据WTO统计,2019年中国的贸易加权平均关税已降至3.4%,与美国仅相差1个百分点,实施关税税率远低于中方承诺的约束水平和发展中成员平均水平。通过实施《外商投资法》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并不断缩减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大幅放宽外商投资准入。积极推动自由贸易区建设,签署并率先通过《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启动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程序,维护经济全球化和自由贸易。此外,中国还有效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的制度引领创新功能,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对外开放新高地。

三、中国对多边贸易体系的贡献和影响

中国加入WTO既是对多边贸易体系的有力补充,是全球市场最有活力的参与者,为多边贸易体系的巩固和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也对WTO的运作和发展带来多元化影响。

(一)中国对多边贸易体系的贡献

一是为全球经济贸易发展注入持久动能。作为全球人口规模最大的经济体,中国充分利用自身劳动力比较优势,吸引外来投资,快速成长为全球加工制造工厂,为全世界消费者提供大量低价优质的制成品,扩大了全球市场需求规模,有效平抑商品价格水平,提升消费者福利。中国的市场开放也为全球各国创造了丰富机遇,大进大出的贸易结构带动贸易伙伴快速增长,国内产业的蓬勃发展也为跨境资本提供了丰硕的回报,进出口贸易规模由2001年的5096亿美元增至2020年的4.65万亿美元①。加入WTO以来,中国经济稳步增长,GDP由2001年的1.34万亿美元增至2020年的14.73万亿美元,占世界GDP的比重由4%上升到17.4%,连续15年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最大贡献国。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现代化使全球经济度过了一段长期繁荣期。

二是与全球各国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作为世界重要的资本输出国,中国积极通过对外直接投资拉动其他国家经济发展,投资领域日趋广泛,结构不断优化,覆盖国家越来越多。根据《2020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2020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1537.1亿美元,在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下逆势增长12.3%,规模首次位居全球第一。对外直接投资存量总计达到2.58万亿美元,仅次于美国(8.13万亿美元)和荷兰(3.8万亿美元)。截至2020年末,中国共在全球189个国家和地区投资4.5万家企业,2020年境外中资企业实现销售收入2.4万亿美元,向所在地缴纳各种税金总额合计445亿美元,雇用外方员工218.8万人,与投资东道主国家和地区互利共赢效果凸显。

三是积极助力发展中经济体和最不发达经济体参与多边贸易体系。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经济体,中国积极参与WTO对发展中经济体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的各项发展援助工作。自2011年起,中国出资与WTO秘书处共同发起“最不发达国家加入世贸组织中国项目”,帮助最不发达的经济体参与、融入多边贸易体系并从中获益,项目内容包括支持来自落后经济体的青年学生在WTO秘书处实习、组织最不发达经济体和新加入成员经验分享圆桌会、支持协调最不发达国家成员参与WTO各项会议、举办“最不发达国家与发展南南对话会”等。除此以外,中国还通过单边措施帮助落后经济体发展对外贸易,如通过零关税和免配额等贸易优惠措施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进行经济贸易援助;向最不发达经济体援助货物检测设备,提升海关效率和贸易便利化水平;举办贸易发展研修班,邀请发展中国家公务员来华学习,加强贸易技能能力建设等。

(二)中国对多边贸易体系的影响

随着时间推移,中国与WTO的关系处在不断调整的过程中,中国逐渐由被影响的一方朝着输出影响力的一方转变,中国角色的变化为多边贸易体系带来了积极的推动力量。与此同时,中国独特的发展模式以及庞大的经济规模也使多边贸易体系面临前所未有的情况,当前WTO的运作体系和规则内容显然未充分考虑到中国因素所带来的结构性影响,如何更好地发挥中国在WTO中的积极作用,打造更具包容性和进步意义的多边贸易体系,是未来WTO改革的重心所在。

1. 中国加入WTO显著提升了WTO的完整性

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经历了15年的艰苦努力才成功加入WTO,为WTO更广泛地接纳新成员提供了借鉴。在中国之后,先后有18个经济体加入WTO,其中既包括发展程度相对较高的俄罗斯,也包括尼泊尔、缅甸、老挝等最不发达国家,还包括新兴经济体中的后起之秀越南。中国为入世而经历的漫长的转型历程,为后续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新兴市场国家加入WTO、将内部经济规制与国际惯例对接提供了范式。WTO自身也在处理中国入世问题的过程中积累了吸收特殊体制国家的经验,多边贸易体系对采取不同经济发展模式、处在不同经济发展阶段国家的包容性日渐增强,真正成为多边经济组织。

2. 中国和其他新兴经濟体集体崛起,使国际贸易治理权力的分布更加均衡

中国在加入WTO后的20年中,经济实力持续增强,国际地位不断攀升,极大地充实了发展中经济体阵营的国际治理话语权。通过积极参与多边贸易体系事务,中国和其他发展中经济体成员共同改变了WTO由少数发达经济体主导格局,使WTO工作重心和贸易规则谈判进一步向发展议题倾斜,使国际贸易体系的运行朝着更加公平的方向迈进。但这种权力分布格局的均衡化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当前WTO谈判和改革难有成效的重要原因。在多哈回合以前,多边贸易体系谈判主要是少数发达经济体成员起决定性作用,其他成员由于自身实力不足和谈判能力受限等原因,更多处在边缘地带,只能被动跟随、接受发达经济体成员之间形成的共识。自多哈回合贸易谈判以来,WTO成员数量显著增长,中国和其他大型新兴经济体快速崛起,使WTO内部形成了阵营分明、对立明显的发达经济体和发展中经济体两大集团,加大了在全部成员间取得共识的难度,使得多哈回合以及后续的多边贸易规则谈判越来越困难。这致使主要经济体将国际贸易治理的关注点由多边层面转移至区域和双边谈判,以充分发挥实力优势,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多边贸易体系的权威性被严重削弱。

3. 中国的特殊性给WTO提出了新的课题

一直以来,中国在多边贸易体系中扮演着独特的角色。入世之初,中国实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传统意义上的市场经济模式有一定区别,而庞大的人口体量进一步强化了中国角色的特殊性,因此中国在适应多边贸易体系的过程中付出了比其他发展中经济体更多努力,也承担了更多责任。随着中国经济和贸易大规模扩张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成型,部分成员开始在WTO中对中国提出更多的约束性要求,与中国相关的贸易议题也成为当前WTO改革的关注焦点。

然而,虽然当前中国经济和贸易体量已经位居世界前列,部分产业的发展水平也已经赶上甚至超越发达经济体,但以人均标准来看中国距离发达水平仍有明显差距,国内发展不均衡、不平衡的问题依然严峻,未来发展仍面临很多复杂的难题。在WTO改革中向中国提出大量高于现有规则义务的苛刻要求并不合理,当前多边贸易体系暴露出的诸多问题也并非由中国引致,本质上是源自旧有规则和新秩序的不匹配不协调,以及发达中经济体在参与国际治理中过分强调自身利益。

四、全球化发展新趋势及WTO改革前景

20世纪中后期以来,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系及其他全球经济治理安排为经济全球化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为国际经济贸易活动提供了稳定、可预见的制度规范。当前经济全球化陷入瓶颈期,但这并不意味着经济全球化本身不符合历史发展趋势。相反,全球化是人类社会的客观需要和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逆全球化问题不可能改变历史大势。与此同时,全球化发展迈向新阶段,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和趋势,这些新情况将会对未来全球化发展方向以及全球治理体系所关注的内容带来重要影响,而WTO的改革和发展也需要对这些新的趋势和需求有所适应。

第一,数字技术的进步和应用深刻改变了全球化的模式和结构。数字技术已经成为全球经济贸易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数字技术衍生出新的业态和模式,进而催生了新的跨境经济活动内容。数字赋能传统行业转型升级,推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和创新链深刻变革,成为经济全球化再起航的关键动力。数字技术进步还对多边经贸治理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新要求,对全球贸易规则体系影响深远。

第二,绿色转型成为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必由之路。人类社会的高速发展已经给地球资源环境带来了极大的压力,世界越来越接近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的临界点,经济全球化亟须绿色、低碳、可持续转型。这场转型将深刻改变人类生产生活方式、全球能源消费和产业布局,由此也将给经济全球化带来深刻影响。当前全球经济绿色转型已经步入行动阶段,一些与绿色相关的议题和规则呼之欲出,如欧盟提出“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议案等。绿色成为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显著特征。

第三,新冠肺炎疫情加剧全球产业布局区域化倾向。疫情冲击之下,美国等发达国家暴露出在产业链布局过程中存在的关键领域产业环节缺失、外部供应链依赖程度高、供应链来源集中等问题,主要国家对供应链的安全和稳定的关注持续增加,相继调整对外经济政策,强调国家安全、供应链弹性和关键供应自主,国家政策内向化特征愈加明显,区域协定、区域安排的重要性不断提升,区域一体化成为产业链区域化的结果和保障。CPTPP、RCEP、USMCA等代表性大型区域贸易协定,同时包含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能够更好地协调不同经济体的利益诉求,且具有更强执行效率,因而在国际贸易规则发展方面将起到无可替代的助推作用。未来全球贸易格局由多边体系主导逐步转向多边与区域并重发展。

从多边贸易体系自身来看,当前推进WTO改革面临的内外部条件与过去相比已经出现了结构性变化。多边贸易体系70多年的发展历史中经历过两次重大变革,第一次是二战结束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的签订与生效,第二次是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和WTO的建立。这两次重大变革的出现以及多边贸易体系一系列的成长经历都表明,多边贸易体系发展的基本条件在于:一是存在强有力的领导,能够在多边贸易谈判中发挥引领和关键作用;二是多边贸易体系各成员在贸易议题立场和经济发展方向等方面具有基本共识,从而能够达成多边贸易谈判。虽然多边贸易体系并未明确规定领导者的存在,但美国在很长时间里充当了事实角色,且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经济体在国际贸易体系中长期处于优势地位,彼此间共识大于分歧,具备同步减让的空间,因而多数谈判能够取得成功。但从目前的情况看,曾经的经济全球化主导者的美国出现明显转向,同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及发展中成员短时间内难以达成共识,因此目前WTO所面临的各类挑战和问题,必然要经历长期、渐进式的调整。

五、推动WTO改革的立场和建议

面对当前国际治理困境和亟待解决的WTO改革目标,中国始终秉持包容开放、积极推动的态度,重塑多边贸易体系权威和效力也切实符合中国的经贸利益和治理需求,此前中国政府已经就WTO改革提出两份官方文件,表明了中方的原则立场①。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对全球经济贸易带来史无前例的冲击,疫情持续蔓延使得各国经济复苏态势一再趋缓,进出口贸易和跨境供应链严重受阻,无疑凸显了加快WTO改革、构建更加完备有效的多边贸易体系的重要性。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经济体和多边贸易体系的中坚力量,应主动承担起全球化推动者、维护者的使命,与其他支持全球化的国家一道,旗帜鲜明地反对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推动多边贸易体系进行有效和必要改革,维护全球化的稳定和发展,这也是加快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一环。

(一)在核心诉求上坚持原则,守住底线

WTO是成员驱动型国际组织,应当尊重各成员发展模式的独特性,将提升多边贸易体系包容性作为改革方向。一是坚持WTO改革应以发展议题为导向,充分保障广大发展中经济体利益。WTO改革的基本目的应当是更好地解决发展中成员在融入经济全球化方面的困难,缩小同发达经济体之间的差距,而并非为了满足发达经济体保全自身竞争优势的主张。二是不应在WTO改革中纳入与成员经济发展模式挂钩的贸易规则,坚决反对将针对性突出的“市场扭曲”议题纳入WTO多边规则,反对以“公平竞争”“竞争中立”规则之名行企业所有制歧视之实。三是密切关注美国、欧盟和日本三方机制的改革方向标作用,尤其要警惕三方提出的“非市场导向”问题,就“市场经济”问题形成更具包容性的政策逻辑。

(二)寻找与不同成员间的诉求重合点,扩大共识

由于各成员自身要素及产业优势和所处发展阶段不同,对于WTO改革的关注重点存在差异。中国应深入分析各方诉求异同,协调与兼顾各方立场,扩大各方WTO改革方案的一致性,防止出现极端性方案。对待美国提出的不合理的改革方案,要坚持我方核心诉求,据理力争。处理好与欧盟、日本、加拿大等发达经济体成员在WTO中的关系,深化彼此在维护多边机制权威、反对单边主义等方面的共识,通过推动双边经贸治理合作弥合彼此之间的立场差异,努力寻找合作空间。联合广大发展中经济体成员形成谈判合力。中国与发展中经济体成员之间具有广泛的共同利益,WTO改革中的“公平”和“发展”问题是双方共同关注的焦点,中国应维护并扩大同发展中经济体成员的共识,针对发达经济体成员提出有关发展中成员身份认定和特殊差别待遇的提案共同发声,缓解中国自身面临的壓力。

(三)对新议题保持开放心态,针对具体问题提出不同谈判方案

目前各方对于具体规则的改革建议大致可划分为两类。一类是随着全球化运行模式的变化而衍生出的一系列新议题,如电子商务、服务贸易新业态、投资便利化和投资保护等。另一类是认为WTO规则设定存在不合理、不适用的情况,因而需要有所改进,如补贴规则、发展中国家身份认定与特殊差别待遇、知识产权保护等。对于前一类符合全球化发展趋势的新规则,中国应以开放的心态对待,支持采取诸边的谈判方式推进,并且积极参与诸边谈判,把握新规则制定的主动权。对于后一类问题,相当多的内容属于针对中国的议题,对此中国面临较大的谈判和改革压力。其中部分内容,如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知识产权等与中国深化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并行不悖,中国可通过深化国内改革,协调自身诉求和国际惯例,并以此作为在各类规则谈判中的出价。对于发展中国家身份认定与特殊差别待遇问题,中国可在坚持“发展中国家”身份的前提下,不必一般性地主张享受特殊与差别待遇,而是基于具体行业、议题和能力,通过互惠谈判方式来确定中国应承担的义务和应享受的权利。

(四)多措并举改善WTO运作机制的效率和效力

在谈判模式选择上,对诸边谈判采取更加开放和鼓励的态度,提升WTO在规则制定方面的决策效率。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引入“票决一致”规则,对上诉机构法律解释进行审议。增强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成员参与度和实质影响力,强化成员通报义务提升贸易政策透明度。提升WTO秘书处研究和技术援助能力,帮助各成员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成员更好地参与多边贸易规则谈判和讨论。充分借助商界和学术界的力量,提升WTO对各成员内部的影响力。

(五)充分利用新冠疫情背景下改进全球治理的契机,完善多边贸易制度

新冠疫情期间全球贸易秩序的紊乱,凸显了多边贸易体系的缺位以及极端情形下维持贸易自由化的重要性,这是WTO改革面临的全新情况,也为中国在相关议题上发挥建设性作用提供了抓手。中国可考虑在WTO发起与疫情防控贸易措施相关的谈判,联合防疫产品主要出口方和进口方,拟定WTO框架下的疫情防控贸易措施协定,弥合不同成员间疫情防控与疫苗获取能力的差距。依托中欧班列等更加稳定、安全的国际运输通道,在《贸易便利化协定》指引下,构建疫情期间临时性贸易便利化强化机制,保障重要医疗物资和其他必备商品的快速跨境交付,缓解当前全球供应链受阻的问题。充分挖掘数字经济在应对疫情挑战和推动经济复苏方面的独特优势,优先推进WTO框架下的电子商务议题谈判,为从事贸易活动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支持,促使电子商务成为后疫情时代经济贸易复苏的重要驱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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