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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技术驱动金融变革的路径与应用困境*

2021-12-28贺建清舒莉芬

新疆社会科学 2021年2期
关键词:货币信用区块

贺建清 舒莉芬

内容提要: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将给金融业发展带来根本性变革。区块链技术主要通过以下途径驱动金融变革:一是加速数字货币进程,推动货币“去主权化”;二是重构征信体系,传递信用价值;三是提高支付清算效率,推动支付清算体系“去中心化”;四是挑战金融机构传统的信用中介角色,加剧金融脱媒;五是创新金融业务;六是冲击货币政策,挑战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和独立性。但区块链在金融领域的应用还面临以下困境:一是区块链底层技术尚不成熟;二是区块链应用面临操作风险;三是增加了金融监管难度。

一、区块链的本质及特征

目前学术界对脱胎于比特币的区块链技术尚未明确界定其概念。狭义的区块链技术是按照时间序列连接而成的链式数据结构,借助密码学算法保证数据不可篡改和不可伪造的去中心化共享总账。广义的区块链技术是采纳块链式数据结构来验证与存储数据,基于共识算法来添加和更新数据,利用智能合约来保证业务逻辑的自动强制执行的一种全新的多中心化基础架构与分布式计算范式。本质上,区块链是一个去中心化的、完全公开透明的、去信任的、不被任何节点所控制以及可以增加并持续延长的分布式数据库,是融合分布式记账、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前沿技术于一体的技术创新。(1)姚前、汤莹玮:《关于央行法定数字货币的若干思考》,《金融研究》2017年第7期。因此,区块链具有以下特征:

1.去中心化和特权化

私密且中心化是主流数据库技术架构的基本特征。而区块链采用分布式存储和计算,无须依托中心化的硬件或管理机构,链上任意节点可作为分布式服务器管理方,均拥有数据维护和权益共识分配的功能。系统中的每个节点都承担记录、存储数据的职责,并将结果以分布式账本形式传递给其他节点,任一节点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均等的,会自动集体维护数据记录,即使部分节点出现故障,整个系统仍可正常运行,意味着参与链上的每个节点都是“自中心”。(2)林晓轩:《区块链技术在金融业的应用》,《中国金融》2016年第8期。异于传统数据查询模式,区块链对所有参与者平等开放,不仅链上的管理者能查阅全程数据,而且当事人也可浏览个人交易信息,每一节点参与者都可以以监督者的身份查询与追溯每一区块。

2.去信任化

在传统的互联网模式中,信息的匹配验证和信任积累是建立在可信任的中央节点或第三方中介之上。(3)张锐:《基于区块链的传统金融变革与创新》,《决策与信息》2016年第10期。这种中心化信任结构阻碍了信任关系的建立与维系,可能导致交易成本的产生。区块链依托分布式记账技术所构建的独特的去中心化信任结构,成功弥补了上述缺陷,对已有的建立在法律约束或集权机制之上的中心化信任结构具有优化、修补甚至替代效果。首先,交易主体可通过公钥和私钥技术自行验证交易的真实性,没有必要担心交易对手的信用。其次,分散式数据结构和加密技术可保证数据不被篡改和伪造,交易信息真实性确认职能从传统的信任中心转移到分散在区块链上的众多计算机承担。再次,区块链上事先设定的算法程序,可保证合约在符合既定条件下自动执行,从而避免了争议解决机制难以实施的困境。(4)郑观、范克韬:《区块链时代的信任结构及其法律规制》,《浙江学刊》2019年第5期。因此,区块链借助非对称加密和分布式数据结构完成了信用背书,交易规则由算法程序确定,当事人无须深入了解考察对方的信用,也不依赖第三方或中介为交易背书或提供担保,基于对共同的算法的信赖便可建立互信、达成共识。也就是说,区块链去中心化的信任结构以当事人对既定算法程序的信任为基础,并不依赖于交易对手、中心化的信任机构以及纠纷解决机制,交易的最终保障机制由分散在整个区块链条中的任一计算机所承担,依赖于系统算法和既定规则这一去中心化的信任基础,双方就能够直接完成点对点的价值转移,交易由对“人”的信任变成了对于“算法”的信任。

3.不可篡改、可追溯性

区块链是基于时间戳形成的不可篡改、不可伪造、可追溯的数据库。时间戳保留了所有交易的历史和过程,每笔数据均可检索和查询,而且可以通过区块链结构逐笔审核、追本溯源。每个参与者在记账并生成区块时都加盖时间戳并传递到全网节点,每一节点均可获得一份完整数据库的拷贝,经验证刻录到区块链上,可永久存储。只有在同时控制系统中超过51%以上的节点才可篡改信息,但实施起来难度极大、成本太高;而且随着链上节点数量的增多、算法严密性的增强,信息的安全性也更加有保障。(5)石蓉姗、李丹:《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共享经济发展模式研究》,《商业经济研究》2018年第24期。区块链的可追溯性可以让参与方在区块上追踪原始信息的来龙去脉,所有数据都以有序追加相连的区块形式存储、都被详细地记录,每笔交易均可溯源且信息保存完整。

4.信息透明

区块链的运作流程和信息都是公开透明的,如相关信息有变化更新时,链上每个节点随之都能获得一份变更后的完整数据,整个系统在瞬间可实现同步更新,而且由于区块链的运行规则,接入方式都是公开的,任何参与者均能经由相关接口访问系统中的数据,从而保证了系统信息公开透明。同时,为了确保客户信息的安全性,系统会对一些私人信息进行加密,只有在经过相关授权的前提下才可访问,这样既能提高信息透明度又保护了客户隐私。

5.可编程的智能合约

只要交易双方签署合同时对协议内容达成共识,便可将智能合约以数字化形式写入到区块链中。智能合约以数字化编码的形式将传统合同中的约定条款写入程序,再由区块链根据合同的执行条件自动判断是否触发合约和执行。因此,智能合约具有预先设定后的不变性和加密安全性,所有交易均可以预先通过逻辑运算制定好操作流程,符合约定条款系统自动执行和强制履约,无需第三方参与,从而使网络中各对等节点进行自动交互并实现高效协作。

二、区块链驱动金融变革的路径

1.加速数字货币进程,推动货币“去主权化”

计价、流通、支付、储备是现代社会信用货币的基本职能。(6)易宪容:《区块链技术、数字货币及金融风险——基于现代金融理论的一般性分析》,《南京社会科学》2018年第11期。作为数字货币体系的基础技术架构,区块链在互联网上促进数字货币履行三项基本职能:价值尺度,即衡量商品价值量的社会尺度;流通手段,即交换的信用载体;贮存手段,即价值储存的形式。区块链利用分布式账簿记账,借助哈希算法保障了数字货币的安全交易,通过时间戳、链表结构、非对称加密技术确保储存的价值不可篡改,在互联网上实现了数字货币的基本职能。首先,它解决了互联网上的“重复支付”问题。信息的复制和传递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兴起变得快捷简单,而区块链的哈希算法、加密技术确保货币交易数据不可复制篡改,有效突破了数字货币的“双花”困境。其次,依托分布式记账数字货币可实现点对点的直接交易,货币支付即结算、清算,成功地绕过了“中心化”的结算与清算环节,从而提高效率、缩减成本、跨越时空;而且,智能合约的自动执行机制使链上交易不受人为控制。再次,区块链记录了整个系统、全天候的货币交易明细与轨迹,交易透明、安全、可追溯。(7)赵刚:《区块链技术的本质与未来应用趋势》,《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8年第12期。因此,区块链将助推构建去信任的数字化货币金融新体系,支持在网络与虚拟空间重构全球货币金融新秩序。与当前流通的信用货币——纸币相比较,构建在区块链上的数字货币成功克服了纸币因技术含量低而容易被仿造的缺陷,同时也有效突破了纸币发行流通成本高且难以保管的瓶颈。(8)张锐:《国家数字货币渐行渐近》,《中国经济时报》2016年7月5日。对比传统货币,构建在区块链上的数字货币的核心优势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数字货币主要采用基于算法的源代码来编写,能够在公开、一致、标准化的交易规则下进行跨区域跨境交易与结算;其二,交易各方均对以区块链为底层技术架构的数字货币充满信任,无须第三方或中心化组织提供信用保障;其三,依托区块链的数字货币在流通中可实时监控,交易数据及其历史可追踪溯源。区块链数字货币自身不具有内在价值,其本质仍然是信用货币,它的价值源自使用者的信任值,取决于市场参与者对其价值感知与预期,通过不断参与交易活动来实现价值。数字货币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分别是比特币类、稳定币类、法定数字货币(传统信用货币、非法定数字货币与法定数字货币的关系见图1)。

图1 传统信用货币、非法定数字货币与法定数字货币的关联性(9)图1资料来源于保建云:《主权数字货币、金融科技创新与国际货币体系改革——兼论数字人民币发行、流通及国际化》,《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20年第1期。表1同图1。

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去中心化非法定数字货币以算法技术为价值保证,承诺限定供应量,且并非通过传统的合同约定或以央行授权形式来履行承诺,而完全凭借代码的操作来强制执行,没有储备资产支撑,币值不稳定,价格波动较大;(10)冯永琦、刘韧:《货币职能、货币权力与数字货币的未来》,《经济学家》2020年第4期。以摩根币、USDT和Libra等为代表的中心化非法定数字货币是以可靠的企业资产储备为后盾;法定数字货币依托于国家信用。而非法定数字货币(类似比特币)的出现,挑战央行货币发行权,其发行流通不需要国家信用背书,完全靠挖矿工作量证明赋予其价值,分布式记账、加密数字技术构建信用机制,将推动货币“去主权化”。

表1 法定数字货币与非法定数字货币比较

2.重构征信体系,传递信用价值

传统网络技术的网络层是一种扁平拓扑结构,由同一中心对数据进行传输和储存是其典型特征。与前者不同,区块链的网络层协议则是分布式结构,链条上任一节点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均等的,系统中相关节点都参与了交易的验证、协调。这种技术层面的去信任、去中心化特点为解决征信难题提供了全新的思路。传统的征信平台依赖于线下中介机构,缺乏监管、数据分散,同一用户在不同的征信机构的征信数据相互割裂,形成“信息孤岛”,导致金融机构也相应存在覆盖率不高的信息闭塞区。区块链技术组合中有两项基础技术:一是分布式数据库,它是分布式信用存储机制构建的基础;二是P2P技术,它解决了节点、存储单位之间的通信问题。优化的分布式数据库和P2P技术可实现数据共享和消除数据“孤岛”。因此,可基于区块链技术构建多平台互联网征信体系,该体系主要由三大部分组成:储存层、网络层和管理层(如图2所示)。

图2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多平台互联网征信体系(11)图2资料来源于骈媛媛、谢煜:《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多平台互联网征信体系构建》,《征信》2014年第4期。

其中储存层承担的职责是搜集不同用户征信信息,网络层承担了区块的数据分析和区块间的信息传递任务,对区块的监督和管理则是管理层的职责。在分布式存储和P2P传输技术基础之上,区块链通过共识算法、非对称加密等技术可在完全陌生的节点间建立信用,重建征信行业的信用机制,(12)巴曙松、朱元倩、王珂:《区块链推动金融变革路径》,《中国金融》2019年第8期。有助于形成“社会化大数据”,覆盖传统人工收集信息无法顾及的客户群体,拓展了信用评估覆盖范围,数据有效性与时效性得到保证,信息安全可靠、公开透明,且分布式存储加密可以有效保护用户个人隐私,显著降低了征信成本。这种新型社会信用机制有三大核心优势:一是构筑了去中心化和集体维护的数字信用环境,不必通过第三方中介进行信用背书;二是凭借一套严谨科学的数学算法为交易信息的真实可靠性提供保障,能够有效规避人为操纵与篡改,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交易信息的可信任性;三是利用智能合约对双方的交易行为进行约束,能确保数字资产交易履约执行(如图2所示)。(13)张毅:《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新型社会信用体系》,《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20年第5期。如能构建全球化的区块链征信标准,可以促进全球征信系统的形成,为跨境数据流通提供了一种新方式。

区块链技术应用在社会征信体系建设上,是一种比法律更及时、更有威慑力的手段,经区块链记录的信息数据,通过分类、过滤和建模评分,成为个人的信用报告,报告结果的好坏直接影响其在金融市场的授信额度及融资能力。因此,区块链技术强化了征信体系的立体化和借款人图像的清晰化,将个人信用转化为价值或财富。这种去中心化、去中介化信用范式的重构,使得价值转移的方式不再依赖于信用中介所维护的集中式账本,在全球化的互联网金融基础设施中构筑起新的信用大厦,颠覆了传统的信用机制,成功实现了从信息转递到价值传递的转变,将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生态“信任”体系,突破互联网价值转移局限,重构金融生态和重建金融基础设施。互联网金融逐渐逼近与瓦尔拉斯一般均衡相对应的无金融中介或完全竞争市场情形,对传统金融机构建立在简单信息中介之上的业务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图 3 区块链支付清算系统架构(14)图3资料来源于周猛、李勇:《区块链技术在银行支付清算领域的应用探析》,《金融纵横》2018年第6期。

3.提高支付清算效率,推动支付清算体系“去中心化”

在传统的支付结算体系中,基本上通过中心化的跨行清算系统来完成金融机构、企业以及用户间的资金清算,流程繁琐,需经过支付发起、中心信息处理、信息回馈、银行记账、往来对账等多个程序,各机构间的用户难以高效交互、识别成本高,结算效率低下。这种依托清算中心的支付体系,风险较高,只要履行中心节点功能的央行系统出现故障,就会对整个经济系统乃至社会稳定产生难以估量的负面效应。然而,在去中心化的前提下,即使链上作为中心节点的央行出现故障或被攻击,也不会给其他节点间的正常交易带来影响;且其集体维护的优势,可确保在故障排除后通过数据传输同步获取完整的全网数据交易记录副本。此外,由于现有支付体系是中心化处置数据,导致必须基于特定时间、特定流程的前提下进行支付清算才可实现互联互通,因而资金的处置、清算与交易存在时滞,占用在途资金较多,对账、清算、结算相关成本较高。(15)刘洋、唐任伍:《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视域下的区块链金融模式综述与合规创新探析》,《金融发展研究》2019年第7期。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兴起,金融机构之间可建立起便捷高效的数字化网络支付清算体系(如图3所示),不再依托中心化的清算系统划拨资金,而是点对点地直接支付。这种扁平化的清算体系,既可增加交易行为的公开透明度,同时也提升了交易的自动化程度,从而在支付结算过程中大幅度降低人工及运营成本,提高结算的效率,实现了“交易即结算”。

在跨境支付领域,区块链支付的优势更为显著。各国货币政策与汇率制度的差异导致传统的跨境支付遭遇成本较高、支付转账效率低下等困境,必须经历由第三方机构承担的货币转换环节。而区块链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有效解决了跨境支付的复杂流程、高成本和风险识别等问题,使高效、快捷的跨境支付系统成为现实。构筑在区块链上的跨境支付系统仅需一个共同账本,就能实现各方对交易的监督与管理;同时还能全天候支付、实时到账、提现简便,没有隐性成本;而且因为区块链安全、透明、低风险的特性,提高了跨境支付的安全性,加快了结算与清算速度,资金利用率得到显著提高(如图4所示)。

图 4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跨境汇款(16)图4资料来源于刘洋、唐任伍:《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视域下的区块链金融模式综述与合规创新探析》。

4.挑战金融机构传统的信用中介角色,加剧金融脱媒

互联网金融伴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兴起使得金融“脱媒”日益严重,其“轻资产重服务”的经营模式给金融机构传统业务带来巨大挑战。传统金融业务交易一般遵循 “交易发起—交易前验证—交易审批—合同签订—交易处理—账务处理—交易完成”流程,整个环节围绕在银行这个“中心账本”,在“交易发起”、“交易验证”与“交易审批”阶段必须进行人工操作及第三方中介进入,面临操作成本与信息不透明问题。传统金融的交易主要是信息的直接交互,而非交易双方直接面对面进行,信用构建的基础来源于金融中介机构对信用数据的收集和分析、信用评级以及风险评估。而区块链借助加密技术保证数据不可伪造、不可篡改,通过数学方法解决信任问题,以算法程序表达规则,构建一种“技术背书”的信任机制,可在彼此陌生或信任薄弱的条件下构筑可信任的纽带,降低信用成本、缩短交易时间。因此,金融系统引入区块链技术后,无需对金融活动参与各主体以及它们的过往交易、征信状况进行审核验证,也消除了公众将资金存款存放在部分准备金商业银行的需求,真正实现“金融脱媒”。而完全依靠机器语言编程的、自动强制执行的智能合约将有效规避人为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提高了金融主体之间的信任度。故借助区块链的共识算法、智能合约机制和人工智能的智能定价、智能撮合机制,互联网金融市场有可能建立公平对等、点对点的直接交易机制,从而淡化中介甚至取消中介。例如,在基于公有链的“分布式商业”实验模式中,数学算法取代所有的商业中介、信任中介、信用中介,商业的可扩展性可以变成无穷大。

5.创新金融业务

一是经营模式创新。凭借对P2P通信技术、链式账本、加密解密、共识技术等进行深度整合,区块链可为跨行、跨境复杂业务交易搭建高度信任、去中心化的多方参与平台,打造安全高效的业务流程,构筑多元化、个性化的全能型、智能型服务体系,全方位立体化提升银行获客能力,从而推动经营模式的全新变革。基于区块链技术的金融交易平台,改变了传统业务模式下依托银行中介统一定价的交易模式,位于共建平台上的金融机构及客户均可自行定价出售产品,实现点对点交易,使得原本高度依赖第三方机构或中介组织的传统经营模式转变为分散的平面网络经营模式,拓展了金融业务的时空触点,提高了金融产品的流通性。

二是服务模式创新。区块链技术具有信息共享与透明、自动履约、难以篡改和可追溯的优势,借助该优势可解决互联网信任和价值传递的可靠性难题,有效突破原有信息传递的壁垒障碍,实现金融服务模式的再造与创新,提升用户体验。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信息透明、难以篡改的优势,可以消除传统金融繁琐的审批流程,缩短金融交易时间,创新交易认证服务环节,打造各类证明的线上认证服务,提供证明从申请、开立、查询、销毁的全流程服务,构建电子证明生态圈,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降低了虚假证明的风险,为客户识别、征信查询、业务处理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6.冲击货币政策,挑战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和独立性

传统的货币信用创造内生于金融交易过程,其基本程序是由央行发行基础货币,创造信用载体,商业银行吸收存款同时对贷款进行定价和配置,释放出新的信用,形成货币信用循环体系,银行不仅是借贷中介,更是信用创造者。随着金融业和科技快速发展,信用创造主体不再局限于银行。区块链可有效改变当前的货币流通机制,提升金融运行效率,其扁平化的金融架构会扩大信用创造的主体。在法定数字货币流通中,区块链系统将代替政府与央行调节控制货币供应量,资金由区块链根据市场供需注入公共货币供应系统,商业银行只需通过验证和“挖矿”等形式获取资金并注入交易市场,央行则承担监控货币系统运行的职责。经由区块链,货币进入交易市场的方式变得更加灵活、直接,将大幅降低对银行等中介机构的依赖性,在货币融通、信用创造渠道实现对传统金融运行本质上的变革。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非法定数字货币对货币体系及货币政策的影响更为深远。一是削弱货币政策有效性。非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流通会对法定货币产生替代效应,一旦前者在支付结算系统以及资产储备中被广泛大量使用,其规模和价格将会对金融活动、经济运行产生重要影响,而央行又无法采取直接有效的调控与监管措施,只能选择间接手段和措施,依靠调节法定货币的数量与流动性来影响经济活动,势必改变基础货币结构,降低法定货币流通速度与货币乘数,通过货币乘数作用,改变货币供应总量;且非法定数字货币的支付系统会对传统的“央行—商业银行”支付体系形成较大冲击,削弱央行对经济中资金流向的监控能力,传统的货币指标也无法准确衡量央行货币政策的有效性。货币供给量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可控性、可测性和抗干扰性或将面临重大挑战。(17)李真、刘颖格、戴祎程:《Libra稳定币对我国货币政策的影响及应对策略》,《西安交通大学学报》2020年第3期。央行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调节与控制经济活动的力度随之下降,最终削弱了货币政策有效性、扭曲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二是挑战货币政策的独立性。非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会弱化央行对货币发行的垄断权,中央银行的非付息负债必将随着数字货币对纸钞的替代而压缩,故而中央银行倾向于替换付息负债,缩减其资产负债规模,致使中央银行铸币税收入的减少。同时,数字货币对存款准备金可能具有一定的替代作用或因数字货币的使用导致银行倾向于降低对结算头寸的需求,进而导致银行准备金的需求与结构发生变化,也会通过影响央行资产负债规模与结构对银行准备金的供给与结构产生影响。(18)赵鹞:《区块链技术在金融行业应用研究》,《武汉金融》2018年第3期。当然,对银行准备金供求总量与结构的影响程度取决于数字货币对传统法定货币的替代规模水平。甚至一些金融体系比较脆弱国家的主权货币,很容易被数字货币所取代,因为居民对稳定性较差又持续贬值的本国货币的持有意愿本来就不是很高;即使没有被完全取代,只要数字货币可自由兑换,央行就有可能丧失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对于去中心化的区块链货币,政府基本上不能独自控制货币的发行总量以及修改增长规则。一方面为货币发行总量提供了可信承诺,有利于消除公众对通货膨胀、货币贬值的预期,稳定物价与经济运行;另一方面则削弱了政府运用货币政策调控经济的能力。

三、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困境

1.区块链底层技术不成熟的风险隐患

首先,区块链技术的安全性依赖于大量的数据冗余。虽然单个攻击者很难同时攻击众多网络节点,但可利用各节点的安全防护等级参差不齐以及自身的硬件优势来实施小规模的攻击,破坏分布式设计,甚至联手攻击,从而达到掌握51%的算力,异形攻击(Alien Attack)和钓鱼攻击(Phishing)的威胁进一步加剧了区块链的潜在风险。(19)穆杰:《央行推行法定数字货币 DCEP的机遇、挑战及展望》,《经济学家》2020年第3期。同时,区块链技术中包含的激励机制、共识算法以及智能合约等环节,目前还没有匹配的代码评估机制对系统漏洞进行检测;哈希算法、椭圆曲线算法等公钥加密算法也面临量子计算的发展给其安全性带来的隐患。

其次,共识机制以及分布式账本会导致区块同步耗时长、数据量庞大冗余、系统吞吐率低等问题,如比特币现阶段的交易速度为每秒7笔,10分钟才构建一个区块,很难满足日益增长的数字货币资产配置、交易;并且分布式账簿需要存储在节点自身上,随着时间的推移,账簿将持续扩大对存储空间的需求,导致区块链对存储空间膨胀的抗压能力差。(20)李季刚、赵燕:《区块链技术应用于我国金融领域的研究》,《新金融》2020年第3期。

再次,区块链技术升级修复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在公有链中,由于节点数量众多、规模庞大,参与者身份隐秘,无法关闭系统进行集中升级,对错误进行修复也十分棘手,一旦出现意外,特别是安全故障,将非常致命。最后,与传统的分布式数据库系统相比,区块链之所以能够提供透明、可信度更高的记账方式,在于智能合约机制、数据存储和访问方式、防篡改验证机制以及网络结构更适合在非可信环境下的匿名使用;然而,隐私保护的匿名性与用户信息的安全性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冲突,一旦非对称加密匿名交易丢失密钥,用户的账号信息将无法恢复,甚至会造成客户资产无法挽回的损失。

2.区块链应用金融领域的操作风险

首先,区块链技术的行业标准和技术准则尚未统一,各种技术实现方法和算法的差异容易造成区块链系统间的不兼容,很难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其次,智能合约虽然具有优化交易流程、降低人工成本和操作风险的优势,但实时结算和自动执行机制,可能滋生“实时欺诈”行为,甚至造成交易损失无法挽回。业界提出设置“逃生舱”,以应对特殊条件下修改合约、调整或撤销相关交易的需要,为此授予特定机构修改合约的权限,但这必然弱化节点间的信任,与区块链去中心化信任结构的设计初衷相悖。同时,智能合约代码向链条上所有节点公开,区块链金融中非交易参与方为了谋取利益或出于其他目的,可能会通过智能合约囤积或出售智能资产,造成资产价格呈现异常波动,给参与方造成损失。因此,设计激励相容的共识机制,抑制区块链内非理性行为、避免安全性攻击和威胁,是当前急需面对的问题。

再次,区块链技术的智能合约执行机制是借助计算机语言,用代码来表述、验证和执行合同,法律责任不明晰;而传统的金融交易合同都是使用书面文字进行记录,对各相关方的权益与责任有明确界定,当智能合约执行和传统金融交易合同之间出现相应纠纷时,二者矛盾很难调和,产生一定的法律漏洞。而且,在成熟的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外汇市场以及其他完善的交易平台,任何一项创新金融产品上线,其背后至少有一个业务所有权人(owner)承担责任;相反,一些区块链应用项目既不存在中心化服务器和运营法人主体,也没有清算及任何其他中间环节,法律主体不明确,智能合约自动执行机制一旦出现问题,到底由合约开发者负责还是由其运行平台来承担责任,很难清晰界定,所以发生损失后交易方维权问题可能得不到解决,投资者和消费者权益很难保障。最后,智能合约灵活性差,无法篡改或修正写入的数据,交易后无法退回,需要提前设定例外追索机制;此外,智能合约的自我循环执行特征类似高频交易,会放大价格波动。

3.金融监管难度增加

一方面,虽然从理论层面看,区块链的信息透明与共享、不可篡改和可追溯性等特点有利于穿透式监管,但是区块链去中心化特征使其成为一个分散均衡的节点体系,降低了金融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区块链技术给传统的管理机制、业务流程、交易模式带来了颠覆性的变化,而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措施滞后于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区块链金融领域目前缺乏明确的监管框架和统一的行业规范。其一,跨境区块链项目涉及不同国家、司法体系和监管机构。如何界定管辖地,应适用哪国法律,监管机构是否统一设立或指定?这些都是棘手的难题。其二,作为一种融合多种信息技术的创新体系,区块链行业标准和技术准则尚未统一。因此,必须研究区块链技术标准体系,对区块链各参与方及其身份仔细验证、详细规定智能合约等功能,规范区块链的行业应用,这是实施有效监管的关键。此外,数字资产炒作与非法融资、洗钱问题也给金融监管带来挑战。一方面,不少区块链项目绕过国家监管,在海外从事ICO,缺乏实际应用作为支撑,其目的是快速融资套现,成为“空气币”;另一方面,非法定数字货币一定程度上绕开了传统的金融系统,其匿名性(anonymity)和假名性(pseudonym)给欺诈融资和洗钱犯罪带来极大便利,增加了金融体系的风险。

四、区块链在金融领域应用的构想

1.优化升级区块链技术

首先,区块链技术到目前为止标准不一,彼此之间接入尚有一定的难度,并且面临较高的开发成本。故应加快构筑业界认可的、较为一致的区块链标准,引导与规范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及开发,突破行业壁垒,促进区块链技术健康有效发展。

其次,去中心化、安全性和成本效率是区块链技术面临的“三元悖论”,去中心化程度越高,分布式数据库规模越大,交易速度越慢,吞吐效率越低,因而大规模应用区块链技术面临困境,其分布式网络结构存储和处理海量信息时对硬件要求很高,导致其在高频交易领域应用受限;因此,可将数据储存于云端从而降低对存储空间的占用率,并借助5G技术拓宽区块链的带宽,从而达到提高交易传输速度的目的,同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计算机的运行速度,突破算力消耗、“分布式”网络下吞吐效率低等技术限制。

再次,在金融业中区块链技术还面临许多尚未涉足的应用领域与场景,怎样通过区块链对传统金融业进行提升和改造也是急需解决的难题。传统金融与区块链对接可能会面临信息泄露的隐患;传统金融模式相对成熟,在市场已占领绝对优势,而应用区块链在前期投资需要较为雄厚的资本,制约了传统金融“拥抱”区块链技术。所以要完善区块链共识机制、激励机制,使得信用信息产生的价值向遵守既定规则的价值提供者有效流动,并将节点的违规行为施以惩罚,降低金融机构、企业应用区块链的部署成本,拓展区块链在金融领域的应用空间和场景。

2.把握好区块链金融监管的度,平衡区块链创新发展与金融监管的关系

首先,应出台一套完善的适应科技创新与数字经济发展需要的法律体系,建立一套规范、操作性较强的数据确权、定价、交易、共享的制度是对区块链金融实施有效监管的前提。在对区块链金融领域的应用进行深入、细致考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实际调研结果并结合国外监管实践制定与完善相关法规体系,谨防越界违规行为。

其次,构建多元化立体式监管体系,在中央、地方政府监管部门以及金融机构监管部门等实现跨部门、跨行业常态化共治监管,基于比较优势细化各自的监管权限,厘清界定责任,彼此之间紧密配合协调,避免出现监管冲突与真空,保障区块链金融有序发展;同时,创建包括金融、公安、信息等多个领域在内的、公信力较强的区块链行业协会,作为规范管理区块链发展的常规辅助机构,创新金融监管技术与手段,以监管创新引导、规范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

再次,加强对区块链在金融领域应用的全程风险监管,特别是甄别隐匿性较强、关联性与传染性较大的金融风险,防范和治理区块链上复杂金融风险传播、演化及突变等。具体来看,一是完善身份认证系统,对区块链系统中参与者的身份可采用第三方密钥的方式进行认证,既能保证身份信息的真实性,也能确保密钥的安全性。二是注重平台公司的监管,做好为区块链提供结算服务的金融机构的监管,但应以最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为重点监管领域,适度放宽对区块链内部运行机制等具体细节问题的监管,鼓励、引导、规范区块链创新与发展。在监管的实践中,可结合本国实际情况,采用英国、新加坡等国家的“监管沙盒”模式,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鼓励区块链金融发展。在该模式下,金融科技企业可以在安全空间内申请测试其创新的金融产品、服务、商业模式和营销方式。当然,应在区块链金融创新发展与有效监管之间把握好度,既要防范金融风险,也要鼓励区块链创新发展。

图5 区块链金融监管体系构建(21)图5资料来源于李斌:《我国区块链技术的风险、监管困境与战略路径——来自美国监管策略的启示》,《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2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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