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社会学研究对象及其方法论准则的再思考
——以迪尔凯姆对社会学的理论探索为研究视域

2021-12-28周来顺

理论界 2021年1期
关键词:社会学准则现象

周来顺

自19 世纪中叶以来,社会学在不到200年的历程中获得了极大的发展。特别是自20世纪中叶以来,基于人类社会所呈现出的空前动荡与多重危机,社会学在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更是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国内外学界就社会学的内涵、研究对象、研究方论等进行了一系列深入探讨。尽管如此,学界在对社会学基础理论问题的理解上仍存在较大争议。例如,在对社会学研究对象的理解上,学者们从不同的理论视域出发,分别认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应侧重为社会组织、社会制度、社会现象、社会过程、社会结构、社会关系、社会行动、社会互动、社会变迁、社会文化等。这些争议促使我们进一步思考社会学研究领域的元问题,即何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及其方法论准则等问题。在研究过程中,我们相信通过某种“回溯”,通过回到问题的“原点”,特别是通过对古典社会学家迪尔凯姆社会学理论的回顾与研究,会对此问题的澄清有所裨益。这种相信基于迪尔凯姆作为社会学理论的重要奠基者之一,他对社会学研究对象及其方法论的定义与论证具有典范意义。对迪尔凯姆在社会学领域的重要作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著名哲学家怀特海对柏拉图的评价同样适用于迪尔凯姆,即“全部西方社会学理论不过是为迪尔凯姆的思想做注脚”。因而鉴于当前社会学研究领域所存在的争论,对迪尔凯姆社会学研究对象及其方法论准则的研究与审视就有着十分重要的学术价值与现实意义。

一、何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

总体上看,迪尔凯姆社会学理论大厦的建立深受法国启蒙主义传统,深受孔德、斯宾塞等思想家的影响。迪尔凯姆和孔德、斯宾塞等社会学家所处的时代境遇相同,都生活于欧洲社会危机与转折的关键时期。在这种危机与转折的过程中,他们都将目光转向了社会学领域,并赋予了社会学以解析社会危机与结构、重建社会秩序与道德等重要使命。在迪尔凯姆等社会学家看来,社会学的重大价值就在于社会学“致力于揭示那些隐藏在背后的或人们以为理所当然的事物:那些我们不知道其存在的事物——处于遥远的空间与时间中的社会,它们的生活方式促使我们开始思考我们自己生活的本质”。〔1〕如果社会学无助于发现隐藏在社会中的秘密,无助于解释与解决社会危机,无助于改造社会现状,无助于重建良好的社会环境,那么社会学将是毫无价值的。

迪尔凯姆和其他早期社会学思想家一样,致力于将社会学变成一门科学。但在迪尔凯姆那个时期,社会学还远没有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无论就社会学的研究对象还是研究方法都未达成共识。由此,迪尔凯姆赋予了自身社会学建构的核心理论使命,即为新兴的社会学确立研究对象与方法论准则。在迪尔凯姆所处的时代,以预成为一门科学而自诩的社会学面临着来自社会与学术层面的众多阻力。总体上看,这种阻力一方面源于社会学作为一门年轻的学科,由于当时其在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等方面的模糊性,很难获得学界与社会的认同。这种对社会学的模糊性印象甚至一直持续到韦伯那里,当有人问韦伯如何看待社会学时,他指出这是一个模糊的字眼,尽管他为这一模糊的字眼进行了长期的、艰辛的探索。另一方面,源于人们总是习惯于用常识性的思维方式来理解和从事社会学的研究。在迪尔凯姆看来,“最常用的思维方式最有可能阻碍社会现象的科学研究”。〔2〕而人们虽然意识到了这种常识性的思维具有经验性、表象性、非批判性等限度,但仍是人们把握与思考社会学最为基本与普遍的方式。第三方面则源于人类有一种思维倾向,这种思维倾向总是“不愿意放弃长期以来属于自己的那种控制社会领域的无限权力”。〔3〕这种控制既表现为对现存社会建制的维护,又表现为对现存社会解释模式的维护。第四方面则源于当时处于草创时期的社会学深受哲学影响,还没有从哲学中完全脱离出来。因而迪尔凯姆强调指出“社会学家不应热衷于对社会现象进行形而上学的思考”,〔4〕而应从哲学的阴影中摆脱出来。正是基于多种原因,社会学在迪尔凯姆所处的时代面临着多种发展困境。在迪尔凯姆看来,当务之急就在于将人们从对社会学理解的幻象与偏见中解放出来,进而使之走上科学的道路。

在迪尔凯姆看来,社会学要想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其首要任务就在于确立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在于“去理解那些发生在他身边的诸种事件”,〔5〕在于“解释如何使现代社会运作起来”。〔1〕我们知道,一门学科区别于另一门学科的重要标志之一便在于它有着独特的研究对象,如果社会学“没有自己固有的研究对象”,那么“社会学的研究领域也就与生物学和心理学的研究领域没有区别了”。〔6〕那么,作为一门学科的社会学,其独特的研究对象是什么呢?总体上看,在对何为社会学研究对象这一问题的理解上,不同思想家间呈现出较大的分歧。孔德从实证社会学的角度,认为社会学应以社会的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西美尔从形式社会学的角度,认为社会学研究的对象是“社会化的方式和形式”;〔7〕而韦伯则从解释社会学的角度,认为社会学研究的对象“在于对社会行动进行诠释性的理解,并从而对社会行动的过程及结果予以因果性的解释”,〔8〕等等。而迪尔凯姆则通过深入分析,指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社会事实。在他看来,所谓社会事实就是指“一切行为方式,不论它是固定的还是不固定的,凡是能从外部给予个人以约束的,或者换一句话说,普遍存在于该社会各处并具有其固有存在的,不管其在个人身上的表现如何,都叫作社会事实”。〔9〕

在此需注意的是,迪尔凯姆对社会事实的定义是建立于对社会概念的理解基础上的。在他的全部著作中,社会概念无疑是传播最为广泛、内涵最为复杂、也是最具争议性的。正如菲利普·梅勒所指出的那样,迪尔凯姆所有著作的核心都可被理解为“试图抓住社会生活不可简化的复杂性,以及抓住构成社会生活实在性的社会的、心理的和物质的力量,不管他们是可观察的还是不可观察的,而非简单地将社会实在作为经验事实接受。……在涂尔干的著作中,‘社会’是经过反复检验和深思熟虑的,而不是像人们所说的那样,认为涂尔干从未真正定义过该名词”。〔10〕社会是“一种跨越时空的广泛合作”,是“被用来指涉社会生活中与社会行动、情感、信仰、价值和理念相关的‘超越个人’因素”。〔11〕也就是说,在他那里将社会神圣化,社会甚至具有上帝般的神圣色彩,“神圣在某些社会背景下可能象征性地表现为全能的神性”。〔12〕

二、社会学研究对象的基本特征

在确立了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之后,迪尔凯姆进而对作为社会学研究对象的社会事实诸特性进行了分析。迪尔凯姆力图通过这种分析向人们表明,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真实存在的,而并非理论家的任意虚构。

首先,社会事实具有强制性特征。在迪尔凯姆看来,社会事实的首要特征既在于它“能对个人产生强制作用”。〔13〕社会事实的强制性是无处不在的,它“不仅存在于个人意志之外,而且具有一种必须服从的,带有强制性的力量,它们凭着这种力量强加于人,而不管个人是否愿意接受”。〔14〕在迪尔凯姆看来,我们所履行的义务、遵守的法律和道德规范、货币制度、生产模式等,都是以一种或隐或显的强制力而出现的。例如,你触犯了法律,那么你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你不遵从社会风俗、你穿奇装异服,那么你就会受到社会的排斥。迪尔凯姆在这里举了一个例子,他说:“我并没有义务必须和我的同胞讲法语,必须使用法定的货币,但我不得不如此,不能另来一套。如我试图逃避这个必然性,则我的企图一定惨败。我作为一个工厂主,谁也不会禁止我以过时的方式和方法去经营我的工厂,但如果我真那样做了,必定破产,以失败而告终。”〔15〕在迪尔凯姆看来,社会事实的这种强制性不但普遍存在,而且就生成机制而言,作为个体的人从儿童时期就已被通过教育的方式进行灌输与规训。例如,儿童的成长从其出生到成年的过程,就是不断强迫他从定时饮食、睡觉到最终养成遵从习俗与礼仪的习惯等,从而将人培养成为“社会存在的人”。

其次,社会事实具有普遍性特征。社会事实并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具有普遍性特征。社会事实之所以具有普遍性,是源于它是集体的,“而不是因为它是普遍的,所以它才是集体的。这是一种强加于个人而后再由个人重复的团体状况。它存在于集体中的每个个体,是因为它已存在于整体,而不能说它存在于整体,是因为它已存在于个体”。〔16〕在此需强调指出的是,社会事实的普遍性并不同于共同性。一个社会全体成员共有的某些特征与行为方式,如果不是由于彼此结合而产生的,那么就不具有超越于个体形式之上的独立性,就不具有社会事实意义上的普遍性。也就是说,社会事实的普遍性既不是来自每个个体事实的简单相加,也不是基于个体生理学、种族遗传学意义上的共性特征,而是基于其在本质上就具有真正的社会性、集体性。社会事实的这种普遍性还表现在它不仅存在于确定的、有组织的地区,而且还存在于没有结晶化的形式中。迪尔凯姆正是基于社会事实的这种普遍性特征,才指出社会事实的存在“就像我们在空气中并不感到空气有重量,而实际上空气的重量是存在的一样”。〔17〕

第三,社会事实具有合成性特征。在迪尔凯姆看来,为了理解社会我们就必须考察社会而不是人的性质,也就是说我们必须考察作为社会学研究对象的社会事实。而社会事实并不是一种独立的现象,它是由诸种社会要素合成的。数个不同的社会要素互相结合而产生了新的社会现象,但这种新的社会现象并不“存在于各个要素之中,而是存在于随着要求的结合而形成的新的整体之中”。〔18〕这种由原有数个社会要素所结合而成的新的社会现象,具有了不同于原有组成要素的新的特性。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迪尔凯姆指出集体生活虽是由个人生活组合而成的,但“个人生活和集体生活的各种事实在某种程度上具有质的不同”。〔19〕在此我们看到,与孔德等早期社会学家相比,迪尔凯姆更为强调和重视对社会的整体性研究,强调社会学研究对象的合成性与整体性。

第四,社会事实具有外在性特征。在迪尔凯姆看来,社会事实存在于个体之外,因而不同于那些存在于个体之内的生理的、心理的现象。在他看来,由法律、道德、风俗、语言、货币制度等所构成的社会事实都具有外在性。而从这些社会事实中,“可以看到具有存在于个人意识之上的这种明显属性的行为方式、思维方式和感觉方式”。〔20〕这些社会事实作用于外部现实,但其存在并不受个体意识的影响。而与这种外在性相对应的则是社会事实的先在性。社会事实是先于个体而存在的,正如在“信徒出世之前,宗教信仰和宗教仪式就已经存在,这就说明它们是存在于信徒之身外的。我表达思想时使用的符号系统,我还债时利用的货币制度,我在商业往来的信贷手段,我在职业活动中遵行的惯例,等等……都是不以我在这些方面的意志为转移而独立发挥作用的”。〔21〕就此点,马克思在致安年科夫的信中同样指出:“人们不能自由选择自己的生产力——这是他们的全部历史的基础,因为任何生产力都是一种既得的力量,以往的活动的产物。所以,生产力是人们的实践能力的结果。”〔22〕

总之,迪尔凯姆认为社会学研究的对象是作为社会现象的社会事实,这种社会事实是客观存在的,它虽不是“物”,却有着“物”一样的客观属性,是与“物质之物具有同等地位但表现形式不同的物”。〔23〕社会事实并非任意的、主观的构造,他之所以将“社会事实比作自然世界,这是因为像自然界的事物一样,社会事实的特性不可能凭直觉就立刻为人所知,也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24〕在此基础上,迪尔凯姆进一步指出了社会事实的诸多特性,而在社会事实的诸多特性中,迪尔凯姆最为重视它的普遍性和强制性,认为其他特性都是从这两个特征中演化与延伸出来的。

三、何为社会学研究的方法论准则

迪尔凯姆在明确了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及其特征后,进一步明确了社会学研究的方法论准则。在迪尔凯姆看来,社会学之所以是真正的科学,不仅仅在于它有独特的研究对象,而且还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论准则。这种方法论准则的确立是非常必要的,因为“前人的经验告诉我们,要保证在社会学研究中实际运用方才所确立的真理,只有理论上的论证和思想上的体验是不够的。人们的思想有一种不愿意承认真理的自然倾向,所以不遵从一种严格的规则,就不可避免地要重走过去的老路”。〔25〕迪尔凯姆之所以格外注重方法论,也源于他坚定地认为“理论错误是由不适当的方法论观点所产生的”。〔26〕由此,迪尔凯姆开始了社会学研究的方法论准则建构,他认为“这种社会学方法完全基于这样的基本原则:各种社会现象应被当作事物,即外在于个人的现实来研究”。〔27〕从某种意义上说,迪尔凯姆所建构的方法论准则是具有典范意义的,日后的解释社会学、冲突社会学、形式社会学、比较社会学、功能社会学、符号社会学等分支学科,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了迪尔凯姆方法论的影响。

首先,观察社会事实的准则。迪尔凯姆通过对以往伦理学、政治经济学等学科,以及对以孔德和斯宾塞等为代表的社会学家的考察,指出他们在研究过程中都存在先入为主的、以观念代替“物”的倾向。而在迪尔凯姆看来,社会学要想成为一门科学,它就应仿效并像当时获得成功的心理学那样进行革命,即将社会学的研究从主观阶段中摆脱出来,从而走向客观的、科学的研究。由此,迪尔凯姆确立了观察社会事实的第一条也是最基本的准则,即把社会事实作为“物”来考察。在迪尔凯姆看来,作为社会学研究对象的社会事实是外在于我们的,对于这一社会现象的考察既不需要对其本性进行哲学上的追问,也不需要对它与其他现象进行比较,而只需将其作为“物”来进行研究。社会学所研究的社会现象不是观念和概念,而是“物”,而把社会现象作为“物”来研究“就是把社会现象作为构成社会学研究的出发点的实物论据来研究”。〔28〕迪尔凯姆在确立了把社会事实作为“物”来考察的第一条也是最基本的准则后,又具体确立了与之相关的亚准则。这些亚准则具体包括:第一,必须始终如一地摆脱一切预断。迪尔凯姆像笛卡尔一样,正如笛卡尔强调如若想“要在科学上建立起某种坚定可靠、经久不变的东西的话,我就非在我有生之日认真地把我历来信以为真的一切见解统统清除出去,再从根本上重新开始不可”。〔29〕迪尔凯姆同样力图通过排除一切预断来完成对社会学地基的清理,从而为社会学大厦的建构提供坚实的基石。第二,“只应取一组预先根据一些共同的外在特征而定义的现象作为研究的对象,并把符合这个定义的全部现象收在同一研究之中”。〔30〕第三,脱离主观色彩,从而保证观察社会事实的外在特征是客观的。在迪尔凯姆看来,当社会学家试图研究某一类社会事实时,必须摆脱观察社会事实的主观因素,从而保证观察的客观性。

其次,区别正常与病态社会现象的准则。迪尔凯姆所预建构的社会学是有强烈的实践指向性的,他认为社会学应当“照亮实践”,如果社会学无助于社会的改善,那将是毫无价值的。而为了改善社会的病态现象,则需确立区分正常与病态现象的准则,这一区分是社会学从理论到实践的重要中间环节。由此,迪尔凯姆对正常与病态现象进行了区分。在对正常与普遍现象的研究过程中,迪尔凯姆把“现象的普遍性作为衡量现象是否正常的标准”。〔31〕他称那种最具普遍形态也即“是什么”就表现为“什么”的事实为正常现象,而称除此之外的其他事实也即“是什么”却未表现出“什么”的事实为病态现象。

在此基础上,迪尔凯姆进一步确立了区分正常与病态现象的三条准则,即:“第一,一个社会事实一般发生在进化的一定阶段出现的一定种的社会里时,对于出现在这个一定发展阶段的一定的社会类型来说是正常的。第二,指出现象的普遍性是与所研究的社会类型中集体生活的一般条件有联系的,就可检验上述方法的结果。第三,当这个事实与尚未完成其全部进化过程的社会种有关时,这种检验就是必不可少的。”〔32〕进而,迪尔凯姆运用这一区分原则对犯罪现象进行了分析,他打破常识,指出犯罪现象是一种正常而非病态现象。它之所以得出这一结论,源于在他看来犯罪既不可消除,也不是偶然存在的,而且犯罪现象本身具有建构和强化社会秩序的功能。由此,迪尔凯姆论证道:“只要犯罪行为没有超出每类型社会所规定的限界,而是在这个限界之内,它就是正常的……是健康的社会整体的一个组成部分。”〔33〕总之,在迪尔凯姆看来,社会学如果排斥区分正常与病态现象的标准,那么就会使“社会学不可能成为一门科学”。〔34〕因为如果它不能区别正常与病态现象,那么它就不能消除病态现象和改造社会。而如果社会学不具有消除病态现象和改造社会的功用,那么社会学将是毫无意义的。

第三,解释社会事实的准则。我们知道,迪尔凯姆按各个社会不同的复杂程度进行划分,认为“简单社会单位的相加构成各种不同的社会类型”。〔35〕由此,他把社会学中以构成和划分社会类型为任务的部分称为社会形态学,并按照社会的结合程度对社会类型进行了划分。而他之所以要划分社会类型,则是为了实现从“社会形态学”向“解释社会学”的转变。也就是说,无论是对正常与病态现象的区分,还是对社会类型的划分,实则都与迪尔凯姆对社会学的整个期许是一致的,即社会学应具有改造社会的实践指向性。而在探讨解释社会事实的准则之前,迪尔凯姆首先对孔德的“人类以追求进步为目的的进步观念说”和斯宾塞的“人类以追求幸福为目的的幸福观念说”等为代表的传统社会学解释原则进行了批判。在迪尔凯姆看来,尚在使用的目的论解释模式和普遍采用的心理学解释模式是以往社会学所存在的两种主要解释模式,而这两种模式之间又是具有相关性的。但这两种解释模式是存在问题的,它的最大问题便在于使解释原则最终背离社会事实的客观性原则,并最终“吊诡”般地成为主观的解释模式。也正是基于此,迪尔凯姆认为这两种解释模式“只会歪曲社会现象。证明这一点并不难,只要回顾一下前面我对社会现象所下的定义就够了。既然社会现象的基本特性在于从外部对个人意识施加压力,这就表明社会现象不是产生于个人意识”。〔36〕

在迪尔凯姆看来,正是由于以往社会解释模式中所存在的问题,所以才会导致对社会认知的混乱、含糊,导致社会学无法应用于社会实践。而社会学如果不能应用于实践,作为“无花果”的社会学则是没有意义的。源于从社会学的根本宗旨而言,“和马克思一样,涂尔干也是一位注重实际目的的理论家——其目的在于从根本上对现代社会进行重建”。〔37〕也正是基于这种定位,迪尔凯姆确立了解释社会事实的准则。第一,某一社会事实的存在必须根据别的社会事实来解释。在迪尔凯姆看来,根据个别现象(如意愿、目的、利己等)来解释社会事实,最终只会掏空社会学的内容,并将它降低到心理学的水平。因此,他认为对某个社会事实的解释只能从其他社会事实中寻找,而不是到个人的意识中探求。第二,对社会事实的完整解释必须包括因果考察和功能分析两个相互关联的层面。但在迪尔凯姆看来,在研究的层次上,“一般说来应该先研究前者,然后再研究后者。这种先后次序实际上也是符合社会事实的次序的。自然应该先研究现象的产生原因,而后再设法探明它造成的结果”。〔38〕当然,把功能放在次要地位进行研究并不是说它不重要,而是这符合研究的逻辑。第三,通过对社会内部环境的分析来解释社会事实的原因和功能。迪尔凯姆认为,“社会现象的原因存在于社会的内部”,〔39〕所以“一切比较重要的社会过程的最初起源,应该到社会内部环境中去寻找”。〔40〕在这里,迪尔凯姆不但指出了社会内部环境是社会发展的驱动力量,而且也指出了社会内部环境对社会事实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他所说的社会内部环境是指由“社会的性质不同的成分结合后形成的整体”。这种社会内部环境既包括以单位面积的居民数、通讯交通的发达程度等为代表的“物质密度”,也包括以“集合体的纯精神的凝聚力”〔41〕为代表的“动力密度”。迪尔凯姆认为,只有通过对社会环境的分析才能更好地说明与解释社会事实,而社会环境所具有的动力因果关系也是科学的社会学存在的条件。

第四,求证因果关系的准则。在对因果性与社会事实关系的理解上,迪尔凯姆把原因和结果放在了一个特别突出的位置,“通过作用于行动之上的因果效应,说明了社会事实的实在性”。〔42〕那么,如何确证一个社会事实是另一个社会事实的原因,也就是说如何确证或证明两者的因果关系?迪尔凯姆在对求证准则进行探讨前,首先对当时最具代表性的两种求证因果关系的方法,即以孔德为代表的历史方法和以密尔为代表的实验方式进行了批判,认为这两种方法都不适用于社会学。迪尔凯姆经过分析,指出“只有比较方法适用于社会学”。〔43〕但比较方法包括剩余法、契合法、差异法等多种方法,迪尔凯姆认为只有比较方法中的共变法适用于社会学,而且主张共变法应成为社会学研究的主要手段。在迪尔凯姆看来,这种共变法的优越性在于,一方面,“它证明事物的因果关系不像前述的那样从事物的外部进行,而是在事物的内部进行”。〔44〕另一方面,在于他的便利与有效性,共变法“不要求我们进行支离破碎的列举,又不要求我们做肤浅的观察。为使共变法得出正确的结果,只有几个事实就足够了”。〔45〕迪尔凯姆认为,社会学只有严格地使用比较方法中的共变法,才可能会得出预期的结果。他指出,比较方法对于研究社会事实具有重要作用,在这个意义上比较社会学甚至不是社会学的一个分支,“只要它不再是专注于描述,而注重研究事实,它就是社会学了”。〔46〕

总之,迪尔凯姆的社会学思想作为一笔丰富的文化遗产对后世影响极为深远,“几乎每一种可以想象得到的社会学都这样受到了鼓舞,因为我们能够在迪尔凯姆的发展中看到各种形成鲜明对照的理论模式和预设”。〔47〕实证社会学虽由孔德等社会学家最早提倡,但某种意义上说是在迪尔凯姆那里开花结果的,“就像冯特在心理学领域中所做的一样:把社会学从哲学中解脱出来,把它建立在经验科学的调查方法之基础上。这一路径是正确的,迪尔凯姆的天才使其付诸实施”。〔48〕不但如此,迪尔凯姆不同于当时占据主流的观念论社会科学研究传统,“由于他高度强调客观的结构,拒斥德国历史传统的主观性”。〔49〕可以说,从更为宏大的意义上讲,迪尔凯姆立足于新的历史时期,发展并深入了社会科学研究的另一种传统。如果说他的《社会学方法的准则》构成了实证主义社会学的方法论纲领,那么《自杀论》等著作则是其方法论纲领具体应用的典范。我们看到,在迪尔凯姆看来,社会学是一门不同于其他科学的独立的科学,它不应是任何一门科学的附庸(特别是哲学)。迪尔凯姆力图通过对社会学研究对象及其方法准则的探索,使社会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可以说,在社会学已成为一门真正的理论学科的100 多年间,迪尔凯姆对社会学研究对象及其方法论准则的探讨是具有典范意义的,它深深影响了此后社会学的发展。因而在社会学界对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及其方法有着诸多分歧与不同见解的今天,我们重新回顾、研究与解读迪尔凯姆的社会学思想,则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猜你喜欢

社会学准则现象
边疆研究的社会学理路——兼论边疆社会学学科建构之必要性
具非线性中立项的二阶延迟微分方程的Philos型准则
第八届全全科学社会学学术会议通知
它们离“现象级”有多远
基于Canny振荡抑制准则的改进匹配滤波器
孤独、无奈与彷徨:“空巢青年”与“独居青年”的社会学分析
你能解释下面的现象吗
一图读懂《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猜谜语
奇异现象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