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传播主体建设
2021-12-28吴越
吴 越
(沈阳师范大学,辽宁 沈阳 110034)
“互联网+”表现为互联网多领域、多行业渗透发展,是知识社会创新2.0推动下的互联网形态的演进,广泛作用于经济、社会、文化等生活领域。“互联网+”思维的核心是创新拓展,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内涵延伸的需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传播主体就是指接受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能够自觉承担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传播任务的,并经过一定的传播媒介传播给受众的对象。“互联网+”具有多发展维度的特点,因而可以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传播提供强大的支撑动力,为不同传播主体提供思维方式和行动方式的启发。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传播以“互联网+”的思维方式进行阐述和解读,并最终推动马克思主义传播主体的自发、自觉的大众化创新行为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探索的重要选择。
1 “互联网+”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传播主体间的双向互动关系
1.1 “互联网+”背景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传播主体特征性更明显
“互联网+”背景下,思想意识形态的多元性、平等性和开放性得以凸显,单向的意向整合已经不能够代表大众的价值诉求,社会更需要多元诉求的表达。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传播主体大众化在接受马克思主义教育影响下才能够发挥最大能力,影响着社会建设发展的进程。正如马克思所指出:“工人们所具备的一个成功因素就是人数众多;但是只有当群众组织起来并为知识所指导时,人数众多才能起决定胜负的作用。”〔1〕马克思主义传播主体通过交流、共享和传递的方式,推动了多元思维方式在现代社会中的渗透与发展。每一个传播主体都有各自的价值判断和认知,尤其在和谐的社会氛围下,传播主体的意识表达有更多的机会,人们更愿意在理性的语言环境下进行自由发声、交流对话。从自我认同感到社会认同感,马克思主义传播主体的大众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得以实现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全面、充分的调动传播主体的参与热情,才能够实现大众思维观念的整合,进而形成符合社会价值规律的科学理念和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传播共识可以逐渐达成。传播主体有自我表达的意识、有深度思考和探索的意向,更有主体判断和发声的权利。“互联网+”能够为传播主体意识的表现创造条件,而传播主体能够激发“互联网+”的发展潜力,将互联网的工具属性转化为具象化、层次性的具体形态。可以说“互联网+”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主体间是相互作用、共同促进的关系,对于这种特征性的肯定和鼓励更能够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时代呈现。
1.2 “互联网+”使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主体层次建构更具体
从我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传播的主体类型来看,主要包含三个方面:国家层面的传播主体,社会层面的传播主体,个人层面的传播主体。正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三个价值层次一样,通过作用于不同领域、不同社会身份的传播主体,增强社会成员间的彼此联系,营造和谐、团结、奋发的社会氛围。“互联网+”以现代性的技术视角进一步阐释了和谐包容的科学精神,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传播在主体间实现相互的作用。无论是哪一个主体层次,整个社会都是以个体尊重和群体包容、互助的方式来实现稳定和谐的发展的。“互联网+”以哲学的理性思维和现代的创新思维来传播和表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科学认识,通过多样化的平台实现主体之间的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和批评。在“互联网+”的思维模式的相互影响下,传播主体以平等、开放的方式,实现了个性的解放、保持崇高的价值理想和自我升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传播主体的大众化符合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目标,创设以国家利益为中心、以社会价值实现为主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实践氛围。
1.3 “互联网+”使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传播模式更具成效
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对象构成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体现为主体-媒介-客体的传播模式。在这一传播模式中,不同对象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以“主体间性”的哲学思考来解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传播主体问题是尤为恰当的。“主体间性”是两个或多个主体之间通过一定的媒介客体,秉承相互平等、相互尊重、相互促进的原则进行交流互动,达成共同认识的过程。”〔2〕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传播主体其逻辑身份的表述可以用主体和客体身份来划分,传播主体不仅仅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推动者,同时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理论和实践成果的接受者,这种主客体的双重身份作用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将更具成效。“互联网+”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传播创造媒介,通过多领域的涉猎形成较为活跃的思维方式,主体客体之间互动和交流会更加频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传播的成效也会发挥到最大化。
2 “互联网+”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传播主体建设存在的问题
“互联网+”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传播主体的大众化实现需要发挥国家、社会和个人三个层面传播主体的力量。国家层面的传播主体是党和政府,社会层面的传播主体指高校、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层面就是较为广泛的人民群众。“互联网+”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传播主体的大众化实现提供了平等、公开、自由、开放化的环境,但是传播主体的影响范围并没有实现最大化,主体的传播能力的发挥也存在局限性。
2.1 政府部门传播主体适应“互联网+”新环境滞后性
“互联网+”政务模式是党和政府互联网思维的重要体现,通过互联网搭建政府平台实现和人民群众的沟通和交流更有助于提升我党的社会公信力和号召力,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广泛传播。随着我国互联网使用人数的增加,互联网环境下的信息传播呈现的影响力和号召力逐渐的扩大化。政府部门虽然在政务管理模式上已经开始涉及到互联网管理,渗透于互联网管理环境中。但是作为传播主体的政府部门还未较快的适应“互联网+”的传播环境,政府部门的“互联网+”政务模式还未发挥最大的主体传播效应。相对个体层面的传播主体,国家层面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推动作用影响力存在不足。“互联网+”政务在于群众的互动交流和沟通模式上还处在探索阶段,因而在互联网沟通环境下,政府部门在对人民群众需求意愿的了解和沟通的效率问题上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尤其在政策解读方面还需要加强政府的引导能力。毛泽东提出:“任何工作任务,如果没有一般的普遍的号召,就不能动员广大群众行动起来。但如果只限于一般号召……就有使一般号召归于落空的危险。”〔3〕政务解读十分必要和关键,如果人民群众不了解政府政策、文件的目的性,也就无从配合和响应,更不用说发挥主动性提出深刻的见解。但是互联网环境下的政务管理模式在人员支持方面还需要加大投入,尤其是对于具有专业信息技术操作能力的人才,政府部门还需进行培养和培训。信息技术的发展丰富了大众政治参与的途径,网络环境下人们言论自由,自我表达的意愿更强烈。党员干部如果忽视了网络平台上的公民言论的表达,对于民意的把握和了解就不够全面,决策力和行动力的提升就发挥的不够彻底。党员干部政务处理关系到党政队伍能力建设,关系到政府的社会公信力。“互联网+”政务的管理模式对于提升政府部门传播主体的传播能力有极为重要的作用,是衡量政府政务处理能力的重要标准。马克思主义传播主体大众化必须要有主体视角,党政队伍在马克思主义传播中必须要重视互联网途径的教育引导,以较为通俗性、群众性的话语来传达我党执政思想和理念,深化理论内涵在转化为群众性、学理性的语言浅出到人民群众中去。
2.2 以高校为代表的传播主体创新能力欠缺性
“互联网+”思维模式核心就是创新研发,社会层面的传播主体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传播发挥着主要的作用。高校作为教育的主要阵地,承担着人才输送的社会责任,承担着科研成果创新的重要责任。但是目前我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创新能力上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其中最为重要的原因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传播主体动力支撑不足、理论成果影响力不足。一直以来高校教育都比较重视课堂环境的建设和多媒体的技术应用,值得肯定的是青年群体接触到最新的知识内容和技术,学生们在学校接受的专业化的教育引导,对于马克思主义理论有自己独到的认识和见解。但是互联网环境下,思想意识的多元化碰撞,开放性的网络环境下,传播主体的认知会受到影响。海量信息的获取让传播主体面临着多种诱惑,对于马克思主义理论认识的坚定信念会受到动摇。甚至会被不良的社会信息所蒙蔽和利用,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传播的阻力。高校或科研院所等传播主体在互联网信息整合、在“互联网+”环境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推动力不足,长效性引导也并没有发挥最佳水平。马克思主义传播主体的大众化要发挥社会层面主体支撑的力量,鼓励高校教师、学生、社会群体参与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传播和创新实践中,立足于世情、国情和党情,有步骤性、创造性的稳步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创新。
2.3 个体层面传播主体的传播行为无序性
个体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传播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个体层面的传播主体从数量上来看占据较大比重,由于流动性、瞬时性较大,监管存在较大困难。互联网环境具有灵活性、传播速度快、信息内容多元化的特点,社会对于网络信息的监管力度不够,很多不良、错误的讯息就会出现在网络上,而个体的意识和行为就会受到负面的影响。为此针对个体层面的传播主体就必须要建立有效的监管队伍,实现对网络秩序的维护,实现对马克思主义传播者主体的思想和行为的积极引导。但是目前网络监管队伍建设能力存在着极大的不足,以网络媒体为例,对于信息的审核和把握缺乏,让很多低俗的文化内容流入到市场,对大众造成错误的引导,尤其是对于青少年群体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随着多种网络新媒体平台的快速发展,网络化的交流日益频繁,很多新闻报道为了获得较高的点击率和阅读量,以较为激进的语言对现实进行扭曲报道,造成了对舆论导向的错误引导,甚至激起民众的愤怒,人肉搜索等行为使得新闻当事人承受着极大的压力,言论的抨击、错误的报道甚至会导致当事人选择轻生、报复社会的行为,威胁到社会的稳定和谐。因此,专业化的网络监管队伍和网络评论员队伍的建设是十分必要的,以专业人员对网络信息进行严格的把握,维护正常的网络传播秩序,以网络为载体实现对马克思主义的传播,提升大众的监督自觉。
3 “互联网+”时代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传播主体大众化的实践对策
3.1 强化党员干部的互联网思维,拓展民主执政渠道
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是民主建设的执政核心,强化党员干部的互联网思维是拓展民主执政建设的关键。党员干部要把政府网络平台的建立作为重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传播渠道,将互联网纳入到工作范畴中,从互联网中获得人民群众的建言献策、依靠民主监督提升执政决策能力。通过党员干部的信息引领、带动能力实现广泛的网络民主执政建设,以互联网思维提升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应变处理能力。党员干部理论宣传要做到充实、及时、务实,以增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吸引力、影响力和战斗力,为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创造条件。〔5〕党员干部要始终把握“互联网+”时代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总体方向,通过网络渠道获取民主执政的建议,最终通过实际的工作成效来检验互联网思维成果,以打铁还要自身硬的信念,踏实做好本职工作,想民之所想,以网络与现实的执政融合,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建设进程。
3.2 推动高校教育改革创新,开展“互联网+”的马克思主义教育模式
高校和科研院所能够接触到最新的理论体系和技术,“互联网+”时代下高校教育应广泛的将互联网教育模式运用到学科教学中去。在马克思主义教育实践推广过程中,“互联网+”可以形成全新的教育模式、教育手段,不仅仅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更能够在教育中探索出新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传播渠道,实现马克思主义教育的与时俱进〔4〕。高校教育作为马克思主义教育的主要阵地,要善于发挥互联网的互动共享和多媒体优势,以扩充和丰富教育资源,让学生能够接触到更多马克思主义理论宣传的内容。高校马克思主义教育要以互联网教育模式培养学生学习习惯、价值判断和选择的能力,以网络化、多媒体化的教育手段提升学生文本转化的能力,以生动形象直观的案例分析、实践体验的方式让学生能够建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的环境。
3.3 培养专业化的网络宣传监管队伍,坚守主媒阵地
“互联网+”模式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传播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但互联网模式仍旧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多元化的价值观念、开放式的言论方式,不可避免的充斥着很多不和谐的声音。因此,马克思主义传播主体大众化实现必须要建立网络监管队伍,坚守主流价值观的宣传教育阵地。要培养具有专业能力、职业责任感的媒体宣传队伍和网络舆情监督队伍。要重视网络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加强对网络媒体内容的监督审核。“互联网+”模式下网络宣传呈现方式较为多样,节目形式较为丰富,不同于以往的报纸、电视媒体,网络媒体的内容更新速度和传播速度更快,大众可以瞬间的点击阅读大量的信息内容。在马克思主义传播的过程中,如何以新颖形式、大众喜闻乐见的内容表现获取更高的关注程度是网络媒体所要深度思考的问题。网络媒体的传承必须要有时代责任感和马克思主义传承的义务,从媒体内部强化对马克思主义教育宣传,从而扩大马克思主义的现实影响力,通过严格审核和把握为大众呈现弘扬正能量的主流文化,进而扩大马克思主义传播主体的影响范围〔5〕。高素质的网络舆情监督员和评论员,才能维护网络秩序。“互联网+”宣传模式要建立在规范的制度引导之下,以为维护稳定的社会环境秩序为己任。为了营造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氛围,必须要加强传播主体对于网络舆情的了解程度,掌握主流媒体对于互联网宣传和管理工作的主动权。
“互联网+”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传播主体尽管扮演着不同社会角色,承担着不同的社会责任,但是大众有着共同的价值观和世界观。在“互联网+”时代,马克思主义理论传播的影响下,党和人民应更加坚定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性,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互联网等新兴媒介手段的资源环境优势性的引导,发挥马克思主义的时代影响力。通过“互联网+”的行业领域渗透力,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传承和发展成为大众的一种行为自觉,秉承着高度的时代责任感和使命感,创新互联网+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主体传播模式,积极拓展马克思主义传播渠道,深化马克思主义时代内涵,实现马克思主义从意识形态领域向社会实践领域的拓展和延伸,从而推动人类社会历史进程向更高层次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