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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视域下扫黑除恶的当代价值

2021-12-28

辽宁科技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专项斗争执行力小康社会

陈 畅

(本溪市教育事业发展服务中心,辽宁 本溪 117000)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深刻阐明了在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上“坚持和巩固什么以及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极其重大的政治命题。在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扫黑除恶就是要清除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存在障碍的重要举措。黑恶势力犯罪作为一颗社会发展阶段的毒瘤,只要其成长条件具备,就会萌芽、滋长甚至壮大,所以“扫”和“除”永远在路上。新时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当代价值就是要阐述如何铲其根、去其势、除其生长环境与土壤的现代意义。

1 全面依法治国重在“全面”

1.1 专项斗争刑法化治理与非刑法化治理的必要性

当前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手段不断翻新、活动领域转移引起刑民关系交织、权利依附加剧造成财产鉴别困难等特点,要求政法机关必须采取与时俱进的治理策略,采取刑法化治理与非刑法化治理相结合斗争方式。首先,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惩治手段,使用刑法与有关刑事法律规范文件。对于那些严重威胁、侵犯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法律必须体现出来它的最后保障作用,从重从严制裁此类犯罪行为。其次,刑法需要积极跟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任何一部法律都要面对滞后于经济社会的现实可能性,作为立法机关应当与司法机关密切配合,及时制定与时俱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满足规制黑恶势力犯罪的社会需求。再次,打击黑恶势力犯罪需要科学的刑法思维。从当前黑恶势力犯罪行为看,他们主要集中在有关的“套路贷”、洗钱、网络诈骗、寻衅滋事和组织卖淫等领域,广大人民群众对这些犯罪行为反应强烈。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司法人员在审理有关案件时应有刑法的思维,用法律人的要求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第四,打击黑恶势力犯罪需要罪刑法定。

1.2 “扫黑除恶”与治理腐败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要前提

“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放高利贷、充当‘保护伞’。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公安局原副大队长吴某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由‘打黑’变成‘护黑’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实践表明,黑恶势力的存在与腐败问题的存在是分不开的,对黑恶势力的治理程度与全面从严治党有着密切联系。换言之,治理腐败的效果决定了对黑恶势力的治理程度的效果。可见,扫黑除恶既是治理腐败的政治任务,又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法律任务。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公报指出,从严治党必须重视治理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做到把惩治基层腐败与扫黑除恶相结合,对于涉黑‘保护伞’ 要坚决查处〔2〕。只有彻底扫除黑恶势力,才能确保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1.3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扫”的法治化与“防”的全面化有机结合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指出:“要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3〕首先,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必须全面坚持党的领导,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群众,一切为了人民的斗争原则。其次,要坚持综合治理,法治手段与德治手段并用的原则。第三,全面依法治国的本身是我党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过程,通过自我革命达到社会革命的目的。第四,扫黑除恶的专项斗争要坚持从中国的国情实际出发,突出新时代的中国特色。

2 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核心在于“体系”与“现代化”

2.1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我国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个重要方面

从“打黑除恶”到“扫黑除恶”的三个发展阶段看,透视着国家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不断完善的过程。从制度建设内容的设计上,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三次大会分别对制度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十五大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中就鲜明地提出了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的治理原则。党的十六大则是进一步明确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对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和改革作出重要部署,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和执政方式等治理国家的重要命题。面对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发展的新特征,十七大提出了“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行建设作为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4〕等重要内容,在党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的新命题。面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已经进入了决定性阶段现实,世情、国情、党情发生了深刻变化,党的十八大报告继续重申“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这一重大命题,同时进一步提出了用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面提高党建的科学化水平,主要体现在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上,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创新意识、宗旨意识、使命意识,把“治理”这一科学概念引入党的报告之中。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命题上,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 “完善和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 “坚持和完善”,十九届四中全会继续肯定十九大提出“坚持和完善”,进一步提高到了制度层面,是制度自信的郑重宣言,充分回答了坚持和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科学的制度体系,进一步提出在十三个坚持和完善的方面,说明了在治理国家的制度内容上和方式上的肯定和完善发展的态度。至此,作为国家治理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整概念及科学判断的各项条件已经成熟。

2.2 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执行力的现代化是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

十九届四中全会把“制度”“治理”“体系”“现代化”等作为这次大会阐明的关键词、核心词。有关制度体系、治理体系的顶层设计已经搭好,制度体系、治理体系现代化蓝图已经绘就,在全国一盘棋的工作中如何细化、落实才是关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执行力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制度的执行力是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关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的蓝图描绘的再美好,都需要坚强的制度执行力,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反之,它就是一张在纸面上可视而在现实中无法实现的“海市蜃楼”而已。所以,制度的执行力是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要条件,更是影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充分发挥的不可或缺的必要因素。

其次,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领导干部应当成为自觉做制度执行的表率。领导干部是否做到了吃苦在先,享受在后,成为坚决彻底执行制度的表率,是决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所在。领导的思想认识、素质能力、执行力的坚定与否,是关系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关键之所在,是决定国家治理效能的关键之所在。

再次,制度的执行力需要以制度来做保障。无规矩不以成方圆,美好的制度蓝图需要严格的制度来保证实现。任何制度的执行缺少制度监督保障,都很难实现当初的制度设计。所以监督执行制度的制度至关重要,没有它就缺少了执行力的有力监督,执行力的实现也就成了空谈。

2.3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效能:关键在于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与促进的实际效果上

如何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关键在于如何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路径和方式。在《决定》里提出了四个重要的关键词,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这四个关键词,重点体现了提高国家治理效能的路径和方式。不论是“扫黑除恶”的专项斗争还是整个国家的治理效能,最终体现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与促进的实际效果,这些都要涉及治理主体与治理方式。在治理主体上,主要是政党、政府、社会、公众。其中中国共产党的治理是整个国家治理的最核心的、最根本的治理主体,也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表现形式。在治理方式上,主要体现为法治、德治、共治、技治和自治这“五种治”。

3 “扫黑除恶”与“四个伟大”“四个全面”“五位一体”的关系

3.1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四个伟大”

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四个伟大”作为一个完整的体系是其重大亮点,也是党的理论的重大创新。所以,“四个伟大”从战略高度明确了党在新时代治国理政的总方略,搭建了党在新时代治国理政的全局工作的总框架,绘制了党在新时代治国理政的谋划事业的总坐标,找到了党在新时代治国理政的推进工作的总抓手。是新时代我们进行各项工作的战略指引。应当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在十九大闭幕后的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业的一项重要内容,更是实现党的十九大宏伟蓝图的一个重要步骤。同时,“四个伟大”在理论上、纲领上、逻辑上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各项重要的指引。

3.2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 “四个全面”

“四个全面”就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在这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实现中国梦的关键一步,是实现中国梦首要的前提条件。实现全面深化改革,要更加注重突出问题导向这是自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我们必须要攻克的主题和难题。不断提高治国理政的水平,必须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战略构想,把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要求提高到了一新的高度和阶段。“打铁还得自身硬”,全面从严治党的提出,使全世界第一大党的党建成功走出一条新路。党建工作极其重要性,全面从严治党如果抓不好,另外的三个“全面”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全面从严治党需要抓作风、抓反腐、抓补钙、抓干部、抓制度。

3.3 “扫黑除恶”与“五位一体”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涉及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个重要方面,事关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特别是从政治建设角度来分析,全面建成的小康社会应有越来越多的民主自由权利得到实现,由此还可以有助于解决腐败的问题。腐败问题的产生的根源在于法治建设问题、政治建设问题,也是前边所说的从严治党问题。这些问题都事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败。结合“五位一体”的总要求,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加强有关部门和相关领域协作, 把政策要求在基层得以深入贯彻落实,彻底破除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把扫清黑恶势力犯罪与基层反腐败的斗争相结合的方针,持续促进社会治理结构的优化,实现我国的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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