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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没有眼泪

2021-12-28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实验小学立新路校区五年级周安琪

青少年法治教育 2021年9期
关键词:犯法小光放学

文/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实验小学(立新路校区)五年级(6)班 周安琪

指导教师 邹敬伟

“法律”这个词,对于正在读小学五年级的我来说,显得有些陌生,我甚至觉得它离我的生活很遥远。我曾想过:我还是个小学生,虽然平时会做出一些不太符合规矩的行为,会犯一点小错误,但绝对不会犯法,所以就不需要学法律了吧?可随着我慢慢长大,我逐渐明白,我的这个想法是大错特错的!因为,不懂法的人更容易犯法。

2018年5月8日下午放学后,在固镇县城关六小上三年级的小光从学校里走了出来。小光的父母外出打工去了,他现在跟着年迈的奶奶在一起生活。前一阵子,他奶奶跌伤了脚,不能来接他放学了,于是小光放学后自己走回家。眼看快要到家了,他突然被一个上了初中的“大孩子”强行拉到了一旁的小树林里。大孩子抓着小光的脖领子说道:“快把你身上的钱全部拿出来,要不然我揍你。”小光仔细一看,发现抓住自己的人正是金旺。金旺是当地有名的小混混,他因为沉迷网络游戏,日常的花销很大,所以经常以学校要收书本费、服装费为由骗父母的钱,此外,他还经常勒索其他同学的钱。

今天,他刚好碰到独自一人放学回家的小光,于是就起了歹念想抢小光的钱。可小光身上只有10元钱,是他奶奶给他买早饭用的。小光自己都没有舍得花这钱,更不想让金旺抢去,于是他拼命挣扎抵抗,想要摆脱对方的束缚,他大叫道:“我是不会给你钱的,你能拿我怎么样,你这个坏蛋!”这句话激怒了脾气暴躁的金旺,他一气之下挥动拳头向小光的肚子上打去,打得小光立刻跪倒在地上,不一会儿就昏了过去。金旺一看大事不好,于是落荒而逃。后来,路过的人看到了躺在地上昏迷的小光,连忙拨打了110和120,将他送往了医院。

金旺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抢劫罪,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被判了六年有期徒刑,他将在牢狱中慢慢改造、忏悔。

人生对于每个人来说都只有一次,青春更是十分宝贵的财富,我们要珍惜青春的大好时光,做一些有意义的事情,不要让金旺惨痛的教训在我们身上重演,因为犯罪是一趟不归路,买不到返程的票。对于那些不遵纪守法的人来说,法律像冬天一样冷酷无情;但当你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它会像母亲一样伸出温暖之手,帮助你。尊法、守法是我们每个青少年应该做的,让我们认真学法、用法,做一个合格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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