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着力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助力实现乡村全面振兴
2021-12-28
乡村治理是乡村振兴的关键环节,关系到农民的幸福感和安全感,关系农村社会稳定,也关系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2020年,辽源市政法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市委七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关于加强社会治理和乡村治理的工作部署,大力开展法治乡村、平安乡村建设,有力维护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了坚实基础。
坚持政治引领,高站位构建乡村治理领导指挥体系
强化组织领导。辽源市委政法委深入学习贯彻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把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工作作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头号工程来抓,纳入年初政法工作要点,在全市政法工作会议上专门部署。坚持高位统筹推动,建立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亲自抓,分管常务副书记具体负责,政法部门牵头实施的组织领导体系,确保工作方向不偏、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加强顶层设计。市委政法委一直把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第一环境”,把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工作作为民生工程,摆到与政法中心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同部署、同推进。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带头深入龙山区寿山镇、工农乡等基层单位调研,组织县(区)政法委、法院、公安、司法行政、信访、民政等部门工作人员及街道政法委员、村(社区)主任、网格员召开八场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先后三次派出工作组赴浙江省绍兴市、湖州市考察,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工作经验,明确了“以人为本、优化服务、源头治理、力量下沉”的工作思路,把工作切入点、着力点放在有效解决影响农村地区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上,从源头上强力推进乡村治理工作。夯实基层基础。将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作为平安辽源建设的基础环节,不断健全完善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乡村治理工作机制,在省内率先制定出台了《关于全市乡镇(街道)政法委员管理的指导意见》,全面完成30个乡(镇)政法委员配备工作,明确政法委员组织开展乡村治理工作职责,有效夯实乡村治理基层基础。
抓实治理举措,高水平推进乡村治理任务落地见效
加强农村地区治安管理。深入推进农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深挖根治,全力开展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侵害农村集体和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69个。群众安全感全省、市(州)排名第三,政法机关执法满意度全省、市(州)排名第二,邪教人员转化率全省排名第三。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以“法律进乡村”活动为载体,大力开展“以案说法”“法治文艺演出”等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活动。组织全市各普法部门共开展乡村普法宣传20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20万余份。全市518个行政村全部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实现全覆盖。大力开展试点示范创建。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创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9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35个。制发《辽源市平安乡镇(街道)建设考核办法(试行)》,对13个达到创建标准的乡(镇)授予平安称号,乡村治理工作质效迈上新台阶。
推动改革创新,高质量提升乡村治理规范化水平
建设乡村治理实体化工作平台。创新打造“111”平安建设模式,在全市4个县(区)、30个乡(镇)建成覆盖全市农村地区的两级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实现了“让老百姓遇到问题能有地方‘找个说法’”的工作目标。两级社会治理服务中心于2020年8月中旬投入运行。实现矛盾不上行、问题不上交,化解在平时、终结在当地。加强农村网格标准化建设。聚焦以往网格化服务管理碎片化等问题,加强农村网格体系整体规划和统一建设,按照“属地管理、规模适度、界定清晰、无缝覆盖、方便服务、动态调整”的原则,重新施划了3315个农村网格,统一了网格名称和网格编号,并将网格信息全部录入社会治理综合信息平台,实行动态化和信息化管理。构建“一网共治”治理体系。坚持以信息化引领乡村治理现代化,着力构建“一屏知全城、一网管全局”智慧治理模式,实现对农村地区人、地、事、物、组织等“五大要素”的一网汇集、综合运用,利用信息化手段,形成横向整合、纵向打通、闭环管理的乡村治理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