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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通典》“明代户部山东清吏司”辨误一则

2021-12-28赵建洋

兰台世界 2021年1期
关键词:宣德户部明史

赵建洋

《续通典》记载明代户部山东清吏司“带管两浙、两淮、长芦、河东、山东、福建各盐运司,四川、广东、海北、云南、黑井盐、白井盐、安宁五井各盐课提举司,陕西灵州盐课司,江西南赣盐税”[1]1285。《明史·职官志》中关于山东清吏司职掌记载与《续通典》相同,除此之外还记载了“宣德十年,革交趾司,定为十三司。其后归并职掌。……天下盐课山东司兼领之”[2]1742-1744。如此,便给人造成有明一代户部山东清吏司始终为全国盐务的主管机构,或宣德十年后户部山东清吏司即开始带管全国盐务事宜的印象,刘淼的《明代盐业经济研究》中即采用自宣德十年(1435)户部山东清吏司开始带管全国盐务的说法[3]20。郭正忠的《中国盐业史·古代编》中,对于明代户部山东清吏司作为全国盐务的带管机构的事实进行了说明,但是未言具体时间,仍用《明史·职官志》中宣德十年(1435)之后这样笼统的说法[4]503。那么明代山东清吏司究竟是何时开始带管全国盐业的?

《明史·王国光传》对于自隆庆六年(1572)至万历四年(1576)任户部尚书的王国光在任时的改革措施进行了笼统的记载,其中,就有关于王国光在户部任上对于户部十三司的职能调整:“天下钱谷散隶诸司,国光请归并责成:畿辅府州县归福建司,南畿归四川司,盐课归山东司,关税归贵州司,淮、徐、临、德诸仓归云南司,御马、象房及二十四马房刍料归广西司。遂为定制。”[5]5913由此可见,是王国光在任上将全国的盐务事宜划入了山东清吏司,但是《明史》所记载的时间并不明确,此条记载于万历元年(1573)之后,万历三年(1575)之前。

《明神宗实录》万历三年(1575)十月庚寅条亦记载了王国光上奏欲将户部十三司职掌并归,以改推诿怠玩之风,其中关于山东清吏司的记载为“各边中外并之山东司”[6]979,并且明神宗回复:“这各司职务既已分属明白都依拟著,永为遵守。”[7]979因明代设有“九边军镇”,其中的“各边中外”所指似乎为中外边防军务事宜,据此记载仍无法判断户部山东清吏司带管全国盐务起始何时。

王国光首纂,后任户部尚书张学颜续纂并于万历九年(1581)上呈的《万历会计录》是当时一部全国性的会计簿册,其中关于户部十三司的记载亦能还原当时的状况:“(万历)三年尚书王国光题本部浙江等十三清吏司……又山东司总派盐引矣,而各边中纳则山西、陕西二司管之……各边中引并之山东司。”[8]1056-1057

由此可见,首先《明史·王国光传》中关于其整合各司职能的时间大体无误,确切时间为万历三年(1575),亦与《明神宗实录》中王国光上奏整合十三司职能之时间相吻合。同时《明神宗实录》中“各边中外”的记载应为笔误,实则为“各边中引”,明代施行开中法,其中的“引”应为开中法之盐引。王国光欲改户部机构设置之弊的目的与明神宗之回复,亦可印证当时户部十三司之职能整合前所未有,万历三年(1575)当属首次。

综上,明代户部山东清吏司带管全国盐务的起始时间应为万历三年(1575)十月王国光上奏改革户部机构职能之后。《续通典》中将整个明代全国盐务管理归于户部山东清吏司的记载有误,且学界有关明代户部山东清吏司于宣德十年(1435)开始职掌全国盐务的判断不实。同时,此次考证亦说明我们在使用《续通典》等后人所编记载前代事宜的书目时,还应结合所记载事物当时的文献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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