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清时期“逋赋”与免除“逋赋”的几点思考
2021-12-28赵龙
赵 龙
(武汉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 湖北 武汉 430072)
一、“逋赋”释义与史籍中的“逋赋”
作为古代国家的财政收入来源之一,同样也是古代百姓的生活负担之一,田赋一直在王朝经济社会史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有田赋自然就有按时缴纳和不按时缴纳(拖欠)的情况。拖欠或者逃避赋税,在史籍中称为“逋赋”。根据已有研究的总结:从字义上看,“逋”的原始意义指奴隶逃亡,本义即逃亡、逃跑,因此“逋逃”或“逋亡”常常连用为一个词。其引申义则为拖欠、拖延、短少,故“逋欠”或“逋负”“逋悬”常连用为一词。而根据拖欠的对象和内容,又产生了“逋赋”“逋税”“逋租”“逋粮”等,这些近义词的本义虽各有所指,但在史籍中则常常混同互用。在本文中,为表达方便,除了史籍材料中的原称谓之外,一律用“逋赋”来替代上述几个称谓。
史料中“逋赋”相关的例证极多,为有一大概观感,通过“鼎秀古籍全文检索平台”,我们可以发现明清时期的“逋赋”相关表达数量远远超过前代。
“鼎秀古籍全文检索平台”检索结果统计表(单位:次)
续表
这些仅仅是部分传世文献中的数据(鼎秀古籍包括四部丛刊和二十五史的内容),不包括明清大内档案、部分地方史志、碑刻墓志、出土简牍等。虽然如此,我们仍然可以得出一个大致的印象:即明清时期从逋赋现象的数量上讲至少是中国古代中的重点时期。明清时期作为王朝末尾阶段,赋税徭役各方面已经发展至巅峰,但仍然不能解决其中的逋欠现象。这既有从总的层面来看,封建王朝的徭役总是过重的时候多于轻的时候,纳税百姓负担不起的原因。也有从明清时期来看,部分地区(特别是江南地区)赋税过重,难以负担,以及经济中心南移带来的南税北运的成本较大等原因。
二、明清时期 “逋赋”与免除“逋赋”史料几则
明清时期关于“逋赋”的记载很多,在此主要选取《明史》和《清史稿》中的几条,用以说明普遍性的情况:
盖宣德末,苏州逋粮至七百九十万石,民困极矣。
始至,召父老问逋税故,皆言豪户不肯加耗,并征之细民,民贫逃亡,而税额益缺。
六月己卯,江苏巡抚朱国治疏言苏省逋赋绅衿一万三千五百十七人,下部斥黜有差。
时方严治江南逋赋士绅,映榴在籍中,降国子监博士。
嘉庆中,川楚用兵,黄河泛滥,大役频兴,费用不赀,而逋赋日增月积,仓库所储,亦渐耗矣。
庚子,命侍郎王玑、彭维新往江南清查逋赋。
我们可以看到,形成“逋赋”的原因有很多,战乱、黄河泛滥、豪户剥削百姓、绅衿不法等都可以造成“逋赋”。同时,无论明清,朝廷都对于“逋赋”的不法官吏和乡绅予以打击。这提示我们两点:第一,作为封建国家经济命脉的田赋,在收取时必然是朝廷头等工作,拖欠、隐瞒、逃避等方式造成的“逋赋”必然是国家打击的对象。第二,田赋作为农业国家的收入,与农业,特别是小农经济一起,经受着天灾人祸的考验,因此,国家对于此等原因造成的困局,为了维持统治,为了发展生产,只能进行一些手段的补救。有时为暂缓,但暂缓的时间长了,拖欠日久,债台高筑,实在是无力偿还。只能下诏令免除“逋赋”。
不同于史籍中记载“逋赋”时有多种称谓,在记录免除“逋赋”之时,或用“蠲”,或用“免”或用“除”。
明代各朝都有过蠲逋赋的行为,节选如下:
(太祖)五月丁酉,存问苏、松、嘉、湖被水灾民,户赐米一石,蠲逋赋六十五万有奇。
(成祖)乙巳,诏罢不便于民及不急诸务,蠲十七年以前逋赋,免去年被灾田粮。
(英宗)八月乙亥,以陕西饥,令杂犯死囚以下输银赎罪,送边吏易米,九月癸巳,蠲两畿、湖广逋赋。
(武宗)以明年为正德元年,大赦天下,除弘治十六年以前逋赋。
(世宗)恤录正德中言事罪废诸臣,赐天下明年田租之半,自正德十五年以前逋赋尽免之。
(神宗)六月辛亥,以云南用兵,免税粮及逋赋。
(庄烈帝崇祯)戊子,免天下十二年以前逋赋。
清朝特别是清初也有蠲免逋赋例子,节选如下:
(世祖)癸酉,谕曰:“畿辅天下根本,部臣以运河决口,议征逋赋。朕念畿内水旱相仍,人民荼苦,复供旧税,其何以堪。今悉与蠲免。工筑之费,别事筹画。”
(圣祖)己酉,诏免山西、陕西、江苏、安徽、江西、浙江、福建、湖北、湖南、广东十省逋赋。
陈锋先生在关于清前期田赋蠲免的研究中指出:顺治年间的蠲免主要包括“因兵蠲免”、“因荒蠲免”、“因灾蠲免”和“逋欠蠲免”四种类型。这诚为不刊之论。模仿陈锋先生的分类,我们可以在这四种类型上,加一种“因新蠲免”,适用的时间范围,自然不是清初顺治年间。而是适用于改朝换代之际,和大赦天下一同推出的蠲免。或者是革故鼎新之际,比如明初,比如清初。虽然其中包含着战乱影响农业生产的原因在里面,但也有着收买人心,稳定大局的政治用意在其中。一般认为,蠲免田赋有助于恢复经济生产,减缓百姓困苦。陈锋先生则认为:这时期(顺治时期)田赋蠲免的实际意义虽不大,但其实行的蠲免政策以及逐步完善的相关制度却为“康乾盛世”时期的田赋蠲免打下了基础。其要义有二,其一,蠲免不一定在当时就产生实际意义;其二,蠲免次数多了之后,为后世出现蠲免制度打下了基础。除了这几种有固定原因的蠲免之外,还有出于皇帝本人恩典性质的蠲免,可以称之为“因恩蠲免”。
除了蠲免的类型,我们可以看到地区上也有不同。北方,特别是西北几省,因为天灾较多,因此,多出现在“因灾蠲免”的情况之中。而东南地区,则因为拖欠太多,常常出现在“逋欠蠲免”的情况之中。
三、“逋赋”与免除“逋赋”之间
排除掉天灾的原因,“逋赋”的形成有很大程度是因为地方力量的干预。粮长制实行之下,表面看是一层层机构负责上缴粮税,实际上是一层层的地方势力从中分食,或地主乡绅,或基层胥吏。“逋赋”的问题背后实际是中央与地方,国家与社会的矛盾所在,这一问题的解决实际上是社会治理的大问题所在。既然涉及到如此之大的矛盾,与如此之高的问题,那么“逋赋”只能是时时“治标”,不能一次性“治本”。可以看到,尽管经历了张居正改革、康雍乾三朝大量蠲免,逋赋问题依然贯彻到了清朝灭亡,甚至民国。在这种情况下,“逋赋”则虽然表面上仍然是国家打击的对象,但实际上统治者也知道除之不尽。因此,“逋赋”与免除“逋赋”在实际中形成了微妙的平衡。
再者,逋赋问题不是简单的经济问题,其中也涉及到政治问题。以江南之繁华重要,唯有施以重压,方能降低经济中心在南而不在北的影响,使得南北达到一个微妙的平衡。以明代为例,明代田赋收入的一大特点,是税源地域分布的不平衡性。以单位面积的田赋贡献额看,全国五分之一以上的税粮来自于仅占全国十六分之一田土面积的江南八府(苏松常镇应杭嘉湖),也就是说,明代全国财政收入的 15%左右(0.14~0.16)来源于江南地区的田赋贡献。故江南在明代有“国之外府”、“财赋渊薮”之称。对江南施以重赋,是可以与南北分卷取士相提并论的维系全国平衡的政治举措。
在这种税收地域不平衡之下,以江南之重赋,则拖欠最厉害,必然在江南地区。而且因为其地多风调雨顺之年,很少能够“因灾蠲免”。因此,前文所列史料中,虽然是节选,但依稀可见江南地区是逋赋大户。在这一的情况下,难怪晚明文集、奏议中亦常见“吴中士大夫善逋赋”的说法。
一地多逋欠,但又最能上交,如前文所言,势必不会是鱼死网破的处理,而是微妙的平衡。地方知道逋欠之后必然会免,则在实际的拖欠中会变本加厉。朝廷知道逋赋如同“耗羡之外,又增耗羡”一样难以处理,仍然只能不定期进行蠲免。甚至为了维持盛世气象,蠲免次数只能是越来越多。但逋欠和蠲免又保持一定的数量克制,最多十几年,也就是说尽量在本朝之内解决,如果恰好遇到改朝,则新上任皇帝必然蠲免前朝之逋欠。地区上也是,一般是分批次蠲免,很少全国一起蠲免。这又是为了维持基本的国家财政收入和使用。因此说“逋赋”与免除“蠲免”之间是形成了微妙的平衡。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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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廷玉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5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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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鼎秀古籍全文检索平台.“逋赋”检索[DB/OL].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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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张廷玉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4213.
7.赵尔巽等.清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1977: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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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赵尔巽等.清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1977:3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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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张廷玉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33.
12.张廷玉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100.
13.张廷玉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130.
14.张廷玉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199.
15.张廷玉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216.
16.张廷玉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269.
17.张廷玉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330.
18.赵尔巽等.清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1977:142.
19.赵尔巽等.清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1977: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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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范金民.明清江南重赋问题述论[J].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3):110.
22.胡克诚.明代江南逋赋治理研究[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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