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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内在逻辑及衔接路径研究

2021-12-27

南方农机 2021年19期
关键词:二者攻坚战略

闫 旭

(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河南 郑州 451191)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2月25日的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指出,要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在《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也明确了脱贫攻坚的优先性以及二者深入融合的重要性,二者在执行中会存在一定的耦合和差异,这种耦合和差异给政策的执行者以及实施对象带来了困扰。因此,要理清政策思路,解决好二者有效融合存在的困境,制订出脱贫攻坚工作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融合路径,这是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由之路。

1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之间的耦合性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二者虽然是两项政策,但是它们的内涵却又有内在的一致性,二者是存在耦合和交叉的。从目前实施的阶段来看,二者都处于实施期,并且在未来一段时间,二者依然会处于政策的重合期。所以如何处理好二者的关系,避免重复性的执行和交叉错位执行,是政策的制定者和政策的执行者以及政策的实施对象都应该注意的。只有妥善处理二者的关系,发挥好二者的补充作用,才能构建良性互动的关系。处理好二者的共性关系,尤其是抓准二者的核心要义,能够准确地对二者的本质进行把握。

1.1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内在原则的一致

首先,这两个政策在实施的时候,都是以精准为主要的施政方式。脱贫攻坚采取的主要方式是精准扶贫,只有通过精准扶贫的方式,扶贫才能发挥出最大的功效。中国当前各方面发展的需求都比较大,内外环境竞争日趋激烈,在这样的背景下扶贫需要动用大量的公共财政资源。只有把这些有限的资源科学地进行规划,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当前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因此,两个政策在衔接的时候,也要做到精准衔接,避免出现政策的重复执行和社会资源的浪费,从而减轻基层工作人员的负担。无论是脱贫攻坚还是乡村振兴战略,都要坚决杜绝一刀切和大水漫灌的形式,坚持精准施策,保证政策因人而异、因地而异。其次,二者的政策实施都需要分阶段有序推进。不管是脱贫攻坚还是乡村振兴战略,都不能操之过急,不能把阶段性目标看成最终的任务目标,必须尊重扶贫和产业发展的客观实际,不能操之过急。从实施的顺序来看,肯定是需要先解决好脱贫的基本任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才有物质基础和基本保障。脱贫攻坚是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也可以说,乡村振兴战略内在要求就包含了脱贫攻坚任务。而各个地区的自然禀赋和生产要素分配不同,发展程度必然会出现一定的差异性,只有做到因地制宜,按照分类进行推进,才能保证各地的优势得到充分的发挥。二者的一致性能够说明乡村振兴战略长效机制建立的可能性,这种长效机制的建立能够巩固脱贫攻坚工作的成果,夯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通过乡村特色产业基地的建设,一方面,对脱贫攻坚工作查缺补漏,做到精准扶贫;另一方面,积极开展乡村振兴战略,通过龙头企业和优势规模企业带动更多的农户走向致富的道路,从而实现两项工作的有序推进及同步开展。

1.2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范围内容的交叉

从二者的实施目的来看,都是围绕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展开的,无论是脱贫工作的开展还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都离不开乡村产业的发展。在农民生活条件的改善和增产增收方面,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要求做到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融合发展。只有充分发挥好三产融合的产业优势,产业结构才能够更加合理,产业升级才能具备良好的产业基础。在实施中要充分发挥好第二产业对第一产业的带动作用,同时,通过第一产业为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从农业发展历史和传统来看,我国一直是按照小农生产经营的模式发展农业地区的农业生产,这和当前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存在结构性的矛盾。因此,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要求实现小农户经营和农业现代化生产的有机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不仅仅聚焦于基本的生活需要,而且关注到包括生存环境和发展环境在内的各方面的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要大力开展乡村文化建设,通过乡村文化的建设丰富和满足农业地区人民追求的精神文化需求,通过完善农村基层组织管理体系提升农村基层组织的管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只有发挥好基层组织的带动作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才能有充足的保证。

2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之间的差异性

2.1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自身特点不同

从目前实施的情况和中央以及各级政府的指导文件来看,二者虽然存在很大程度的耦合部分,但是二者的差异同样是明显的,不能忽视各自的特点。在特点上,脱贫攻坚具有特殊性、局部性、紧迫性和突击性的特点。脱贫攻坚注重精准,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实施。由于我国的东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程度较为成熟,乡村地区的农民生活水平较高,我国的脱贫攻坚任务主要集中于中西部地区,其中,西部地区是脱贫攻坚的重中之重。所以脱贫攻坚任务是有地域指向性的,而在紧迫性上,脱贫攻坚更是亟待解决。虽然我国当前人均GDP已经达到10 000美元,人均收入水平已经处于世界的中等偏上水平,但是我国广大中西部地区的农村地区发展仍较为落后,和东部地区的差距较为明显。而脱贫攻坚的对象是绝对贫困人口,相对于满足提升广大群众的文化精神等高层次的生活需求,无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保障是更为紧迫和现实的。乡村振兴具有很强的综合性,需要把产业发展、脱贫、文化振兴、生态环保等众多因素进行整合,实现协调发展。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不能仅局限于贫困人口和农业脱贫领域,而是要包含整个和乡村发展相关的生产要素和生产关系要素。乡村振兴渐进性和持久性的特点也是和脱贫攻坚有差异的,可以看出,乡村振兴战略持续的时间更长,而脱贫攻坚是具有明显的时间节点和阶段性的。乡村振兴战略一旦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是已经完成了的,但是脱贫攻坚任务的完成仅仅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初始。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二者在特点上具有一致性和耦合性,但是各自自身的特点也是十分明显的。

2.2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实现目标不同

从目标来看,脱贫攻坚政策的制定明确要求到2020年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确保我国现行贫困标准下的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确保全部贫困县实现摘帽。脱贫攻坚工作消灭的是绝对贫困,是贫困县下的贫困人口问题的解决。相对贫困则是长期存在的,是一时难以全部解决的。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更为长远,更具有宏观性。脱贫攻坚工作的完成只是解决农业贫困人口基本的生活和生产问题,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好“三农”问题,农业产业发展和生产方式的落后在短时间内难以改变。而乡村振兴战略的宏伟蓝图在于“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1]的目标的实现,可以看出乡村振兴战略不是仅满足于提升农业人口基本的生活保障,而是要从根本上促进农业地区实现“富裕”的水平。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能够有效提升农业产业在三产之中的布局,提升农业产业的竞争能力,改变农业从业人员的地位问题,明显提升乡村地区的人居环境。由于两者最终的目标不同,在实际工作的开展中要杜绝出现“花开两朵,各表一枝”的现象,做好两者工作的有机衔接和融合推进,提升区域的整体支撑能力,防止出现两项政策的碎片化问题。通过综合协调释放出县域经济的发展活力,解决好在改革中农村地区协调性不强的问题,突出各自目标的问题导向,实现两项工作的稳步推进。

3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路径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之间的耦合性和差异性要求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要做好政策的衔接,转变发展理念,解决扶贫工作精准性问题。通过对不同贫困群体的精准施策拓展农民的增收空间,针对不同的农户开展有针对性的文化脱贫和乡村产业振兴中的文化建设。把握精准这种差异性区别,对待普惠性工程和特定群众的工作内容做好微观施策和整体谋划,在解决绝对贫困群体的基础上,有序进行相对贫困问题的解决。

3.1 做好产业衔接,实现产业兴旺

产业脱贫的方式是最有效也是最具有可持续性的,脱贫攻坚工作中政府的力量占据主导,企业参与的积极性难以发挥。乡村产业振兴则需要发挥好企业主力军的作用,通过大力引进规模企业,发挥好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通过产业降低贫困的发生,实现农业产业的升级,以此促进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融合发展,为农业产业的发展提供全方位支持和服务。政府要统一搭建平台,转变自己的职能,优化当地的产业布局,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培训,提升农户的技能,把农户和企业的需求构建联结机制;延伸当地的农业产业链,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发展高科技农业,促进企业向农业现代化的方向转型,提升农业产业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此外,通过协调好政府、企业、群众和农业协会在内的多方主体的关系,实现产业扶贫的利益联结机制。在进行脱贫攻坚过程中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过渡中,处理好企业和群众的关系,把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脱贫工作的社会效益结合起来,构建利益共享的联结机制。产业发展对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效果是最为持久的,在实践中,我国的乡村脱贫工作探索出了多种形式的合作机制,包括龙头企业合作机制的建立、微小企业共享机制的建立等等。

3.2 做好利益衔接,实现增产增收

随着社会的进步,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很难在乡村振兴战略中谋求更好的劳动回报,劳动力主体应该积极进行角色的调整,有条件进行转型的可以转型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前,支持包括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脱贫人口签订保护价收购合同或高于市场价收购合同,鼓励有实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脱贫人口建立“利润返还”“反租倒包”“保底收益”[2]等多种新型农企合作模式。很多大型企业已经进入到农业地区开展生产基地建设,通过在农业地区直接收购农产品进行农产品深加工的形式经营。为了充分保护农户的合法权益,农户合作社的形式在很多地区已经建立起来,在避免政府过度参与干扰市场主体作用发挥的同时,还能够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企业和农户的利益都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随着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的衔接实施,更多符合当地需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脱贫的利益联结机制应该被提倡和鼓励,并且只有培育更多的合作模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才能得到发展。农业从业人员引进电商产业和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贴合当前人们的消费趋势,调整产业产品布局,激活联结机制,实现理想目标。

3.3 做好治理链接,实现生态宜居

一方面,无论是脱贫攻坚还是乡村产业的发展,都应该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要把贫困群众的脱贫和群众生活环境的改善结合起来,树立绿色生态发展的理念。发展经济不能以牺牲当地的生态环境为代价,要积极推进当地的生态振兴,从生态保护、农业新业态、农业标准化生产方面促进贫困地区绿色发展,提高农业发展的科技含量,使经济发展与生态环保相结合。积极发展绿色产业,通过农家乐、民宿经济、观光旅游业等形式带动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有机结合。构建宜居的生态环境,不仅仅是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目标要求,也是我国当前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向往的现实需要[3]。绿色减贫和脱贫攻坚在内在要求上是一致的,不能走先发展后治理的环境污染的老路,应该坚持在绿色理念引导下发展,在发展中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生态环保、绿色减贫都是需要持之以恒坚守的基本理念。另一方面,脱贫攻坚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需要正确的价值观引领,应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以核心价值观为根本遵循,通过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道德教化、实践养成和制度保障,构建良好的社会风尚。把我国的优秀传统文化和当前的社会发展结合起来,发挥好传统文化在社会进步尤其是乡村社会经济建设中的规范作用。通过经济脱贫、文化减贫的发展思路,提高贫困地区群众的文化水平,带动他们积极发展文化产业,尤其是和乡村文明、乡村经济密切相关的乡村文化产业。积极发展特色乡村文化产品,突出地域的特色,把市场和文化特色相结合,做好“文化+旅游”“文化+市场”“文化+产品”[4]等产业,使得乡村经济在文化创新的驱动下永葆活力,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新的发展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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