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背景下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调研分析*
——以安徽省为例
2021-12-27汪鸿业
汪鸿业
(安徽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安徽 蚌埠 233030)
1 研究背景
贫困问题是中国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脱贫减贫是中国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必经之路。中国农村贫困人口基数较大,按照2013年我国贫困标准,农村贫困人口达8 249万人;按世界银行贫困标准,我国农村贫困人口达2亿多人,且农村贫困问题呈现出对农业依赖度高、增速较快和返贫率高等特点。解决农村贫困问题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步骤。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一直致力于解决中国的贫困问题,并不断在深度和广度上推进扶贫事业全面发展。早在1986年,中国就制定了扶贫标准,开始农村扶贫工作。中国农村的扶贫政策经历了以下6个不同阶段的演变过程:1978—1985年体制改革推动农村减贫阶段、1986—1993年农村专项反贫困计划阶段、1994—2000年“八七扶贫攻坚计划”阶段、2001—2010年综合扶贫开发阶段、2011—2013年完善综合开发阶段、2014年以来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新阶段[1]。在“十二五”规划圆满收官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十三五”规划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2]。由此,中国共产党领导实施了人类历史上规模空前、力度最大、惠及人口最多的全国脱贫攻坚战。2020年是精准扶贫政策实施效果的验收之年,经过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人民的艰苦奋斗,到2020年年底中国已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安徽省是农业大省,粮食产量居全国前列。作为欠发达地区,农村人口在2015年已达5 400.85万人,其中,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有484万人[3]。农村贫困人口数量大、贫困形势严峻,解决好安徽省农村贫困问题对于推动安徽省区域内的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研究发现,加入农民合作社可以让贫困户年家庭人均纯收入增加,可以显著提高贫困户的生活满意度[4]。作为国内最先发展农业合作经济的省份,安徽省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历史悠久、发展形式多样。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传统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面临“发展过程不规范、政府扶持力度不足、经济实力薄弱、规模较小”[5]等诸多困境,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在新时期,农民合作社作为新型经营主体之一,是联结“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纽带,通过组织创新和功能完善,有助于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6]。因此,在原来的农业合作经济基础上改革运行机制、改良政府扶持办法、扩大运营规模,推动发展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有助于安徽省实现经济增长和解决贫困问题。在党中央领导实施脱贫攻坚战的背景下,安徽省政府通过系列改革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助力实现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减贫。“十三五”规划之初,安徽省政府就已经开始着力部署农村改革。通过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金融、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济等方面改革发展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全面深化改革农村经济。
2 安徽省农业合作经济组织
2.1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历程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脱胎于建国初期的“临时互助组”“季节性互助组”等合作组织,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合作社以及部分股份制合伙制企业。后来这些组织被逐渐改造成人民公社。安徽省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有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及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早期计划经济时期,农村经济缺乏活力,人民公社实行“平均主义”,带来了生产的低效率问题。1982年,安徽省第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天长市界碑镇水产研究会成立,此后,各地纷纷成立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些农民合作社的出现一改农村经济缺乏活力的面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更是将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相结合,解放农村生产力。此后,安徽省政府鼓励和支持成立各类农民合作组织。截至2004年,安徽省共有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3 896个,组织成员达99.9万人[7]。21世纪以后,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传统农业合作经济模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下经济高速发展的要求,逐渐衰落。部分合作社虽然仍保持注册状态,但实际已经不再经营,名存实亡。安徽省开始探索新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道路,在“十三五”期间取得明显成果。
2.2 安徽省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成果
“十三五”以来,安徽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乡村振兴开局良好,农村改革持续深化,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在农村经济中合作经济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安徽省在扩大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规模、提高农产品有效供给、增加农民可支配收入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2.2.1 扩大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规模
在安徽省集体经济核资工作中,全省范围内核算出超过340亿元的集体资产,认证超过5 000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到2020年年底,全省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数量位居全国第一,已经突破14万个;注册登记的农民合作社数量居全国第5位,也超过了10万个;对比2015年,分别增加了9.5万个、4.4万个。安徽省还有其他各类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近2 000家以及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逾2万个。
2.2.2 提高农产品有效供给
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关系到人民的消费需求,更关乎国家安全。保障农产品供给是在落实粮食安全重大政治责任。2015年,安徽省粮食总量为352.6亿kg,位居全国第6位,到2019年,安徽省全省粮食产量已经突破400亿kg,位居全国第4位,远超360亿kg的“十三五”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任务指标。此外,肉蛋奶、水产、蔬果等农特产品产量也明显增加。2019年,肉蛋奶总产量达603.2万t,较之2015年增长3.2%;水产总产量达231.5万t,较之2015年增长10.1%。
2.2.3 增加农民可支配收入
安徽省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大幅提升。安徽省农民可支配收入在2015年时刚刚突破10 000元,到2019年时,增长到15 000多元,在全国各省(直辖市)中的位次也由第18位上升到第12位。从2016年到2019年,安徽省农民收入增幅分别为8.31%、8.85%、9.7%、10.15%,年均增幅达到9.25%,比全国高0.42个百分点,总体增速较快。
3 新形势下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发展探讨
“十三五”规划时期,安徽省政府通过一系列扶持农业合作社的举措,全面深化农村经济改革,为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有利的土壤。在现阶段,这些举措对于发展农业合作经济、深化农村经济改革、助力脱贫攻坚仍有显著效果。但是依然存在着农业供给侧改革不够深入、适度规模经营难以界定以及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不完全等问题,仍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现有成果,努力实现乡村振兴。
3.1 安徽省扶持农业合作社现行举措
安徽省在2015—2020年期间大力扶持农业合作社,着力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和土地所有权制度。原有农业合作组织发展过度依赖农村商业银行,农业项目融资渠道单一、阻力较大。安徽省改革农村金融,加大省级财政支农投入比例;针对农产品价格浮动建立起市场监管和价格调控机制,补贴农户、稳定粮食生产和市场供给。
3.1.1 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十三五”期间,安徽省在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对全省涉农县区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清产核资。至2020年,已完成对全省340亿元集体资产的量化工作,核定组织成员数量5 547.2万人,已经基本形成集体资产的监管体系,为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做好了准备工作。安徽省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三变”改革试点中选择10个县区开展试点工作,将集体股权一并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监管。同时,设置专门风险基金防控风险。
3.1.2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安徽省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所有权改革工作,落实了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相关政策。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相关工作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推进,在六安市金寨县试点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改革落实了农民宅基地的占有权和使用权,加强了农村土地流转。为农业集体组织利用土地所有权变资入股、筹集资金等解决了程序上的问题,探索出农民增收的新方式。
3.1.3 推动农村金融创新发展
农村金融发展事关农村经济形势,面向“三农”业务农业贷款、保险和质押等的金融服务更具特殊性。当前,农村经济面临资金缺口较大、资金流动性不足等问题。安徽省政府鼓励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挂牌上市获取足够资金,针对“三农”方面开放小额存贷款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发展农业互助保险,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创新发展农村金融服务。
3.1.4 改革财政支农投入机制
针对“三农”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管理,安徽省进行了综合改革。建立起“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向农业农村倾斜。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等主体的小型项目给予财政支持,加强管理和监督。建立起水利建设专项投资基金,强化农村建设。
3.1.5 执行农产品收储和农业补贴政策
为了完善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安徽省通过合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严格把控对粮食产量和价格等信息的预测和监控。支持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科学储粮,对农业合作社购置的粮油和饲草料生产类农机大力补贴,在林业方面试点退耕还湿、湿地生态效益补贴。
3.2 现行政策局限性及未来发展方向
在扶持农业合作组织、发展农村经济上,安徽省现行政策仍存在局限性。目前,农业发展忽视市场需求,农产品供给端区分度不高。随着各行各业供给侧改革程度的不断深入,农业供给侧的改革也势在必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是提升安徽省农业产业化水平的可行之举。现行政策初显成效,安徽省脱贫攻坚取得阶段性成果,下一阶段应当大力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3.2.1 继续深入农业供给侧改革
面向国内市场,安徽省在农产品供给上具有明显优势。安徽省主要粮食产品包括水稻、小麦、豆类等,产量居全国前列,特色农产品如茶叶、水果等产量多年持续增加。但安徽省农产品供给存在供给结构的不合理的问题,产品供给不能满足消费市场需求。当前,市场对于绿色、无公害农产品需求日益增加。安徽省农产品供给应当由“量”向“质”方向转变,在农业生产中需要对农产品的供给结构进行调整,促进生态农业产业化、可持续发展。
3.2.2 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首先,在全面落实安徽省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的基础上,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加强土地流转,提高农业效益。其次,要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在已经实施的“三变”政策基础上,加强农户和龙头企业的合作,结合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村经济。最后,还应该注意优化农业产业布局。由于地形优势,安徽省皖北地区小麦、玉米、豆类等农作物种植面积较广,皖南地区水稻、薯类种植更具优势。因此,各地区要合理组织、分工协作,进行专业化生产,加强土地综合整治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规模化发展。
3.2.3 推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
农业在进入市场参与竞争的过程中,农民的劣势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信息、技术、资金严重匮乏[8]。现有农业经营体系仍然不能摆脱信息缺失、技术落后的缺陷,需发展现代化农业经营体系。一是要完善市场信息获取和监督体系,鼓励农业经营者牢牢把控市场风向、防治风险。二是要加强技术革新,扩大技术、装备、服务设施的投入。组织农民参加技能评价、学历教育,培育农村产业发展人才。三是大力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完善紧密的联结机制,形成流动资金链条,解决资金不足问题。
3.2.4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现有成果
2020年,安徽省助力8.7万贫困人口脱贫,至此,安徽省实现全面脱贫目标。“十四五”规划提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做好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衔接工作,防止规模性返贫,是当前安徽省支持“三农”工作的首要方向。一是保持现行政策平稳过渡,对脱贫人口从就业需要、产业发展和后续配套设施建设完善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二是继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深入开展农副产品产销对接行动,推动消费帮扶提档升级;有序组织劳务输出,带动贫困人口实现就业增收。三是逐步探索完善区域之间经济帮扶和互补机制,发展经济强弱区域间资源互利新路径。
4 结语
安徽省在“十三五”期间针对农村经济改革制定了系列措施,全面部署农业经营主体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土地制度改革、农村金融创新改革、支农投入机制改革以及扩大农业补贴力度等,将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推入新的阶段。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下一阶段,安徽省应当继续深入农业供给侧改革;在现有农村经济主体的基础上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推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优化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模式;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乡村振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