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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共识向度

2021-12-27杨巧蓉

理论学刊 2021年1期
关键词:共识效能优势

杨巧蓉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科学社会主义研究所,北京 100101)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证。”(1)《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5页。换言之,立足新时代,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须在实践中深入思考和回答“如何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下文简称“转化”)这一重大时代课题。就目前已有的研究成果来看,大多数是某一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问题的探讨,如此直接进入具体层面的研究理路,在一定意义上有利于问题对策分析更具针对性,但同时也往往因缺乏问题研究的整体性与基础性而易于使“转化”议题研究“狭窄化”“碎片化”。因此,“转化”议题要从源头上加以考量,进而使之得以整体性呈现。我们看到,再好的制度,如果缺失制度共识基础,它或者难以落地、或者无力持久,自然也就谈不上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我国国家治理意蕴中,最为本质的就是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多”与“共”这两个关键词,既显示了“异中求同”的必要性、迫切性,也揭示了其中的可能性。从实践与共识辩证关系出发,凝聚制度共识在“转化”议题中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从前提条件出发,凝聚制度共识有深刻的历史渊源和深厚的现实根基;从时代问题出发,实践中凝聚制度共识要从制度内涵大众化程度、制度运行透明度和人民对治理成果获得感广度与深度上发力,以进一步推动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一、凝聚制度共识之于“转化”的重要作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由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组成,其中根本制度决定了“举什么旗”“为什么人”“走什么路”的问题,是决不能改变的;而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会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其不断发展完善是为了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永葆生机与活力。之所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具有显著优势的制度,就在于它经受住了实践的检验,就在于它具有的与时俱进的秉性。那么,立足新时代,如何才能将我国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笔者认为,凝聚制度共识在“转化”议题中具有应然逻辑的优先性,因为“转化”本身必须通过实践才能实现,而制度共识为实践提供了理论指导、行动规范、内在动力和价值目标。更进一步说,凝聚制度共识有利于增强“转化”实践中不同治理主体间的相互理解、信任、支撑和协作,从而对于国家治理中风险防控大有裨益。因此,“转化”实践离不开制度共识,凝聚制度共识之于“转化”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一)凝聚制度共识之于“转化”的必要性

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既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也属于理论范畴。怎样才能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掌握群众”,使精神的力量“变成物质力量”?马克思指出:“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而“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1页。。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为来源于实践并经受了实践检验的“彻底”的理论,在实践中实现其向治理效能的充分转化,就必须重视并完成“掌握群众”的环节。“一个国家的力量在于群众的觉悟。只有当群众知道一切,能判断一切,并自觉地从事一切的时候,国家才有力量”(3)《列宁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47、464页。。即是说,知是行的前提,理论是行动的先导,科学的理论只有武装了头脑才能内化于心并转化为实践效能。因此,紧扣我国制度优势向实践效能的“转化”问题,在更广的范围内、更深的程度上凝聚制度共识,是一项必要的基础性工作。共识,既强调结果也关注过程,过程性是凝聚共识的鲜明特点。在过程中,多主体借助多样化的机制和平台,充分表达看法、观点和意愿,通过多种形式的商谈甚至争论,实现一种“异中求同”的态势。凝聚制度共识正是这样一个求同存异的过程。在凝聚制度共识过程中,各治理主体对于制度出台的背景与制度的内涵、作用、限度都有了更深入的理解,而这种深入理解对于制度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不是一个党所能实施的。只有千百万人学会亲自做这件事的时候,他们才能实施社会主义”(4)《列宁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47、464页。。所以,使“转化”议题成为多治理主体的一种内在需求,必须以凝聚制度共识为基。

在我国的国家治理意蕴中,最为本质的就是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多”指的是治理主体的多样性,与传统管理中政府单一主体有质的差异;“共”不仅指向共建共治作为治理主体本身的社会责任与义务,而且指向治理成果共享的价值目标和实践目的。“多”与“共”辩证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既显示了凝聚制度共识过程中求同存异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也揭示了目标引领下多治理主体凝聚制度共识的可能性。一般说来,“多主体”大概率地意味着“不同”,也意味着“求同”难度升级。这样的客观存在,决定了把握“转化议题”凝聚制度共识必要性,尤其是在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历史情境中,要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更要以凝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共识凝心聚力,从而汇聚中华儿女的磅礴力量,把我国的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综上,从“理论掌握群众”的主体需要和“多主体”以及“共建共治共享”辩证关系角度考量的客观需求,阐述了凝聚制度共识在我国制度优势与治理效能“转化”中的必要性。需要指出的是,凝聚制度共识并不意味着完全摒除异见实现同一化,而是在共同目标引领下,逐渐形成一种主体间的理解和信任,实现“异中求同”和“同中存异”的良性境况。这不仅是因为现实社会中消除差异的不可能性,也是因为差异是凝聚共识的前提。从这一意义上说,“同中存异”或者“和而不同”乃是凝聚制度共识生命力和持续性的保障,这一认识是深度把握凝聚制度共识对于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之必要性的题中应有之义。

(二)凝聚制度共识是“转化”实践的助推器

制度源于实践,决定了凝聚制度共识是一个渐进的、长期的、开放性的发展进程。在凝聚制度共识的进程中,多主体不断认知、比较、反思和提升,用理性逐渐替代感性并作出选择。共识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最终必须落到实践中,才能呈现自身的完整性。因此,从实践出发凝聚制度共识,有助于激发社会活力,有助于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实效,有助于制度的巩固与进一步拓展。

第一,凝聚制度共识有助于激发社会活力。凝聚制度共识过程中“多”和“共”的辩证统一,与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建设人人负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5)《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28、12页。的部署要求相映成趣。凝聚制度共识倡导“和而不同”的理念,强调参与主体的多层次性、参与机制的灵活性、参与内容的多面性、参与方式的自主性以及参与实效的丰富性。其中包含了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各要素,非正式要素因地因时因人而异,门槛更低,这样,无论是组织者还是参与者的成本都大大减少,从而能够最大限度调动基层群众的参与积极性,进而促进实际问题和焦点问题的解决。可以说,凝聚制度共识的过程,也是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

第二,凝聚制度共识有助于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如上所述,各治理主体参与基层解决实际问题与凝聚制度共识是同一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参与者为了不沦为旁观者,而且为了自身在凝聚共识过程中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常常会通过比较、学习和反思,提高自身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即使知识背景制约难以大幅度提升某一专业素质,但通过过程参与的具体实践,个体的倾听能力、沟通能力、判断能力和协作能力等都会有所进步。这一点在社区治理、乡村治理中体现得较为明显。以此次新冠疫情联防联控为例,社区居民和乡村村民几乎是全员参与其中,细化了、丰富了“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制度化实践”(6)《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28、12页。。整个过程中尽管有问题和矛盾,但都通过相互理解、支持、互助等方式得到了有效解决。正是在多主体亲身参与的实践中,我国的制度共识得以凝聚,人们各负其力、各尽其责,进一步优化了基层治理结构,使基层治理更具实效。

第三,凝聚制度共识有助于制度优势的巩固和拓展。从时间节点上来说,制度相对于永无止境的实践而言,从其诞生之时就已经“过时”了,因为它基于已有实践。但就其内容而言,制度是人们认识和把握社会发展规律的产物,而且实践具有发展性同时也具有相似性、可重复性的特点,因此,制度从过去、现在和将来三个时间维度上进行判断,它又具有稳定性和对实践的规范性、指导性。此外,现代社会的诸多实践活动,正是在既有制度框架内加以施行的。所以,综合几方面因素,人们可以探讨优势制度和制度优势,以及制度优势与治理效能的转化议题。需要指出的是,制度优势如果离开实践去理解和把握,必然是空谈并会落入形式主义的窠臼。凝聚制度共识的过程就是多主体参与解决问题和推动治理实践的过程,在不断沟通与协作中,制度优势凸显并得到发扬,与此同时,制度共识凝聚始终统一于实际问题的解决,这就为优势制度的发展提供了肥沃土壤。也就是说,着眼于实践过程中凝聚制度共识,不仅巩固了制度优势,还可以将之进一步加以拓展。

(三)凝聚制度共识有助于降低“转化”实践风险

制度意识是形成制度信仰的前提条件,凝聚我国制度共识就是不断强化、积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意识的过程。毫无疑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意识的强化和积累,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宝贵精神财富,因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要同心同德迈向前进,必须有共同的理想信念作支撑”(7)《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323页。。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共识作为共同的思想基础,在实践中就多了动力、包容、信任和期待。在国家治理风险不断增加的今天,凝聚制度共识,不断增强制度意识并将之内化为制度理性,有助于降低我国制度优势与治理效能转化实践中的风险。

治理主体通过相互沟通、争论和合作,“异中求同”的理念深入人心,制度共识的凝聚过程也是价值共同体的形成过程。实践证明,在缺乏共识的条件下,人们往往会在合作行动出现失误时相互推卸责任,甚至相互指责。相互推诿和指责,对于实践而言,不仅难以实现既定目标,而且会延误时机付出意料之外的代价,其中对相互信任的侵蚀尤其值得关注。社会信任基础的损坏往往大大增加社会治理风险,所以凝聚制度共识是建立社会信任的必要条件。“在一个共同体中,信任水平越高,合作的可能性就越大”(8)[美]罗伯特·帕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现代意大利的公民传统》,王列、赖海榕译,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99—200页。,信任是“一个社会复杂性的简化机制”(9)[德]尼克拉斯·卢曼:《信任:一个社会复杂性的简化机制》,翟铁鹏、李强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50—62页。。因为信任,少了猜忌,多了包容;少了懈怠,多了助力;少了计较,多了参与。信任在很大程度上清除了人与人之间的心理壁垒,使人们可以把力所能及的智力与物力投入到实事之中,进而产生出最大限度的实践效能。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凝聚制度共识发挥了降低制度优势与治理效能转化实践中风险的作用,并成为“转化”实践的基础。

凝聚制度共识并不意味着认识同一化,同一状态也就宣告了共识的瓦解。换言之,“异”的存在不仅是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而且“异”的存在更加凸显了“共识”的可贵,并从一种反思的角度促进“共识”理性的发展。从实际生活出发,“在某些情况下,形成歧见、挑战霸权观点、维护差异乃是最好的选择”(10)[美]凯尔纳、贝斯特:《后现代理论:批判性的质疑》,张志斌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版,第311页。,因为在共识的框架内,允许“异见”的表达,使治理风险存在于一定范围内是一种风险治理的有效方式。一个无限多元、没有底线共识的社会,必将成为一盘散沙;同样,一个处处追求百分之百共识的社会,必定是一个令人窒息的社会。真正和谐、健康的社会应该在两极之间求得一个平衡(11)朱玲琳、欧阳康:《一元与多元之间的共识问题》,《学习与实践》2013年第11期。。基于以上分析,凝聚制度共识过程中对“同中存异”理念的倡导,是降低制度优势与治理效能转化实践风险的另一层阐释。

二、凝聚制度共识的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

凝聚制度共识是践行制度优势的先导。那么凝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共识何以可能?换言之,从历史和现实两个维度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不同治理主体间产生同频共振的前提条件是什么?下面拟就此展开探讨。

(一)凝聚制度共识的理论逻辑

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由中国基本国情所决定,与此同时它又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经济基础的巩固、发展和壮大,彰显其制度优势有根、有源、有生命力。中国近现代史证明,只有社会主义能拯救深陷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中国,只有社会主义能使中国人民摆脱水深火热的悲惨境遇。所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历史与人民的坚定抉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制度优势从其出场就是以一种历史的方式、一种原初的意义上展现出来的。70多年来,新中国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实现了“站起来”“富起来”再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随着这一历史进程不断改革创新,实现了自身的发展与完善。顾望新中国发展历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其间战胜了许多困难,从一个又一个逆境中再出发,用无畏的勇气、胆识和奋力拼搏回击打压、粉碎种种质疑,从而使中华民族挺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使社会主义中国在国际关系中具有更大的话语空间,在全球治理中承担更多的责任、贡献更多的智慧。因此,无论是历史和现实的维度,还是国内和国际的视野,都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和治理体系。”(12)《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2页。可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本身具有深刻的一脉相承的历史逻辑,它是饱含着“实践因子”的科学理论体系,在一定层面上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力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由中国基本国情所决定,与此同时它又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经济基础的巩固、发展和壮大,彰显其制度优势有根、有源、有生命力。

(二)凝聚制度共识的实践逻辑

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实实在在的成就作支撑,凝聚制度共识具有深厚的物质条件。“一切空话都是无用的,必须给人民以看得见的物质福利”(13)《毛泽东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67页。。从长远看,凝聚共识的决定性力量在于物质因素,因为精神的力量离开了物质基础必定不会长久和稳固。在起始阶段,人民群众之所以选择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就在于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人民军队真心实意地为人民谋利益、谋幸福。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的土地政策、人民军队和人民政府的严明纪律及一系列惠农措施,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都使广大人民群众有真切的获得感和归属感,所以才会坚定地选择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道路。新中国成立后,广大人民群众成为了社会和国家的主人,生活状态和精神风貌焕然一新,对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制度优势形成了更进一步的共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前进的步伐不断加大、加快。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与1952年比,2018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跃升至90.03万亿元,实际增长174倍,占世界经济的比重接近16%;人均GDP从119元提高到6.46万元,实际增长70倍。70年来,中国人均预期寿命从35岁上升为77岁,婴儿死亡率由建国初的200‰下降到2018年的6.1‰;2018年末,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超过9亿人,医疗保险覆盖超过13亿人,基本实现全民医保。其实,如此这般的对比数据我们可以归纳出许许多多,但无需一一列举。生态环境在逐步改善、信息化生活更加便捷、发展稳定的社会秩序、多样化的生活方式、科技在生活中的广泛运用等等方面,我们每一个人都身处其中,都有自身的日常体验。所以说,有坚实物质基础支撑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其制度优势显著,在新时代更具制度魅力和凝聚力。

第二,在中外国家治理效能的比较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更加明朗,凝聚制度共识具有清晰的现实条件。一般而言,优势具有相对性,即在相互比较中获得自身规定性。制度优势也不例外,“具体到席卷所有国家的现代化进程这一共性问题领域,中国制度的比较优势又突出表现在两方面:即相较于实行其他制度的后发国家,中国更好地适应了现代化与工业化的普遍规律,因而更快地踏上了工业化大国的正轨;同时,中国又展现出在更短的时间、更低的起点,以及更艰难的内外条件下赶超资本主义发达国家成果的强大能力,明显缩小了与后者的发展差距,甚至具备了一定的争衡潜质”(14)林毅:《“制治互恰”逻辑的重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阐释的理论与实践之维》,《求索》2020年第1期。。我们看到,治理效能是一个国家制度优势的最直接反映,它不是说什么就是什么,而是做出了什么才是什么。在全球化与信息化不断深入发展的今天,走近世界历史舞台中央比以往任何时代都更需要凭借实力,而非“包装”“栽赃”或“甩锅”所能实现的。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以一种西方资本主义制度的“傲慢与偏见”,用所谓的“民主”“自由”“发展陷阱”等对中国发难。然而,几十年过去了,西方国家并没有像他们所标榜和预设的那样实现“善治”,反倒是中国没有仿照其“模版”却越来越强大了。“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15)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18页。。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病毒疫情,更是很好地检验了在应对突发公共性事件时一个国家的应急治理效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新机制”(16)习近平:《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而奋斗——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6年6月1日。在应对“难度大又极具紧迫性的疫情”上,表现出了强大的制度韧性与优越性,如邓小平同志所言:“社会主义国家有个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干一件事情,一下决心,一做出决议,就立即执行,不受牵扯。……这方面是我们的优势,我们要保持这个优势,保证社会主义的优越性。”(17)《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40页。现代化实践告诉我们,市场经济虽有效率,但主导市场的资本其逐利本性决定了它在那些周期长、投入大、风险高、收益慢的民生基础性建设上的局限性。这一点正是现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出现扯皮、拖延与低效治理困境的原因所在,也是其制度的天然缺陷。

不同制度国家治理效能的对比,使制度优势与不足都更为清晰。坚守制度优势是制度自信的一个层面,我们“要有这样的理论自觉,更要有这样的理论自信。要立足我国实际,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聆听人民心声,回应现实需要,深入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更好实现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18)《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66页。;同时摒弃制度“傲慢与偏见”,“放宽视野,吸收人类文明一切有益成果”(19)《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66页。,在学习借鉴中不断改革创新,实现自我净化与完善,这是制度自信的另一层面。两个层面辩证统一,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具包容性、创新性、韧性与发展性,与治理效能呈现出一种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良性互动态势,为凝聚制度优势共识提供了现实条件。

三、凝聚制度共识使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的着力点

以上分析,从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两个方面总体展现了凝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共识的前提性条件。这些前提性条件是我们凝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共识,并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宝贵资源。然而,这些宝贵资源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续航”才能葆有生机和满格能量。因此,以凝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前提性条件为指向,聚焦当代中国社会治理中的主要问题,从普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内涵、提升制度运行透明度与治理成果惠及广度和深度三个方面着力,是把前提性条件变为实存动能,是更好地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实践之需、时代之需与未来之需。

(一)提升制度内涵宣传教育的大众化程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来自人民的实践,实现大众化是其永葆生命力的必由之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依靠人民的制度,实现大众化是其保持制度竞争优势的动力泉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由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组成。其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协商民主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一国两制”基本制度、民主集中制度、分配制度、税收制度、突发性事件应急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等,这些和人们切身利益、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制度内涵普及度和大众化程度并不高,除了各领域的专业人士外,很多人对其缺乏深入了解。显然,这种状态对人们有效参与国家治理十分不利,而参与度不高带来的最直接后果就是制度认同问题,即达成共识中所需“知其然知其所以然”的缺失,进而对各治理主体间信任度产生负面影响。马克思一再强调:“我们不是以空论家的姿态,手中拿了一套现成的新原理向世界喝道:真理在这里,向它跪拜吧!”(2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18页。因此,无论是面对马克思主义理论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都必须回归日常生活,紧扣时代特点,不断提升宣传教育的日常化和大众化程度。

我们要“少唱些政治高调,多注意些极平凡的但是生动的、来自生活并经过生活检验的共产主义建设方面的事情——我们大家,我们的作家、鼓动员、宣传员、组织者等等都应当不倦地反复提出这个口号”(21)《列宁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9页。。列宁在100多年前的这一论述,对今天我们做制度内涵宣传教育大众化的工作仍然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凝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共识,离不开优势制度内涵的广泛宣传与教育,而宣传与教育不是几个口号和标语或者是印几本书所能覆盖与实现的。总的来看,宣传教育不应拘泥于形式和场所,而应充分利用好当代信息技术和各类自媒体平台,以人民群众最熟悉、最易于理解的语言和日常生活的叙事方式讲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故事。一是要把我国相关的制度知识普及下沉到小学阶段,通过适合少儿的专门的课程教育加以施行。作为社会主义接班人,少儿从小学阶段接受制度内涵教育十分必要,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随着实践不断发展完善的,从小学开始进行制度知识学习,有利于培养制度意识、制度认同感和自豪感,也有利于构建完整的制度知识体系。二是要把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宣讲扩展到广大乡村和社区,其中要特别注意受众的知识背景问题,整合好基层干部和党支部人才资源,以乡村和社区典型事例为宣传教育载体,场所不定、弹性时间、多样形式,以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深入人心的目标。三是在高校和科研机构培养一支“专门家”(22)《毛泽东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63—864页。队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层次、关系、内涵、优势及其发展等问题展开系统性、深入性探究,逐渐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体系化理论。制度体系理论研究对于制度优势的发掘、保持和凝聚力而言,是基础性的、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因为只有专门系统深入的研究才能厘清制度体系中的相互关系,而厘清制度体系中各层次间的相互关系是实施制度宣传与教育的前提条件。四是从供给侧发力,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内涵、特点及其优势有机地融合于多品类的文化产品中,不断提升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价值为主要内容的文化软实力,在更大范围内、更深程度上达成中国社会制度优势共识。

(二)提升制度运行的透明度

制度运行透明化即制度运行过程中的政府信息的透明化。政府信息公开是不断提高制度运行中政府部门透明度和公信力的重要内容。信息科技和智能终端的发展为制度运行的透明化提供了载体和支撑条件,同时也使制度运行透明化成为政府职能部门一种必要的常态化工作。政府信息公开不仅满足了人民群众对制度运行情况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和享有权,还反映出政府转化制度优势为治理绩效的能力。可以说,政府信息透明度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政府公信力的强弱,政府公信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凝聚制度优势共识水平的高下。因此,实践中凝聚我国制度共识,必须提升制度运行透明度,以彰显制度权威、增强政府公信力。

第一,党政职能部门主动设置议题,处理好公开信息数量与质量的平衡关系。制度运行的透明化不单是要求公开信息的数量,更在于质量。调研中发现,有的部门公开的信息中大多数是上级的文件公告,在涉及本部门运行的具体信息上存在“滞后性和欠缺性”的问题较为严重;有的部门公开信息大量“淹没”在新闻中,因重点不突出让人无从“入眼”难以“取用”。显然,这两种方式都不利于提升制度运行透明度以增强政府公信力,更不利于凝聚和达成制度优势共识。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和最想了解的信息(需求和欲求)是选择公开信息的基本标准,更进一步,主动设置议题以提供前瞻性的信息(可以是治理规划、治理目标,也可以是多数人没有想到却是将要用到的信息),从而通过信息公开的平台和方式提升人民群众对制度的归属感和信任感、监督力和参与度,达成制度优势共识,将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

第二,创新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主动发声,充分发挥制度优势,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制度运行中总是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这意味着在现实治理实践中许多制度的制度优势没有很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这就为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立提出了客观需求,因为主动发声既是对自身的检视,也是对民意的及时反馈,有利于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从而形成合力改进制度运行方式。网络四通八达,信息的瞬时并发与传播速度是传统媒体无法想象的。因此在新媒体高速发展的今天,政府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设刻不容缓。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每个职能部门都要有自己的网络新闻发言人,而是说网络发言人制度要借助于大数据技术实现高度的资源整合,进而对舆论可能的爆发点作出预判,对已经发生的舆情作出有效的回应,主动发声制止谣言的传播,主动答疑解惑凝聚共识,用信息的透明化降低制度的运行成本。

第三,在制度实施过程中应充分彰显制度威信,不能因制度“蛀虫”侵蚀了制度根基,使优势制度无法将其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一个具有优势的制度如果脱离了实践,就失去了它存在的土壤,更枉论治理效能。进一步说,优势制度在实践中如果出现“制度空转”现象,久而久之就会使优势制度丧失权威性,进而弱化凝聚制度优势共识之基。这一问题的提出针对的是少数领导干部的腐化现象。毋庸置疑,领导干部腐化现象使制度流于摆设,大大降低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严重损害了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的转化。梳理领导干部腐化的典型案例,不难发现,其中“德不配位”是一个重要原因。现代国家治理经验表明,走出道德困境也要诉诸于法治,因为单纯的道德“无法唤起人们潜在的良好意愿,因此,它对于环境的适应始终极为缓慢,而且总是代价高昂”(23)[法]米歇尔·克罗齐耶:《法令不能改变社会》,张月译,上海: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95页。。与此同时,我们要避免陷入“法条主义”和“法律工具主义”的泥沼,不然法治就会失去生命力和持久性,因为不知耻者无所不为。“发挥好法律的规范作用,必须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发挥好道德的教化作用,必须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24)《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117页。。

(三)提升人民对治理实践成果获得感的广度和深度

70多年来披荆斩棘的光辉历程,生动地诠释了中国人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认同和拥护。在世界格局瞬息万变、中国面临前所未有的历史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新时代,把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所依赖的最根本力量依然是人民。人民获得,人民满意,人民支持,人民拥护。“获得”加上“满意”就是获得感,“个体在获取某种利益之后,内心深处所产生的一系列主观感受,是一种满足和幸福的积极情绪体验,而这种感受建立在实实在在的获得基础之上”(25)彭文波、吴霞、谭小莉:《获得感:概念、机制与统计测量》,《重庆师范大学学报》2020年第2期。。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谓的获得感,其出发点是人民,而不是其他群体。因此,达成制度优势共识要从提升人民对治理实践成果获得感的广度和深度上着力。习近平同志明确指出:“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做到老百姓关心什么、期盼什么,改革就要抓住什么、推进什么,通过改革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获得感。”(26)《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103页。这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人民群众是真正的历史创造者”立场的体现,是党对人民的庄严承诺,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本质特征的体现和基本价值取向。

新时代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可以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角度加以理解。就广度而言,一是小康覆盖的领域要全面,这个全面是指经济、政治、文化、生态和社会“五位一体”全面发展,任何方面的缺失都必将大大降低人民群众对治理成果的获得感。所以,实践中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还要海晏河清的政治生态和活力四射的社会氛围。二是全面小康覆盖的人口面要广,这里主要指贫困人口,在全面小康路上一个人也不能掉队,始终关注关心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以及社会弱势群体,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施救措施,让每一个人都能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三是全面小康覆盖区域要广,全面小康是城市和乡村所有区域共同的小康。因此,要制定行之有效的帮扶计划,让小康之光普照贫困山区、落后山村。就深度而言,一是不做表面文章,要针对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就业、住房、医疗、养老等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让群众看到变化、得到实惠”(27)《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361页。。党和人民血肉相连的紧密关系正是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成就的,从来“群众不是从理论上,而是根据实际来看问题”(28)《列宁全集》第2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103页。,民生问题就是那些具体看得见、摸得着的事情。正是通过一件件小事情,人民看到了、体会到了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品性,党才能率领人民一起绘就波澜壮阔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宏图。二是不搞一刀切,要从地域实际生活境况出发,做好预期引领,营造出一种积极进取的奔向美好生活的社会氛围。小康社会远不是无差别社会,共同富裕不等于同等富裕,对此马克思有深刻的认识:“共产主义者既不拿利己主义来反对自我牺牲,也不拿自我牺牲来反对利己主义,……在于揭示这个对立的物质根源,随着物质根源的消失,这种对立自然而然的消失”(2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275页。。因此,在现阶段,存在差异的获得感才是客观的、现实的,因为获得感是主观对客观的感受和体验,具有相对性和发展性。三是在脱贫问题上,要实现综合施策、精准脱贫,尤其要把“志”与“智”有机地融入扶贫政策与实践中。当然,扶志与扶智并不是简单地外在力量所能实现的,它是一个需要长期投入、跟进的内外因共同作用的过程。正是基于这个原因,扶“志”与“智”在扶贫工作中才不可或缺,因为只有从这两个层面入手,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战胜贫困从被动到主动、从一时到长久的转化问题。贫困结果相差不大,但致贫因素千差万别,所以只有深陷贫困中的人具备“志气”和“智识”,才能有效利用扶贫外力“对症治困”。现实生活中,扶贫—脱贫—返贫的现象时有发生,我们清楚地认识到,只有想要致富的人才能富裕,只有具备致富能力的人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脱贫。一般说来,贫困地区、贫困人口所拥有的教育资源都极为有限,而教育是指向未来的,有未来才有希望,才能从根本上阻断贫穷的代际相传。因此,必须以更大的力度、坚持不懈地发展贫困地区的教育事业与教育帮扶贫困人员。

综上,不论是“五位一体”发展观,还是致富路上一个也不能少,都指向人民群众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的获得感。获得感是主观和客观的统一,内容多样、层次丰富,既着眼广度更力求深度,既聚焦当下问题更谋划长远利益。历史、现实和未来昭示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成果惠及范围广、程度深,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就越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共识的基础就越牢固、越持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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