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治理农村绝对贫困的基本特征、主要经验及现实启示
2021-12-27王太明
王 丹,王太明
(大连海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6)
贫困问题是世界各国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必须直面的现实问题,摆脱贫穷落后、走向美好生活是人类共同的理想追求。人类社会发展史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一部贫困斗争史。如何消减贫困人口,最大限度地消除绝对贫困,是中国共产党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的根本体现和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毋庸讳言,我国消除农村绝对贫困取得了重大成就,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牢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高度重视解决农村绝对贫困问题,把解决农村绝对贫困摆在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以一系列重大部署、重大决策、重大安排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困扰中国几千年的农村绝对贫困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因此,总结中国共产党治理农村绝对贫困的特征、经验及启示,既是形塑中国贫困治理理论话语体系、向世界讲好中国扶贫故事、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扶贫道路自信、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现实要求,也是实现解决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有效衔接、推动贫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一、中国共产党治理农村绝对贫困的基本特征
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在党的正确领导下,中国人民团结一致,齐心协力,坚持走中国特色农村扶贫道路,不断攻克农村绝对贫困堡垒,将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农村绝对贫困治理效能,中国农村扶贫取得历史性成就。概而言之,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以尊重农民在农村绝对贫困治理中的主体地位为基本原则
始终坚持人民群众主体地位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和基本立场,也是党在治理农村绝对贫困工作中始终坚持的基本原则。马克思明确指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87页。。这就突出强调了人民的主体地位,把人民群众视为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党在治理农村绝对贫困的进程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真正落实农民主体地位,维护农民主体利益。
第一,党在治理农村绝对贫困中坚持群众观点,走群众路线。人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最活跃的因素,治理农村绝对贫困的基本前提就是要充分尊重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摆脱贫困、消除贫困是党带领全体人民参与社会发展“分红”的重要形式,是农村贫困群众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特殊方式,也是农村贫困群众改善生活的重大举措。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面对农村绝对贫困这一“非常之敌”,党不断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扶贫力度,做好贫困群众的社会兜底保障工作,保证了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顺利消除绝对贫困。“好日子是干出来的。脱贫致富终究要靠贫困群众自己的辛勤劳动来实现。要尊重脱贫对象主体地位,各类扶贫项目和活动都要紧紧围绕贫困群众需求来进行,支持贫困群众探索创新扶贫方式方法”(2)《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229页。。习近平总书记的这番话深刻表明了脱贫要发挥农村贫困群众的主体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扶贫工作坚持以“两不愁、三保障”作为消除农村绝对贫困的最低扶贫标准,在满足贫困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自我脱贫意识,想方设法引导人民群众加入农村扶贫的队伍中来,把“授之以鱼”转化为“授之以渔”,并发挥扶贫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与农村贫困群众加强联系,让农村贫困群众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和重视,进而激发贫困群众依靠自身努力走出贫困的动力。
第二,党在治理农村绝对贫困中切实回应群众关切。带领农村贫困群众摆脱绝对贫困,满足他们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就是要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把农村贫困群众的冷暖安危放在扶贫工作的中心位置。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历史阶段,党设身处地关注农村贫困群众发展现状,着力解决农村贫困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消除农村绝对贫困。实事求是地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扶贫工作取得显著成就,但尚有部分农民群众没有摆脱绝对贫困,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在调研时强调,“只要还有一家一户乃至一个人没有解决基本生活问题,我们就不能安之若素”(3)《习近平春节前夕赴内蒙古调研 看望慰问各族干部群众》,《光明日报》2014年1月30日。,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对农民群众负责任的真实回应。
第三,党在治理农村绝对贫困中坚持一切依靠人民。历史已经证明,人民群众是党不断发展壮大的政治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群众是真正的英雄”(4)《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8年版,第5页。。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进程中所进行的每一项壮举,无一不是依靠人民群众发挥主观能动性所推动的,如今解决农村绝对贫困问题也离不开农民群众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脱贫攻坚,群众动力是基础。必须坚持依靠人民群众,充分调动贫困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持扶贫和扶志、扶智相结合。”(5)《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143页。党在治理农村绝对贫困中始终坚持一切依靠人民,增强农村贫困群众的脱贫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教育扶贫、文化扶贫、精神扶贫等方式培育农村贫困群众的内生发展动力,树立脱贫致富的决心,促进农村贫困群众在思想上先行脱贫,为增强脱贫的可持续性提供精神动力支撑。加强对农村贫困人口的技能培训,实现扶贫从“输血式”向“造血式”的转变,同时注重提高扶贫干部的扶贫能力,使其掌握领导群众脱贫的方式方法,督促党员干部引导贫困群众摆脱“等靠要”思想的束缚,掌握自我脱贫的本领,提升自我脱贫能力。
(二)以推动农村绝对贫困治理现代化为工作主线
推动农村贫困治理现代化是提升党的农村治理能力的重要前提,也是实现农村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党的农村脱贫政策,从广义上讲包括党在农村扶贫工作进程中制定并实施的一系列政策体系、体制机制等顶层设计,这是党领导人民消灭农村绝对贫困、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可靠保证。在这一进程中,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不断彰显,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断加强,党在农村贫困地区治国理政的能力也随之大大提升。
第一,加强农村贫困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顶层设计,实现扶贫体制机制的动态、高效、协调运转。我国的农村扶贫工作是以提升贫困群众生活水平、增强贫困群众适应社会发展能力为重点的国家重大战略,党和政府作为领导推动扶贫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具体的扶贫政策和对扶贫资源进行合理配置,被扶贫群众则要根据自身发展现状和发展特点,结合国家提供的帮扶政策和帮扶举措提升自身生存发展的能力。此外,在扶贫信息相对分散和贫困群众对扶贫信息认识深度不足的现状下,国家设计相应的扶贫激励措施,有效推进扶贫资源的合理配置,通过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尽可能减少“越扶越懒”局面的出现,破解扶贫工作的症结。
第二,千方百计增加农村贫困群众收入。党的十八大以来,为更有效地促进农村贫困群众增收,党通过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强农村贫困群众劳动技能培训,提高农村贫困群众劳动收入。此外,积极对土地流转、农业户籍、农业金融等进行改革,特别是在构建新型农业生产发展体系方面加快改革步伐,一方面继续保障农户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不动摇,另一方面推广并改革家庭农场、合作社经营等新型生产方式,促进农村贫困地区贫困群众收入保持快速增长、消费水平稳步提升,确保合理分配社会财富,推动中国绝对贫困人口数量持续降低。
第三,坚持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实现农村现代化。当前,我国城乡融合发展最突出的问题是城乡发展要素的不平等。贫困地区大多为老少边远的农村地区,因基础设施不完善、经济发展水平落后等因素,导致这些地区与城市在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距。党在推动农村地区消除绝对贫困的进程中,坚持城乡一体化发展,强化城乡扶贫开发联动治理,加快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进程,形成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发展的新型城乡发展关系,在坚持农民群众自愿的基础上推动农村土地所有权改革,提高农民在土地中的收益,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收益权。
(三)以创新农村绝对贫困治理方式为重要载体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发生显著变化,面对利益诉求多样化、文化需求多元化的现实情况,党创新治理农村绝对贫困的方式方法,扶贫工作先后经历了从以“面”为主要形式的扶贫到“面、点”相结合的扶贫再到以“点”为主的精准扶贫,精准扶贫成为党在扶贫实践中创新发展出来的决战决胜农村绝对贫困问题的法宝,成为农村绝对贫困得以快速消除的最有效的扶贫载体。
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农村绝对贫困治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关键就在于全面,党在推进扶贫工作中不允许任何一个民族、地区掉队落伍,消除农村绝对贫困就是要深入研究贫困背后不同地区的致贫原因以及因地制宜探索不同地区的扶贫方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第一个百年目标,贫困问题作为影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不可忽视的难题之一,党带领贫困群众摆脱绝对贫困就成为全体人民实现共同富裕的题中应有之义和必然要求。党不断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贫力度,切实增强扶贫效果,确保在预定时间如期完成脱贫任务。全面深化改革是推进农村绝对贫困问题得以解决的动力源泉,从这个角度看,改革的直接目的在于根除制约农村发展的“顽疾固症”,解决农民群众在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努力扫除发展道路上的一切障碍,从而推动贫困地区生产力发展,使广大农民群众摆脱贫困,最终走向共同富裕。全面依法治国是确保扶贫政策得以落实的法律保障。毋庸讳言,在农村扶贫工作中,有的地方出现了扶贫权力滥用、扶贫资金被挪占、精准扶贫流于形式等问题,这就倒逼加快推进扶贫立法工作,建立健全扶贫法律制度体系,强化法律监督,确保扶贫工作有法可依。在党的正确领导下,中国扶贫工作业已制定和实施了诸多制度规范,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农村扶贫工作的有效推进,确保了扶贫的公开公正公平。全面从严治党既是中国共产党加强党的建设的必然之举,也是解决农村绝对贫困的必不可少的重要保证。从一定意义上说,扶贫是党领导人民群众实现中国梦进程中的重要顶层设计之一,而扶贫政策能否得以落实需要各级党组织领导实施。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助推下,各级党组织以务实清廉高效的作风扶真贫、真扶贫,大力提升农村扶贫的精度和成效,极大地推进了扶贫进程。
运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推动脱贫攻坚取得实效。当今社会是互联网高速发展的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互联网已经融入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我国正处在这个大潮之中,受到的影响越来越深”(6)《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8年版,第197页。。互联网作为世界上最伟大的发明之一,给人类社会很多领域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对社会创新发展也有很强的推动作用。我国扶贫工作的顺利推进,从一定意义上讲,离不开互联网作用的发挥。互联网与扶贫具有很强的兼容性,通过互联网与扶贫工作相结合,可以为扶贫提供更高效的资源整合、更快捷的信息传递、更准确的扶贫评估。在党的领导下,社会力量可以借助于互联网参与到扶贫工作中,通过搭建电商扶贫平台、畅通农副产品销售渠道、解决农村贫困群众就业问题,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四)以全面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为关键举措
全面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治理农村绝对贫困的必要条件、重要方法和必然要求。实践表明,加快推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建设有助于拓宽贫困群众的发展空间,增强抵御风险灾害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助于社会稳定。以解决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为切入点解决农村绝对贫困问题,是党治理农村绝对贫困的重大创新。
第一,着力解决农村贫困群众最关心最紧迫的现实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曾提出,要“注重解决群众最急最忧最盼的紧迫问题”(7)《习近平在河南考察时强调 坚定信心埋头苦干奋勇争先 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人民日报》2019年9月19日。。在治理农村绝对贫困中,各级党组织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真心实意帮助贫困群众解决难题,大幅度增加农村贫困地区的教育经费,推进贫困地区教育事业持续发展,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从解决贫困群众普遍关心的看病、就业、上学等问题入手,提升贫困群众的生活保障水平,并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为贫困群众适应社会发展需求提供了有力支撑,贫困群众切实感受到党通过扶贫工作给落后贫困地区带来的新变化,进而普遍增强了自身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第二,针对贫困重点人群,抓好脱贫“两条主线”。一条主线是针对农村贫困青年人群,由政府为其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并通过适度的经费资助以及房租、税费减免等,让他们尽可能提高依靠自我获得生存和发展的能力。另一条主线是针对农村贫困老年人群以及因病、因残或因灾导致难以依靠自我摆脱贫困的人群,由社会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管理,政府为他们提供生存和发展所需经费,并根据他们的自身实际,通过产业帮扶或者就业帮扶为其提供合适的就业岗位。社会力量的参与也为贫困地区提供了多样化的扶贫资源,通过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新型扶贫机制,为农村贫困群众提供直接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机会,提高了他们参与扶贫的积极性,实现了由单一的政府扶贫模式向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新型多元扶贫模式的转变。
第三,明确农村难以有效脱贫的深层次原因,加大扶贫力度。党在领导人民开展反贫困斗争过程中,逐步摸清了农村地区难以有效摆脱贫困的主要因素。首先,经济因素是最基本的致贫因素。贫困家庭父辈的职业、收入来源、财富数量以及居住条件都会对子辈的生活状况带来十分显著的影响,父辈如果只是进行低水平的劳动或在劳动密集型岗位就业,就难以做到家庭生活有保障,难以把有限的资金积累投入到改善生活、提高教育水平等方面,这是造成贫困人口难以摆脱贫困的关键所在。其次,人力资本是影响贫困的显著因素。父母受教育程度、对社会发展的认知等是贫困能否发生、贫困发生程度如何的一个重要原因,单一的人口数量、劳动力因素对致贫的影响并不明显,而父母对教育的投入力度不足会导致子辈在与同辈的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进而造成贫困代际传递。针对这两种主要原因,改革开放以来,党对农村绝对贫困问题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扶贫力度不断加大,在增加收入、发展农业、兴建基础设施、完善社保体系、加大教育投入等诸多方面,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工作,促进农村脱贫工作尽快取得显著成效。此外,还针对致贫原因,进一步完善脱贫工作的具体实施机制,加大对贫困家庭的子辈实施常态化的文化扶贫力度,使其接受基础教育,并以见效快的方式掌握脱贫技能,增强脱贫致富信心,激发贫困人口尽快脱贫的内生动力。
二、中国共产党治理农村绝对贫困的主要经验
新中国成立后,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持续推进脱贫事业,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根据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基数庞大、致贫原因复杂、贫困表现形式多样的现实情况,“把脱贫攻坚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任务,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和安排,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8)《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年版,第148页。,困扰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绝对贫困问题即将历史性地得到解决,从而形成了丰富的治理农村绝对贫困的经验。
(一)毫不动摇地秉持人民利益至上的农村绝对贫困治理理念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我国扶贫工作所要面对的基本国情之一。贫困是影响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主要障碍之一,摆脱贫困是我国现阶段面临的重大任务,也是新时代党和人民共同面临的历史性工程。为顺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党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坚决消除贫困,让农民群众在摆脱贫困中收获更多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以维护人民利益为中心是脱贫工作的核心内容,把人民群众的利益置于脱贫工作的中心位置,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要求。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批判,为解决劳动群众的贫困问题提供了科学指导。党从成立之日起就致力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断消除贫困,改善人民生活。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脱贫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了历史性成就。维护人民利益鲜明体现了新时代脱贫工作的价值导向,脱贫攻坚彰显了党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最高位置,也为新时代农村消除绝对贫困提供了根本遵循。以人民满意为中心是脱贫工作的评判标准,鲜明体现了新时代脱贫攻坚工作的评价主体、评价方式和评价原则,人民群众对党的扶贫工作的满意程度是检验扶贫工作成效的基本尺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让人民来衡量评价一切工作,他强调:“我们党的执政水平和执政成效都不是由自己说了算,必须而且只能由人民来评判。人民是我们党的工作的最高裁决者和最终评判者。”(9)《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698页。农村扶贫工作更是如此,农村脱贫最终要经得起人民检验,让人民真正满意才能算扶贫成功。以人民共享为中心是脱贫的最终目的。在长期的农村脱贫攻坚中,各级干部担当作为,农村贫困群众积极主动配合、各尽所能,贫困地区的落后面貌迅速改变,农村贫困群众在脱贫攻坚中切实得到更多的幸福感和获得感,真正实现了发展利益由人民共享。
(二)通过完善扶贫政策和扶贫制度赋能农村绝对贫困治理
完善扶贫政策和扶贫制度赋能农村绝对贫困治理,全面建立贫困治理新格局和治理体系,这是党治理农村绝对贫困的又一宝贵经验。我国农村扶贫涉及资金投入、对象识别、主体参与等诸多环节。从资金投入的演进方式来看,我国扶贫经历了四次较为明显的发展:第一次是20世纪80年代的救济扶贫。因我国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由国家分配满足人民基本生存需求,国家兜底最低生活需求。第二次是到20世纪末,中央财政负责专项资金投入,国家开设贫困地区发展资金、西部地区农业建设资金、老少边穷发展资金、国家专项贷款资金等一系列扶贫资金。这些扶贫政策为我国脱贫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第三次是21世纪以来的扶贫。中央财政制度进一步得到完善,国家通过制定并实施少数民族专项资金、退耕还林、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东西部协作扶贫等政策,为贫困地区高质量脱贫奠定了基础。第四次是进入新时代以来,扶贫标准进一步细化,扶贫资金额度进一步增长,通过发展贫困地区贷款资金互助,保证了我国脱贫工作的可持续性。从识别扶贫对象来看,针对贫困人口的识别多次调整举措,根据农村绝对贫困线和最低收入标准分别设定扶助标准。此外,贫困县、贫困区域的划定也经历了几次大的调整,这些都为我国扶贫工作的顺利推进发挥了积极作用,作出了重要贡献。从扶贫主体参与来看,我国扶贫经历了从政府单一主导的扶贫模式向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扶贫模式变迁,促进“治理主体的多元互动与集中统一”(10)苏海、向德平:《贫困治理现代化:理论特质与建设路径》,《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4期。,从中央到乡镇的各级政府以及村委会均承担了相应的扶贫任务,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工作,涌现出党建扶贫、企业扶贫、产业扶贫、消费扶贫、数字扶贫、协作扶贫、合作社扶贫等多个新型扶贫模式,创造出了优异的扶贫绩效。由此可见,完善的扶贫政策与扶贫制度是我国农村绝对贫困治理取得实效的根本支撑,要推进农村贫困治理可持续发展,必须全面建立贫困治理格局和治理体系。
(三)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成为治理农村绝对贫困的基本方略
精准扶贫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被确立为扶贫工作的基本方略,正是在这一方略的指引下,我国扶贫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脱贫攻坚贵在精准,重在精准”(11)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北京:学习出版社,2018年版,第230页。,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是对我国扶贫理论与实践的重大创新,也成为党的扶贫工作的一条重要经验。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精准扶贫思想指导下,党中央就扶贫的具体目标、方向和扶贫工作重点进行科学规划,汇聚社会力量,出台综合性的扶贫方案,形成了大扶贫格局,使扶贫对象和扶贫资源实现有效对接,凸显了党的领导的制度优势,加快了农村贫困群众脱贫步伐,较好地处理了“扶持谁”“怎么扶”“谁来扶”“如何退”等重大问题。一是解决好“扶持谁”的问题。精准识别是精准扶贫的必要前提,真正摸清农村贫困群众的实际状况,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的基础上,根据致贫原因因需因人因户施策。二是解决好“怎么扶”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首次提出“五个一批”精准扶贫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这一要求,多措并举探索脱贫新路径,科学引导群众顺利实现脱贫。三是解决好“谁来扶”的问题。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实施“五级书记”抓扶贫,健全一把手责任制,把扶贫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并落实好年度脱贫督查,“谁来扶”的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四是解决好“如何退”的问题。明确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退出标准,瞄准“两不愁、三保障”的总体脱贫目标,坚持“四不摘”(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真正实现有序脱贫。
(四)国家财政成为治理农村绝对贫困的重要支撑
实践证明,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为我国顺利推进扶贫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20世纪90年代税制改革以来,中央财政能力不断增强,对农村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生产、医疗、教育、生态等诸方面的财政投入越来越大,对农村贫困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持续加大,不仅为贫困地区带来了大量的就业机会,群众工资性收入不断增加,贫困人口家庭风险应对能力不断增强,也推动了农村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完善、产业结构调整、乡风文明建设、社会保障完善等,为农村贫困地区高质量脱贫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面对未富先老的困局,党中央审时度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变化,及时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农村危房改造体系,以及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统筹国家财政外部支持和农村内部自我扶持,大力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既减少国家财政压力,又激发农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走出了一条可持续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之路。从2004年至2020年,中央连续发布以“三农”为主题的一号文件,从顶层设计层面为“三农”工作的开展提供根本遵循,不仅强调“三农”工作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重中之重”的地位,而且为农村实现高质量脱贫、促进农业农村农民现代化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财政保障。由此可见,国家财政在贫困治理中发挥了基础性保障性作用,根除农村绝对贫困离不开国家财政的强力支持。
三、中国共产党治理农村绝对贫困的现实启示
新中国成立以来,历经几十年的艰辛探索,我国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扶贫之路,农村绝对贫困治理已经取得显著成就。这为下一步解决农村相对贫困工作、建立健全可持续的贫困治理机制、推动贫困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了重要启迪。
(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有机统一
“脱贫攻坚是一场必须打赢打好的硬仗,是我们党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12)《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年版,第154页。。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针对“大国小农”的特殊国情,面对农村贫困人口众多的客观现实,团结带领全国人民迎难而上,目前已经基本上取得了脱贫攻坚的重大胜利。实践证明,党的领导是我国农村实现绝对贫困治理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离开了党的领导,消灭农村绝对贫困就是空谈。
新中国成立初期,党领导人民迅速进行土地改革,进而推进社会主义改造,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制度基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得以顺利推进,农民收入得到大幅度提高,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也持续减少。进入21世纪,针对我国农村扶贫环境的新变化,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我国扶贫工作进入了依靠政府救济式扶贫和开发式扶贫相结合的新阶段。经过几十年的艰辛扶贫,我国重点贫困地区、重点贫困县的扶贫工作已经取得明显成就。总之,能在如此短暂的时间内取得巨大的脱贫成就,归根到底在于坚持了党的领导。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我们在脱贫攻坚领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13)习近平:《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北京:人民出版社,2020年版,第6页。。
当前,我国扶贫工作已经进入到一个崭新的阶段,按照党中央统一决策部署,我们要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优势,继续坚持开发式扶贫,切实加强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推进和完善,建立健全农村相对贫困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机衔接,有效应对后扶贫时代的各种风险挑战,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贫困治理效能,最终消灭贫困,实现全国人民共同富裕。
(二)必须坚持宏观战略与微观策略的紧密结合
我国扶贫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通过宏观战略和微观策略结合,可以推动农村贫困地区贫困群众高质量脱贫减贫。作为农业大国,我国在改革开放前,由于生产力水平不高,农村劳动力的数量远远超过实际需求量,导致农村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再加上计划经济体制的约束,农民只得守在农村,形成了大量贫困人口。改革开放后,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劳动力的需求量不断攀升,我国经济因此获得高速发展,农民群众的收入也持续快速增长,脱贫步伐越来越快,脱贫人口越来越多,这与国家实施宏观战略是密不可分的。像从管长远的改革开放战略和“三步走”战略,到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京津冀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发展战略,再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及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可持续发展、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战略等,都是从顶层设计层面为农村绝对贫困治理作出的战略性安排。党治理农村绝对贫困除了施行宏观战略,还注重微观策略的应用。例如,对于农村老年群体,不断完善养老保障和医疗制度,确保农村老年贫困群体老有所养;对于农村妇女群体,通过技能培训和生产资金的扶持,不断提升发展能力,真正实现依靠自我脱贫;对于农村未成年群体,则强化义务教育,促使其成年之后能够具备脱贫的能力。
在进入农村贫困治理转型新阶段之后,必须继续坚持宏观战略与微观策略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宏观战略的指导性作用和微观策略的实效性功能。既要认真贯彻当前正在实施的各项宏观战略,确保农村扶贫工作的战略方向不偏移,又要适时促进农村扶贫战略改革。例如,针对2020年后的扶贫,要注重从缓解相对贫困、城乡一体化扶贫、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的衔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协调区域发展、贫困治理法治化等方面完善扶贫战略,进一步巩固我国农村脱贫攻坚成果,建立解决农村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同时要针对农村贫困人口的特点,发挥微观策略的基础性、实效性作用,强化党的领导、资源整合、资金投入、政策支持,促进精准施策与综合施策相结合,建立健全现代化的贫困治理体系,为农村贫困群众提供最直接、最实际的发展需求,充分发挥农村贫困群众的脱贫积极性和创造性,尽快实现农村贫困群众高质量脱贫。
(三)必须坚持政府、社会与市场的多维推进
市场在扶贫要素的投入、扶贫资源的整合、扶贫产业的发展等方面起着决定性作用,而政府则起着主导性作用,二者是脱贫减贫的关键要素,缺一不可。当前我国农村消灭绝对贫困已进入攻坚期,构建政府、社会和市场三位一体的扶贫模式,实现扶贫效率最大化,尽快消灭贫困,已成为当务之急。
第一,要发挥政府在扶贫中的主导性作用。扶贫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工程,离不开政府主导性职能作用的发挥。农村贫困地区大多是交通落后、自然环境恶劣的地区,只有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精准扶贫,才能促进农村贫困群众逐步摆脱贫困。在脱贫攻坚中,政府既要对扶贫进行宏观调控、科学决策,又要大力推动农业科学技术应用,提高农村贫困群众科学技术文化素质,提升其脱贫致富能力。此外,还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形成在医疗保险、危房改造、就业帮扶、社会保险等诸方面对农村贫困群众全面兜底的社会保障机制。
第二,社会要为扶贫提供更大支持力度。在党的领导下,社会各界力量要积极参与扶贫,共同推动农村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当前要继续探索和完善定点帮扶、东西部协作扶贫、社会组织参与扶贫等社会扶贫模式。定点帮扶要充分发挥各党政机关的优势,结合地方特色制定科学有效的对应扶持举措,让每一个农村贫困户都能从中受益。东西部协作扶贫要求东部从资金、人才、技术、产业等方面支援西部,加强区域合作交流、优化区域产业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现互帮互扶、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社会组织参与扶贫离不开政府的合理引导,要加强政府与非盈利组织在农村贫困地区的合作,政府可以采取第三方购买的方式把扶贫工作的部分内容交由非盈利组织进行,对这些组织既要予以政策上的支持,又要予以工作的考核,以减轻政府扶贫压力,有效配置社会资源。
第三,要发挥市场在扶贫中的决定性作用。市场是经济发展中最有活力的因素,充分利用好市场规则可以提高扶贫效能。农村贫困地区大多数是市场发育程度较低的地区,引入市场机制可以有效带动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农村贫困地区要积极拥抱市场,充分运用市场调节机制,培育特色产业,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壮大,积极吸引外来资金兴办实业,提高乡村建设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建立健全农村贫困地区脱贫减贫动力机制,促使农村贫困群众真正摆脱贫困。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要“发挥资本市场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作用,吸引社会资金广泛参与脱贫攻坚”(14)《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年版,第152页。,鼓励农村贫困地区主动对接市场需求,提高自身利用资本市场的能力,把政府的扶贫政策与市场引导结合起来,突破小农意识的束缚,让农村贫困群众成为市场经济的积极参与者和建设者。
(四)必须科学协调处理脱贫与返贫的关系
当前,我国农村绝对贫困治理工作已接近尾声,下一步将转到以治理相对贫困为重点的阶段。毋庸讳言,目前农村还有部分群众因为自然环境、身体健康状况、社会发展适应能力等方面的影响,在脱贫之后又面临返贫的可能,特别是东部和西部在脱贫中存在着巨大的扶贫成效差异,因而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并不表明贫困的终结。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在全面脱贫以后如何预防农村贫困群众返贫成为今后扶贫工作的重点。为此,一要继续创新扶贫机制,妥善处理好脱贫与返贫的关系,已经摘帽的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要继续巩固。要针对致贫返贫风险,“加快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15)习近平:《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北京:人民出版社,2020年版,第11页。,加大防控力度,完善规避机制,以稳定的脱贫长效机制实现真脱贫脱真贫。二要激发农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引导农村贫困群众树牢脱贫意识是摆脱贫困的关键。实际上,农村贫困群众精神层面的贫困比物质上的贫困更可怕,只有引导农村贫困群众提升自我脱贫意识,去除“等靠要”思想,才能在真正意义上摆脱贫困。三要处理好“输血”和“造血”的关系,把扶贫同扶志、扶智结合起来,注重农村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可持续脱贫能力的提升,构建科学有效的长效脱贫机制,让我国的反贫困工作不断释放出长远的民生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