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海东市家庭农牧场现状、问题与发展措施
2021-12-27冶晓钧
冶晓钧
(青海省海东市化隆回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青海 化隆 810900)
近年来,随着农村地区的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出转移,家庭农牧场发展模式日益受到广大农牧民的青睐,已经成为基层农牧民发家致富的支柱性产业。现阶段总体发展还面临诸多问题,一定程度制约了农牧场的发展规模,需构建完善的发展体系,推动家庭农牧场的发展壮大。
一、海东市家庭农牧场发展现状
近年来,青海省海东市通过培育引导、政策扶持、示范引领、管理服务等措施,积极稳妥推进家庭农牧场建设。2013 年,青海省农牧厅印发了《青海省农牧业种养大户和家庭农牧场培育扶持暂行办法》(青农经[2013]303 号文),明确了家庭农牧场培育扶持对象、原则、条件等内容。在各项政策引领和激励下,家庭牧场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
截至2019 年底,全市家庭农牧场共有2800 多个,其中在工商部门注册备案的有2259 个,通过农牧部门认定的家庭农牧场有900 多个,涉及粮食、蔬菜、花卉、牲畜养殖、渔业等各个产业。家庭农牧场的兴起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成为发展高原特色农牧业的新型经营主体。
种植类家庭农场274 个,种植规模在100 亩以上的家庭农场79 个,种植类家庭农场占全市农牧场总数的9.8%。
养殖类家庭农场2500 个,占全市家庭农场总数的90%以上。生猪养殖类家庭农场790 多个,其中养殖规模为200~500 头的家庭农场62 个,500 头以上的家庭农场31 个。牛羊养殖类家庭农场976 个,其中养殖规模为100 头的家庭农场76 个,1000 头以上的家庭农场13 个。其他类家庭农场21 个,为鸡、鸭、池塘、山塘水库养鱼。
二、海东市家庭农牧场发展存在的问题
1、参与意识不高
在广大基层地区,很多农牧民受教育水平不高,新型技术接受能力较差,再加上受传统种植和养殖习惯影响,管理主要依靠经验为主,家庭农牧场的专业化水平普遍较低。实地调查发现,很多农牧民小农思想根深蒂固,严重制约了家庭农牧场的发展步伐。
2、人才和技术缺乏
从经济发展角度看,现阶段基层地区的经济逐渐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经济的升级转型主要依靠技术的革新、流动要素的重新分配以及劳动者和经营管理者的效率提升。如果缺乏技术支撑,劳动的边际收益将呈现逐渐降低趋势[1]。从整体发展看,造成家庭农牧场差异性的原因主要是技术和人才供给不足。自然资源呈逐渐退化和恶化趋势,尤其是牧草与水资源供给不足,需引进技术人才进行改善。
3、规模发展受到制约
家庭农牧场是一种经济收入较高的养殖产业,前期资金投入较大,后期经营管理成本较高。养殖业和种植业的效益期相对较长,造成很多家庭牧场在量的提升方面缺乏资金支持。此外,过去独立经营模式造成草原生态环境逐渐恶化,也对家庭农牧场的发展造成了一定制约[2]。
三、海东市家庭农牧场的发展措施
1、注重开展示范创建
鼓励家庭农牧场开展各级示范创建活动,建立家庭农牧场、农民合作社各级示范联创机制和以市(区)级示范为基础的“金字塔”结构示范创建体系,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逐级审核、动态管理”的原则,开展各级示范创建。健全示范动态监测制度,及时淘汰不合格的家庭农牧场。引导各级示范家庭农牧场加强联合,鼓励组建协会或联盟,发挥适度规模经营、应用先进技术、实施标准化生产、纵向延伸农业产业链价值链以及带动小农户发展等方面的示范作用。
建立家庭农牧场信息管理平台,健全动态监测机制。人民银行泰州支行将家庭农牧场纳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范畴,建立了家庭农牧场信用档案,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在政策扶持方面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家庭农牧场给予不同程度优惠。
2、创新金融保险服务
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家庭农牧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把带动低收入农户脱贫、加快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作为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内容。
首先,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开发基于“信用”的家庭农牧场惠农信贷产品,给信用等级高的家庭农牧场以最优化的贷款审批流程、额度、利率和期限。
其次,鼓励第三方创新开发适合家庭农牧场的担保产品。推动建立健全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探索开展家庭农牧场综合保险试点,鼓励开展特色农业保险,支持探索产量保险、农产品价格和收入保险等保险责任广、保障水平高的农业保险品种,满足家庭农牧场多层次、多样化风险保障需求。对以农民合作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活动加强防范[3]。
再次,强化科技人才支撑。家庭农牧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探索与农业院校、农业科研机构开展深度合作,以股份合作形式集成转化科研成果。引导农业科研人员、农技推广人员通过技术培训、定向帮扶等方式,为家庭农牧场提供技术服务。鼓励科研人员到家庭农牧场、农民合作社等任职兼职,通过科研成果转化、知识产权入股参与收益分配,吸引乡村本土能人、外出农民工、优秀农村生源大中专毕业生以及科技人员等人才创办家庭农牧场。
最后,建立家庭农牧场带头人人才库,实施青年农场主理事长培训计划,对青年农场主理事长进行重点培养和创业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聘请职业经理人。积极探索适合家庭农牧场的社会保障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市(区)引导家庭农牧场经营者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探索建设试点对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老年农民给予养老补助。
3、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按照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原则,加快培育各类服务组织,充分发挥不同服务主体各自的优势和功能。
首先,鼓励各类服务组织加强联合合作,推动服务链条横向拓展、纵向延伸,促进各主体多元互动、功能互补、融合发展。鼓励农业科研人员、农技推广人员通过技术培训、定向帮扶等方式,为家庭农牧场提供先进适用技术。
其次,鼓励家庭农牧场延伸产业链条,拓宽服务领域,由种养业向产加销一体化拓展。
再次,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发挥自身组织优势,为家庭农牧场提供综合服务。探索发展农业专业化人力资源中介服务组织,解决家庭农牧场临时性用工需求。
最后,鼓励引导成立合作社联合社与联合会,为成员合作社提供加工、销售、财务、培训、项目申报等综合服务。
4、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舆论引导,创新宣传形式,加快营造农民主体、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发展家庭农牧场的重要意义和任务要求。广泛宣传各地好经验、好做法,重点宣传一批可学、可看、可复制的典型案例,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性。
四、结语
发展家庭农牧场,可极大推动基层地区的经济发展,同时也是实现农牧民群众增产增收增效的主要途径之一。现阶段,新时期家庭农牧场不能一蹴而就发展,需要各方的支持,同时经营主体需不断学习、总结经验。要认真分析家庭农牧场发展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完善,以实现家庭农牧场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