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主要工作任务 内蒙古全面推行林长制
2021-12-26
2021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7月,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森林和草原等生态系统功能,切实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了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总体要求、组织体系、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4 大部分17个方面内容。
《实施意见》要求,到2021年底,基本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嘎查村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林长制责任体系。到2022年6月,全区各级全面建立林长制,形成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机制。
《实施意见》明确,自治区设立总林长、副总林长。总林长由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主席担任,副总林长由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副主席担任。根据全区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资源分布特点和保护发展需要,《实施意见》将12 个盟市和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划分为6 个林长责任区域,每个责任区域分别由1 名副总林长负责。并明确了林长、林长制办公室和林长制成员单位职责。考虑到内蒙古草原面积辽阔、是全国草原大区,《实施意见》提出,各盟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各级林长或草长、林草长。
鉴于沙化土地治理和湿地资源保护是构筑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内容,且自治区荒漠化和沙化土地面积居全国第二位、湿地面积居全国第三位,将荒漠化和沙化土地、湿地纳入林长责任范围,实行一体管理、一体保护。
结合自治区地域特点和实际,《实施意见》明确了全面推行林长制8 个方面的主要任务:
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
严格森林草原用途管制,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严格控制林地、草地转为建设用地,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的森林草原资源管护。完善基本草原保护制度,优化基本草原划定,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严格执行禁牧休牧轮牧和草畜平衡制度,探索建立草原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完善天然林管护制度,确定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巩固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成果。加强公益林管护,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加快推进呼伦贝尔、贺兰山国家公园建设,推进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探索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强化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
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生态修复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生态用地。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推进黄河流域、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实施退耕还林还草、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草原生态修复等重点工程,提升自然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以森林抚育、退化林分修复、退化草原改良、退化湿地修复、灌木林平茬复壮为突破口,提升森林草原质量。创新义务植树机制,落实部门绿化责任,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督促破坏森林草原的责任主体依法履行修复义务。支持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职能,通过建设公益林等方式促进森林草原生态修复。
加强沙化土地治理
坚持保护与治理并重、保护优先,加强沙化土地治理和封禁保护修复,恢复重建稳定的荒漠生态系统。重点加强科尔沁、浑善达克、毛乌素沙地和阴山北麓风蚀沙化区的治理,因地制宜、分区施策、综合治理,巩固沙漠锁边林建设成果,逐步恢复沙区林草植被。
推动林草产业发展
立足区域资源禀赋,以特色林果、林下经济、木本油料、生态旅游与康养等为重点,加快优势特色林草产业基地建设,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不断优化林草产业结构,推进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更好实现百姓富与生态美有机统一。
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灾害防控
落实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政府负责制,将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健全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监管和联防联治机制,加强重大新发突发有害生物危害和外来有害生物监测预警,重点抓好松材线虫病预防和美国白蛾、鼠兔害、蝗虫、光肩星天牛等森林草原灾害治理工作。坚持森林草原防灭火一体化,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防火宣传教育和野外火源管控,提升火灾综合防控能力。
深化森林草原领域改革
巩固扩大国有林区林场改革成果,加强森林资源资产管理,推动林区林场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草原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健全草原承包制度,规范草原流转。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鼓励各地在“三权分置”和完善产权权能方面积极探索。创新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投入机制,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政策措施,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机构等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
完善森林草原湿地监测监管体系
探索建立“互联网+”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网络感知系统,不断完善全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管理“一张图”“一套数”动态监测体系,逐步实现重点区域实时监控、数据实时更新,提升资源监测智慧化水平。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测队伍业务能力建设,提高监测效率,提升监测水平。加强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推进林业和草原行政综合执法改革,提高林业和草原执法监督和管理能力,依法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滥采乱挖、毁林毁草毁湿开垦、乱占林地草原湿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各类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违法行为。
加强基层管护能力建设
加强生态护林员等管护队伍建设,逐地逐片落实林长和生态护林员责任,实现森林草原湿地网格化管理全覆盖。加强苏木乡镇林业和草原工作站能力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强化对管护人员的培训和日常管理。
《实施意见》还就强化保障措施,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接受社会监督、强化督导考核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据悉,内蒙古自全面推行林长制以来,全区12个盟市和103 个旗县、内蒙古森工集团和23 个森工公司已全部完成林长制责任体系建设。内蒙古是林草资源大区,生态区位极为重要。内蒙古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就是要在继续加大林草生态建设的同时,构建最严格的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的制度体系,实现山有人管,林草有人造、有人护,责有人担,从根本上解决保护发展林草资源力度不够、生态保护责任不清等问题,护航北疆生态安全屏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