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闽侯县林业生态经济发展对策
2021-12-25王洪帆
王洪帆
(福建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福州 350003)
随着社会对森林资源需求日益增多,林业生态经济问题也倍受关注。众所周知,生态效益是经济效益的基础,经济效益是生态效益的后果。没有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就无法可持续发展。林业生态经济就是在生态平衡的基础上,通过集约经营等科学措施,实现生态经济协调发展。闽侯县在2011年全县实施“大造林工程”后,已全面完成消灭宜林荒地任务,森林资源呈逐年增长趋势,林业生态经济状况持续好转,但森林资源总量仍然不足,森林结构以及分布状况不尽合理,森林生态功能尚未完善,生态状况不容乐观。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林业生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现根据闽侯县林业生态经济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应对策略,为闽侯县林业发展提供参考。
1 闽侯县林业概况
闽侯县紧邻福州市,现有林地145 881.38 hm2,占土地总面积213 630 hm2的68.29%。林地中,有林地122 706.02 hm2,疏林地7 014.95 hm2,灌木林地2 787.29 hm2,未成林造林地8 925.09 hm2,无立木林地4 441.00 hm2,苗圃地7.03 hm2。闽侯现有人工林93 989.02 hm2,天然林28 717 hm2,分别占有林地面积的76.60%、23.40%。按森林分类经营面积划分,生态林经营区林地57 379.64 hm2,其中有林地52 195.92 hm2;商品林经营区林地88 501.74 hm2,其中有林地70 510.10 hm2。
2 林业生态经济发展现状
2.1 林种与树种结构不合理
在全县有林地中,按林种分,用材林53 742.27 hm2,占有林地面积的43.80%;防护林38 960.22 hm2,占31.75%;薪炭林53.31 hm2,占0.04%;特用林1 986.78 hm2,占1.62%;经济林14 097.03 hm2,占11.49%;竹林13 866.41 hm2,占11.30%。可见,用材林比重明显高于其它各林种。按优势树种分,杉木(含柳杉,下同)19 673.58 hm2,占林分面积的20.76%;马尾松39 052 hm2,占41.22%;阔叶树面积36 017 hm2,占38.02%。针叶林总面积58 725.58 hm2,占优势树种面积61.98%。这些针叶林多为人工纯林,且集中连片分布,森林病虫害逐年严重。近年来,杉梢螟、柳杉毛虫、杉梢小卷蛾等害虫此起彼伏,逐年增多,并呈逐渐蔓延扩散态势;马尾松毛虫、松突圆蚧、松材线虫病暴发成灾,直接影响生态景观,严重威胁到国土生态安全,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尤其是松材线虫病疫情在县内不断地扩散蔓延,已经逼近白沙镇、洋里乡、大湖乡等马尾松主产区,防控形势十分严峻。
2.2 森林资源分布不匀
闽侯县的边远山区森林资源较多,交通便利和人口稠密地区森林资源偏少。全县森林覆盖率60%以上的有8个乡镇(场),分别是竹岐乡、南屿镇、大湖乡、南通镇、荆溪镇、南屿国有林场、白沙国有林场、江洋农场。有林地面积、蓄积量各占全县有林地面积、蓄积量5%以上的有7个乡镇(场),分别是大湖乡、廷坪乡、洋里乡、竹岐乡、鸿尾乡、南屿镇、荆溪镇。由于森林资源分布不匀,导致各地生态状况差异,林产品资源分配不均衡,直接影响到林业生态经济协调发展。
2.3 生态公益林区划不尽如人意
2001年全县实施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时,因为时间紧、任务重,导致一些地方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有欠合理,出现一些纰漏。由于当时林权或林地地类争议原因,部分闽江两岸国道、铁路两侧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未能区划界定为生态公益林。不少地方未经林农同意,擅自将林农自留山、责任山划入生态公益林经营区,直接影响到林农正常林事经营,严重挫伤林农生产积极性。
2.4 林地保护压力增大
闽侯县紧邻福州市,投资建设环境优越。近年来,县内各项土地收储建设方兴未艾,非法占用林地现象时有出现,林地逆转为非林地形势十分严峻。由于基本建设、挖矿采土、占山建房、乱建坟墓等征占用林地,每年有大量林地资源流失,严重影响林业生态经济发展。据统计,自2001—2015年,全县经审核审批的合法征占用林地289起,涉及林地2 649.95 hm2,年均176.66 hm2。若加上毁林开垦和非法乱占林地部分,每年减少的林地面积更大,因此,闽侯县林地保护压力巨大。
2.5 林下经济发展缓慢
目前,闽侯县发展林下经济面积17 313 hm2,年产值5.4亿元,其中林下养殖面积6 130 hm2,林下种植面积666.67 hm2,林产品采集加工面积5 183.33 hm2,森林景观利用林地面积5 333.33 hm2。全县现有涉林专业合作社86家,涉林家庭农场16家。由于林下经济是新兴产业,经营经验不足,在发展中仍有不少问题,导致林下经济发展缓慢。一是缺乏整体产业规划,布局零散,产业集聚程度较弱。二是经营粗放,规模小,水平低,传统产业比重较大,科技含量少,林下资源利用率低,造成产品数量和质量难以提升。三是市场行情信息闭塞,存在经营盲目性,产品多以零售或坐地推销。此外,森林生态旅游开发力度有限,旅游产品品位不高,林区综合服务等产业体系发展不够健全,导致森林旅游市场疲软。
3 林业生态经济发展对策
3.1 改善林种结构
闽侯县现有林种结构严重失衡,不利于森林整体效益发挥。在思路上,坚持总体推进、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协调发展各林种。根据境内客观存在的自然、经济条件的地域性差异,从自然、技术、经济的角度,研究各地林业生产条件和林业区域特征,并参照农业等部门生产发展布局,规划各林种发展区域。一是北部中山丘陵用材林区,包括廷坪乡、大湖乡、洋里乡和江洋农场以及白沙镇、荆溪镇等地北部、白沙国有林场部分工区,属于中山丘陵地带,地貌类型以中山、盆谷为主,应重点发展以杉木为主的用材林,适当发展板栗、锥栗、油茶、茶叶、桃、柿子等果树为主要的经济林和竹林。二是中部低山防护林、经济林区,位于县内闽江两岸一重山地带,包括白沙镇、甘蔗街道、荆溪镇、鸿尾乡、竹岐乡、上街镇、南屿镇、南通镇、祥谦镇,地貌以低山、丘陵、台地、河谷、平原为主。区域土壤瘠薄,植被稀疏,人口密度大,水土流失严重,应重点营造防护林、“四旁”绿化林,适量营造用材林、薪炭林,大力发展橄榄、荔枝、龙眼、柑桔等名特优果树。三是南部中山用材林、薪炭林区,位于县域西南,与永泰县接壤,包括鸿尾乡、竹岐乡、上街镇、南屿镇、南通镇、祥谦镇等地西南部,地貌以中山、低山为主,水肥条件较好,适宜发展用材林及竹林。四是大目溪水源涵养区,包括廷坪乡南部、大湖乡西部、洋里乡东部、白沙镇北部。由于大目溪下游建有梯级水力发电站,总装机容量达20 000kW左右,应重点发展以阔叶树为主的水源涵养林,实行护、封、造并举,乔、灌、草结合,因地制宜营造杉木林、毛竹林、篓竹林,讲究造林整地方式,禁止毁林开荒,控制水土流失。
3.2 调整树种结构
针对闽侯县林木树种针叶化、纯林化状况,遵循“适地适树”原则,按照不同区域海拔、地貌、坡向、坡位、坡度等因素,因地制宜,合理选择造林树种,宜针则针,宜阔则阔,宜果则果,大力营造针阔混交林,提高阔叶树种比例,尤其是注重营造乡土阔叶树种,诸如樟树、闽楠、南酸枣、红豆树、木荷、闽粤栲、福建青冈等。在一些不宜大规模开展人工作业的区域,采取人工促进天然林更新办法,逐步恢复阔叶林。针叶林树种以杉木为主,适当发展柳杉、建柏、红豆杉等。由于闽侯县是松材线虫病疫区,近期应限制发展松科树种。通过这些有效措施,构建树种结构、空间层次符合生物多样性要求的森林系统。
3.3 均衡发展森林资源
对于森林资源少的乡镇,在致力于制止乱砍滥伐、保护现有森林资源“存量”同时,要挖掘潜力,见缝插绿,填平补齐,做到“点、线、面”全面绿化,完善森林生态网络系统,不断扩大森林资源“增量”,提高森林生态功能。对于森林资源丰富的乡镇,坚持生态优先原则,重视保护好现有绿水青山,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做到“青山常在,永续利用”,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有机结合。
3.4 优化生态公益林布局
鼓励有关乡镇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公益林布局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精神,在重点生态区位区划成果的总体框架下,确保生态公益林面积总量不减少,进一步优化生态公益林区位布局,按照区位调重,树种调先,蓄积调高的目标,采取置换、赎买、占用征收生态公益林等办法,逐步将闽江两岸重点区位内的商品林调整为生态公益林,将生态公益林经营区内农民的自留山、责任山调整为商品林经营区,以构建更具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生态公益林体系。
3.5 加强林地管理
林地是林业生态经济发展的基础。加强林地管理,实现林地的宏观控制,坚决遏制乱占滥用林地,是促进林业生态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一是加强林地保护宣传。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大力宣传林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二是从严控制征占用林地。对于合法基本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申请,严格依法办理审核审批手续。对于因合法基本建设需要的采石、采矿、取土等占用林地项目,按需设置,从严控制。三是加强检查监督。县人大、政府、政协牵头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加强征占用林地项目的检查监督,对于违法审核审批或未批先占等行为,依法给予追责。四是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林业管理,加强执法力量,对于违法占用林地行为,要求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
3.6 推进林下经济发展
鼓励通过科学规划、创新机制、技术引领等措施,构建布局合理、规模适度、门类齐全、重点突出、产能高效、效益显著的林下经济体系。一是编制全县林下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林下经济发展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产业布局、重点产业建设、发展方式、保障措施,为林下经济发展提供科学决策依据。二是加强政策层面扶持。各级政府应牵头引导有关部门出台和完善项目、资金、金融、税务、保险、人才等方面的优惠扶持政策、措施,拓宽投融资渠道,在项目和资金上给予优先安排,为林下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三是培育龙头企业。发展林下经济应以培育龙头企业为抓手,重点培育,优先扶持,促进其提升档次,扩大规模,向标准化、集约化、品牌化发展,并以龙头企业为示范点,辐射带动整体林下经济发展,逐步推进“龙头企业+基地+农户”、“企业+合作社+农户”产业发展模式,引导林农精深加工,增加产品附加值,拉长产业链条。四是提供技术支撑。通过涉林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机构组织林农培训,推广林下经济经营技术,并建立林业技术人员挂钩联系制度,主动为林农提供技术指导服务。此外,利用县内现有大学城、高新区优势,加强与科研院校间科技合作,构建产、学、研相结合机制,推动林下经济发展。五是拓展销售渠道。以“互联网+”为依托,构建销售服务平台,拓展网购、电商等销售渠道。
在生态旅游开发方面,应坚持保护和开发并举原则,统一规划,有序建设,利用自然景观资源,挖掘地方旅游特色,实施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深度开发,打造满足游客多种需求的具有鲜明主题的旅游产品。对于尚未完全开发的五虎山、大湖石牛山、竹岐天台山等生态旅游资源,应拓宽思路,创新融资机制,联合开发,共同经营。对于已开发的旗山、三叠井、十八重溪等景区应提档升级,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旅游产业文化品位,扩增旅游深度和内涵。通过生态旅游开发,构建面向福州、辐射全省乃至全国的集游客观光、休闲、疗养、度假、探险、考察为一体的旅游胜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