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广陵王刘胥益封问题试探
2021-12-25姜凌宇
□姜凌宇
广陵王刘胥(? —公元前54 年)是汉武帝刘彻的第四子,元狩六年(公元前117 年)四月乙巳,与齐怀王刘闳、燕王刘旦一同被策立为王,因其“动作无法度,故终不得为汉嗣”[1]2760。汉昭帝继位后,对刘胥一直很优待。 在即位之初的始元元年(公元前86年),“厚赏赐(刘胥)金钱财币,直三千余万,益地百里,邑万户”[2]。 到了元凤五年(公元前76 年),刘胥进都朝拜之时, 汉昭帝又加封刘胥,“益国万一千户,赐钱二千万,黄金二百斤,剑二,安车一,乘马二驷”[1]231。 关于这两次益地、增户,周振鹤先生认为,“大约相当三五县。 其地望当是临淮郡内之广陵故地”[3]39,但没有说明这“三五县”的具体位置。王冰先生根据江苏省扬州市宝女墩新莽墓出土的“寻阳令印”和东海县尹湾六号汉墓出土木牍《东海郡下辖长吏名籍》中的“广陵郡全椒”简文,考证寻阳、全椒两县为昭帝益封刘胥的封邑[4]。王冰先生的观点,视野广博,论证细致严谨,然而其中也存在不可解的问题。 故此,笔者在本文中尝试谈点自己的粗浅看法,以求教于大方之家。
一、宝女墩新莽墓出土的“寻阳令印”
宝女墩,位于江苏省扬州市西北杨寿镇,为人工夯筑的陵墓封土。 1985 年,当地砖瓦厂在生产取土时,发现两座陪葬墓,后经考古发掘,出土了大量珍贵的随葬品。 其中,带有“中官”“服食官”“王家”铭文的铜器、漆器,有助于判断墓主的身份。考古工作者根据发掘情况推测,编号M104 的随葬墓墓主人为女性,应该是长公主、大贵人一类,而宝女墩主墓的墓主人可能是广陵王刘守、 刘宏父子中的一个,以刘守的可能性为大[5]。 这一观点,多年来学界并无异议。
除了随葬墓外,在宝女墩东北部还发现有零散的铜器7 件,包括“寻阳令印”铜印、香熏、奁、灯、提梁壶、釜甑、方耳锅等。根据徐州北洞山楚王陵中残存的 “彭之右尉”“萧之左尉”“凌之左尉”“虹之左尉”“襄贲丞印”“山桑丞印”“兰陵丞印”“谷阳丞印”“缯丞” 等9 方官印, 以及狮子山楚王陵中残存的“谷阳之印”“武原之印”“相令之印”“兰陵之印”“北平邑印”“文(汶) 阳丞印”“缯之右尉”“朐之右尉”“弁(卞)之右尉”“海邑左尉”等10 方官印,王冰认为,随葬这些官印,体现的是楚王对于属地的统治权,而广陵王陵园中出土的“寻阳令印”,亦是表示广陵王对于该县所具有的管辖权[4]。
但是,将“寻阳令印”与徐州楚王陵出土诸多官印的情况作比较,其间的差异还是很明显的。 狮子山楚王陵发掘出土各类印章200 余方、 封泥80 余枚。 其中,楚国属县官印14 方、封泥约50 枚,涉及18 个属县。 这些印章,原本统一埋藏于陵墓地宫内专门放置印章的西耳室印库之中[6]233,264。北洞山楚王陵墓道和墓室中出土13 方铜印, 其中9 方为属县官印[6]114-116。 从出土情况可以看出:第一,虽然经过盗掘,楚王陵出土印章数量仍然不少,达到10 方以上,而且其原本是统一放置的,是有规划的诸侯王葬制的一部分;第二,官印涉及楚国属县的大部分;第三,官印出土于地宫、墓室等处,即随葬于王陵内的核心区。稍作对比,宝女墩新莽墓只出土一枚“寻阳令印”,广陵国辖有的广陵、江都、高邮、平安4 县相关的官印皆未见;“寻阳令印”出土地点在宝女墩东北部,从发掘简报器物编号来看,是出土于土坑中,而不是宝女墩主墓墓室之内。 两者的情况是显然有别的。 另外,据《汉书·高五王传》“赞曰”记载:“以海内初定,子弟少,激秦孤立亡藩辅,故大封同姓,以填天下。 时诸侯得自除御史大夫群卿以下众官,如汉朝,汉独为置丞相。自吴、楚诛后,稍夺诸侯权,左官附益阿党之法设。其后诸侯唯得衣食租税,贫者或乘牛车。 ”[1]2002徐州楚王陵墓主生活在吴楚七国之乱以前,有“御史大夫群卿以下众官”的任免权, 故随葬大量属县官印以表明自己的统治权,实属正常。吴楚之乱后,“景帝中五年令诸侯王不得复治国,天子为置吏”[1]741,有鉴于此,汉朝廷对诸侯国管控愈严, 收回官吏任免权, 诸侯王不治国理政,“唯得衣食租税”。西汉末年至新莽时期的广陵王处在这种时代背景下,不可能任命“寻阳令”,随葬这种官印也就毫无意义。
笔者认为,“寻阳令印”独出,没有出土其他官印, 其主人应该不是宝女墩主墓的墓主广陵王,而是广陵王的陪葬者。类似情况在考古发掘中也多有发现,在此略举两例。 一是,1990 年,广西合浦县博物馆抢救性发掘了黄泥岗M1,墓中出土两枚印章,一枚龟纽铜印阴文篆书“陈褒”,一枚瓦纽滑石印阳文隶书反文“徐闻令印”,印文为临时凿刻,应是明器印[7]。 二是,2016 年至2017 年,山东青岛市文物保护考古研究所对土山屯墓群部分区域进行了发掘,在M147 中发现三枚印章,一枚龟纽铜印阴刻篆文“刘赐”二字,两枚玉印分别篆体墨书“萧令之印”“堂邑令印”。 玉印大小相似,墨书书写较随意,应该也是明器印。 此外,墓中还发现两枚“名谒”木牍,单面分两行墨书“堂邑令赐再拜谒”[8]。陈褒曾任徐闻令,其墓时代为东汉初年;刘赐曾任萧令、堂邑令,其墓时代在元寿二年(公元前1 年)后不久。 两墓与宝女墩新莽墓的时代都大致相当。这种汉代墓主人将生前所任官职制成明器印章随葬的例子,对我们认识“寻阳令印”颇有参考价值。
“寻阳令印”,出土于宝女墩M104 以北30 米处的坑中,同时出土的还有零散的少量铜器。 虽都处于宝女墩广陵王陵范围内,但相对于M104 而言,“寻阳令印”出土处距离主墓位置更远。据此推测,该坑可能是比M104 等级低的随葬墓,因为盗扰等原因而只残存墓底部分和少量随葬品。 墓中出土“寻阳令印”,表明墓主曾担任寻阳令,其地位低于M104长公主级别的墓主,这与前述的推测是吻合的。 也就是说,“寻阳令印”并不能证明西汉广陵王刘胥对寻阳拥有统治权,而只能说明广陵王刘守陪葬近臣中曾有人任过寻阳令,并制成明器印章随葬。
二、尹湾汉墓木牍中的“广陵郡全椒”
江苏连云港东海县尹湾六号汉墓 (师饶墓)出土的木牍《东海郡下辖长吏名籍》,其中有“海西左尉广陵郡全椒张未央,故大□□,以□迁”[9]的记载。据此可知,海西左尉张未央,其籍贯为广陵郡全椒县,曾担任“大□□”的官职。 按《汉书·地理志》记载,全椒为九江郡属县,与广陵郡没有统辖关系。 王冰认为,全椒由九江郡移属广陵郡,与汉昭帝益封广陵王刘胥有关[4]。
根据师饶墓中《起居注》等木牍可知,该墓下葬时间为元延三年(公元前10 年)。 墓中其他木牍有“永始二年”(公元前15 年)、“永始四年”(公元前13年)、“元延元年”(公元前12 年)等纪年,可知这些木牍时代非常相近,大约稍早于元延三年(公元前10 年)。“广陵郡全椒”所显示的隶属关系,应该也是稍早于元延三年。
从汉昭帝对广陵国的两次益封到元延三年,广陵郡、国的变化颇为频繁。宣帝五凤四年(公元前54年),刘胥自杀,国除为广陵郡。 元帝初元二年(公元前47 年),复置广陵国,立刘胥太子刘霸为广陵王,传刘意、刘护。 成帝永始元年(公元前16 年),广陵王刘护薨,无子,国绝。 元延二年(公元前11 年),成帝复立刘霸之子刘守为广陵王。 居摄二年(公元7年),刘宏嗣立为广陵王。 王莽始建国元年(公元9年),刘宏被贬为广陵公,次年被废为庶人。 《东海郡下辖长吏名籍》既然明言“广陵郡全椒”,这个广陵郡只能存在于五凤四年(公元前54 年)至初元二年(公元前47 年),或者永始元年(公元前16 年)至元延二年(公元前11 年)。 结合师饶墓的下葬时间和墓中木牍纪年看, 广陵郡的存在年代无疑是后者。但无论是哪一时段,都与广陵国无关。
实际上,广陵国屡经置废,从昭帝益封广陵王刘胥到成帝元延年间,全椒一直隶属广陵国(郡)不变,而《汉书·地理志》不载广陵辖有全椒,这种可能性是很小的。 况且,《东海郡下辖长吏名籍》上距广陵王刘胥益封已有六七十年的时间,能否逆推当时的情况,也颇需谨慎。 笔者更倾向于认为,在广陵国置废变迁时,全椒曾短暂隶属广陵郡,故而张未央籍贯为广陵郡全椒。 这反映的是,永始元年(公元前16 年)广陵王刘护无子国绝至元延二年(公元前11年)成帝复立为广陵王之间的情况。
三、结语
通过对“寻阳令印”与尹湾汉简“广陵郡全椒”简文的分析,可知它们皆与广陵王刘胥没有直接关系,时代上相隔六七十年,也不能逆推来证明寻阳、全椒是刘胥益封之地。
考察汉昭帝益封广陵王刘胥之事本身。 两次益封,刘胥获得二万四千户。 《汉书·地理志》载:“广陵国……户三万六千七百七十三……县四……”[1]1638据此,可知一县约合九千户。 这是承平日久的西汉末年的情况, 汉昭帝时广陵郡内一县之户数当不至此。始元元年(公元前86 年),燕王刘旦与刘胥一样获得益封一万三千户。 周振鹤考证云:“昭帝始元中,益封燕刺王万三千户。据《燕刺王传》,昭帝时,燕王大猎文安县,可见文安又复属燕,安次在文安北,必同时归燕, 故知所益万三千户乃是文安、 安次两县地。 ”[3]65又,《汉书·景十三王传》载,河间王刘元:“取故广陵厉王、厉王太子及中山怀王故姬廉等以为姬。甘露中,冀州刺史敞奏元,事下廷尉、逮召廉等。元迫胁凡七人,令自杀。 有司奏请诛元,有诏削二县,万一千户。 ”[1]2410-2411所削两县,乃一万一千户。 笔者认为,始元元年刘胥益封的一万三千户,应该与燕王刘旦一样,也是两县之地,一县约六千五百户。经数十年人口增殖,至西汉末年达到一县约九千户的水平,是很合情理的。 元凤五年(公元前76 年),益封的一万一千户,也极可能是两县之地。也就是说,两次益封,刘胥可能新得的不止两县,而是四县之地。
《汉书·武五子传》记载,因为刘胥有祝诅不法等事:“相胜之奏夺王射陂草田以赋贫民,奏可。 ”[1]2761射陂,颜师古引张晏注曰:“射水之陂,在射阳县。 ”[1]2762临淮郡射阳县,在广陵国平安县之东,两县毗邻。 周振鹤认为,刘胥益封之地“当是临淮郡内之广陵故地”[3]39, 是颇有见地的。 据此推测,射阳属于“临淮郡内之广陵故地”,射陂草田又曾属刘胥所有,所以,射阳应该就是昭帝益封广陵国之一县, 其他益封之县也应该在广陵国周边,而不会远至全椒、寻阳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