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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的探讨

2021-12-25

现代营销·经营版 2021年3期
关键词:现值出租人承租人

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下,市场环境发生巨大改变。与此同时,融资租赁业务也向多元化方向发展。融资租赁拥有非常丰富的功能,可以优化财务结构,降低债务比率,推动企业快速发展。

一、融资租赁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

(一)出租人初始直接费用处理方式不妥当

租赁准则明确的规定,出租人需要以初始直接费用与最低租赁收款数值的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收入。但是,此规定因为对实际工作考虑不足,导致在会计处理阶段,会因为处理方法不妥当,影响初始直接费用处置的合理性。这种问题的出现,与融资租赁行为不妥当也有一定的关系。融资租赁可以视为承租人为获得资金采取的融资行为,在这种关系下,出租人可以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获得投资效益。在实际投资过程中,出租人需要对初始费用以及租赁资产的投资额进行统筹计算,考虑预期可能产生的利润以及净残值,根据各环节工作,将相应的款项记录在内,进行综合判断分析。

(二)当期损益层面中承租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需要继续商讨

会计工作直接影响企业财务管理的执行效果,在会计分摊环节中,一般会将短期损益数值记录在财务费用的账户内。融资租赁采用此类做法,存在很多问题。融资租赁从属于融资范畴,在企业经营与生产环节中介入资金,并以分期的方式购入资产。融资费用并没有对此部分内容进行综合考虑,作为现值差额与最低租赁付款额在工作中产生的利息费用,融资费用没有经过确认,一般会将其作为租赁付款额与现值差额产生的利息费用。实际工作中,融资租赁业务并没有专门采购产生的费用,所以此类费用在实际资产项目中与融资的定义存在出入。

(三)租赁开始日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

融资租赁转移资产相应的报酬与全部风险,这是租赁准则第5条的内容。在第6条中,认定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自主权选择权,购买价款一般会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在市场中的公允价值。在此种情况下,租赁人可以行使选择权。当下,我国折现率因为相关制度并不健全,存在很大问题,导致最终核算的现值处于波动状态。在此种情况下,租赁物无法确定公允价值与金额,融资租赁人的资产在这种状况下与会计要求的客观性原则存在背离的问题。

二、融资租赁交易双方会计处理的策略

(一)资本化未确认融资费用

融资租赁人在会计处理阶段会受到租赁准则的限制,承租人将租赁的资产作为自由资产,通过折旧政策完成自身资产折旧处理,核算相应的资金变价,得到的费用列入成本账户。与此同时,将没有确认的融资费用分摊额,直接列入费用账户。这种业务处理方法,与现行会计理论存在背离的问题。租赁费用需要列入折旧账户中,如果承租人将此类费用应用于生产性固定资产或非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需要考虑实际工作情况,记录相应信息,将费用从账户中全额抵扣,在生产环节中将费用的分摊额记录在成本账户内。

(二)通过未来适应法处理未担保余值

未担保余值在处理过程中,双方会计必须了解未来适应法,还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应用未来适用法处理相关问题。根据文件规定,未担保余值属于会计评估领域。评估工作会因为不确定因素影响的评估结果,使用未来适应法可以提高评估工作的可靠性。在实际工作中,出租人首先需要掌握影响未担保余值的因素,了解内在因素、外在因素对未担保余值形成的影响,还应该收集当下的信息,进行合理的判断,以未担保余值、剩余租赁时间、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基准,在此基础上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在此过程中,出租人必须确定租赁过程中产生的融资收入,结合实际信息完成相应款项的调整。

(三)遵循初始直接费用重要性原则

初始费用在以往并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义,最新的租赁准则对其进行了明确规定。出租人如果持有的资金出现增值,会导致费用计算与实际出现出入,从而在租赁过程中会产生额外的费用。从实际层面考虑,融资租赁活动出租人产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可以在后期获得丰厚的利润,并且初始直接费用也是为了获得利益而发生的。因此,可以将此笔资金作为被认可的费用,在实际运作中,需要从双方利益层面进行设计。初始直接费用在应用期间,必须秉持重要性原则,并在此原则下开展活动。初始直接费用资金不足会影响融资收益,这种情况下融资收益普遍较低,初始直接费用的资金量大,也会综合影响融资收益。

(四)解决租赁开始日会计处理问题的方法

1.承租人

目前,按照规定要求,会计处理需要确定在租赁期开始日,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与租赁产公允价值两者中较低者,为承租人发生的初始费用的入账价值。在融资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可以确定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当日公允价值与初始费用两者的和符合会计计量要求的,可以直接入账。这种处理方式,遵循效益与成本原则,能够削减会计核算的工作量。

当下,租赁业务开展由于现有条件不充裕,公允价值计量基础不具备,租赁双方在交流时信息不对等,影响租赁活动的发展。当下,越来越多的租赁活动,开始使用公允价值质量的方式,出租人与承租人的相关成本收益列支都能够依法核算、入账,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融资租赁发展中的难题。

初始直接费用与初始最低租赁收款额两者的和吗,是出资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在此业务中,按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以融资租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担保余值,再加上最低租赁收款额,两者的和便是融资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融资租赁款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的差,是实现的融资收益。在会计核算时,出租人会因为采用的资产核算方式不同引发问题。初始直接费用与长期应收款类似,租赁收款额以资产计算放核算租赁款,承租人按照最低租赁收款。在长期应收款账户科目中,余额存在于整个租赁期,应该按照租赁准则要求,设置会计分录,保障借贷双方处于平衡状态。

2.出租人

在借贷账务处理过程中,未实现融资收益、初始直接费用、融资资产的公允价值三者之和,应与最初直接费用、融资租赁收款额和未担保余值三者之和相等。按照租赁新规,含利率确定未担保余值现值、最低融资租赁收款额现值两者之和,与初始直接费用、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两者之和相等。

两者对比分析,发现准则定义为实现融资收益,两者的差值可以视为初始直接费用。在租赁款项核算中,确定租赁期开始日后,出租人初始直接费用必须单独核算,不应该作为长期应收款,否则会抵消出租人利益。

融资租赁出租人初始直接费用在签订租赁合同与租赁谈判环节中,会直接归类在租赁项目费用中,和律师费印花税、差旅费、佣金、谈判费等,一并归属于租赁项目费用。此费用的发生,是为了获得租赁收益。在实际操作中依据重要性原则,初始直接费用会因为金额量的不同产生不一样的记账方式。

在租赁期内,出租人需要确定租金收益比例,采用分摊的方式处理相应问题,对于初始直接费用金额牵涉较小,不会产生过大的影响,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融资租出资产的入账价值研究中,因为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两者的价值与担保余值现值存在差距,在实际核算中出现不一致的情况。

租赁准则中已经给出具体的规定,未担保余值现值与最低融资租赁收款额现值两者的和,与公允价值和初始值的费用两者的和一致。融资租出资产价值需要重新考虑,保证资产值在核算时不会出现差距过大的情况。因此,建议使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方式,核算融资租出资产入账价值。

结束语:

我国市场经济高速发展,融资租赁的发展空间巨大。在此过程中,国家相继出台相关政策,对融资租赁发展起了到良好的扶持作用。相应的鼓励政策对租赁业务转型升级,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租赁业务得到良好的发展,融资渠道大幅增加,介入的新兴产业也越来越多。

通过经济结构调整,租赁制度的完善,租赁业务发展速度。当下,租赁法律法规与租赁经济形成非常复杂的关系,需要加强在此方面的关注程度。目前,租赁在我国拥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会计准则可以帮助相应工作人员更好地落实融资租赁业务。由于我国融资租赁发展时间尚短,在运行期间仍存在很多问题,需要加强对此方面工作的投入,提出可行性高的解决策略,保证融资租赁可以达到预先设想的工作效果,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一份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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