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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的认识与思考

2021-12-25

农村科学实验 2021年31期
关键词:猪瘟养殖户生猪

李 琰

(玉林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广西 玉林 537000)

非洲猪瘟主要通过猪之间接触性传播,传播速度快,且生猪患病后发病快,属于急性传染病。我国于2018年首次发现感染非洲猪瘟病例,而后非洲猪瘟在我国部分地区爆发疫情,且少数如东北地区疫情出现反复现象,使养殖户经济收益受到严重打击。本文主要通过分析非洲猪瘟的发病症状、传播途径以及疫情防控存在的风险,提出对我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的建议。

1.非洲猪瘟的发病症状与传播途径

1.1 非洲猪瘟发病症状

非洲猪瘟的发病症状可以通过生猪的发病表现分为慢性猪瘟、亚急性猪瘟、急性猪瘟以及超级传染性猪瘟。其中,通过兽医临床试验与化学检测证明慢性和亚急性猪瘟的发病症状较轻,病情可持续15天到40天左右,且致死率较低。而急性猪瘟的传染性较强,有较高的致死率,病情持续时间大约在6天到21天,且病猪的发病症状普遍为瘀血、体温升高、内出血以及皮肤大面积出血等症状。超级传染性猪瘟的致死率高达100%,病猪发病症状主要为器官和外表皮出血,且具有高传染性。此外,非洲猪瘟病毒的存活时间长,通过实验室研究表明非洲猪瘟病毒的存活能力高于普通囊膜病毒,普遍存活时间在3个月以上,且非洲猪瘟病毒的变异可能性高,会在猪只相互接触传染与发病过程中出现变异现象,给病情控制工作增加难度,容易对病猪造成二次感染伤害。

1.2 非洲猪瘟传播途径

非洲猪瘟的传染率极高,若饲养人员没有及时发现病猪,则会在短时间内通过猪只接触性传染造成大范围的疫情爆发。因此,普及非洲猪瘟传播途径知识对疫情防控非常重要。非洲猪瘟病毒的传播途径可以从市场化角度分为生物媒介传播、贸易传播以及野猪接触传播三种病毒传播方式。其中,生物媒介传播是指通过软蜱科纯缘蜱类生物携带病原体造成的疫情扩散,其具体传播方式是通过此类生物叮咬生猪后携带病毒,传染到未生病的生猪。而此类生物不仅会成为非洲猪瘟病毒的宿主,还会携带病毒5年左右,使疫情防疫工作难以有效根治与控制。贸易传播是指生猪在生产与流入市场过程中出现的病毒传播,其具体传播方式可以通过生猪携带病原体进行运输造成大范围传染,且猪肉市场的日常环境消杀工作不到位,为非洲猪瘟提供适宜的生长与传播环境,进而为非洲猪瘟的爆发与变异埋下隐患。野猪接触传播是指在荒漠地区以及边境地区、农村周围游走食用垃圾的猪群造成的非洲猪瘟传播现象,并通过生物媒介传播造成区域性的疫情爆发。

2.非洲猪瘟的疫情防控风险分析

2.1 饲养人员防疫意识不足

目前,我国畜牧养殖行业中仍有很多小规模养殖专业户与个体养殖户,此类养殖户对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意识淡薄,没有经过专业的学习,在面对非洲猪瘟防控意识薄弱,存在侥幸心理,没有进行科学专业的防疫。并且部分个体养殖户存在盲目购买“三无”仔猪的现象与饲喂餐厨废弃物的现象,其中,饲喂餐厨废弃物又称为泔水养猪,很多地区的生猪养殖农户认为,用泔水喂猪不仅能够缩减大量的饲料花费,还能够做到废物再次使用与浪费,但经实验室研究与病历情况分析,泔水当中会携带大量的病毒和病原微生物,进而会使生鲜猪肉和各类猪肉制品的肉类残渣容易感染与传播非洲猪瘟。目前,全国大部分的非洲猪瘟疫情,都是由饲喂餐厨剩余所引起的,且经过多年以来我国防控实践和防控经验表明,餐厨剩余物是非洲猪瘟传播的重要途径之一,其提高了生猪受到疾病的侵袭的可能性,为疫情爆发埋下隐患。此外,受部分地区生猪饲养设施不健全与人员配比不足的影响,若小型养殖场和零散的养殖户的猪患病,很难及时发现并进行相应正确的处理,很容易造成疫情的区域性扩散,给疫情防控工作增加难度。

2.2 生猪饲养环境风险

我国大部分生猪养殖目前还是以散养户为主,养殖管理水平与资金相对落后,部分养殖基地的饲养环境脏乱差,饲养人员缺乏日常消杀与定期全面消杀工作意识,使生猪患病与感染疫情的风险加大,为非洲猪瘟等流行病的大面积传播埋下隐患。与此同时,部分养殖基地对猪场的养殖管理不重视,且养殖废弃物没有经过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活动,不符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要求,养殖废弃水的排放未达到相关的标准,进而造成猪场饲养环境的进一步污染与恶化,为非洲猪瘟病毒的滋生与传播提供了便利条件。

2.3 生猪生产流通环节风险

生猪及猪肉产品在流入消费市场的过程中会进行较远距离的调运工作,若在调运过程中未对生猪、猪肉制品以及运载工具进行彻底消杀,会为非洲猪瘟病毒的长距离传播带了便利传播条件。此外,猪产品在农贸市场等人流量较大的市场进行销售,若市场环境定期消杀不彻底,容易滋生病毒或使病毒扩散,与此同时,如果猪肉产品携带有潜在的非洲猪瘟病毒,必然会引发病毒进一步扩散。

2.4 冷链建设不健全

我国消费者在选购猪肉时,以热鲜肉与冷鲜肉为主。而部分超市以及市场对冷鲜肉的运输与设备管理不全面,部分地区对屠宰冷藏车、冷冻柜等重要的冷鲜肉链条设备数量储备不足,且缺乏规范的消杀管理,比如缺少足够的冷库和冷藏车,使猪肉制品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鲜,存在被污染与变质的风险。其中,若屠宰场也缺少对病猪无害化处理的能力,则会进一步增加猪肉制品携带非洲猪瘟病毒以及病毒进一步扩散的风险。因此,冷链的建设是整个储备运输环节的重要部分,应对冷鲜肉进行更为严格的控制,保证猪肉制品以及冷鲜肉的质量安全。

2.5 屠宰环节存在风险

屠宰厂内部及设施设备的卫生达不到规范标准就会造成部分病毒的滋生乃至扩散,如生产流水线、污水及废物排放系统,卫生清洁系统等若不符合要求,则极有可能造成病毒扩散的一个环节。私屠滥宰是整个屠宰过程中最有可能造成疫情扩散,若屠宰了病猪、瘟猪或处于潜伏期的生猪,则此屠宰场包括其内部所有设施设备都会成为疫情源头。

2.6 非洲猪瘟防控体系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对于非洲猪瘟的重视程度不高,对非洲猪瘟防控制度的落实以及防控体系的优化不够积极,而且相关管理监督部门的部分工作仍停留在表面。绝大多数偏远地区的防控制度、防控体系仍存在很大的漏洞,在这种条件下,极有可能在面对非洲猪瘟时无法得到有效的管控及防护,致使非洲猪瘟大规模扩散。

3.对我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的建议

3.1 加强对非州猪瘟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力度

为做好应对非洲猪瘟的防疫应急准备,各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要加强对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力度,通过网络平台利用发布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相关知识短视频、公众号文章等形式,提高社会群众对非洲猪瘟疫情的传播和疫情防控的认识,并正确引导饲养人员自觉参与到科学疫情防控工作中。与此同时,各级人民政府要通过开展公益性防疫知识讲座提高小型养殖户对非洲猪瘟疫情的防控能力,从而保证非洲猪瘟疫情的防控工作的有序推进。此外,在日常对养殖户进行知识培训时,要大力宣传科学养殖技术,杜绝养殖户使用泔水进行养猪,同时加强对餐厨剩余的处理与监督工作,加大相关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严格禁止用泔水进行生猪养殖,并鼓励广大社会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行为,从根源上杜绝个别养殖户用泔水饲养生猪的现象。

3.2 加强生猪饲养环境的定期消杀与防疫管理工作

加强生猪饲养环境的定期消杀与防疫管理工作,主要是要重视对中小规模养殖场的防疫管理,加强对各个养殖基地的卫生环境检查工作力度,保障养殖场的环境卫生,控制生物媒介的数量。与此同时,要加强饮用水使用管理,对生猪饮水水源进行严格的净化消毒处理,避免病毒通过饮用水实现传播。此外,各养殖农户及养殖场应坚持日常对养殖场所进行消杀工作,若部分养殖设施无法采用消毒剂进行消毒,也可以利用非洲猪瘟病毒热抵抗力弱的特点,将设施放在阳光下暴晒,进行物理消毒。建议有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建立具备独立非洲猪瘟检测能力的生物实验室,并与所在地同样具备检测能力的实验室建立互相验证机制,提高检验结果准确性。在具体定期消杀措施上,各地区养殖农户及猪场均需要每天对养殖基地进行消毒,消毒剂应尽量采用含去污剂、次氯酸盐、碱类及戊二醛等有效消毒物质成分,并结合猪场与养殖户的实际养殖面积与生猪数量进行合理药物稀释或配比。例如用蒸馏水稀释的8/1000的氢氧化钠、3/1000福尔马林等,药物喷洒半小时左右均能够起到良好的消杀效果,而对于工作人员的消毒可以采用酒精或碘化物作为消毒剂。

3.3 加强生猪生产流通监管力度

生猪养殖的最终环节都要以猪肉制品流入市场,因此各级农业有关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联合加强对区域内生猪养殖场、屠宰场及农贸市场的监管力度,并完善生猪及猪肉制品的市场准入规章制度,严禁违规经营或不合理的生猪经营主体进行猪肉制品销售。同时,要加强对跨区域的生猪调运监管力度,在高速公路的关卡处设立疫检站,对生猪运输车辆进行抽查工作,进一步避免不合格猪肉及其制品流入市场。此外,各地管理部门应鼓励群众对违规经营销售的个体进行举报,发动群众力量对农贸市场进行监督。各级农业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屠宰场的建设与监督工作,保证屠宰场的卫生环境,并对屠宰场的猪进行抽查检测,进而从源头控制整个流通过程中的隐患和风险,防止非洲猪瘟的大面积传播。

3.4 加强冷链建设与管理工作

加强冷链的建设与管理工作需要由各地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导,加强对运输车辆、冷冻肉品批发市场、商场、生鲜超市、肉品冷冻库、餐饮服务点、肉制品加工企业等潜在病毒传播点进行严格的检查与定期抽查,具体可以通过日常巡查、监督抽查相结合的检查方法进行冷链监督管理工作,若在检查与抽查过程中发现人员车辆、猪肉制品、生肉等携带非洲猪瘟病毒,应立即采取消杀与隔离工作,避免病毒进一步的扩散,并向当地疫情防控单位进行及时上报,展开疫情溯源工作,追踪可能存在的各病毒传播源与传播途径。

3.5 加强生猪屠宰管理

加强屠宰检疫,首先应落实屠宰场防疫主体责任,保证责任落实到个人,其次要加强对生猪屠宰场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并按照防疫单位的规定和要求对设施设备及相关制度进行整改和完善,取缔养殖场户自行屠宰生猪的摊点、窝点,没收从事违法行为的工具。最后,为保障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长期有效性,相关管理部门应对非法屠宰人员进行非洲猪瘟防疫知识的培训,保证其能准确认识非洲猪瘟的危害,不再非法屠宰。

3.6 完善非洲猪瘟防控体系

非洲猪瘟作为我国为数不多重点关注的疫情之一,我国为其防控方法以及防控策略倾注了众多心血。在防范非洲猪瘟期间,必须用严谨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制定及优化防控制度,要确保非洲猪瘟出现的第一时间可以有效地做好预警并做出相关防护,使非洲猪瘟给我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降至最低。在搭建非洲猪瘟防控体系时,需要通过先进的手段,例如互联网技术、大数据技术等手段,实现通过大数据收集并分析此次疫病的风险、可能给我国带来的危害、持续的时间、病毒种类及特点等重要信息,通过以上手段做到全面了解非洲猪瘟,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实现早发现、早预防的目标,绝对杜绝因分析工作不到位或不及时导致非洲猪瘟扩散爆发的情况。除此之外,还需要加强对非洲猪瘟的监测质量和监测强度,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及条例使更多人加入监测非洲猪瘟的工作中,增强在非洲猪瘟爆发时群众的反应速度和紧急处理、紧急防护的能力。建立防控网络也是必不可少的,农业部门、农村、交通运输、医药卫生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需要组织讨论如何针对非洲猪瘟病毒开展常态化的防控工作,并将其以最快速度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同时需要政府主导,农业部门实行,建立面对任何规模养殖场的非洲猪瘟防控体系,通过网格化管理重点区域,加强对重点区域内的商铺、超市的排查力度和监测强度。

结束语

综上所述,非洲猪瘟会对各地生猪养殖户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不利于我国畜牧养殖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因此,各地畜牧养殖管理部门要深入分析非洲猪瘟的发病症状与传播途径,加强宣传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知识,建立完善有效的疫情防控应急体系,并根据各地养殖环境与饲养特点整理出适合当地养殖情况的防疫对策,从而有效保障非洲猪瘟疫情的及时发现与控制,保护养殖户经济的稳定收入,促进我国畜牧养殖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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