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内涵、价值与路径研究
2021-12-24方世南
方世南
(1.苏州大学 中国特色城镇化研究中心,江苏 苏州 215123;2.苏州大学 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基地,江苏 苏州 215123)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的一个重要观点,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价值诉求和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再次强调,必须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推动高质量发展,并从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以及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等方面,对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等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社会的关系一样,是伴随人类社会发展始终的永恒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经历了从原始采集文明、渔猎文明、游牧文明、农业文明时代人对自然的屈从、臣服阶段,到工业文明时代人对自然的一味征服、改造阶段,由此带来自然对人的报复的严重问题,必定要倒逼人类端正对自然的态度,协调好人与自然关系,进入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亲密相处的伙伴阶段的生态文明新时代。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更能充分显示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是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全面提升我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发展水平的重要前提条件和重大目标愿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命题,是一个涉及对其基本内涵如何解读的认识论、对其主要价值如何认识的价值论以及对其根本路径如何把握的实践论等多方面辩证统一关系的重大命题。
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内涵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个命题是作为人类认识和实践活动的主体的人(包括个体、群体和人类)以与自然平等身份的姿态对人与自然相互关系处于协调和谐状态、人与自然共同发展处于理想状态的一种价值诉求,实质上是反映人类所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经济社会系统与作为人类对象性、功能性关系的自然生态系统两者如何在生命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和发展共同体中协调优化以达到双向互惠、互利共进的问题,体现了在人与自然关系上人的问题意识和期待意识的有机统一、现实意识和理想意识的有机统一、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的有机统一。把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内涵,应该从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发展共同体的维度进行。
(一)从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维度把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内涵
尽管人们根据自己的理解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提出和解读生态文明的概念,但是,生态文明的核心问题则是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准确界定问题,即是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问题,生态文明的价值追求就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与自然能否实现和谐共生是区分生态文明与生态野蛮的根本标志,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程度是衡量生态文明水平的客观尺度,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就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诉求和根本目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说的“感性世界的一切部分的和谐,特别是人与自然界的和谐”[1]528的话,实质上就是目前关于生态文明概念的最为客观精准、最为科学完整的权威表述。因此,人能否以文明的理念认识自然,能否以文明的生产方式、工作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对待自然,能否以人对自然的文明态度积极构建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关系,是区分生态文明与生态野蛮的显著标志。
在马克思主义辩证自然观看来,人与自然的关系既是一种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又是一种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一方面,人从与自然的关系来说,人来自自然,仍然属于自然动物,人和人类社会都是自然界的组成部分。人类是通过生产劳动同自然进行着物质交换、能量交换而存在和发展的,人类社会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也表现为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另一方面,人又是有着社会属性的社会动物,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在社会实践中生成、发展的关系,劳动实践在人与自然关系形成过程中起着决定性作用。马克思在《资本论》等著作中深刻地分析了劳动在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过程中的作用,指出:“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中介、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人自身作为一种自然力与自然物质相对立。为了在对自身生活有用的形式上占有自然物质,人就使他身上的自然力——臂和腿、头和手运动起来。当他通过这种运动作用于他身外的自然并改变自然时,也就同时改变他自身的自然。”[2]207马克思还认为,人类随着推动生产力能力水平的提高,会不断增强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能力水平。随着人类实践活动的深入进行,人与自然的关系会发生动态的变化。特别是工业社会以来,自然已不再是原来意义上的自然。人类越文明进步,就会离开“自然”越来越远。现在的自然,已经成为到处都留下了人类意志和人类活动印记的自然,即人化了的自然。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的“人化自然”概念充分表明,随着人与自然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渗透关系越来越密切,人类在自然面前的主体性和能动性的力量会不断壮大,人与自然形成的生命共同体相互之间的依存度也越来越高,必然要求人类在认识自然、改造自然、推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不仅要自觉地接受社会规律的支配,而且也要自觉地接受自然规律的支配,促进自然与社会的稳定和同步进化,推动自然与社会在和谐共生的生命共同体中协调发展。
(二)从人与自然是利益共同体维度把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内涵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命题是一个充满着利益关系、利益诉求、利益目标、利益价值判断的命题。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要从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要从代内转化到代内与代际的有机结合,从区域、民族、国家转化到区域、民族、国家与全人类的有机结合,必须以利益为纽带,以人类利益与自然生态利益都能够得到双向保全和双向优化作为重要前提和坚实基础。
长期以来,许多人在人与自然关系上将利益看作只是人类独有的,那些与人类发生对象性、功能性关系的自然生态则没有任何利益可言。这导致了人类中心主义的利益观,使得人与自然所构成的利益共同体,成为纯粹是主观性、抽象性、不平等性的虚假的共同体。其实,人与自然的关系本质上是一种“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利益共同体关系。就人类利益而言,有了自然生态的利益,才能实现人类利益。人类社会是依靠利益、追求利益而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社会,而人类的利益不是单一的,除了物质经济利益以外,还有政治利益、文化利益、社会利益和生态利益。正如习近平所说,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就人类与自然组成的生命共同体而言,人类利益和自然利益既是相互生成、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又是相互规定、相互反馈、相互转化的主体际关系。自然界是人类生存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物质基础,自然生态系统在稳定运行和高质量发展中能不断地为人类发展提供生态支撑,是自然利益和社会利益双向保全和实现的首要条件。在马克思看来,自然生态系统是人类获得利益的天然的“武器仓库”和“衣食仓库”,是人类获得利益的根本源泉和世世代代永续发展的自然基础。没有自然利益,人类利益就会出现釜底抽薪、难以为继的巨大风险。如果人类只是考虑自身利益,而不是从利益共同体的高度考虑自然界是人类利益的根本这个问题,放任人类为了自身利益而超越自然资源的承载力的杀鸡取卵、涸泽而渔式的发展,任气候变化而使海平面不断升高,热带雨林不断消失,物种灭绝速度不断加快,生物多样性不断丧失,全球生态系统持续退化,那么,人类生存和发展这个根本利益就无法保全,最终招致灭顶之灾。
(三)从人与自然是发展共同体维度把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内涵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命题,既体现了在人与自然关系上的强烈的问题意识,又彰显了在人与自然关系上以解决问题为对策的发展意识。必须认识到,人与自然和谐是人与自然共生的重要前提条件和坚实基础,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则是人与自然和谐的必然结果。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共生”一词突出了发展的价值取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就是要以人的主体性、能动性与顺应自然、尊重自然、呵护自然的自然之道的有机结合,养自然和人类社会的万物之生,使人类从保护自然中获得发展机遇。
发展既是人类社会的永恒主题,也是自然界生生不息地为人类社会提供资源能量的永恒主题。人类社会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都是在协调好人与自然关系中促进生产方式发展的过程,这是贯穿于人类社会一切社会形态中的具有普遍性的客观规律。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就是在一定的人与自然关系和人与社会关系中推进的历史。劳动生产力从来都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是始终受自然生态状况所制约的生产力。不能片面地谈论生产力对于社会发展的决定作用,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生产力只能是有助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产力,本质上是一种由绿色发展推动形成的绿色生产力。因此,发展必须是人与自然所组成的生命共同体、利益共同体的协调发展、互惠发展和永续发展。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是必须促进生态系统的协调稳定可持续发展,使自然生态系统能够持续不断地向人类生产生活提供所需的各种高质量自然资源。人类社会推进以经济建设为重点内容的物质文明、推进以政治建设为重点内容的政治文明、推进以文化建设为重点内容的精神文明、推进以社会建设为重点内容的社会文明、推进以生态文明建设为重点内容的生态文明,都要建立在保障自然系统生态功能的多样性、稳定性、协调性和永续性的基础上,人类社会发展的速度、规模、程度和水平,都要符合自然界的客观规律,注重与自然生态系统的可供给能力相匹配,与资源、环境、人口发展的比例相协调,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的负荷量和承载力,这样才能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主要价值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一个充满了丰富价值意蕴的命题,体现了人与自然以平等姿态在由对象性、功能性关系形成的共同体中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增益的价值诉求、价值导向、价值目标和价值愿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有着多方面的价值,主要价值表现为,人的价值与自然价值在双向增益中共生,人文价值与经济价值在双向增益中共生,代内价值与代际价值在双向增益中共生,区域价值、民族价值、国别价值与全人类价值在双向增益中共生[3]。
(一)人的价值与自然价值在双向增益中共生
人的价值与自然价值在双向增益中共生,指的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既能实现人的价值,又能在实现人的价值的同时实现自然的价值。人的价值与自然价值在双向增益中共生,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所表现出来的最为显性、最为直接、最为显著的价值。
人类虽然号称“宇宙之精华、万物之灵长”,但是,人类的理性再高级、智慧再高超、能动性再巨大,从人类的种族属性而言,仍然是生存在地球生态系统中的一种高级动物。人无论如何不能脱离自然,归根到底人只是自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地球生态系统中生命共同体内的一个成员。人是在不断争取和获得自己的物质利益、政治利益、文化利益、社会利益、生态利益中实现自己的价值的。在地球生态系统中,一切事物都是整个生态系统价值链条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有其内在价值的。人的价值与自然价值是紧密地对应着的,人的价值的获得是以自然价值的存在和发展为前提条件的,不顾及自然价值,也就没有人类价值。对于自然价值的意义,著名环境保护人物,如辛格、雷根、泰勒、施怀泽、利昂波德、罗尔斯顿、比尔·迪伏、阿恩·纳斯、乔治·塞逊斯等都认为,不光是人有价值,那些在人以外存在着的自然,同样具有与人平等的内在价值和权利,人们对此也应该高度重视并要采取措施予以切实维护。罗尔斯顿甚至把自然价值看作人类社会的一切价值之源。他认为,不仅是人的身体是自然界长期进化形成的,甚至人的思维能力、创造精神文化的能力都是自然赐予的。人类如果只是顾及自身价值而忽视自然价值,整个生态系统在价值链条上就会失去动态平衡。因此,人类应该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呵护自然,与自然和谐共生,而尊重自然、呵护自然就是尊重和呵护人自身。不能只是让人类只顾满足自己的需要,更不能通过任意地征服和破坏自然获得人类自身的价值。人类必须充分尊重自然价值,维护好自然的稳定性、完整性、多样性和延续性,在人和自然双向价值的保全和发展中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人文价值与经济价值在双向增益中共生
人文价值与经济价值在双向增益中共生,指的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既能实现人文价值,又能在实现人文价值的同时实现经济价值。人文价值与经济价值在双向增益中共生,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所表现出来的经济与人文相得益彰的价值形态。
人的价值和地位是通过人的尊严、人的独立人格、人的创造才能、人的个性自由、人际关系等体现出来的。人文精神、人道主义、人文情怀、人文理想、人文氛围都会彰显出人文价值。人文价值是创造人类文明、推动人类文明发展的价值之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有助于以人文精神为统领的人文价值的实现,而人文价值的实现是推动文明形成和发展的强大动力。古今中外生态与文明内在关联的历史经验说明这样一个重要事实,那就是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这种生态与文明之间的内在联系和辩证互动,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力量。生态环境既是人类生存和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根基,也是人文价值赖以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生态环境发生的变化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人文价值,从而对人类的生存发展予以重大影响。
追求经济价值是推动人们奋斗的强大动力,然而,经济价值与人文价值一样,都是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形成的,历史上的四大文明古国曾以人文价值和经济价值相得益彰而闻名于世,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状况息息相关。四大文明古国都发源于水量丰沛、森林茂密、田野肥沃、物产丰富、生物多样的地区。后来,绝大多数都出现了文明衰落,其重要原因都与破坏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关系有关。1982 年,美国著名亚述学家雅各布森在《古代的盐化地和灌溉农业》一书中指出,因为农业出现过度开发,削弱了自然资源的承载力,耗尽了文明发展的水资源,这是两河流域南部苏美尔地区生态衰导致文明衰的一大主因。
(三)代内价值与代际价值在双向增益中共生
代内价值与代际价值在双向增益中共生,指的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既能实现当代人的价值,又能在实现当代人的价值的同时实现子孙后代世世代代人的价值。代内价值与代际价值在双向增益中共生,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所彰显的价值在阶段性与连续性相结合中体现出来的一种内在有机统一性。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坚持事物发展过程论的过程哲学,任何事物的发展都表现为阶段性与连续性相统一的发展过程,人类社会历史就是先辈与当代人、当代人与下代人以及子子孙孙世代人在前后相继、薪火相传中不断地创造文明的历史,同时也是将先辈们和当代人创造的价值传承给后代以促使价值不断增值的历史。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表现为动态的发展过程,是一个开放延续的共生体。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形态,从近期看是当代人价值的实现,充分保障了当代人的代内价值。从长期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则体现为在与时俱进中兼顾代际价值。代内价值与代际价值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价值链条中紧密关联着的两个方面。如果不能实现代内价值,由代内与代际所构成的价值链条必然中断,根本谈不上代际价值,而没有代际价值,代内价值也根本无法延续下去,代内价值和代际价值终将成为虚无。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要求人们必须像好家长呵护好孩子那样呵护好土地,把改良了的土地留给子孙后代,就是一种充分体现了代内价值与代际价值有机统一的过程论思想。习近平也多次强调,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唯一家园,人类对地球以及在地球上生存的当代人以及子孙后代都承担着重大历史责任,“我们应该共同呵护好地球家园,为了我们自己,也为了子孙后代”[4]6。
(四)区域价值、民族价值、国别价值与全人类价值在双向增益中共生
区域价值、民族价值、国别价值与全人类价值在双向增益中共生,指的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既能实现区域价值、民族价值、国别价值,又能在实现这些价值的同时实现全人类的价值。区域价值、民族价值、国别价值与全人类价值在双向增益中共生,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所展示的将个体价值、群体价值、民族价值、国家价值与全人类共同的价值紧密结合起来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
在世界各国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的信息化、知识化、网络化、全球化时代,区域价值、民族价值、国别价值固然十分重要,实现这些价值也无可厚非,但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就意味着人类命运共同体与生态环境共同体的形成,意味着区域价值、民族价值、国别价值与全人类价值的紧密关联性。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本身就是一个全球性的命题,只有全球性的生态环境治理取得了重大成就,全球性的生态文明提高到了新水平,才能有效应对全球性的生态危机和生命危机。习近平指出,人类命运共同体,顾名思义,就是每一个地区、每一个民族、每一个国家的前途命运都紧密相连,应该摒弃保护主义、单边主义,以博大心胸携手共建地球美好家园,同舟共济,守望相助,将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同一个星球建成一个和睦的大家庭,以实现世界各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习近平语重心长地说:“我们应该坚持人与自然共生共存的理念,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对自然心存敬畏,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共同保护不可替代的地球家园,共同医治生态环境的累累伤痕,共同营造和谐宜居的人类家园,让自然生态休养生息,让人人都享有绿水青山。”[4]6
三、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根本路径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既是一个重大的认识论、价值论问题,又是一个重大的实践论问题。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一个内容丰富的重大系统工程。在思想文化建设上,要在全社会推动形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要加强生态文明学理性研究阐述,推动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中国化、大众化,要深入学习和努力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促使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深入人心;在制度建设上,要加速推动形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体制机制,以制度建设作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稳定性的建设;在行为建设上,要以绿色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彰显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
(一)加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建设
人们所有的实践活动都是在一定的理念指导下进行的。理念作为定型化、系统化的思想观念,既是指导人们的实践活动、推动实践发展的强大观念力量,又能对人们的实践活动产生根本性、全局性、持久性影响。直接支配着人们是坚持有助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生产方式、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还是坚持不利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非绿色生产方式、非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是坚持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优化紧密结合起来,还是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对立起来、割裂开来;是坚持当代人的价值取向,还是坚持将当代人的价值和未来世世代代人的价值紧密结合起来的价值取向;是坚持生态治理上的民族主义、部落主义、单边主义,还是坚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建设美好家园的同时携手国际合作共同建设地球美好世界,等等。理念之差,会产生差之毫厘而失之千里的不同作用。
理念建设的重大任务是理论建设,一个民族如果缺乏理论思维和理论素养,决不可能站在世界优秀民族之林,在生态文明建设上的理论研究和理论武装尤其重要。我国作为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思想的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加强对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文明思想的理论研究,大力推动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的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深入学习和努力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马克思、恩格斯有着十分丰富的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思想。马克思关于自然界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衣食仓库”和“武器仓库”的思想,关于“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处于持续不断的交互作用过程的人的身体”的思想[1]529,关于“没有自然界,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工人什么也不能创造”的思想[1]161,关于“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不外是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的思想[1]161,恩格斯关于“我们决不像征服者统治异族人那样支配自然界,决不像站在自然界之外的人似的去支配自然界——相反,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界之中的”思想[5]560,关于“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5]559-560的思想,关于“藐视辩证法是不能不受惩罚的”[5]452思想,等等,这些都是关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至理名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生态理论,对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了系统论述,内容丰富深刻,博大精深,指导性强,这些都是我们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践中加强理论研究和理论武装的宝贵思想资料。
(二)加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制度建设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度建设是根本性、全局性和长远性建设。只有加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依靠制度和执行好制度,才能坚决守住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推动形成自然保护地体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尽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建设将法治政府、法治市场、法治社会融为一体的法治国家。
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我国持续不断地在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上发力,运用最为严格的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切实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要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在实践中发挥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作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以及构建生态文明体系作出了全面部署,表达了党和政府决心以最为严格的法治和最为严密的制度管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制度设计、制度创新、制度完善以及加强制度执行力建设,是一个任务繁多且需要久久为功的过程。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督有效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彻底改变因自然资源资产底数不清、所有者不到位、权责不明晰、权益不落实、监管保护制度不健全等积弊而导致自然资源产权纠纷多发、资源保护乏力、开发利用粗放、生态环境退化严重等现象。二是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事前预防、过程监督和事后追责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保护生态环境,事前预防比过程监督和事后追责、惩罚更为重要,必须做到关口前移,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将加强事前预防放在首位,注重防微杜渐,而非亡羊补牢。生态环境保护必须持续强化监督责任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加强监督保障部门作用的发挥,将监督执纪贯穿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过程。习近平多次强调,要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和提拔使用时,要将考核结果作为重要客观依据。对那些损害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必须追责和终身追责。三是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着眼于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基础上的陆地江海湖河沙漠草原统筹协调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加快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跨省份的生态合作共治机制,充分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治理规律,改变政出多门、九龙治水、条块分割、画地为牢的治理方式,要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形成强有力的区域生态合作共治的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使命共同体、发展共同体、共享共同体,提高生态治理的协同性、整体性和效能性。四是要建立和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生态补偿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是现实生活中的一对矛盾,必须协调好两者关系,必须严禁开发利用那些需要严格保护的自然资源。对可开发利用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必须严格遵守用途管制,开发使用者必须切实地履行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法定义务。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可划拨或无偿使用的情形除外,要全面实行资源有偿使用,以利于切实增强使用者合理利用、有效保护自然资源的生态意识和推进绿色发展的积极性。要通过发挥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贯彻落实生态公正原则,逐步增加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要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制度、评估方法和实施机制,进一步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环境违法成本。五是要构建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由政府、企业、社会公众等组成的生态文明建设共同体。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人”,既包括党政人员,又泛指社会所有的成员。生态文明建设是全体公民共同参与的建设,没有袖手旁观的局外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人都是受益者,人人也是参与者。必须将“我”融入群体的“我们”,将“个体”融入“群体”,将“人”融入“人类”,汇聚全社会的磅礴力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三)加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行为建设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问题,既是重大的认识问题和理论问题,又是重大的实践问题,要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和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进程中予以推进。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和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对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和传统现代化发展模式的全面超越,是一场涉及全社会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转型的意义广泛而深远的全方位的社会革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呼唤的是绿色发展模式、绿色生活模式。绿色发展才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真正的发展、科学的发展,是给人类创造价值以及给自然界带来福祉的发展。绿色生活和绿色消费也才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生活,是有利于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美好生活。
人与自然能否实现和谐共生取决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人主动呵护自然的结果;人与自然紧张对立是人破坏生态环境的恶果。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主体是具有生态价值观、生态文化素养的生态文明素养的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过程实质上反映了人的现代化过程。人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重要前提条件,没有人的现代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就是无源之水和无本之木,不可能持续发展。人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及人与社会和谐共生的局面,需要人的综合素养、人的理性精神以及人的道德情操,没有人的现代化,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人之间不可能建立起和谐共生关系;人的现代化也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最终目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离开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没有与现代化相适应的人的综合素质的提高,就没有明确指向、没有价值追求,从而也就失去其应有的意义。实践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只要我们始终坚持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转化为绿色发展、绿色生活的实际行动,我们就一定能够建成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使人诗意般栖居的美丽中国。
四、结语
概念的清晰性、科学性是决定人们在实践中的清醒性、自觉性的重要前提。能否深刻地把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命题,直接影响到绿色发展的成效。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本质内涵在于,人与自然是不可分割的生命共同体,在人与自然这个生命共同体基础上形成利益共同体和发展共同体。栗战书同志在2021 年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上的主旨演讲中指出:“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揭示了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善待自然,自然也会馈赠人类。”[6]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过程就是人的价值与自然价值、人文价值与经济价值、代内价值与代际价值、区域价值、民族价值、国别价值与全人类价值都能保全和实现的过程。“绿水青山既是自然财富、生态财富,又是社会财富、经济财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6]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说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决不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而是需要在“促进”上狠下功夫的过程,需要通过理念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和行为创新予以“促进”。“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7]39,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审视并分析当代中国和全球资源环境生态问题基础上而形成的最新理论成果,为当代中国的生态治理和全球生态危机的有效化解提供了有力的武器”[8],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指明了根本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