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国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综述(下)
2021-12-23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 王心颖 田金明 杨茜 刘辉
(续2021年第2期)
三、农业机械试验鉴定
(一)试验鉴定制度改革落实情况
在鉴定制度建设方面,贯彻落实2019年4月1日实施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农机发〔2019〕3号)发布实施。农机鉴定总站制定了《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细则》《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信息管理办法》《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任务计划管理办法》和《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发放办法》等一系列配套制度文件,编制了国推鉴定受理审查程序、项目实施中变更程序、证书及产品信息变更程序、报告编写规则等指导性文件,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各省(区、市)也加强配套制度的制修订,到2019年底,已有19个农机鉴定机构根据新办法制定了本省(区、市)农机试验鉴定相关实施规定,保证了鉴定工作的顺利过渡和依法依规开展。
在鉴定能力建设方面,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以下简称国推鉴定)能力在原部级推广鉴定能力基础上,得到了有效发展。新鉴定办法实施后,对5个农机鉴定机构共34项次产品的国推鉴定能力扩项进行了确认。各省(区、市)也根据本地实际,积极对新发布的推广鉴定大纲进行资质认定或备案,拓展农机鉴定的能力和范围,特别是按照国家大力推进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生猪生产的要求,积极拓展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生猪养殖等农机装备的鉴定能力。对各省(区、市)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开展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考评,组织对10个承担国推鉴定任务的农机鉴定机构开展了监督检查。此外,各农机鉴定机构加大研究力度,探索信息化、智能化等新技术在农机鉴定检测中的应用,并取得积极成果。部分省份还积极推动利用社会检测资源服务于农机试验鉴定工作。
在鉴定技术体系建设方面,2019年,农机鉴定总站制定发布了两批国推鉴定产品种类指南,共包含10大类20小类33个品目产品。组织开展推广鉴定通则和推广鉴定大纲制修订工作,发布实施试验鉴定通则4项、推广鉴定大纲232项、大纲修改单19项,废止推广鉴定大纲4项;各地制定并备案专项鉴定大纲47项,基本构建了以试验鉴定通则为基础,以推广鉴定大纲为主体,以专项鉴定大纲为补充的新型农机试验鉴定技术体系。
(二)试验鉴定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是鉴定制度改革的过渡期,改革前的部省两级推广鉴定项目与改革后的国推鉴定项目、省级农机鉴定机构开展的推广鉴定项目并存。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共发放推广鉴定证书6972张,比2018年5275张增加32.2%;推广鉴定证书有效产品数为22036个,比2018年19818张增加11.2% 。
从国推鉴定(含部级鉴定)实施情况看,2019年,申请鉴定的农机产品3668个,比2018年增加了71.7%,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发放的3102个证书集中到期换证;二是新一轮的鉴定制度改革落地,进一步简政放权和强化服务,激发了企业申报的积极性。2019年审核企业申请鉴定产品3788个,其中,受理立项2207个、未予受理1581个,受理数量比2018年增加了32.2%,受理率为58.3%、比2018年下降了19.8%,主要原因是企业对新制度要求及操作规范理解不到位。2019年,全国29个农机鉴定机构共完成国推鉴定(含部级鉴定)2322项,较2018年增加了42.8%,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提供了有力支撑。
从省级农机鉴定机构开展的推广鉴定情况看,2019年,省级农机鉴定机构发放推广鉴定证书(含省级鉴定证书)5194张,比2018年增加1377张,增幅为36.1%;推广鉴定证书(含省级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产品数达16415个,比2018年增加4149个,增幅为33.8%。从产品类别看,收获机械的发证量增幅最大,为90.2%,其次是耕整地机械,增幅为50.0%。排灌机械的发证数量降幅最大,为79.1%,其次是农产品初加工机械,降幅为12.6%。
从省级农机鉴定机构开展的专项鉴定情况看,不少省份结合本省(区、市)农机化发展需要、农民用户实际需求和农机企业的研发情况,积极开展专项鉴定业务。2019年,天津、黑龙江、江苏、山东和广西等5个省(区、市),开展了秸秆全量还田联合整地机、全秸硬茬地洁区播种机、移动智能投饵装备船、自动直行乘坐式高速插秧机、油菜毯状苗高速移栽机、自走式高粱收获机、自走式谷子收获机、牵引式立式粉垄深耕深松机等十余种产品的专项鉴定,发放专项鉴定证书33张,专项鉴定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新产品鉴定通道逐步拓宽。
(三)推广鉴定信息化管理情况
根据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推进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国农机鉴定机构持续强化鉴定信息化管理与能力建设,稳步推进“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的建设与使用。截至2019年底,平台注册企业3400余家企业,网上申报产品11300余个,网上变更产品1890余个,共公开鉴定检测结果信息3.23万余条,日均点击企业百余家。通过与补贴投档信息系统对接联通,实现补贴机具投档系统直接抓取鉴定信息,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提供了可靠的基础数据支撑。
(四)获证产品的证后监督情况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要求,农机鉴定总站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法,组织15家农机鉴定机构对159家企业的225个产品开展了证后监督,对监督抽查结论为“不合格”的19个产品和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的9个产品进行了撤证处理,并按规定对42个产品的31张证书予以注销。据不完全统计,有21个省(区、市)制定方案、印发通知,以企业名称、地址及产品一致性、获证产品一致性、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为重点内容,组织对276家企业的674个产品开展了省级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的监督检查。通过加强证书有效期内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了解掌握了获证企业及产品持续满足要求的情况并及时作出处理,为规范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使用,保障获证农机产品质量的稳定和农机化政策有效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农机维修质量管理
(一)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
农机鉴定总站先后组织赴河北等七省(区、市)开展农机报废更新、维修监管、拖拉机驾驶培训等相关工作专题调研,摸清行业现状,了解基层需求,提出政策建议;围绕规范农机维修业务,提升农机维修质量,修订《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修订后的规定已由农业农村部2019年第2号部令发布实施;积极开展农机维修网点等级能力评价的研究,编写了农机维修点服务规范汇编和农机维修网点等级能力评价规范,引导行业规范发展。
(二)加强农机维修监督管理
为维护农机维修服务市场秩序,各地积极行动,湖南、广东等省利用“春耕、双抢、三秋”等重要农时,与当地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集中开展以作业机具维修为重点的市场整治活动,及时查处不符合条件开展农机维修经营行为,畅通投诉渠道,受理农机维修投诉,取缔非法经营网点等,宣传普及农机维修法规制度,加强农机维修市场监管,切实维护了广大农机维修用户的合法权益。
(三)提升农机维修服务能力
各省(区、市)积极探索拓宽维修网点业务范围,支持和鼓励农机维修网点与农机生产企业、农机合作社的“企社”、“企点”和“社点”共建合作,既延伸了售后服务,使用户得到及时的维修服务,又减轻了企业的“三包”服务压力。江西省结合农机维修“以奖代补”项目的实施,邀请国内大型农机企业现场开展“企社共建”对接活动;湖南省积极扶持现代农机合作社创办农机维修点,将创办农机维修点作为申报现代农机合作社的优先条件,累计扶持维修企业2592家;广东省推动促成7家农机企业、经销商与16家省级财政支持的区域性农机合作社开展维修点共建,指导支持广东省农机总公司与广东省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站开展区域性农机维修技能人才培训工作等。
(四)培养农机维修技能人才
农机鉴定总站组织开展了2019年全国植保无人飞机操作技能展示活动,“以赛促训”,既锻炼了农用无人机操作手的实践应用能力,也进一步推动了植保无人飞机的安全规范应用,同时带动了各省(区、市)农机维修职业技能培训和竞赛的开展。据统计,2019年全国累计培训农机维修人员10029人,其中初级工3304人、中级工4241人、高级工2459人,技师和高级技师25人。
(五)提高农机维修服务水平
农机鉴定总站积极指导各省(区、市)搭建农机维修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利用平台及时发布维修信息,受理农机维修质量投诉。组织开展全国农机职业技能培训先进适用课件推荐活动,在全国范围内推荐优秀课件40个,增进教学经验交流,激励培训方式创新,加强维修服务师资能力建设。引导全国维修服务网点推行承诺服务制,督促维修企业提供服务明细单,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落实维修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五、农业机械化标准制修订
(一)充实完善农机化标准体系
紧紧围绕农业机械化发展需求和中心任务,特别是东北黑土地保护、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生猪生产等重点工作,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0年农业机械化标准项目建议,遴选推荐涉及支撑农机化主管部门履行职能、服务农业机械化全程生产、规范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农业机械化节能减排等亟需的公益类标准项目。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化标准化基础性研究,优化完善标准体系。
(二)持续增加农机化标准供给
2019年,全国共发布农机化农业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共67项,其中新制定并发布53项、修订并发布14项;立项标准制修订项目49项,农机化标准体系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农业机械化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农机标委会农机化分会)归口管理并发布国家标准1项、农业行业标准26项(其中制定15项、修订11项);立项22个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其中制定18个、修订4个。截至2019年底,全国农机标委会农机化分会归口管理农机化领域现行国家标准14项、农业行业标准337项,农机化标准数量稳步增加。
据统计,2019年全国有12个省(区、市)发布农业机械化地方标准共计41项,其中制定38项,修订3项。10个省(区、市)组织立项了25个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此外,6个省(市)承担制定农业机械化团体标准16项。
(三)规范推进标准化工作队伍建设
按照《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全国农机标委会农机化分会换届工作,组织召开全国农机标委会第五届农机化分会成立大会暨五届一次会议,委员数量由原36位增加到39位,不断增强委员构成的广泛性、代表性,完善广泛参与、公开透明、协商一致、管理科学的工作机制,为农机农机化标准体系建设提供有效的组织保障。同时,举办农业机械化标准编写培训班,培训标委会委员、标准起草人和标准化管理人员80余人,加强农机化标准工作队伍建设,推进提高标准制修订工作质量。
(四)有力推动重点标准贯彻实施
举办农业机械化标准宣贯培训班,面向农机管理、鉴定、推广、建立机构和农机合作社、生产企业培训100余人,宣贯解读有关农机安全生产和支撑农机化转型升级、全程全面发展的重点标准,分发宣传材料,扩大了农机化标准的社会影响,推动标准的贯彻实施。(更正:上期第4页“12315服务热线”应为“12316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