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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基础设施综合维修技术 规章体系构建研究

2021-12-22王宇嘉贾永刚孙玉明徐利民

铁道运输与经济 2021年12期
关键词:工务规章高速铁路

王宇嘉,贾永刚,杨 桉,孙玉明,康 晖,徐利民

(1.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运输及经济研究所,北京 100081;2.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 公司 工电部,北京 100844;3.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科信部,北京 100844)

合理的基础设施维修组织是高质量、高效率、低成本养护与维修线路的前提,是保障铁路运营安全的基础。近年来,我国不断创新高速铁路基础设施运营维护管理方式,提出了“七统一、一联合”的综合维修生产一体化组织模式,在此基础上逐步推进高速铁路基础设施段的建设,不断深化综合维修改革[1]。技术规章作为铁路基础设施综合维修作业及管理组织的指导依据,也应适应综合维修一体化管理的需要,为一体化管理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目前我国铁路工务、电务、供电专业技术规章分专业自成体系,已具有比较成熟的管理经验,但在适应综合维修组织、体系结构及分类方式等方面仍存在较大优化空间。国内学者在高速铁路综合维修领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维修模式、生产力布局、维修装备等方面。为适应综合维修生产一体化管理和深化修程修制改革需要,系统梳理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规章体系现状,研究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综合维修技术规章体系,为规范综合维修技术规章管理、提升综合维修作业效率、深化综合维修改革提供支撑。

1 高速铁路基础设施综合维修模式

我国铁路积极推进运输生产和劳动组织改革,在原有分专业维修模式的基础上,形成了综合维修车间组织生产及高速铁路基础设施段组织管理2种高速铁路基础设施综合维修一体化管理模式。

(1)综合维修车间组织生产模式。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于2017年指导推进了“统一组织架构、统一天窗安排、统一生产计划、统一作业组织、统一应急处置、统一防护管理、统一生产平台、实施联合调度”的“七统一、一联合”综合维修车间组织生产模式。该模式下设立综合维修车间负责生产计划编制、设备状态分析、日常生产组织等工作,以“专业配合”为核心,各专业间不存在隶属关系,仍受专业段的管理与约束。至2019年底,已开通高速铁路基本实现了“七统一、一联合”的综合维修生产一体化。

(2)高速铁路基础设施段组织管理模式。为进一步深化高速铁路综合维修生产一体化站段改革,国铁集团于2019年指导推进高速铁路基础设施段组织管理模式的实施。高速铁路基础设施段按“技术+生产”重组机构,设立生产技术中心,分为专业维修技术中心和生产调度监控中心。专业维修技术中心负责专业技术管理、施工组织、专项集中修等;生产调度监控中心负责专业日常安全生产调度和信息统计、天窗管理、应急处置指挥等工作。高速铁路基础设施段下设综合维修车间、电力车间、车载设备车间、机修车间等负责具体的日常生产、巡视保养、自轮运转设备修理等,形成以“集中为主、分散为辅”的作业组织形式。截至2021年6月,全路已成立沈阳、长春、郑州、郑州东、西安、上海、南昌、兰州、乌鲁木齐共9个高速铁路基础设施段[2]。

与综合维修车间组织生产模式相比,高速铁路基础设施段组织管理模式具有工作效率提升、专业修效果明显、天窗利用率提高、结合部问题减少、信息资源共享程度高等优点,是目前高速铁路基础设施综合维修的重要发展模式。以高速铁路基础设施段组织管理模式为基础,开展综合维修技术规章体系构建研究,对科学指导全路高速铁路综合维修一体化工作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2 高速铁路基础设施综合维修技术规章体系发展现状

2.1 综合维修技术规章分类及构成

我国高速铁路基础设施养护维修技术规章实行分专业管理,以归口管理和专业分工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了以《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以下简称《技规》)、《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以下简称《行细》)为基本规章,工务、电务、供电等各专业技术规章为补充的技术规章体系。

(1)综合类技术规章。综合类技术规章为指导工务、电务、供电各专业基础设施养护维修作业的通用性技术规章,内容涵盖了基本性、综合性、原则性的技术管理要求,主要包括《技规》《行细》及《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3-4]。其中《技规》《行细》是我国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规章,主要规定了基础设施维修及检查的基本要求;《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是我国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主要遵循指导依据。

(2)工电专业技术规章。分为工务、电务、供电3个专业的技术规章。其中,工务专业主要包括线、桥、隧等工务设施设备的维修、检修,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运用管理,铁路安全防护设施等维护管理,工务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章;电务专业主要包括电务安全、通信、信号维护等管理,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铁路列车调度指挥系统(TDCS)、调度集中系统(CTC)等设备的维护、检修等方面的规章;供电专业主要包括电力安全、电力管理,接触网作业、抢修,牵引变电、牵引供电维护管理,高速铁路供电安全检测监测系统(6C系统)维修管理等方面的规章。

高速铁路基础设施养护维修相关技术规章体系如图1所示。可以看出,综合类技术规章数量仍较少,未针对联合作业组织及管理制定相应的技术规章。

图1 高速铁路基础设施养护维修相关技术规章体系Fig.1 Technical regulation system for maintenance of high speed railway infrastructure

2.2 综合维修技术规章数量及分类统计

高速铁路基础设施段技术规章数量及分类统计如表1所示。从表1可以看出,各高速铁路基础设施段技术规章数量差异较大,主要原因为其管辖的基础设施种类不同,上级技术规章细化程度及本层级技术规章融合程度不同。技术规章分类方面也存在一定差异,各高速铁路基础设施段均未再细分系统规章、单项规章,而是按专业进行了细分,其中沈阳、长春、上海、西安高速铁路基础设施段对专业细分较多,分为线路、桥隧、机械设备、信号、车载、接触网等类别;南昌、兰州、乌鲁木齐高速铁路基础设施段则根据工务、电务、供电3类进行分类;郑州和郑州东高速铁路基础设施段技术规章未进行分类。

表1 高速铁路基础设施段技术规章数量及分类统计 项Tab.1 Quantity and classification statistics of technical regulations of high speed railway infrastructure

2.3 技术规章制定及修订流程

技术规章制定及修订流程遵循技术规章管理办法要求,一般包括起草、征求意见、审查、会签、批准发布等程序,根据需要可组织专家审查[5]。高速铁路基础设施段一般由段技术教育科负责技术规章的归口管理,各专业技术中心负责专业技术规章制定及修订工作,且段技术规章制定及修订应经段技术委员会研究审议,段领导班子研究审批[6]。对于本部门内跨专业的技术规章,由本部门负责协调统一,缺少跨部门间技术规章的协调机制。高速铁路技术规章制定及修订流程如图2所示。

图2 高速铁路基础设施段技术规章制定及修订流程Fig.2 Formulation and revision process of technical regulations of high speed railway infrastructure

2.4 存在问题

(1)技术规章体系未能完全适应管理关系变化。高速铁路基础设施段各专业由铁路局集团公司对应的业务部门负责专业指导,但段内各专业间的管理隶属关系发生了变化,由原先的专业间配合作业转变为单专业人员在部分作业场景下可以指挥其他专业人员进行作业,内部结合部问题较为突出。单专业出身的管理人员,在不了解其他专业具体作业组织情况下,有时会忽视其他专业作业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影响联合作业的开展。随着专业间管理关系的变化,应从规章制度方面对新的生产关系进行卡控,建立专业间协调配合及相互管控机制。

(2)缺乏专业类别设计,分类体系不够清晰。目前高速铁路基础设施综合维修技术规章无明确分类体系,仅按工务、电务、供电3个专业进行分类,该分类方法未考虑专业间的通用技术规章,同时也未根据各专业特点进行细分,各高速铁路基础设施段的分类体系差异较大,分类体系不清晰,不利于技术规章精细化管理。

(3)跨专业技术规章制定及修订机制待建立。目前未针对结合部技术规章的制定及修订建立统一的协调机制。郑州东、上海、南昌高速铁路基础设施段明确结合部规章由主办专业部门牵头,其他相关专业共同参与起草;沈阳、长春高速铁路基础设施段对于结合部问题由各专业提出建议报段技术委员会研究协调;部分站段则未明确结合部规章制定相关协调机制。实行综合维修后,各专业在技术规章起草阶段应参与到技术规章制定及修订工作当中,在条款编写时便于充分讨论相关结合部问题,增加技术规章的可执行性。

(4)未针对高速铁路综合维修建立体系化的技术规章目录。目前未针对高速铁路综合维修单独发布技术规章目录,高速铁路基础设施段在制定本站段技术规章目录时缺少制定依据。部分提升生产效率的综合作业组织缺少规章依据,如工务、电务、供电专业共同作业时,供电专业接触网作业车梯的推动、接地线的设置等作业是否可由工务、电务专业配合完成等问题未在规章中予以明确。

综上,应结合高速铁路基础设施综合维修新形式、新举措,构建适应综合维修生产组织的技术规章体系。

3 高速铁路基础设施综合维修技术规章体系构建

3.1 构建原则

(1)考虑多专业综合组织协调性。高速铁路基础设施综合维修涵盖工务、电务、供电多个专业,其管理及作业组织具有高度的专业配合性及协调性。因此,构建的技术规章体系应充分考虑多专业综合作业特征,在综合防护、设备联合维修、轨道车综合运用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制定或纳入各专业通用的综合性技术规章。

(2)具有现场生产作业指导性。通过建立综合维修技术规章体系,能发现规章制度间的可融合、交叉与不一致内容,指导技术规章的制定、修订及优化合并。一方面综合维修技术规章应对作业人员日常养护维修进行指导和规范,另一方面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和新问题具有一定的指导性。

(3)满足综合工种跨专业作业需求。目前已开展了高速铁路综合维修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7],一专多能综合型技术人才的出现,为生产作业的形式带来了更多可能,使跨专业作业场景更加丰富,对既有规章规定也提出了新的要求[8]。构建的技术规章体系应能更好地发挥综合维修工的作用,明确其能够完成的综合性作业场景及相关作业管理规定。

3.2 分类设计

基于高速铁路基础设施综合维修技术规章体系分类现状,结合综合维修作业及管理组织特点,提出高速铁路基础设施综合维修技术规章分类建议如表2所示。将高速铁路基础设施综合维修技术规章分为安全管理、线路维护、信号维护、接触网管理等18大类。一是将工务、电务、供电专业共有的作业组织及管理内容进行融合,形成安全管理、检测监测、综合组织、联合作业、外部环境等8项综合性分类;二是结合各专业维修特点保留钢轨管理、车载设备等适用于单一专业的分类,尽可能地减少分类间的交叉重复,为综合维修规章的分类管理提供参考。

表2 高速铁路基础设施综合维修技术规章分类建议Tab.2 Suggestions on classification of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comprehensive maintenance of high speed railway infrastructure

3.3 体系架构设计

坚持既不弱化专业管理、又适当强化综合一体化管理的总体思路,以国铁集团、铁路局集团公司既有技术规章为基本遵循,以“七统一、一联合”为依托,结合提出的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规章分类及管理组织需求,对高速铁路基础设施综合维修技术规章体系架构进行设计。高速铁路基础设施综合维修技术规章体系如图3所示。

图3 高速铁路基础设施综合维修技术规章体系Fig.3 Technical regulation system for comprehensive maintenance of high speed railway infrastructure

所构建的高速铁路基础设施综合维修技术规章体系既根据综合维修组织特征进行了融合,又保留了部分专业养护维修作业需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综合及提升。

(1)符合综合维修安全管理要求。将各专业安全管理技术规章整合为综合性安全管理技术规章,如根据综合维修集中防护、集中组织上下线作业的组织实际,制定适应3个专业的安全防护等管理办法,为各专业安全作业提供保障。

(2)适应综合维修生产管理组织。目前国铁集团层级关于综合维修的各项组织要求,部分分散在多个文件当中,应整合制定综合维修组织管理规章,对综合维修的组织机构、人员设置、职责分工、综合维修工管理、生产计划组织、综合天窗共用、调度指挥、技术委员会协调机制等进行明确,使规章内容符合综合维修组织管理实际。

(3)满足综合维修联合作业需要。综合维修生产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专业间修程修制不一致的情况,如工务、电务关于道岔尖轨、心轨伸缩位移量的检修周期、标准不一致[9],在道岔联合整治作业中存在结合部问题。因此,应制定综合维修联合作业管理相关技术规章,对作业结合部问题进行明确。

(4)便捷综合维修生产资源运用。综合维修模式下,应提升各类生产资源的运用效率,在大型养路机械运用时部分作业可多专业配合开展,如在工务大型养路机械捣固作业的同时开展接触网导高检查作业,添乘检查时对外部环境进行巡查等。上述内容目前在专业规章中未进行明确,因此需制定相关综合类技术规章进行规范明确。

3.4 体系规范建议及措施

(1)建立多专业联合制定技术规章机制,提升结合部问题协调效率。实施综合维修的高速铁路基础设施段,在制定综合性技术规章时,应明确牵头制定部门,由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共同起草制定。对于规章中专业间结合部问题,应在起草阶段充分沟通研讨,对于难以达成一致的问题,由技术委员会组织会议进行协调,必要时还应到生产现场进行调研或试验等,不断提升技术规章内容综合性及协调性。

(2)明确综合性技术规章管理职责,定期公布综合技术规章目录。对于涉及多专业的综合性技术规章,高速铁路基础设施段应明确其管理部门及职责分工,对其进行统一管理。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综合类技术规章进行研讨,编制综合类技术规章目录,形成技术规章动态管理机制。

(3)强化综合维修规章培训,提升人员综合维修能力。为进一步加强综合维修技术规章对现场生产的指导,应进一步开展对综合维修技术规章的培训及演练。一是形成固定化和常态化的技术规章综合实训机制,突出对规章中不同专业之间的统一指挥、信息传递、协调配合等重要环节的检验与训练;二是建立规章培训反馈机制,及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将培训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数据进行整理分析,不断完善综合维修技术规章制定及修订,提高规章的可执行性。

4 结束语

高速铁路基础设施段组织模式是我国高速铁路基础设施综合维修的主要发展模式,目前其管理机构及生产组织已逐步成熟,需要完善的规章制度体系给予指导及支撑。通过分析高速铁路基础设施段综合维修组织模式特点,针对现有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规章体系存在问题,从分类方式、架构设计、规范管理、培训实施等方面优化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规章体系。高速铁路基础设施段可参照提出的体系架构及管理规范措施,结合自身生产组织特点,规范技术规章管理,深入研究技术规章中可进行融合的生产作业流程等内容,不断提升高速铁路综合维修管理水平和作业组织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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