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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土地收益分配满意度的影响因素研究
——基于山东省调研数据

2021-12-20杨宏力

渭南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12期
关键词:收益分配承包地农村土地

乔 允,杨宏力

(聊城大学 商学院,山东 聊城 252059)

农村土地收益分配关乎农业生产效率、农民福祉和农村社会的稳定,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1],土地收益分配关系的理顺和分配格局的优化也是衡量各项土地政策绩效的重要标准[2]。随着工业化、市场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快速推进,我国农业发展的宏观环境和微观基础不断变化,农地分利秩序格局随之调整,农村土地收益分配问题成为社会持续关注的热点问题。如何更好地理顺土地收益分配关系,不断提高农民对于土地收益分配的满意度,回应好这些热点问题,对于我们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守住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至关重要。然而,理顺收益分配关系,提高农民土地收益分配满意度的前置条件是深入调查,科学论证,摸清满意度的具体影响因素及其影响程度,这对于确定下一步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政策改革的着力点和操作抓手来说,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研究回顾

由于绝大部分的国家实行土地私有制,因而对农村土地收益分配问题的研究并不是国外学者的主要论题,但由于土地征用、土地流转这些共性行为的存在,与此关涉的相关研究还是为我们提供了一些土地对于农民收益分配影响等方面的理论资源。如Erina Iwasaki利用家庭调查数据,对埃及农村三个村庄的收入分配决定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非农就业是埃及农村收入分配的重要决定因素,但土地、非农业部门和家庭收入水平之间的关系根据具体的村庄环境而呈现不同的模式。[3]Rong Tan等关注了中国土地流转的分配效应,结果表明更加自由化的城乡之间的土地转让规则有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但城乡之间的直接转让也加剧了农村部门内部收入的不平等。[4]

国内对土地收益分配的研究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土地收益分配问题与对策建议,二是土地收益分配满意度影响因素的研究分析。

在土地收益分配问题与对策建议方面,彭文英[5]、陶镕[6]、罗遥[7]等关注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中由于分配政策不完善、分配监管不规范等因素导致的收益分配不合理问题。荣晨基于土地收益分配涉及的四类利益主体,分析土地收益分配要害问题及主要影响,并提出推行土地年租制度、破解土地财政依赖、推进“土地换社保”等建议。[8]在土地收益分配满意度影响因素分析中,舒帮荣等采用适用于嵌套特征数据的两水平Logistic模型,实证分析了样本区农户对流转收益分配合理性评价的差异性及其多层次影响因素。[9]侯培等研究了重庆市农户地票收益分配满意度问题,对调查数据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研究发现,重庆地票收益分配满意度的影响因素是综合性的,农民家庭个体特征、经济因子、区县地票实施细则、政府的部分行为影响等多层次指标都会对满意度产生影响。[10]李敏等借鉴顾客满意度指数(CSI)分析框架构建农村宅基地退出农户满意度影响因素模型,并运用结构方程模型(SEM)实证研究了农村宅基地退出农户满意度影响因素。[11]莫春以成都为例构建被征农用地增值收益的测算模型,并确定各种增值的分配,主张将征地所获得的收入分为征地补偿款和用途性增值两个部分。[12]樊帆采用Logistic模型实证分析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方式的影响因素。[13]

也有研究虽然关注的是农村人口群体的医疗服务、公共服务、养老保障、住房保障等其他农村经济社会事务方面的满意度问题,但为本文研究方法选择和影响因素设置方面提供了重要参考。[14-17]

综上可见,已有文献在研究视角方面,从土地配置和组织维度切入的收益分配影响因素研究较为鲜见。因此,本文拟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从农户土地配置和组织力量的视角,系统分析影响样本农户整体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满意度的因素。

二、农户土地收益分配满意度影响因素的理论解释

从理论上来说,影响农户土地收益分配满意度的因素很多,包括农户个人与家庭特征、农户居住区域等客观环境、农户承包经营土地的数量、农户所在村庄的发展水平、当地土地收益绝对数量和分配的公平性以及政府的支农力度等。总体上,我们可以将这些因素分为两类:一类是土地配置相关变量,主要包括家庭土地状况和土地收益相关情况;另一类是集体经济组织因素,包括农户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的实力、政府的支农政策等。[18]

土地配置状况对满意度的影响。对于农村居民家庭而言,土地配置状况表现在承包生产用地的数量、使用的宅基地数量、承包使用土地的权属状态、承包经营农业用地和宅基地被征收占用的情况和得到的补偿情况,以及土地流转及其获得收益的状况等。家庭承包农业用地的数量越多,土地收益对于农户的重要性越高,在满意度方面表现得会更显著。而家庭使用的宅基地数量越多,则面临征收占用时可能获得的补偿会更多,因而在满意度方面表现得更显著。家庭承包经营土地的权属状态即确权与否也会影响农户的土地收益水平,政策和理论都支持农地确权会有益于农户收入增加的观点,所以理论上农地是否确权会影响到农民土地收益分配的满意度。如果受访者曾有土地被征收或流转,则对土地收益分配的状况会了解得较为深入。除了是否涉及土地的征占流转,涉及土地的面积也直接决定了农户收益水平,面积越大,涉及的收益水平越高,其满意度水平越显著。

集体经济组织基本情况对满意度的影响。虽然学界一直在讨论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定位、有效性、职责功能等问题,其功能弱化、与村委会关系混乱等也一直受实践工作者的诟病。[19]诸多研究表明组织化程度会对农民收入产生重要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但有继续存在的必要性,亦有发展壮大的可行性。[20-23]从华西村、南街村等国内一些集体经济带动型经济发展典型案例以及广大农村发展的实践经验来看,农户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越强的集体,对于农户提供的支持力度越大,农户在土地收益分配中获得的实惠越多。

其他控制变量对满意度的影响。主要有农户个人及家庭特征入手,包括受访者的性别、年龄、学历、户籍、职业、家庭居住地理位置、家庭人口数量、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和收入水平等因素,这些因素会影响受访者农村土地收益分配的满意度。具体而言,男性受访者与女性受访者相比,对农村土地政策的了解、对家庭的收入开支、对村庄事务的参与度等方面会更多,因而在受访时回答问题可能会更为精准,满意度更为明显。受访者的年龄对满意度的影响方面,年龄较大的受访者由于生产生活中接收到的各方面信息较少,对村庄事务关注度也不高,其满意度相比青壮年受访者表现一般会更为平缓。受访者的学历层次直接决定了其对信息的接受和甄选能力,较高学历的受访者可能在满意度方面表现得差异化更明显。居住在农村的受访者会有一部分并非农村户籍,对农村土地收益分配状况了解不多,其满意度表现应该是不显著的。与户籍相联系,居住在农村的非农从业人员与土地收益并无联系,其土地收益分配满意度应该是不显著的。虽然统称为农村居民,但不同的地理位置决定了土地对其重要性或可能带来的收益水平差异较大,因而也会影响满意度水平。在土地与人口挂钩的情况下,家庭人口数量是决定家庭土地收益的基本因素,人口数量越多,土地收益对其家庭的影响越大,其满意度表现则越显著。随着城镇化的深入推进,农村人口大量转移到非农地区就业,农村居民中半工半农甚至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民人数不断增加,农村居民的收入结构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如果其中来自土地收益所占比例较低的话,其满意度方面的表现也是不显著的。家庭的收入水平越高,则来自土地收益的影响越小,对于农村低下收入水平家庭,土地收益几乎是其家庭全部收益,那么对满意度的影响则越显著。

三、研究区域与数据来源

(一)样本区域选择

本次调研分两次实施,共涉及山东省17个地市(莱芜市于2019年1月撤销地级市建制,划归济南市管辖,但本次调研仍作为一个独立区域处理)63个县(区)277个乡镇600余农户。调研样本区域的选择主要基于:

(1)本研究选取山东省作为调研区域,其在土地政策实施时间进度、涉地涉农地方法规等方面与东北地区、中部地区、东部地区等绝大部分省区具有高度的相似性,因而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2)所选区县覆盖大中城市郊区、小城镇周边和纯农区,基本上可以代表整个山东省基本特征。

(3)在土地确权进度、土地政策等方面所选区县具有一致性,在土地收益分配满意度方面基本上能代表整个山东省的情况。

(二)数据来源与内容

研究数据来源于农村土地收益分配状况课题组在2019年9—10月期间在山东省17地市实地调研的一手资料,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1)农户个人及家庭基本情况。包括性别、年龄、学历、户籍、职业、家庭居住地、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来源和收入水平等。

(2)土地配置状况。包括家庭使用宅基地的数量和面积、家庭承包农业用地的数量和面积、家庭承包地确权状况及对确权的评价,以及家庭承包地和宅基地被征收占用情况、土地被征收占用时的补偿方式和补偿额度、家庭土地流转情况和流转数量、流转价格等。

(3)家庭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基本情况。包括家庭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情况、集体经济实力和收入水平、农户对集体的认可情况等。

(4)农民对农村土地收益分配的满意度评价。包括对分配的满意度、对土地政策的认可度、对确权政策的评价、土地征用情况下的主观感受等。

本次调查发放问卷共计625份,收回607份,剔除未答关键信息及出现错误信息的问卷,有效问卷共521份,回收有效问卷的比例为85.36%,经汇总和检验这些样本具有良好的代表性。

四、研究方法

(一)影响因素及指标确定

本文借鉴有关收入分配决定机制的基本指标以及当前在农村土地收入分配中比较具有争议的一些因素,通过大样本的抽样调查数据验证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满意度的影响因素。根据实地调研情况,选取家庭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基本情况、土地配置状况、农户个人及家庭基本情况等方面的指标,具体指标定义和相应描述性统计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设置及描述性统计

(二)模型构建

本文主要关注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满意度的影响因素,基于此构建了如下计量模型:

Yi=β0+β1X1+β2X2+…+βkXk+εi。

(1)

其中,Yi是一个二值变量,通过熵权法将调研中的村承包地分配满意度、村集体对家庭收入的影响情况、承包地或宅基地被征收或占用时村集体发挥的作用3个变量合成为加权变量q。并将加权变量q>2时赋值为1,q≤2时赋值为0,以作为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满意度变量。

Xk代表影响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满意度的一系列解释变量,包括表征村集体组织情况的变量: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情况、集体经济实力、对集体内土地纠纷发生数量评价;表征土地配置状况的变量:家庭人均承包地面积、人均宅基地面积、承包地确权情况、家庭承包地是否被征收占用、承包地被征收占用对生活水平的影响、宅基地是否被征收占用、宅基地被征收占用对生活水平的影响、家庭土地流转情况;控制变量:性别、年龄、学历、户籍、职业、家庭居住地、家庭收入来源、人均收入。

本文将分别利用Logit和Probit二元选择模型考察影响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满意度的影响因素。Logit模型与Probit模型的主要区别在于两者的累计分布函数不同。原理上讲,两者的估计结果的显著性应该相同,变量的边际效应应该相差无几。本文选择该两种模型也是为了验证结果的稳健性。

五、实证结果分析

表2给出了Logit和Probit两种模型的估计结果。从估计结果的显著性来看,影响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满意度的因素主要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情况、村集体的经济实力、农户对集体内土地纠纷数量的评价、承包地被征收占用对生活水平的影响、家庭人均承包地面积、家庭人均收入等,从这些影响因素对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满意度的作用方向来看,都是显著的正向影响。村集体经济组织情况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情况、村集体经济实力、个人对集体内土地纠纷数量的评价都是在1%的显著水平上显著的。这也反映出村集体经济组织显著影响村民对村土地收益分配的满意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越坚强有力、村集体的经济实力越强、农户个体认为本村发生的土地纠纷数量越少,对土地收益分配越满意。土地配置状况中,承包地被征收占用对生活水平提高越多、家庭人均承包地面积越大,农户对土地收益分配越满意。个人家庭基本状况中,家庭人均收入对土地收益分配满意度显著正向影响。

表2 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满意度影响因素的回归分析

整体来看,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满意度的影响因素在Logit和Probit两种模型下显著性并未发生较大变化,这也说明本文估计结果是比较稳健的。

为了便于比较两种模型下的参数估计结果,表3给出了相关解释变量在均值处对收益分配满意度的边际效应。具体地,第2列和第3列是利用Stata软件计算的Logit和Probit模型的边际效应。

表 3 解释变量的边际效应

Logit和Probit影响因素边际效应非常接近。平均而言,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情况每提高1个单位,对村土地收益分配满意的概率将提高7.3%。村集体经济实力每提高1个单位,则对村土地收益分配满意的概率将提高7.5%。农户对集体内土地纠纷发生数量的评价每提高1个单位,则对村土地收益分配满意的概率将提高7.75%。其实,该变量背后直接体现的是村集体组织的管理能力。如果集体组织管理能力越强,本村发生的土地纠纷数量也就会越少。承包地被征收占用对生活水平的影响每提高1个单位,对村土地收益分配满意的概率将提高7.45%左右。对数化的家庭人均承包地面积每提高1个单位,对村土地收益分配满意的概率将提高7.75%。土地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和生活保障。“不患寡而患不均”,农民不会关注集体土地的总面积,更多的是关心家庭人均土地面积。对数化的家庭人均收入每提高1个单位,对村土地收益分配满意的概率将提高4.9%。综合影响因素来看,会发现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征变量,土地和家庭人均收入是影响村民对村土地收益分配满意度的主要因素。从现实情况来看,农民也主要关注土地、收入和村集体组织领导,这些与他们的自身利益息息相关。

六、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研究在对农户土地收益分配满意度影响因素进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实地采集山东省各地市的微观农户数据,应用Logit、Probit两种模型进行回归分析,实证研究了农户土地收益分配满意度的主要影响因素,研究结论如下:第一,农户的土地配置状态和所在集体组织的发展水平是影响农户土地收益分配满意度的主要因素。第二,按照影响农户土地收益分配满意度大小排列,表征农户土地配置状态的变量依次为家庭人均承包地面积、承包地被征收占用对家庭生活水平影响情况和家庭人均收入;代表集体组织发展水平的变量依次为农户对集体内土地纠纷发生数量的评价、村集体经济实力和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情况。

基于上述研究结论,下一步农村土地收益分配制度改革的政策着力点应聚焦于以下方面:第一,优化土地权利配置结构,厘清农地主体间土地收益权边界。三权分置的制度框架下,农村土地权利被分离为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可分离性,也决定了可以有不同的主体享有土地收益,由此,作为农村土地权利核心的土地收益权在法理上可分为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者收益权、农民个体的土地承包者收益权和经营者个体的经营者收益权。此外,国家也有权以税收的形式从集体土地所有者那里分取一部分土地收益,因此,农村土地的收益权利划分还要包含国家收益权。如此一来,农村土地资产在开发经营和利用过程中所形成的土地资产价值量要在国家、所有者、承包者和经营者之间进行分配。三权分置之前,国家对农民集体土地收益权利的侵犯、集体对农民土地收益权利的侵犯一直是农村土地研究领域的热点问题,也是法学界研究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三权分置之后,虽然对农村土地的权利进行了更为细致的分割,由于未厘清土地收益在不同主体之间分配的依据、标准和边界等问题,仍然无法有效解决不同权利主体之间的权益侵犯问题。由此可见,土地收益各权利主体参与土地收益分配的合理依据是什么,所有者、承包者和经营者之间进行分配的标准是什么,土地收益归属界定的边界或者说具体条目如何分配是下一步政策制定中必须要回应的问题。

第二,优化组织结构,重塑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乡村振兴战略统领下,借鉴国资管理的经验,创建规范化混合所有制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载体。建立以“内—外”为主要内容的集体经济发展优化路径:内部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包括集体所有制,管理层、村民或职工私有制,法人机构所有在内的混合所有制)、科学的组织形式(支部—村委—公司三位一体)、有效的实现方式(股份合作制、股份制、发展基金等)、灵活的经营形式(由土地、物业租赁等低级形式向农业产业化服务、高端服务业转型)、健全的管理制度(财务、分配、服务等)。外部建立完备的政策支持体系(集体经济立法、领头雁工程、三农人才体系工程)。

第三,建立土地收益调节机制,设立农村土地收益调节基金。通过适度加强和完善政府的宏观调控,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借鉴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或再转让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的理念与思路,结合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现状和农村土地收益分配实际可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收益调节基金”,该基金构想如下:(1)基金设立的目的是解决或缓解农村土地收益分配不合理引起的区域间、群体间、组织间、代际间等等存在的收益分配不公平不平衡问题。(2)基金分为中央、省、市、县(区)、乡镇、村六级,村以上各级由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村级由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公司管理。(3)各级基金的资金来源为各级政府获得的相应的农村土地征收产生的土地出让金、土地流转收取的费用等和各级对应的政府拨款,村级基金资金来源为本集体内部土地使用产生的收益中集体所有的部分。(4)基金主要用途是农地征收补偿、失地农民社保、失地农民就业培训等惠农转移支付,以及因土地引起的收入差距过大调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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