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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雄《官箴》所见西汉末年的中央官制

2021-12-20

历史教学问题 2021年3期
关键词:百官司空扬雄

汪 海

扬雄一生官位不显,终官不过比千石的太中大夫,但由于长期任职中央、稔熟朝廷制度,加之“好古而乐道,其意欲求文章成名于后世”,[1]《汉书》卷八十七下《扬雄传下》,中华书局,1962 年,第3583 页。所以有仿依西周《虞箴》创作箴文之举。在这批被认为创作于汉平帝元始四年(公元4 年)至新莽始建国元年(9 年)之间的箴文中,[2]顾颉刚《两汉州制考》(《顾颉刚全集·顾颉刚古史论文集(卷五)》,中华书局,2011 年,第167—230 页)、谭其骧《讨论两汉州制致顾颉刚先生书》(《复旦学报》1980 年第3 期)、陆侃如《中古文学系年》(人民文学出版社,1985 年,第37—39 页)均持此说;今人束景南《扬雄作州箴辨伪》(《文献》1992 年第4 期)、王允亮《扬雄官箴创作及经典化问题探讨》(《暨南学报》2017 年第8期)据官制推断扬雄官箴作于汉成帝绥和年间,今不取,详见汪海:《扬雄〈州箴〉与两汉之际的州制变革》(待刊)。有25 篇一一对应西汉末年25 个中央官职,后世一般总称其为《官箴》。[3]东汉崔瑗《叙箴》称“九州及二十五管(官)箴”,稍后于崔氏的胡广编撰《百官箴》称“十二州二十五官箴”,分别参见李昉等撰:《太平御览》卷五八八《文部四》“箴”,中华书局,1960年,第2650页;《后汉书》卷四十四《胡广传》,中华书局,1965年,第1511页。扬雄的《官箴》,在中国古代箴文发展史上居于重要地位,从文献学、文体学、汉代文学角度的研究成果颇为丰富,但是从汉代政治制度如官制等历史学维度的考察,则显得极其不足。[4]从文学角度专题探讨扬雄箴文的论文甚夥,其中有多篇研究生学位论文,如张芬:《扬雄箴文研究》(扬州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曹丹:《唐前箴文研究》(东北师范大学2015年博士学位论文)等,余不备举。本文拟将扬雄传世的21 篇《官箴》进行分类,并据此考察西汉末年中央官制的变革情况,揭示《官箴》的重要史学价值。据笔者另文考证,这21 篇《官箴》分别为大司空、尚书、大司农、侍中、光禄勋、大鸿胪、宗伯、卫尉、太仆、大理、太常、少府、执金吾、将作大匠、城门校尉、太史令、博士、国三老、太乐令、太官令、水衡都尉等箴。[5]严可均所辑21篇《官箴》,成为《官箴》的主流版本。笔者经考证,将其中的司空、宗正、廷尉、上林苑令等四箴,更名为大司空、宗伯、大理、水衡都尉箴。本文所引《官箴》各篇,皆据严辑本,为避繁琐,引文不再另外出注。严可均:《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中华书局,1958年,第418下—421页上;汪海:《扬雄〈官箴〉之流传及其篇目、篇名考述》(待刊)。

一、西汉末年的三公九卿制概述

汉承秦制,而又有所损益,对官僚制度不断完善,中央在皇帝之下,设有公、卿等辅佐大臣来分理国事,并逐渐演变为“三公九卿制”。“三公制”的成立和“九卿制”的定型主要就发生在两汉之际,即西汉末经新莽至东汉初。

关于“三公九卿制”在两汉的成立及其变化,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陈仲安、王素《汉唐职官制度研究》,孟祥才《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秦汉卷)对此多有论及,但梳理展示两汉之际中央官制所经历的诸多变化仍显不足。[1]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上册,齐鲁书社,1984年,第5—10、80—85页;陈仲安、王素:《汉唐职官制度研究》,中华书局,1993年,第1—14页;孟祥才:《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3卷(秦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116—117,124—131页。近年来徐冲、孙正军分别对两汉之际“三公制”和“九卿制”的成立及其变化的历史细节进行了还原。对于“三公制”,徐冲《西汉后期至新莽时代“三公制”的演生》概括为:成帝绥和元年(公元前8 年)改制,最终在哀帝元寿二年(前1年)确立了大司马、大司徒、大司空“三公制”;王莽辅政和建立新朝时,先后设置“四辅三公制”“十一公制”;光武帝抛弃王莽制度,恢复了三公制,后又调整为太尉、司徒、司空,遂成为东汉一朝定制。[2]徐冲:《西汉后期至新莽时代“三公制”的演生》,《文史》2018 年第4 辑,第68 页。关于“九卿制”,孙正军《汉代九卿制度的形成》论证指出,两汉九卿大致经历了从辐辏某一秩级到特指九个官职的演变:西汉前期,九卿泛指秩级二千石中掌管实际事务的中央机构长官,武帝时转而泛指中二千石中的同类官职;迄至西汉灭亡,九卿仍未特指九职;王莽代汉,创造了以三孤卿加六卿的另类九卿形式;及至光武建立东汉,最终建立了相对成熟、完备的九卿制度。[3]孙正军:《汉代九卿制度的形成》,《历史研究》2019 年第5 期,第4 页。参考徐、孙二位的研究,可知扬雄创作《官箴》时三公官名分别为大司马、大司徒、大司空,九卿是以太常九职为代表的秩级为中二千石并掌管实际事务的中央机构长官,包括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执金吾等。

二、《官箴》所见西汉末年的大司空

扬雄《官箴》结构谨严,依次追溯官名来历、叙述官职职掌、回顾历史鉴诫、提出相应的官德要求。为便于分析,笔者将箴文涉及的官职分为四类:一是属于三公之一的大司空;二是中二千石卿,包括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大理、大鸿胪、宗伯、大司农、少府、执金吾;三是中央其他二千石官职,包括将作大匠、水衡都尉、城门校尉;四是中二千石卿的属官,包括太常属官太乐令、太史令、博士,少府属官太官令、侍中、尚书以及国三老。《古文苑》收录了崔骃所作太尉、司徒、河南尹、大理等箴,崔瑗所作东观、关都尉、河隄谒者、尚书、北军中候、司隶校尉、郡太守等箴和胡广所作侍中箴。在崔骃、崔瑗、胡广所作的诸箴中,大理、尚书、侍中三箴与扬雄《官箴》相关篇目同名,很可能是他们根据扬雄的箴题或箴文片段补葺而成的作品。由此可推测扬雄《官箴》亡佚的四篇中,两篇可能即为《大司马箴》《大司徒箴》,因为大司马、大司徒是与大司空并立的三公,同为皇帝最高的辅佐大臣,扬雄理应作箴。崔骃补作《太尉箴》《司徒箴》亦可作为旁证。

《大司空箴》对应的大司空之职,乃是西汉末年御史大夫所改的新官名。大司空与御史大夫易名的过程,见于《汉书·百官公卿表》《后(续)汉书志·百官志》的记载:西汉承秦设御史大夫,成帝绥和元年(前8 年)更名大司空,哀帝建平二年(前5 年)复为御史大夫,元寿二年(前1 年)复为大司空;东汉初称大司空,建武二十七年(51 年)改称司空。[4]《汉书》卷十九上《百官公卿表上》,中华书局,1962 年,第721—744 页;《续汉书志》第二十四《百官一》、二十五《百官二》、二十六《百官三》、二十七《百官四》,《后汉书》中华书局本,1965 年,第3555—3616 页。引文出自《百官公卿表》《百官志》者,皆据中华书局本,为避繁琐,不再另行出注。有学者认为西汉仅有“大司空”之称,而此箴题为《司空箴》,则定非扬雄原作。[5]王允亮:《扬雄五官箴非原作考辨》,《中国韵文学刊》2018 年第3 期,第16 页。笔者对此并不认同,因为从箴文所述职掌来看,此箴只可能是西汉时期的大司空,而非东汉时期的司空。

《大司空箴》所述大司空职掌,包罗甚多,包括分土居民、建都立邑、任用贤才、行井田均贡赋,与东汉司空职掌已专门化迥然有别,应该是西汉末年大司空还未明确职事、仍延续御史大夫职掌时的写照。

如所周知,汉代经学有今古文之分,“三公”具体所指,今文经学和古文经学亦决然不同。《百官公卿表》两存其说:“太师、太傅、太保,是为三公……或说司马主天,司徒主人,司空主土,是为三公。”今文经学主张以司马、司徒、司空为三公,并认为司空掌管土地,担负安土居民之职责。如《白虎通》称:“司马主兵,司徒主人,司空主地。王者受命为天地人之职,故分职以置三公,各主其一,以効其功”;《论衡》引《尚书大传》称“城郭不缮,沟池不修,水泉不降,水为民害,则责于地公”;《太平御览》引《尚书大传》称“沟渎壅遏,水为民害,则责之司空”。[6]陈立:《白虎通疏证》卷四《封公侯》“三公九卿”条正文及疏证所引,吴则虞点校,中华书局,1994 年,第130—131 页。《百官志》载东汉司空职掌云:“本注曰:掌水土事。凡营城起邑、浚沟洫、修坟防之事,则议其利,建其功。凡四方水土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本条刘昭注引马融云:“掌营城郭,主司空土以居民”,注引《韩诗外传》曰:“山陵崩阤,川谷不通,五谷不植,草木不茂,则责之司空”。由此可见汉人对司空职掌的认识高度一致,但在实际政治中,因西汉末年“独改三公,职事难分明,无益于治乱”,虽然大司空替代御史大夫,并获得“封列侯”“增奉如丞相”的待遇,[1]《汉书》卷八十三《朱博传》,第3405 页。但是其职掌并非一开始就按照经学观念予以确定,事实上仍延续着原御史大夫的职掌。

御史大夫的职掌,《百官公卿表》称“掌副丞相”。《汉书·薛宣传》载谷永上疏汉成帝推荐薛宣,曾言“御史大夫内承本朝之风化,外佐丞相统理天下,任重职大,非庸材所能堪”,《汉书·朱博传》载朱博上奏汉哀帝道“(高皇帝)置御史大夫,位次丞相,典正法度,以职相参,总领百官,上下相监临,历载二百年,天下安宁”,亦明确御史大夫为丞相的副官。[2]《汉书》卷八十三《薛宣传》,第3391 页;卷八十三《朱博传》,第3405 页。虽然御史大夫的主责是“典正法度”、侧重监察,但自汉昭帝时,随着御史大夫寺迁到宫外并改称御史大夫府,御史大夫进一步成为丞相的辅佐,参与日常事务的处理,而留在宫中的中丞与侍御史则以监察为主。[3]参见侯旭东:《西汉御史大夫寺位置的变迁:兼论御史大夫的职掌》,《中华文史论丛》2015 年第1 期,第197 页。后经汉成帝绥和改制特别是汉哀帝“正三公官分职”,御史大夫改为大司空,与大司马、丞相/大司徒并列为“三公”,并明确大司空为“地官”,掌水土之事。汉哀帝时,发生了西汉首次以灾异为由策免大司空的事件。[4]参见陈侃理:《儒学、数术与政治:灾异的政治文化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 年,第195 页。《汉书·师丹传》记载建平元年(前6 年)汉哀帝策免大司空师丹的诏书云:

夫三公者,朕之腹心也,辅善相过,匡率百僚,和合天下者也。朕既不明,委政于公,间者阴阳不调,寒暑失常,变异娄臻,山崩地震,河决泉涌,流杀人民,百姓流连,无所归心,司空之职尤废焉。[5]《汉书》卷八十六《师丹传》,第3507—3508 页。

汉哀帝策免师丹的理由,是其担任大司空未尽职守,导致山崩、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频发,人民流徙死亡。可见大司空已明确为水土之官、以安土居民为职责。

新莽时,大司空掌水土的职责进一步得到明确。如始建国元年(9年),王莽仿照《尚书》典诰的文体,册命司空道:“斗平元心中,司空典致物图,考度以绳,主司地里,平治水土,掌名山川,众殖鸟兽,蕃茂草木。”[6]《汉书》卷九十九中《王莽传中》,第4101—4102 页,第4141—4142 页,第4143 页。新莽天凤三年(16年)二月,大司空王邑因地震上书辞职,表示“视事八年,功业不效,司空之职尤独废顿,至乃有地震之变”,王莽却认为“天地动威,以戒予躬,公何辜焉,而乞骸骨,非所以助予者也”。[7]《汉书》卷九十九中《王莽传中》,第4101—4102 页,第4141—4142 页,第4143 页。同年五月“长平馆西岸崩,邕泾水不流,毁而北行”,又有地皇三年(22年)二月霸桥火灾,王莽均遣大司空赴现场巡视。[8]《汉书》卷九十九中《王莽传中》,第4144 页;卷九十九下《王莽传下》,第4174 页。可见新莽时大司空的职掌基本定型。新莽天凤年间颁布的保灾令,规定由中央官员分别担保各地灾害,其中大司空所保为“予卿、虞卿、共卿、工卿、师尉、列尉、祈队、后队、中部洎后十郡”。[9]《汉书》卷九十九中《王莽传中》,第4101—4102 页,第4141—4142 页,第4143 页。阎步克考证“予卿、虞卿、共卿、工卿”应为“予虞卿、共工卿”。[10]阎步克:《文穷图见:王莽保灾令所见十二卿及州、部辨疑》,《中国史研究》2004 年第4 期,第37 页。此二卿也即王莽未改官名之前的水衡都尉和少府,这两个官职掌管土地出产,由大司空担保,确也符合当时的观念。《百官志》注引《汉官目录》,已明确三公分别监督三卿,其中司空监督宗正卿、大司农卿、少府卿,这无疑是东汉时加入宗正后的新制。

三、《官箴》所见西汉末年的九卿及其属官

两汉用禄秩来标识官员的等级,“二千石”为仅次于三公的高官。成帝绥和二年(前7 年)后形成中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三个秩级,秩级为中二千石并掌管实际事务的中央机构长官,遂逐渐固定为九职,至东汉初遂被正式确立为九卿。[11]参见阎步克:《从爵本位到官本位:秦汉官僚品位结构研究》(增补本),三联书店,2017 年,第290—292、304—305 页。《百官公卿表》《百官志》提供了这一演变过程的重要线索。

《百官公卿表》对二千石官的排序,始于太常,之后依次为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执金吾,并明确“自太常至执金吾,秩皆中二千石”,九卿之后,续以太子太傅、太子少傅、将作大匠、詹事、大长秋、典属国、水衡都尉、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亦明确“自太子太傅至右扶风,皆秩二千石”,其后又有司隶校尉、城门校尉以及中垒等八校尉,并明确“自司隶校尉至虎贲校尉,秩皆二千石”。

一直以来,在审美活动中人们更重视所谓的精神升华,极少数的学者会从审美地存在、尤其是“诗意的栖居”的角度去阐述自然审美。而“诗意的栖居”定会联系到人与自然的友好关系,并且已然成为曾繁仁生态美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范畴。我们怎么做能够实现“诗意的栖居”?这就要求我们需要摒弃工业时期时对地球的控制和征服欲望,转而建立爱护自然的意识,让人们可以更好地生活在这片土地上。不少大自然文学作品中都有详细描绘生态环境和人类与自然友好为邻的场景,很好的呈现了创作者们对“诗意栖居”的畅想和期盼。

《百官志》对二千石的排序,亦始于太常,之后依次为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皆为中二千石;然后罗列中二千石的执金吾、太子太傅,二千石的大长秋、太子少傅、将作大匠,比二千石的城门校尉,六百石的北军中候、比二千石的司隶校尉。

比较《百官公卿表》《百官志》,可见太常至执金吾十职,其排序完全相同,而且秩级均为中二千石。只是《百官志》在太常至少府的每职下,均有“卿一人,中二千石”,而执金吾则只称“执金吾一人,中二千石”,不称执金吾为“卿”。根据《百官志》序,《百官志》的正文和自注为司马彪依据光武帝时的官簿所作。据此可见,光武帝时,太常至少府九职已被明确为九卿,九卿走完了从理念到现实的最后一步。

再次回到扬雄的《官箴》。以下拟从《官箴》所述九卿的职掌入手,考察两汉之际中央官制变革。为便于讨论,笔者将职掌相近的官职归为一类,并将箴文所涉及的官职职掌与史志进行对照,考证异同。

(1)《太常箴》《宗伯箴》。两箴将太常、宗伯二官均溯源至周官宗伯一职。《太常箴》称太常“实为宗伯”,“穆穆灵祗,寝庙奕奕。称秩元祀,班于群神”,《宗伯箴》中亦有“钦亲九族,经哲宗伯。礼有攸训,属有攸籍”之语。追根溯源,汉代的太常、宗伯的确是由周官中的大宗伯、小宗伯发展而来。《周礼·春官·宗伯》列大宗伯及其属官小宗伯,其中大宗伯为卿,“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示之礼”,专门负责宗庙祭祀与礼仪;小宗伯为中大夫,“掌三族之别,以辨亲疏”,“凡国之大礼,佐大宗伯;凡小礼,掌事,如大宗伯之仪”。[1]孙诒让:《周礼正义》卷三十三《大宗伯》、卷三十六《小宗伯》,王文锦等点校,中华书局,2013 年,第1296、1437、1463 页。秦代设官奉常,行大宗伯之职,汉景帝时更名太常,至王莽始建国元年(9 年)改为秩宗。小宗伯至秦代得以独立,成为与太常并列、专门掌管皇室宗亲的宗正,至汉平帝元始四年(4 年)更名宗伯,到王莽始建国元年并其官于秩宗。

(2)《光禄勋箴》《卫尉箴》《执金吾箴》《城门校尉箴》。《光禄勋箴》称“廊殿门闼,限以禁卫”,《卫尉箴》有“重垠累垓,以难不律。阙为城卫,以待暴卒”,《执金吾箴》载“经表九德,张设武官,以御寇贼”,《城门校尉箴》有“国有城沟”“险难其外”,据箴文可见光禄勋、卫尉、执金吾、城门校尉是以护卫皇帝、皇宫及京师为职能的禁卫武官,[2]张金龙指出,禁卫武官制度是中国古代各王朝有关君主安全保卫及全国政治中心——首都治安防卫的职官制度,其核心职责是对皇帝及皇宫的安全保卫。笔者此处采用张金龙的观点。(《两汉魏晋南北朝的文官、武官与禁卫武官释义》,《江海学刊》2001 年第3 期)但各有分工、相互牵制。《百官公卿表》分别描述光禄勋、卫尉、执金吾、城门校尉的职掌,其中光禄勋“掌宫殿掖门户”,卫尉“掌宫门卫屯兵”,执金吾“掌徼循京师”,城门校尉“掌京师城门屯兵”。东汉卫宏《汉旧仪》对前三职的分工有更明确的表述,称“皇帝起居仪宫司马内,百官案籍出入,营卫周庐,昼夜谁何。殿外门署属卫尉,殿内郎署属光禄勋,黄门、钩盾署属少府”,“宦者署、尚书皆属少府。殿中诸署、五郎将属光禄勋。宫司马、诸队都候领督盗贼,属执金吾。司马掖门殿门屯卫士,皆属卫尉”。[3]卫宏:《汉旧仪》,孙星衍等辑:《汉官六种》,周天游点校,中华书局,1990 年,第61、65 页。汉代宫卫事务由少府、光禄勋、卫尉、执金吾四个机构分工管理。钱穆形象地将光禄勋比作皇帝的门房,卫尉比作皇宫的卫兵司令。[4]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东大图书公司,1988 年,第12、13 页。杨鸿年也指出,具体的保卫职责分工是光禄勋负责殿内,卫尉负责殿外宫内,执金吾负责宫外京师之内,但是由于卫尉掌握着“屯兵”,所以在宫卫事务中比光禄勋、少府更为重要。[5]杨鸿年:《汉魏制度丛考》“宫卫制度”,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 年,第21—30 页。朱绍侯将以光禄勋为首的皇帝贴身侍卫、卫尉为首的皇宫保卫军和执金吾为首的京师及三辅保卫军统称为秦汉中央的三级保卫制。[6]朱绍侯:《略论秦汉中央三级保卫制》,《南都学坛》1989 年第4 期,第1 页。

征和二年(前91 年),汉武帝为平定戾太子之乱,“初置城门屯兵”,并设城门校尉为统领。[7]《汉书》卷六《武帝纪》,第209 页。城门校尉虽然秩级为二千石,低于中二千石的光禄勋、卫尉和执金吾,但是其地位十分重要,常由卫将军、太师、列侯以及拥有特进头衔的重臣兼任。[8]宣帝时张安世“更为卫将军,两宫卫尉,城门、北军兵属焉”,见《汉书》卷五九《张汤传》,第2648 页;成帝时成都侯(王)商“位特进,领城门兵”,见同书卷八五《杜邺传》,第3473 页;成帝时“复进成都侯(王)商以特进,领城门兵”“红阳侯(王)立位特进,领城门兵”,见同书卷九八《元后传》,第4027 页;平帝时孔光以太师“有诏朝朔望,领城门兵”,见同书卷八一《孔光传》,第3363 页。在西汉后期,城门校尉与光禄勋、卫尉、执金吾相互牵制,相互监督,共同执掌京师防卫事务。

(3)《大司农箴》《少府箴》《水衡都尉箴》。《大司农箴》称大司农“爰司金谷”“帝王之盛,实在农殖”,《少府箴》有“奉养是供”“海内币帑,祁祁如云”,《水衡都尉箴》称“鱼鳖以时,刍荛咸殖”,可以证实并补充《百官公卿表》中大司农“掌谷货”、少府“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共养”以及水衡都尉“掌上林苑”的记载。正如日本学者加藤繁所揭示的那样,西汉财政分为国家财政与帝室财政两个系统,其中国家财政由大司农掌管,帝室财政由少府及水衡都尉掌管。水衡都尉系武帝元鼎二年(前115)设置,是从少府独立出来的机关,两者之间虽无统属关系,但从职掌来看,仍只是少府的辅助机关、处于从属地位。[1]加藤繁:《汉代的国家财政和帝室财政的区别及帝室财政一斑》,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3 卷(上古秦汉),中华书局,1993 年,第294、375—376 页。箴文反映了大司农、少府、水衡都尉在共同执掌国家和帝室财政中相互配合的关系。

(4)《太仆箴》《将作大匠箴》。《太仆箴》开篇明义,明确太仆的职责是“车马是供”“仆臣司驾”,与《百官公卿表》谓太仆“掌舆马”完全对应。《将作大匠箴》与《太仆箴》结构类似,称将作大匠的职责为“经构宫室”“作臣司匠”,与《百官公卿表》所称将作大匠“掌治宫室”亦大致无别。

(5)《大鸿胪箴》《大理箴》。《大鸿胪箴》称“鸿臣司爵”,以大鸿胪为掌管爵位之官,负责选贤任能,量才授官,应做到“人有材能,寮有级差。迁能授官,各有攸宜。主以不废,官以不隳”。据《百官公卿表》,大鸿胪的前身为秦代的典客,负责处理诸侯以及归顺蛮夷的事务,但这一职掌经历了汉武帝、汉成帝两次调整:汉武帝时随着主爵中尉更名右扶风成为地方官,原本由主爵中尉掌管列侯的职能,被并入了大鸿胪;汉武帝时恢复设置秦代的典属国之职,负责管理归降蛮夷的事务,但至汉成帝时,典属国也省并于大鸿胪。《秦汉官制史稿》对照《百官志》大鸿胪“掌诸侯及四方归义蛮夷”,认为《百官公卿表》中大鸿胪“掌诸归义蛮夷”的职掌存在疏漏,“诸”后脱“侯”字,即认为大鸿胪掌管诸侯、蛮夷朝见礼仪等事务。[2]参见《秦汉官制史稿》,第159—163 页。经过多次省并,大鸿胪的职掌得到扩充,至西汉末年已扩充到掌管诸侯和归义蛮夷的朝见、封授爵位等。《大鸿胪箴》中的“司爵”与“掌列侯”同义,因为西汉继承秦代军功爵制,最高的二十级爵即为列侯,因此列侯可以指代整个爵位系统。《官箴》所称大鸿胪的职掌,是专以封授爵位而言。[3]参见郭永秉:《〈柏梁台诗〉的文本性质、撰作时代及其文学史意义再探》,《文史》2020 年第4 辑,第44 页。

《大理箴》称大理为主管刑狱之官,“天降五刑,维夏之绩。乱兹平民,不回不僻”,对有罪之人,按照罪行的轻重,用墨、劓、宫、刖、杀等五种刑法来治罪。据《百官公卿表》,大理的前身为西汉承秦所置的廷尉,汉景帝时曾更名为大理,汉武帝时又恢复为廷尉,至汉哀帝元寿二年,再次改为大理,其职责是“掌刑辟”。

扬雄《官箴》涉及的官职除公、卿等高官外,还有位于皇帝侧近,直接服务皇帝或者担当特殊职责的部分九卿属官,并以专篇予以箴诫。《官箴》另有七箴,专门针对太常属官太乐令、太史令、博士,少府属官尚书、太官令,国三老以及可出入禁中的“加官”侍中分别予以箴诫,其中尚书、博士二箴较为完整,侍中、太史令、太乐令、太官令、国三老等五箴仅存只言片语。限于篇幅,以上诸箴内容不再赘述。

四、《官箴》所见“三公九卿制”性质在两汉之际的演变

传世文献中,还有一篇可以与扬雄《官箴》相互参照、反映西汉中期已降中央官制的史料,这就是被称为七言联句诗之祖的《柏梁台诗》。关于《柏梁台诗》的真伪和成书年代,自清初顾炎武首次提出伪作说以来,经不少学者的接续研究,主流观点是该诗并非如序文所言作于汉武帝元封三年,而极可能成于西汉中后期。[4]孙正军对各家有关《柏梁台诗》真伪问题讨论的意见进行了回顾,并经考证认为该诗属于后人依托汉武君臣而拟制的“伪作”,写成时间大约在平帝元始五年至光武立国复汉这20 年的时间内。郭永秉推测该诗很可能是西汉中期的闾里书师编纂的具有蒙学教育作用的俗文学作品。分别参见孙正军《〈柏梁台诗〉成篇时间新论——基于文本出处和官职描述的综合考察》,《中华文史论丛》2018 年第2 期,第35 页;郭永秉:《〈柏梁台诗〉的文本性质、撰作时代及其文学史意义再探》,第27 页。现存文献中,唐初编的《艺文类聚》是保存《柏梁台诗》全篇最早的典籍。据《艺文类聚》所载《柏梁台诗》,每句先列官职,后接概述该官职掌的诗文。全诗除皇帝、梁王、郭舍人、东方朔外,涉及三公官有四职:大司马、丞相、大将军、御史大夫;中二千石官有十职:太常、宗正、卫尉、光禄勋、廷尉、太仆、大鸿胪、少府、大司农、执金吾;二千石官有六职:左冯翊、右扶风、京兆尹、詹事、典属国、(将作)大匠;六百石官有二职:太官令、上林令。[5]欧阳询:《艺文类聚》卷五六《杂文部二·诗》,汪绍楹校,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 年,第1003—1004 页。

与《柏梁台诗》相比,扬雄《官箴》涉及的三公官只有御史大夫更名的大司空,中二千石十职齐全,二千石只有将作大匠,六百石官二职皆备。《官箴》涉及的中二千石官职,以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执金吾为序,与《柏梁台诗》略有不同,但分别承担中央事务的职责已经固定,并逐渐向九卿固定为九职的方向发展。

据《汉书·王莽传》载,始建国元年(9 年),值汉新鼎革之际,王莽全面改革官制,中央设四辅三公四将九卿六监之职,对于九卿之制,虽仍沿用九卿之名,但却对九卿所属职官进行了重大调整,具体来说就是三孤卿加六卿之制。

置大司马司允,大司徒司直,大司空司若,位皆孤卿。更名大司农曰羲和,后更为纳言,大理曰作士,太常曰秩宗,大鸿胪曰典乐,少府曰共工,水衡都尉曰予虞,与三公司卿凡九卿,分属三公。每一卿置大夫三人,一大夫置元士三人,凡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分主中都官诸职。更名光禄勋曰司中,太仆曰太御,卫尉曰太卫,执金吾曰奋武,中尉曰军正,又置大赘官,主乘舆服御物,后又典兵秩,位皆上卿,号曰六监……更名秩百石曰庶士,三百石曰下士,四百石曰中士,五百石曰命士,六百石曰元士,千石曰下大夫,比二千石曰中大夫,二千石曰上大夫,中二千石曰卿。[1]《汉书》卷九十九中《王莽传中》,第4103 页。

王莽对于九卿制的改革,主要有六个方面:一是设立三孤卿,分别为大司马、大司徒、大司空设置司允、司直和司若之官;二是文武分途,将原属九卿的武官光禄勋、太仆、卫尉剔除,列入六监之中;三是将太常更名为秩宗,并将宗伯(原为宗正)并于秩宗;四是将水衡都尉更名为予虞并纳入九卿;五是将大司农、大理、大鸿胪、少府分别更名羲和(后为纳言)、作士、典乐、共工予以保留;六是九卿分属三公。为清晰展示两汉之际九卿制度的变化情况,特将《官箴》《百官公卿表》《汉书·王莽传》《百官志》相关材料列表予以展示,见附表《两汉之际九卿制度变化表》。

附表 两汉之际九卿制度变化表

关于三公九卿制性质在两汉之际的演变,钱穆先生在《国史大纲》中有如下论述:“(九卿)均近于为王室之家务官,乃皇帝之私臣,而非国家之政务官,非政府正式之官吏。推而上之,可知宰相、御史大夫、太尉三公,其初实亦帝王私臣。汉政本袭秦旧,秦廷有些处脱不了古代贵族家庭的遗习,故秦汉初年政府,有几处亦只是一个家庭规模之扩大”,而至东汉,“一面是文治政府之演进,一般官吏渐渐脱离王室私人的资格,而正式变成为国家民众服务的职位;一面则是王室与政府逐渐隔离而易趋腐化与堕落”。[2]钱穆:《国史大纲》(修订本)上册,第三编第九章《统一政府之堕落》,商务印书馆,1996 年,第165、167 页。西汉末年中央官制的重大变化正是从家国同构向家国分离转变的重要一环,扬雄《官箴》则为西汉末年中央官制提供了一个典型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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