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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居民福利认同、住房满意度与主观幸福感

2021-12-17踪程陈立文

财经问题研究 2021年11期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主观幸福感

踪程 陈立文

摘 要:本文基于保障性住房供给与居民居住体验互动的视角,综合运用可行能力理论和顾客满意度理论,采用多阶段随机抽样方法对我国保障性住房居民进行问卷调查,通过将居民福利认同、能力空间上的住房满意度和主观幸福感纳入同一分析框架中,构建了三者间的影响关系,利用结构方程模型进行实证研究得出以下结论:保障性住房居民福利认同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包括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两条作用路径;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品质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并不显著,即住房品质的改善未必会带来主观幸福感的提升;保障性住房对主观幸福感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显示出明显的福利效应;住房满意度在保障性住房居民福利认同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关系中具有显著的部分中介效应。最后,从综合供给体系、新型分配模式、信息管理制度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四个方面给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居民福利认同;住房满意度;主观幸福感

中图分类号:F06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21)11-0120-10

一、问题的提出

2020年6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补短板问题》中指出,在我国民生领域的居住问题上还有不少短板,住房问题是补短板硬任务中的重要一环。自住房制度改革以来,我国保障性住房经历了提出和确立阶段(1994—1997年)、形成和发展阶段(1998—2002年)、规范和加强阶段(2003—2015年)、深化和完善阶段(2016年至今)的发展过程。“十二五”期间累计建成保障性住房2 826万套,其中2015年建成772万套。“十三五”期间将重点转向棚户区改造,累计开工2 308万套,帮助五千多万居民改善了住房条件,丰富和完善了包括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廉租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在内的多层次住房供应渠道,目前已建成了世界上最大的住房保障体系。但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主要体现在保障性住房的供需错位上,即政府层面一般从建设数量给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宏观数据,而保障性住房居民关注的是个人居住生活过程中的微观体验。住房被赋予了稳定、安全、幸福等积极意涵[1],带给居住者的价值来源于住宅建筑和住宅外生的公共物品[2]。保障性住房是政府为解决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需求而提供的政策性住房,本身带有准公共物品性质,使中低收入居民住有所居,并享受到住房外生的公共物品,最大限度地提升居民的福利认同感,从而促进社会包容与阶层和谐。“保障性住房居民”是指在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里面居住的居民,即享受政府住房保障政策而在保障性住房里居住的居民。入住保障性住房的居民会由于该住房在居住、医疗和交通等方面有所受益,在一定程度上会提升居民的福利水平。因此,将居民对住宅建筑和公共物品的福利认同作为前置因素,建立其与住房满意度、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关系模型,探讨它们之间的关系,精准施策对于提升居民的获得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改善民生、弥合社会差距起到重要作用,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

住房自身及其公共物品是居民住房满意度的重要影响因素[2]。陈志霞和于洋航[3]分析了城市中低收入群体住房环境、住房满意度与主观幸福感之间的内在作用机理。瞿富强和郭艳[4]认为,居民从对住房条件的体验感知住房品质,进而获得住房满意度。段芳和崔光灿[5]针对影响居民住房满意度的主要因素集中在对性别和期望等个体特征,面积和质量等住房特征,同质性和和谐度等社区特征进行了研究。而范红忠和侯亚萌[6]针对通勤成本和交通便利等通勤特征进行了探讨。刘晔等[7]聚焦于住房区位因素认为,保障性住房的地理位置是影响居民住房满意度的决定因素。该研究发现,对保障性住房缺乏有效管理和空间位置偏远容易产生空间上的被隔离群体,影响居民的住房满意度。即住房本身及其社区条件等物理因素对住房满意度有显著的影响。因此,住房质量、住房位置和住房周边配套等物理条件,会与居民的心理预期形成明显的差异并累积消极情绪,深刻影响居民的居住心理体验,而居民在社会排斥与区间隔离方面的心理体验又影响居民的住房满意度。可见,入住保障性住房的居民会由于该住房在居住、医疗和交通等方面有所受益,在一定程度上会提升居民的福利水平。“福利认同”是指个体对所享受到的事物引起其福利水平变化而给出的主观性评价。享受保障性住房居民对保障性住房的福利认同主要来源于满足其居住需求的住房本身和满足其就业、医疗和教育等生活发展需求的公共物品供给状况,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居民的福利水平,他们正在受益于现有的保障性住房,并且他们相信在今后一定时期内还将在居住生活和发展中继续受益于保障性住房[3]。可见,保障性住房居民福利认同(Residents Welfare Identity,RWI)是保障性住房居民对保障性住房品质及其周边的公共物品供给状况两个方面进行综合衡量后所得出的整体认知。保障性住房居民福利认同是享受国家住房保障政策的、在保障性住房里居住的中低收入居民对保障性住房这一政府提供的政策性住房的认同程度,是主观认同反映的客观实在,这种认同来源于保障性住房自身的品质及住房周边基础设施配套完备情况,从而对住房满意度和主观幸福感产生影响。

在我国现阶段,住房保障问题已经从只关注居住功能的生存生活型阶段转向综合关注居民发展需求的民生改善型阶段。从这个意义上看,中低收入居民是否对保障性住房的福利供给具有实质认同以及福利认同对居民主观幸福感产生影响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因此,无论是从宏观政策中补短板硬任务的落实还是从微观提升居民獲得感的角度,对居民福利认同、住房满意度与主观幸福感的影响机制进行深入探讨都是十分必要的。

二、理论分析和假设提出

(一)居民福利认同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

住房关乎人们的幸福。已有关于住房与居民主观幸福感的研究主要从产权类型的情况、住房面积的大小、住房区位的偏远程度和社区管理是否有序等住房特征来分析住房对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影响[8]。Hawley等[9]、Jayantha和Oladinrin[10]与Rudolf和Potter[11]认为,住房的产权、面积、位置和管理状况等都对居民主观幸福感有显著影响。Timo[12]进一步研究认为,相较于住房自有情况对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影响,住房面积及其社区环境则更为重要。Rudolf和Potter[11]发现,住房面积的大小直接影响居民主观幸福感状况,而这种影响存在边际效应递减现象。黄建宏等[13]发现,是否有自有住房及自有住房的数量可显著提升居民主观幸福感。住房面积越大、社区环境越有序、距离市中心越近的居民主观幸福感越高,不同社区类型对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存在明显差异,其中教育类社区的主观幸福感明显要高于其他社区类型。

公共服务在保障性住房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当前我国居民在住房上所面临的现实问题是住房供给总量不足,住房需求没有得到充分有效的满足,住房价格过快上涨与中低收入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不足的矛盾凸显。从职能上,政府在作为居民基本权利的住房权实现上承担着无可推卸的法定责任[14]。易宪容[15]区分界定了住房产业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公共政策,他认为,住房公共政策缺失是当前我国住房问题产生的根源,住房产业政策偏重住房市场的供求关系,住房保障政策侧重弱势群体住房权的实现。住房保障政策应处理好政府保障居民住房权的基本权利实现的同时履行其公共服务职能[16]。孙三百[17]认为,住房产权会影响住房公共服务满意度。杨赞等[18]发现,住房消费和投资的双重属性在保障性住房上体现得不明显,更多体现为住房的使用价值即居住功能上。作为价格机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领域,邓红平和罗俊[19]认为,G-S机制和IIRSD机制是保障性住房的两种匹配机制,而G-S机制更有可能给居民带来个人效用和整体福利的提升,并更好地提升保障性住房—居民匹配结果的公平程度。兰峰和达卉莉[20]认为,公共基础设施是引致城市住房价格分异的主要力量,通过对公共基础设施供给的空间配置优化可引导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也有研究证实仅仅住房资产不具有显著的财富效应,如余新平和熊德平[21]发现,居民住房资产价值的变化与居民的家庭消费并不存在直接的影响关系。

以往的研究从住房特征、住房保障政策和公共服务供给等三大方面分析了住房对居民效用的影响,但尚缺乏从心理学概念的居民福利认同层面基于保障性住房供给与居民居住体验互动视角分析保障性住房对居民影响的研究。在针对居民居住主观体验影响的研究中,将住房环境、住房满意度和主观幸福感三者整合到主观幸福感影响模型中,并分析了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因素,但是并没有考虑到住房本身,只考虑其所处的环境。而且对于住房环境的量表设计也比较粗糙,只包括住宅单元、街区和地区,考虑的因素太过于宽泛。也有对公共物品对居民满意的影响机理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影响因素的全面性、典型性都得到了相对周全的考虑,但是缺乏对中低收入居民住房满意度的针对性研究。中低收入居民由于其住房选择的被动性而不可能在住宅建筑和公共物品综合权衡考量的基础上进行自主的住房选择。也就是,中低收入居民在某种程度上是被动接受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及其公共物品,而中低收入居民是把这些作为政府提供的公共福利为自己所享用。作为体现居住体验的居民福利认同能够反映居民真实的心理状态,但已有研究并没有对保障性住房居民福利认同与其主观幸福感的影响机理这一问题给予合理解释。因而,本文基于居民的居住体验,结合保障性住房居民福利接受的心理特征研究,将居民福利认同纳入到居民住房满意度和主观幸福感的分析框架中,通过理论分析提出居民福利认同、住房满意度和主观幸福感之间的影响路径关系假设,并运用结构模型方法进行实证检验,以期丰富关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研究,为政府住房保障政策的设计、制定和执行提供理论参考和思路借鉴。

保障性住房本质上是一种政府提供的准公共用品,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低收入居民的居住需求,因此,受到了中低收入居民的欢迎和认可。保障性住房在满足其居住需求的基础上,还需要考虑这部分居民在就业通勤、医疗卫生和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多元素需求,从整体上影响着他们的综合居住体验和生活满意。因此,保障性住房居民对这一准公共物品的福利认同主要针对自身居住需求的满足程度和生活发展需要的实现程度两个方面。居住需求是基本需求,生活发展需求是在基本需求满足之后的高一级需求。一旦居住需求得到满足,更高一级需求就会被提上日程,并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但保障性住房居民在住房选择上的被动性特征决定了他们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来配置住房,从而会产生职住空间分离、公共物品缺乏等问题,对居民的居住、生活和发展产生不可避免的福利损失,从而降低了保障性住房居民福利认同。政府从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量和加强保障性住房公共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两个方面来有效提升居民福利认同。

幸福是人们对生活的多个层面状态的整体主观感受,主观幸福感可以反映人们幸福的程度,并且应在一定的环境中从多个维度对主观幸福感进行衡量与评价。从这一层面上说,主观幸福感是衡量居民生活质量的主观心理变量,能反映自身的功能和能力在环境中的实现程度以及居民对实现程度的自我认知状况。以自身功能的实现来界定主观幸福感被越來越多的研究者所采纳,并以居民个体的主观判断为基准来界定主观幸福感。本文结合对主观幸福感概念的已有研究,将保障性住房居民“主观幸福感”(Subject Well-Being,SWB)定义为保障性住房居民以自身主观判断为基础,衡量保障性住房居民个体对功能和能力实现程度的认知及感受其生活称心如意的程度。保障性住房居民福利认同是本文最为核心的概念。所谓“居民福利认同”是指个体对所享受到的福利性事物的肯定性评价。居民之所以认同保障性住房是由于其满足了居民的居住需求和就业、医疗和教育等生活发展需求,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居民的福利水平,他们正在受益于现有的保障性住房,并且他们相信在今后一定时期内还将在居住生活和发展中继续受益于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居民福利认同主要来源于保障性住房自身的品质及住房周边基础设施配套完备情况,是以居民个人的行为意愿为基础,是感知价值的一种体现形式。成程等[22]认为,福利认同虽然在概念上属于心理学范畴,却依然应该符合居民理性思考的内在逻辑,李佳[23]发现,居民会根据个体在功能和能力空间上的实现程度作出福利认同的实际认知。但认同又要有别于感知,它遵循感知、认知、认同的心理形成逻辑过程,目前的研究还没有针对福利认同的明确定义。保障性住房居民福利认同主要基于居民对保障性住房的价值感知,是利益与成本之间的合理权衡。感知价值越大居民对保障性住房的福利认同越高,反之则倾向于对保障性住房有较低程度的福利认同。保障性住房居民福利认同主要来源于住房自身及其外生的公共物品两个方面。对于住房自身,住房条件可以直接对主观幸福感产生影响,住房条件与主观幸福感之间呈正相关关系,主观幸福感是由住房条件的评价结果的线性相加而产生的。对于公共物品而言,对公共物品的享有将影响人们的生活和谐。完善的社区服务网络可以促进邻里关系和睦,增强居民生活和谐,影响居民的身心健康,并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住房价值[24]。不同居民对住房位置有不同的偏好,而邻里和谐互动却代表了不同居民对保障性住房的共同偏好,对公共物品的享有和使用可以促进邻里互动社区和谐,是居民在精神层面的共同价值取向。同时,对公共物品的享有和使用可有效提升住房价值,如教学质量对学校周边房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住房价值的差异来源于住房公共物品的供给水平和地理位置的远近。基于此,笔者提出如下假设:

H1:保障性住房居民福利认同显著正向影响其主观幸福感。

(二)住房满意度对居民福利认同与主观幸福感的中介效应

住房满意度来源于顾客满意度理论,住房满意度是一种情感上的反映,是居民对其预期居住效果与实际居住体验的实现和一致程度的一种情绪反应。因此,对住房的满意或不满意只是一种相对的判断,它需要保障性住房居民对住房本身和公共物品作出综合的评判。据此,本文将保障性住房居民的“住房满意度”(Housing Satisfaction,HS)定义为:保障性住房居民基于入住的现有保障性住房状况与入住前自身所具备的居住条件进行对比而产生的一种心理感知状态。比原有住房有相当程度的改善则会有高的住房满意度,反之,住房满意度会降低。胡剑波等[25]认为,居民福利认同对住房满意度存在正向影响。对于文化低、缺乏技术引起就业困难的中低收入群体,对就业服务的福利感知水平较低,使得居民福利认同低,影响其对正义和公平的价值判断,从而影响居民的生活满意度。马旭东和史岩[26]发现,企业职工在五险一金、带薪休假和公费培训等方面的福利认同显著地正向影响其工作满意度。郑烨和刘伟[27]发现,居民福利认同度与生活满意度存在正相关关系。陈叶秀和宁艳杰[28]认为,居民福利供需落差造成的福利认同降低导致其福利满意度降低。苗珊珊[29]指出,居民对福利需求的满足程度显著影响其福利满意度水平。

居民福利认同也在很大程度基于保障性住房项目中居民参与的程度。居民的参与体现了个体对保障性住房的自主需求意志。研究发现,居民参与除了能在保障性住房中体现居民自主需求意志的存在,还能使居民个体处于一种良好的心理状态。也就是说,仅仅就尊重本身也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居民的住房满意度。如果没有通过居民参与达到很好的居民福利认同,居民在保障性住房实际居住体验与其预期之间的差距,居民会倾向于通过改变对最终结果的评估来减少内心的认同失调,从而对住房满意度给予较低的评价。入住保障性住房本身对中低收入居民来讲是“雪中送炭”,如果能进一步提高其生活满意度对居民来讲就是“锦上添花”。将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与居民在就业医疗和教育等方面的需求偏好相匹配,是居民福利认同的内部驱动力,也是提升住房满意度的直接驱动力。即对就业、医疗和教育的福利认同可以快速提升其住房满意度。基于此,笔者提出如下假设:

H2a:保障性住房居民福利认同显著正向影响其住房满意度。

住房满意度是居民对住房的主观评价,受居民对住房需求预期的强烈影响。一般而言,住房满意度越高,住房就越能满足其需求,并越能达到其需求预期,居民个体的住房满意度就越高,就越能感到幸福。虽然住房条件并不能直接影响居民的主观幸福感,但居民对住房条件的主观判断会直接影响到居民的住房满意度,而居民的住房满意度则会显著影响他们的主观幸福感。也有学者研究得出住房满意度是住房条件与主观幸福感的中介变量,居民通过对住房条件的判断来决定住房满意,进而影响居民的主观幸福感。基于此,笔者提出如下假设:

H2b:保障性住房居民的住房满意度显著正向影响其主观幸福感。

综上,保障性住房居民福利认同能够有效提高其住房满意度,调整居民对保障性住房的心理预期,进而影响居民的居住体验,提高其主观幸福感。基于此,综合H2a和H2b,笔者提出如下假设:

H3:在保障性住房居民福利认同对其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关系中,住房满意度起部分中介效应。

可行能力理论是一种以功能和能力为核心的方法,功能是指一个人的活动或状态,如拥有健康的身体或能够接受教育等,而能力是一个人能够实现功能的组合以及选择的自由。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住房满意度和主观幸福感是属于可行能力理论能力空间上的概念范畴。因此,依据可行能力理论,将保障性住房居民福利认同、住房满意度与主观幸福感纳入到同一分析框架中,构建了保障性住房居民福利认同、住房满意度与主观幸福感三者间影响关系概念模型,如图1所示。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样本和数据收集

本文旨在通過调查保障性住房居民的福利状况,对居民关心的住房品质和公共物品进行全面了解,反映保障性住房居民真实的福利认同情况,在此基础上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从而提升居民福利水平。由于入住并居住相对稳定的居民对保障性住房的感受最为真实,而且只有真正居住其中感受才最丰富,因此,本文的调查对象设定为在保障性住房社区中实际居住生活的中低收入居民。

为便于控制抽样误差,提高抽样效果,本文选取我国保障性住房典型城市为样本来源,运用多阶段随机抽样方法,分成小区抽样和居民抽样两个阶段,各阶段均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本文借鉴Boomama的观点,要求样本量达到400以上。在2019年4—5月的预调研基础上形成了正式的调查问卷。出于对样本能充分反映总体和调研实施组织的成本考虑,于2019年7—10月基于多阶段随机抽样方法对搜集到的我国典型城市保障性住房小区进行编号后随机抽取了12个居民小区,然后采取随机入户调查的方式对每个小区50户进行了实地问卷调查,共搜集了600份调研问卷,回收有效问卷452份,有效问卷回收率75.3%。被调查者的基本统计信息如表1所示。

(二)变量选取与测量量表

本文使用问卷调查的研究方法,问卷内容主要包括居民福利认同、住房满意度、主观幸福感、被调查者个人信息和住房情况等五个部分。文中涉及的变量具体度量如下:

被解释变量:主观幸福感(Subjective Well-Being,SWB)。它是居民对其所处环境各方面的综合判断,是一个多维度的概念,涉及认知评价、正向情感和负向情感等三个维度。认知评价是居民从个体内在心理层面对生活质量上的整体认知及评价,是一种主观认知感受。正向情感和负向情感则是居民从个体情绪的角度所经受的情绪体验。正向情感是一种正向情绪体验,包括高兴、开心、快乐和积极向上等。相应的,负向情感是一种负向情绪体验,包括焦虑、抑郁、沮丧、难过和烦躁等。因此,借鉴Rudolf和Potter[11]与Timo[12]的测量量表,本文从认知评价、正向情感和负向情感三个方面采用多条目自陈量表设计了主观幸福感测量量表。

解释变量:居民福利认同(Residents Welfare Identity,RWI)。它是基于居住體验对保障性住房这一具有福利性质的产品给出认同程度的评价。对于居民福利认同的测量,一是要满足变量各维度测量结果的一致性,二是要满足结构方程模型自身的要求。因此,本文从居住期望达成度和居住过程认同度两个方面对居民福利认同测量量表进行设计。

中介变量:住房满意度(Housing Satisfaction,HS)。它是居民基于入住的保障性住房现状与入住前自身所具备的居住条件进行对比而产生的一种心理感知状态。比原有住房有相当程度的改善则会有高的住房满意度,反之,住房满意度会降低。已有相关研究主要从住房产品和居住体验两个方面对住房满意度进行测量。从住房产品方面来看是将住房作为一种商品。居民从对住房条件的体验感知住房品质,进而获得住房满意度。现有针对居民住房满意度的影响因素主要集中在对个人特征、住房特征、社区特征、通勤状况、政策执行效果、社区管理状况[4]、房屋大小、建筑质量、交通便利性[5]、住户期望和产品品质[6]等因素的探讨。也有学者将研究聚焦于住房区位因素,认为保障性住房的地理位置是影响居民住房满意度的最主要原因[7],对保障性住房缺乏有效管理和空间位置偏远容易导致居民个体的职住分离和居民群体的空间隔离,可能会加剧不公平感,进而降低居民的住房满意度。从居住体验来看是将住房视为居住生活的过程[30],具体包括居民在住房居住生活过程中的就寝、子女学习和洗漱等行为体验和心理感受。在参考已有研究量表的基础上,结合保障性住房居民的特点,本文从住房产品和居住体验两个方面设计了住房满意度的测量量表。

居民福利认同、住房满意度和主观幸福感三个变量的测量量表如表2所示。

四、回归结果及分析

(一)测量模型的检验与分析

本文使用SPSS 22.0和AMOS 22.0进行检验分析。

1.居民福利认同测量模型的检验与分析

居民福利认同测量模型中包含一个潜变量(居民福利认同)和两个观察变量(居住期望达成度和居住过程认同度)。对居民福利认同测量模型进行验证性因子分析,得到居民福利认同潜变量的两个测量指标的标准化因子载荷和多相关系数平方,以及该测量模型的建构信度、平均方差抽取量和Cronbach's α的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

由表2可知,居民福利认同潜变量的Cronbach's α系数为0.887,其标准化因子载荷量值分别为0.791和0.828,均大于0.700,SMC值分别为0.589和0.653,均大于0.500,建构信度为0.769>0.600,AVE值为0.659>0.500,说明测量模型显示出了较好的信度和效度。

此外,居民福利认同测量模型的拟合优度如下:χ2/df=2.657,处于2.000—5.000的合理区间,RMSEA=0.053,满足<0.100的可接受标准,NFI=0.905、IFI=0.907和CFI=0.911,均满足>0.900的可接受标准,PNFI=0.757和PGFI=0.683,均满足>0.500的可接受标准。这七个拟合优度指标反映出居民福利认同测量模型具有良好的吻合性。

2.住房满意度测量模型的检验与分析

住房满意度测量模型包括了一个潜变量(住房满意度)和两个观察变量(住房产品和居住体验)。对住房满意度测量模型进行验证性因子分析,得到住房满意度潜变量的两个测量指标的标准化因子载荷和多相关系数平方,以及该测量模型的建构信度、平均方差抽取量和Cronbach's α系数的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

由表2可知,住房满意度潜变量的Cronbach's α系数为0.901,其标准化因子载荷量值分别为0.753和0.792,均大于0.700,SMC值分别为0.559和0.671,均大于0.500,建构信度为0.739>0.600,AVE值为0.637>0.500,说明测量模型显示出了较好的信度和效度。此外,住房满意度测量模型的拟合优度如下:χ2/df=2.753,处于2.000—5.000的合理区间,RMSEA=0.058,满足<0.100的接受标准,NFI=0.901、IFI=0.903和CFI=0.907,均满足>0.900的接受标准,PNFI=0.732和PGFI=0.671,均满足>0.500的接受标准。这七个拟合优度指标反映出住房满意度测量模型具有良好的吻合性。

3.主观幸福感测量模型的检验与分析

主观幸福感测量模型包括了一个潜变量(主观幸福感)和三个观察变量(认知评价、正向情感和负向情感)。对主观幸福感测量模型进行验证性因子分析,得到主观幸福感潜变量的三个测量指标的标准化因子载荷和多相关系数平方,以及该测量模型的建构信度、平均方差抽取量和Cronbach's α系数的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

由表2可知,主观幸福感潜变量的Cronbach's α系数为0.803,其标准化因子载荷量值分别为0.786、0.748和0.741,均大于0.700,SMC值分别为0.670、0.635和0.617,均大于0.500,建构信度为0.878>0.600,AVE值为0.597>0.500,说明测量模型显示出了较好的信度和效度。此外,主观幸福感测量模型的拟合优度如下:χ2/df=2.797,处于2.000—5.000的合理区间,RMSEA=0.072,满足<0.100的接受标准,NFI=0.912、IFI=0.907和CFI=0.903,均满足>0.900的接受标准,PNFI=0.557和PGFI=0.543,均满足>0.500的接受标准。这七个拟合优度指标反映出主观幸福感测量模型具有良好的吻合性。

(二)结构方程模型的整体性检验与分析

在对测量模型进行验证性因子分析的基础上,還要对居民福利认同、住房满意度与主观幸福感整体概念模型进行总体拟合度检验,并对概念模型中的路径关系假设进行检验与分析。

1.拟合度检验

保障性住房居民福利认同、住房满意度与主观幸福感关系结构方程模型的总体拟合优度如下:χ2/df=3.857,处于2.000—5.000的合理区间,RMSEA=0.063,满足<0.100的接受标准,NFI=0.908、IFI=0.951和CFI=0.963,均满足>0.900的接受标准,PNFI=0.716和PGFI=0.743,均满足>0.500的接受标准。这七个拟合优度指标表明本文的整体模型具有良好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反映出居民福利认同、住房满意度与主观幸福感关系整体结构模型与样本数据拟合良好。

2.路径关系假设检验与分析

采用AMOS 22.0对该结构方程模型进行路径关系检验,先对居民福利认同与主观幸福感的关系模型进行检验,得到具体的检验结果如图2所示。

然后对居民福利认同、住房满意度与主观幸福感关系模型进行检验,得到的具体检验结果如图3所示。

由此得到本文研究假设、路径关系、对应模型系数、标准化路径系数值和t值如表3所示。

根据图2、图3和表3,各假设的具体分析如下:

(1)保障性住房居民福利认同显著正向影响其主观幸福感。由表3可知,居民福利认同对主观幸福感的路径系数β1为0.633,t值为4.235,大于2.580的接受标准,表明居民福利认同对主观幸福感的路径系数在1%以上的统计水平上显著,H1得到支持。(2)居民福利认同显著正向影响其住房满意度。由表3可知,居民福利认同对住房满意度的路径系数β2为0.582,t值为7.192,大于2.580的接受标准,表明保障性住房居民福利认同对住房满意度的路径系数在1%以上的统计水平上显著,H2a得到支持。(3)保障性住房居民的住房满意度显著正向影响其主观幸福感。由表3可知,保障性住房居民的住房满意度对主观幸福感的路径系数β3为0.559,t值为5.693,大于2.580的接受标准,表明住房满意度对主观幸福感的路径系数在1%以上的统计水平上显著,H2b得到支持。(4)保障性住房居民的住房满意度在居民福利认同与主观幸福感间存在部分中介效应。先验证了RWI→SWB路径关系系数β1的显著性,然后验证了RWI→HS和HS→SWB路径关系系数β2和β3的显著性。根据结构方程模型,在考虑保障性住房居民福利认同和住房满意度时,居民福利认同对主观幸福感的路径关系系数β′1为0.321,t值为6.709,大于2.580的接受标准,表明住房满意度对主观幸福感的路径系数在1%以上的统计水平上显著,同时β′1<β1,说明住房满意度在居民福利认同与主观幸福感之间存在部分中介效应,H3得到支持。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从保障性住房居民心理感知层面基于保障性住房供给与居民居住体验互动视角来探讨居民福利认同、住房满意度与主观幸福感之间的关系。其主要贡献在于,将住房满意度引入到居民主观幸福感分析中来,明确了住房满意度在居民福利认同与主观幸福感之间的中介效应,理论上丰富了保障性住房居民主观幸福感影响机理的研究,实践上为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决策制定提供理论参考。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本文得到如下研究结论:

首先,保障性住房居民福利认同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包括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两条作用路径。通过实证结果可以明显看出,保障性住房居民福利认同对主观幸福感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而且影响效应较大,其中直接影响效应与间接影响效应大致相当(直接影响的路径系数为0.320,而间接影响的路径系数为0.325(0.580×0.560=0.325),该结果与以往的研究有些差异,以往研究仅仅证实主观幸福感受众多因素的影响,对于影响机理的研究不深入。通过对保障性住房居民的研究发现,居民福利认同对主观幸福感产生的影响还是比较大的,能切实提升居民幸福感。其次,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品质对主观幸福感没有明显的影响关系,住房品质的改善未必会直接带来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大幅提升。由于生活条件的逐步改善,居民对住房建筑的要求相较于公共物品供给品质相对下降了。也就是说,人们在关注居住需求从生存型需求跃升到发展型需求,即不仅要为中低收入居民提供住房建筑这一基本居住条件,还要为他们提供公共交通、教育、医疗卫生和就业服务等公共物品。因而在提供基本住房的前提下,更重要的是通过提升公共物品供给水平,来增进居民的福利认同,改善居住环境,并进而带来居民幸福感的提升,从而达到住房保障政策的目的。再次,保障性住房可以显著提升居民的主观幸福感,保障性住房对居民具有明显的福利效应。保障性住房居民福利认同对住房满意度和居民幸福感均具有显著正向影响,检验结果显示,住房品质和公共物品在影响保障性住房居民福利认同的同时也对其住房满意度和主观幸福感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这表明政府为中低收入居民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及其公共物品会显著提升居民的住房满意度和主观幸福感。最后,住房满意度在保障性住房居民福利认同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关系中具有显著的部分中介效应。居民在保障性住房社区居住生活过程中,住房满意度是检验居民福利认同和住房保障效果的一个显性因素,并在居民福利认同与主观幸福感关系中起到明显的中介效应。检验结果表明,居民福利认同能够促进住房满意度的提升,住房满意度的提升也能显著影响主观幸福感。

对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管理的政策建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存量增量并重,完善保障性住房综合供给体系。住房保障体系是中低收入居民住房解决能力欠缺的主要弥补途径,居民对政府服务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需要在住房保障供给体系方面进行持续的改进和优化,完善存量管理和增量供给并重的保障性住房综合供给体系。就存量保障性住房方面,在对现有的退出和准入机制进行优化设计和改进完善的同时,强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优化公共服务布局。就增量保障性住房方面,对新建的保障性住房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选址和建设,既考虑到当前中低收入居民住有所居的基本居住需求,还要考虑到他们未来居有所乐的生活发展需求。其次,优化分配流程,建立保障性住房新型分配模式。原有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查和抽号随机分配模式已不能适应现代居民居有所乐的进一步需求。通过建立符合住房保障资格居民与保障性住房分配交互公示平台,建立连接被保障居民与保障性住房之间的双向分配过程公示中介,实现被保障居民与保障性住房分配流程的共同公开和交互,在此基础上实现由政府主导的公开透明的保障性住房新型分配模式,这一模式有共同的分配流程和标准,有统一的规范和制度,从而使分配过程得到进一步的优化,使得分配更加公平合理,最终获得居民的福利认同,提升其幸福感。再次,全面信息公开,改进保障性住房信息管理制度。保障性住房信息管理制度是政府住房管理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研究表明,保障性住房居民对相应信息获取的不充分是居民福利认同度低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必须对保障性住房信息进行科学有效管理,在这个过程中要建立和优化保障性住房信息管理制度。最后,均衡公共服务,优化保障性住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从保障性住房居民或符合申请保障性住房条件居民的角度来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对于住房保障效果的实现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保障性住房在承担着满足中低收入居民居住需求的同时,还承担着保障居民生活发展的功能。,诸如教育设施、医疗设施、交通设施等公共基础设施为保障性住房居民的居住、生活、就业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基本保障。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备甚至欠缺的现实背景下,尽快完善保障性住房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基础设施,推动公共基础设施的均等布局,渐进式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居民对保障性住房的认同程度,提升居民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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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21-07-22

基金项目: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公共住房区位与居民工作搜寻行为研究”(2016CJ25)

作者简介:踪 程(1980-),男,江苏沛县人,讲师,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城市管理和房地产管理研究。E-mail: zongcheng685@163.com

陈立文(1964-),男,吉林安图人,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房地产管理和项目风险控制研究。E-mail: lwchen@heb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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