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预审机制的现状与思考
2021-12-17刘连政程秀才傅启国
刘连政 程秀才 傅启国 夏 丽
(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南京 210000)
0 引言
随着知识经济不断深入发展,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1]。国家“十三五”规划在关于现代产权制度的建设中,明确提出要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国家“十四五”规划中更是专门用一节叙述“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体制”,具体提出要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更好保护和激励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密集型产业。专利权是知识产权中最具技术含量的部分,其蕴含的巨大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决定了完善专利制度是激励创新、保护知识产权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关键。
专利申请须通过专利的审查才能被授权,根据专利法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全国的专利申请,并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省级及以下专利行政部门不受理专利申请1《专利法》第三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由于专利涉及各行各业的专业技术知识,审查周期较长,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往往需要两三年时间,大大影响了创新主体对市场的可预期性,不利于激发企业的创新积极性,长此以往,必将影响地方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为建立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优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促进地方优势、特色产业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16年11月提出要建立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和快速维权服务于一体的地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截至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正式批复了52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建设中国(赣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批复,https://www.cnipa.gov.cn/art/2021/7/15/art_545_165913.html,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最后访问日期:2021年7月15日。,共覆盖全国24个省级行政区域。
快速审查、快速确权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相应的专利申请、专利确权请求、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进行预审为前提,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建设使得专利预审机制在中国产生。由于专利预审机制刚刚建立,难免存在不完善的地方,笔者结合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业务的现状分析了专利预审机制存在的不足,并针对性地提出了加强预审规范化建设、开展技术知识更新培训、加强业务指导等具体建议,希冀这些建议能够为我国专利预审机制的完善提供些许参考。
1 专利预审机制概述
创新主体在请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供专利预审服务之前,需要先向地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申请备案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备案主体仅限当地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且其主要生产、研发或经营方向属于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所服务的产业领域。就专利预审服务的种类来说,包括专利申请预审、专利确权请求预审和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预审三种。
1.1 专利申请预审
专利申请预审是指对于企事业单位拟提交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先提交到地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进行预审,符合预审条件并经预审通过后,进入快速审查通道。申请主体必须为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过的企事业单位,且拟提交的专利申请属于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服务的技术领域。进入快速审查通道后,高质量、高价值专利申请的审查周期可以较普通通道缩短一半以上时间,授权周期大幅缩短,授权速度明显提升。
1.2 专利确权请求预审
专利确权请求预审包括专利复审、无效宣告请求预审,具体是指对于企事业单位拟提交的专利复审、无效宣告请求,请求人先提交到地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进行预审,符合预审条件并经预审通过后,进入快速审查通道。与专利申请预审类似,请求主体必须为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过的企事业单位,相关专利属于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服务的技术领域。专利复审请求预审主要审查复审请求人资格、复审请求客体、期限、委托手续等是否符合要求;专利无效宣告请求预审主要审查无效宣告请求人资格、无效宣告请求客体,无效宣告请求书、证据、委托手续等是否符合要求。
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交专利复审、无效宣告请求,并反馈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复核后将相应专利申请号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该专利复审、无效宣告请求即进入快速审查通道。
1.3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预审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预审指对于企事业单位拟提交的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请求人先提交到地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进行预审,符合预审条件并经预审通过后,进入快速申请通道。与专利申请预审类似,请求主体必须为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过的企事业单位,相关专利属于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服务的技术领域。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预审主要审查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人资格、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客体、委托手续等是否符合要求。
预审通过后,请求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提交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并反馈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复核后将相应专利号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该专利的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即进入快速申请通道。
2 专利预审机制的现状
2.1 专利预审服务现状
2.1.1 专利申请预审现状
目前,地方企事业单位对于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的需求较为旺盛,全国各地方开始运行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业务稳步推进,专利申请预审业务运行良好,主要覆盖全国各地区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但全国目前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建设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地域分布相对不平衡。截至2021年4月,全国共有23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外提供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笔者以2020年度全国已正式运行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的相关数据为例进行简要分析。具体数据详见表1。
表1 专利第三方质量评估结果
从全国各区域分布来看,截至2021年4月,拥有已运行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数量排名前三的省份是江苏省、山东省、广东省,各有3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已运行。2021年1-4月江苏省内南京、苏州、常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共接收专利申请预审案件2193件、授权专利1482件,山东省内烟台、潍坊、东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共接收专利申请预审案件3343件,授权专利1495件,广东省内广东、深圳、佛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共接收专利申请预审案件3029件,授权专利1449件。
2.1.2 专利确权请求预审现状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规划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过程中明确规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承担专利确权请求预审职能。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无效审理部已将南京、北京、上海浦东三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为专利确权请求预审试点中心。各项前期准备工作还在推进中,具体业务尚未开展。
2.1.3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预审现状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预审职能也是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职能之一。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批复第一批试点中心开展试点业务,具体包括深圳、四川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南通(家纺)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上述3家中心已陆续对外开展相应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预审业务,目前业务受理量较小,处于刚起步阶段。
2.2 专利预审机制的优势
2.2.1 大幅缩短专利相关业务办理周期
近些年来,我国的专利申请量逐年快速上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0年世界知识产权指标》指出,2019年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40万件,继续稳居世界首位,是第二大国美国申请量的两倍以上。庞大的专利申请量必然带来专利审查周期的延长。据了解,我国目前发明专利的审查周期约为20个月,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周期约为6个月,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周期约为3个月3http://www.gov.cn/xinwen/2020-07/10/content_5525618.htm,中国政府网,2021年6月10日最后访问。。专利申请量的快速增长与国家专利审查资源有限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各地专利审查协作中心案件积压愈发严重,审查压力持续加大,专利的授权速度尤其是发明专利的授权速度越来越无法满足社会需求。
而依托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专利预审服务可以大幅缩短高质量、高价值专利申请人专利授权和确权的时间。具体以东部发达地区正式运行的某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相关数据为例分析如下。
2020年度,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共受理了来自备案企事业单位提交的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和生物医药领域的专利申请预审案件共计2799件,其中有1942件通过预审。截至2021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审查结案并取得授权的有1505件,详见表2。
表2 2020年度某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案件统计表
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020年度预审通过的1942件专利申请中,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结案后授权1505件,授权周期大幅缩短,三种类型专利申请授权周期均比普通通道专利申请缩短一半以上,授权周期的优势无可比拟。
2.2.2 有利于高质量、高价值专利的培育
专利质量低,会对后续的运用和保护带来重大负面影响[2]。我国专利的整体质量不高,很多专利是维持时间较短的垃圾专利,根本无法有效实施。就发明专利而言,垃圾专利主要来自高校、科研院所,相关申请人和发明人是基于申报奖励和职称晋升而申请[3],部分高校、科研院所甚至因为垃圾专利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列入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失信名单。这些垃圾专利不仅浪费了国家的审查资源,无法得到实施运用,还破坏了专利法设定的可专利性标准[4],损害人们对专利制度的信心。因此,高价值专利的培育迫在眉睫,已经成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和现实需要。
而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从申请前端筛查非正常专利申请和低质量专利申请,主要服务于地方特色、优势产业领域的高质量、高价值专利申请,提供了一种高质量、高价值专利申请的快速审查通道,可以有力促进高质量、高价值专利的培育和快速授权,有利于从根本上提高我国的专利实施率及科技成果转化率,也有利于缓解我国专利多而不优、大而不强的问题。
2.3 现行专利预审机制存在的不足
目前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预审业务以专利申请预审为主,投入运行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都收到了众多来自各地备案企事业单位提交的相应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预审服务请求,在提供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的过程中,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也或多或少地发现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专利预审机制的法律地位不明确。我国关于专利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国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其他相关文件还包括《专利审查指南》《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等,但是以上法律文件中均没有关于专利预审机制的相关描述和规定。目前整个专利预审机制法律支撑不够充分。
二是专利预审机制缺乏统一的规范标准。因专利预审机制法律地位不明确,国家知识产权局也没有对外公开发布过关于专利预审的相关规范标准,目前只有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牵头起草江苏省地方标准《专利申请预审规范》。缺乏统一的规范标准导致目前全国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专利申请预审实际业务开展过程中,对于专利申请预审案件是否受理、合格等审查尺度把握不一,不利于专利预审业务的长期开展。
三是缺乏全国统一的专利预审案件信息化管理平台。随着全国专利预审业务加速扩展,目前全国已运行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基本完成专利预审案件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但是没有形成统一的管理平台,并且这些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独自建设的平台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各业务系统隔离,没有形成有效衔接,十分影响工作效率。
四是专利预审智能辅助审查系统研发较慢。目前全国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专利预审中大都使用人工筛查的方式审查专利形式问题。随着近些年来我国人工智能产业的迅速发展,各行各业中已经广泛使用机器代替人工,而在专利预审智能辅助审查业务中智能化程度不够,导致预审员审查效率低下,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专利预审需求。
3 专利预审机制的完善
以上结合地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相关数据,分析了我国专利预审机制的优势和存在的不足。笔者结合实际,针对不足之处提出如下完善建议。
3.1 加强宏观顶层统一设计,强化预审工作规范建设
建议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规范化建设运行的宏观指导,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统一专利申请预审业务规范,促使专利申请预审走上规范化、标准化的过程。专利申请预审业务规范化建设有助于统一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业务标准、有利于创新主体把握备案、案件提交的尺度。
国家知识产权局还可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信息化、自动化建设,建立统一的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业务平台,方便申请人进行专利申请预审案件提交,便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管理和筛选数据。同时,对各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放国家知识产权局各类审查业务检索系统和生物基因序列等价格昂贵的专利数据库,有效提升预审人员审查效率。
3.2 开展技术知识更新培训,提高人员专业技术能力
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各行各业尤其是新一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知识更新周期不断缩短,仅靠专利预审人员现有的知识储备无法持续满足专利申请预审的业务要求。针对专利预审人员难免会因自身知识局限遇到自己不了解的专利申请预审案件的问题,除了预审人员积极开展自学外,建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开展预审人员能力提升培训,针对不同的预审领域制定对应的专业培训计划,重点培训在各领域预审过程中会普遍用到的专业技术词汇、常用原理、检索技巧、最新审查政策等内容,提升预审人员专业水平,提高预审人员知识迭代速度。
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也可以定期邀请相关专家讲授相应技术领域的最新技术知识,保证预审人员技术领域知识的及时更新。同时,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还可以定期、不定期挑选典型及亮点预审案例开展研讨,让预审人员分享各自的预审经验,交流相关的技术问题,促进预审人员技术知识的普及和检索水平的提高。有条件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也可以探索把已经建立的专利侵权判定咨询专家库开放给专利预审人员,让其向相关专家进行咨询,以便快速地理解专利申请中的技术方案和高效地构建合适的检索式进行检索,及时出具准确的预审意见。
3.3 加强业务指导,引导高质量申请
针对专利申请预审通过率及发明专利授权率不高的问题,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需要加强对备案主体和专利代理机构的业务指导,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培训等方式提高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的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水平。同时,专利预审人员在平时专利申请案件预审过程中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对可授权内容、保护边界的确定等问题尽量给出正向的预审意见[5],帮助申请人提高专利申请文件质量。另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可以定期公布备案主体和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申请预审通过率和授权率,鼓励和刺激其对拟提交的专利申请进行形式自检和初步检索,从源头上促进专利申请预审通过率及授权率的提高。
3.4 加快推进专利确权请求预审和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预审
目前专利确权请求预审和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预审业务进展较为缓慢,建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及相关业务部门尽快制定好专利复审、无效宣告请求预审和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预审的详细业务操作规程,加快推进人员培训工作,以便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专利确权请求预审及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预审业务尽快开展,让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审理庭资源和本地优势得到充分利用和发挥,满足地方企事业单位专利快速确权的需求。
4 结语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新时代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2019年11月发布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将知识产权工作提升至前所未有的高度。专利是产权化的核心创新成果,充分发挥专利制度的巨大作用是建立精细、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关键。依托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立的专利预审机制是对专利审查制度的创造性发展,将大大促进高价值专利的创造、申请、审查和运用,是落实国家“高水平创造、高质量申请、高效率审查、高效益运用”专利质量提升目标的有效手段。相信随着专利预审机制的不断完善,其在支撑地方优势、特色产业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中的作用将会越来越突出,地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也将成为区域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和产业协同创新导航者。 (文责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