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文物类型与保护、展示浅析
2021-12-17李向东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北京100029
李向东(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 北京 100029)
引言
新中国成立后,“革命文物”一词,早见于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的《征集革命文物令》。该令旨在为当时的中央革命博物馆筹备处征集有关革命文献与实物,明确说明了所征集革命文物的时间范围及内容,以五四以来新民主主义革命为中心,远溯鸦片战争、太平天国、辛亥革命及同时期的其他革命运动史料①1950年6月1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征集革命文物令》。第1条规定:革命文物之征集,以五四以来新民主主义革命为中心,远溯鸦片战争、太平天国、辛亥革命及同时期的其它革命运动史料。第2条规定:凡一切有关革命之文献与实物如:秘密和公开时期之报章、杂志、图画、档案、货币、邮票、印花、土地证、路条、粮票、摄影图片、表册、宣言、标语、言语、标语、文告、年画、木刻、雕像、传记、墓表;革命先进和烈士的文稿、墨迹及用品,如:兵器、旗帜、证章、符号、印信、照相、衣服、日常用具等;以及在革命战争中所缴获的反革命文献和实物等,均在征集之列。。1953年,在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的《关于在基本建设工程中保护历史及革命文物的指示》中,革命特指“革命建筑物”②1953年10月12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在基本建设工程中保护历史及革命文物的指示》。第三条规定: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地面古迹及革命建筑物,应予保护。文化部应调查确属必须保护的地面古迹及革命建筑物陆续列表通知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注意保护……。。在同期的有关政策性文件中,还出现过“革命史迹、革命遗迹、革命纪念建筑物、革命遗址”等名称③1950年7月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保护古文物建筑的指示》。第一条规定:凡全国各地具有历史价值及有关革命史实的文物建筑,如:革命遗迹及古城廓……等以及上述各建筑物内之原有附属物,应加意保护,严禁毁坏。1951年5月7日,文化部、内务部令所附《关于管理名胜古迹职权分工的规定》《关于地方文物名胜古迹的保护管理方法》《地方文物管理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中分别提到了“革命史迹、烈士陵园”和“革命遗迹”。。此时期“革命文物”尚未有明确的界定。
198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运用文物向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革命传统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其中特别提到了“革命文物”④。此后国家陆续出台了一些有关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政策性文件⑤。其中:1998年,中央宣传部、国家文物局等六部委《关于加强革命文物工作的意见》对革命文物进行了明确表述,“革命文物作为我国各族人民长期革命斗争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物见证,凝聚着中华民族和中国共产党人抵御外侮、威武不屈,热爱祖国、维护统一,追求真理、舍身取义,自尊自信、自强不息,励精图治、无私奉献,艰苦奋斗、勤劳勇敢,百折不挠、奋发向上的伟大精神”;2008年,中央宣传部、国家文物局等十部委《关于加强革命文物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革命文物的内涵 “革命文物是自1840年以来,中华民族为争取民族独立、实现伟大复兴而奋斗,特别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光辉历程的重要实物见证。革命文物包括各类与革命运动、重大历史事件或者英烈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蕴含着中华民族和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价值与优良传统”。
文物是人类在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1]。革命文物是中华民族为争取民族独立复兴,遗留下来与重大历史事件或重要历史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历史、社会及其他价值的建筑物、遗址和纪念物等。
本文所指革命文物,仅限于不可移动文物范畴。以下,依据《革命旧址保护利用导则(试行)》⑨2019年1月15日,国家文物局印发《革命旧址保护利用导则(试行)》。,对革命文物的分类及保护、展示展开探讨。
一、革命文物的类型
1961年3月,国务院公布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⑥1961年3月4日,国务院公布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80处。,将文物保护单位类型分为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石窟寺、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石刻及其他、古遗址、古墓葬等六大类。1982年颁布的《文物保护法》继续延用此分类方法,革命遗址、纪念建筑物与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文物类型并列⑦1982年颁布的《文物保护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革命遗址、纪念建筑物、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文物,应当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分别确定为不同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2002年10月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将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并入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类⑧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第三条规定: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2019年,为进一步加强革命旧址保护利用的规范和指导,国家文物局印发《革命旧址保护利用导则(试行)》。导则中将革命旧址分为五大类:(一)重要机构、重要会议旧址;(二)重要人物故居、旧居、活动地或墓地;(三)重要事件和重大战斗遗址、遗迹;(四)具有重要影响的烈士事迹发生地或烈士墓地;(五)近代以来兴建的涉及旧民主主义革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纪念碑(塔、堂)等纪念建(构)筑物。笔者在实际工作中根据文物本身的自然属性(地上建筑和地下遗址的文物结构、遗存状况)、功能和作用、数量,对革命文物分类细化进行探讨。详细分类可以规范保护单位命名,制定保护与展示原则等。
1.旧址
旧址曾是某机构原驻地,或者某重要历史事件原发地。旧址多是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有的是古代建筑,或是近现代建筑,包括民居、祠堂、商铺、学校等民用建筑或公共建筑。
(1)民居类
由于民居数量最多,隐秘性较强,在社会动荡、经济落后时期,是早期革命活动场所的最佳选择之一。民居类旧址既有明清时期的传统民居,如古田红四军后勤工作部门旧址(图1),建于清嘉庆十一年(1806年),为客家围拢式民居建筑,1929年12月召开古田会议期间,红四军总务科、军械处、卫生所均设于此;也有近现代住宅,如大连中华工学会旧址(图2),是中国工人运动领袖邓中夏1924年在大连开展工运工作的地方,为近代西式住宅。
图1 古田红四军后勤工作部门旧址(笃厚堂)(福建上杭县)
图2 中华工学会旧址(辽宁大连市)
(2)公共建筑类
公共建筑类涉及的建筑类型比较多,有祠堂、庙宇、商铺、书院等。如江西叶坪中央红色医院旧址(图3),建于嘉庆十二年(1807年),原为叶坪乡朱坊村朱氏祠堂,1933年1月至1934年10月长征前中央红色医院驻扎地;沈阳周恩来同志少年读书旧址(图4)原为奉天省官立东关模范两等小学校,1910年秋至1913年7月周恩来同志在这里度过了三年的学习生活。由于公共建筑规模较大,多进院落,院落空间开敞,适合军队驻扎、议事、办公、开展革命活动,而且公共建筑向内的封闭性有一定防御性,便于机关、部队进行管理,因此军队、党政机关驻地多选择公共建筑,如福建古田会议会址(图5),原为建于清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的“廖氏宗祠”,1929年12月毛泽东同志在此主持召开红四军第九次党的代表大会,通过具有历史意义的古田会议决议案。另外,还有部分党政机关沿用原有建筑功能,如湖北鄂豫皖特区苏维埃银行旧址(图6),原为“鼎泰祥”商号,鄂豫皖特区苏维埃政府成立后,于此设立特区政府银行。
图3 叶坪中央红色医院旧址(江西瑞金市)
图4 周恩来同志少年读书旧址(辽宁沈阳市)
图5 古田会议会址(福建上杭县)
图6 鄂豫皖特区苏维埃银行旧址(湖北红安县)
2.故居、旧居
故居、旧居是指曾经的居所,与居住人的生活、工作乃至生平事迹密切相关,是追忆历史人物的重要场所。故居是指在此出生,可以是祖辈居住的老宅,也可以是当时新建或临时的居住场所,如位于大连金州区的中国共产党早期军事领导人关向应故居(图7)、辽宁灯塔市东北抗联创始人和领导人李兆麟故居(图8),均为清末民居,是出生地。旧居是在此居住生活工作时,曾发生与其相关的重要历史事件,如江西安源毛泽东旧居(图9)建于19世纪末,1921年毛泽东组织领导安源路矿工人运动时在此居住;辽宁沈阳市刘少奇同志旧居(图10),是刘少奇担任中共满洲省委书记,领导满洲工人运动时居住于此。
图7 关向应故居(辽宁大连市)
图8 李兆麟故居(辽宁灯塔市)
图9 安源毛泽东旧居(江西萍乡市)
图10 刘少奇同志旧居(辽宁沈阳市)
3.战役遗址
战役遗址是历史上重要战役遗留下来的遗址遗迹。战役遗址数量较多,大战役遗址面积较大,遗址遗迹分布较广。既有战壕遗址,也有城镇村庄的建筑旧址。如辽沈战役遗址包括塔山阻击战、黑山阻击战、锦州攻坚战等遗址。遗留下的遗址旧址较多,如黑山、塔山阻击战战壕遗址(图11)、辽沈战役前线配水池战斗遗址建筑(图12)、辽沈战役指挥所(图13);还有许多中小型战役遗址,如山西平型关战役遗址(图14)、山东淄博马鞍山抗战遗址等。
图11 辽沈战役黑山阻击战战壕遗址(辽宁黑山县)
图12 辽沈战役配水池战斗遗址(辽宁锦州市)
图13 东北野战军锦州前线指挥所(辽宁锦州市)
图14 平型关战役关口(山西灵丘县)
4.陵园、墓
烈士陵园、烈士墓及惨案遗址等纪念类的革命文物是缅怀先烈的场所。烈士陵园是为纪念在革命战争中牺牲的,以及为革命事业献出生命的烈士们而修建的纪念性墓园。分为群体墓和单体墓,规模较大的为烈士陵园、墓园,如沈阳抗美援朝烈士陵园(图15);单体墓如抚顺雷锋墓(图16)。惨案遗址是遭敌人屠杀、奴役致死的群体墓地、屠杀地等,如日军屠杀辽宁抚顺平顶山村民的平顶山惨案遗址(图17)、被日本人奴役残害至死数万名矿工的辽宁阜新万人坑(图18)。
图15 抗美援朝烈士陵园(辽宁沈阳市)
图16 雷锋墓(辽宁抚顺市)
图17 平顶山惨案遗址(辽宁抚顺市)
图18 阜新万人坑(辽宁阜新市)
5.纪念地、纪念碑
纪念地是纪念发生过重大历史事件或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的场所。按文物本身的自然属性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以江河、台地、山体等自然环境中的地形地貌为标志地,如黑龙江林口县八女投江纪念地(图19)、湖北梅县红十五军成立纪念地(图20);二是有纪念意义的建筑或构筑物,虽然建(构)筑物本身并不是历史事件直接载体,但却构成纪念地标志。其形式有纪念碑、纪念塔、纪念亭等,如北京天安门广场人民英雄纪念碑、为纪念战胜1954年特大洪水的武汉防汛纪念碑(图21)、辽宁丹东抗美援朝纪念塔(图22)等。
图19 八女投江纪念地(黑龙江林口县)
图20 红十五军成立纪念地(湖北梅县)
图21 武汉防汛纪念碑(湖北武汉市)
图22 抗美援朝纪念塔(辽宁丹东市)
6.其他
除上述类型外,还有数量相对较少的其他类型革命文物。按自然属性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建筑物、构筑物为主的桥梁、渡口、井、船等,如抗战时期新四军五师为信阳辛店村当地群众修建的红军桥(图23)、红军四渡赤水之一的习水县土城古镇土城渡口;另一类是以自然环境为主体的道路、山洞、树木等,如江西井冈山的朱毛挑粮小道、湘鄂西革命根据地时期贺龙元帅命名的石首红军树(图24)。其中数量相对较多的是桥梁,如辽宁中朝边境地区丹东鸭绿江断桥(图25)、抗美援朝入朝过江的鸭绿江浮桥(图26)、抗战时期云南龙陵县滇缅公路惠通桥等,能否单独列为一类还有待后续对桥梁类革命文物数量、内涵进行调研。
图23 红军桥(河南信阳市)
图24 石首红军树(湖北石首市)
图25 鸭绿江断桥(辽宁丹东市)
图26 鸭绿江浮桥(辽宁丹东市)
二、保护与展示利用
革命文物的文物本体保护应坚持真实性、完整性的原则,特别是历史、科学、艺术价值较高的建筑、构筑物,要坚持最小干预原则,避免造成文物价值的损失。在尊重真实性的前提下,要考虑其完整性,丰富革命文物内涵,再现较完整的革命历史;文物本体的展示利用应坚持本体自身展示、室内陈列、周围环境相统一的原则,尽可能的再现历史场景,还原历史。根据革命文物不同类型的特点进行保护与展示,有助于提升保护展示水平,更好发挥革命文物宣传教育功能。
1.旧址、故居
旧址和故居(旧居)主要以建筑为主,建筑是重要历史事件、重要人物的物质载体。建筑类革命文物本体保护应尽可能的按照原形式、原材料、原工艺进行维修。旧址故居除保养维护外,实施较多的就是修缮工程,除对文物本体结构加固和维修,还包括局部复原工程。而迁建工程,则一般是因国家大型基本建设,无法实施原地保护必须迁移的,如重庆解放战争时期巫山烈士陵园、西柏坡革命旧址等,因修水利设施而迁建。此外,革命文物更注重社会价值和精神传承,根据展示教育需要恢复一些有影响的革命旧址、故居也是必要的,特别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对一批革命旧址、故居进行恢复,如江西井冈山革命旧址(图27)、湖南韶山毛泽东同志故居、湖北陈潭秋故居等。
图27 井冈山革命旧址——大井毛泽东旧居(江西吉安市)
旧址和故居(旧居)在展示文物本体自身的价值外,室内主要以复原陈列为主。在主要历史事件发生的空间,对历史人物工作生活场景进行复原,再现历史场景,使展览通俗易懂。附属空间可以进行专题展。在陈列展览中要把握好室内空间尺度,做到因地制宜,展板、展柜简洁朴素,体量不宜过大。在布展过程中,不应过度添加现代设备、设施、大型的附属展品,尽可能少干预文物本体。适当对革命文物周边环境进行整治,恢复历史环境,使文物本体、内部陈设和周围环境相协调,让人们感受完整的历史场景。如浏阳秋收起义文家市会师旧址(图28),原为文华书院,砖木结构,是清道光年间浏阳八大书院之一,后更名为里仁学校。秋收起义文家市会师旧址展示发挥旧址的优势,强化个性特点和时代特征,复原了会师旧址的历史场景(图29),建筑、展陈、风貌相协调。陈潭秋故居(图30),建于清光绪年间,一进二重,面阔五间,硬山顶砖木结构,除对民居进行保护展示外,室内入口处设陈潭秋半身塑像,尺度适宜,对厅堂、卧室等主要生活工作空间进行了复原陈列(图31),完整展示其生平和主要事迹。
图28 秋收起义文家市会师旧址(湖南浏阳县)
图29 秋收起义纪念馆室内复原
图30 陈潭秋故居入口(湖北黄冈市)
图31 陈潭秋故居室内复原
2.战役遗址
战役遗址的遗存较多,有战壕、地上防御设施、墓、纪念碑等。保护措施一般包括重点地段战壕清理加固、建筑旧址修缮等。战役遗址保护工程实施之前应开展必要的考古勘探与发掘工作,并结合考古、文献,对遗址的主体认真甄别。在保护构筑物遗址时,还要加强环境和周边景观特征保护 。大的战役遗址建有纪念馆,展示利用方式主要以纪念馆与遗址点为主,辅以纪念碑、纪念塔等纪念设施。如北伐汀泗桥战役遗址,占地面积20万平方米,重点是马家山和塔垴山。马家山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有大门楼、烈士纪念亭、烈士墓(图32)等;塔垴山占地面积18万平方米,有老铁桥、古石桥、碉堡、炮台、战壕、猫耳洞等,这里曾是北伐战役时双方争夺的重要战场;战役纪念馆(图33)全面展示汀泗桥战役的历史。
图32 北伐汀泗桥战役烈士墓(湖北咸宁市)
图33 北伐汀泗桥战役纪念馆
3.陵园、墓
烈士陵园是为纪念革命烈士们所建的纪念性场所,一般规模较大,有园门、纪念碑、墓、纪念馆等。烈士墓为单人或多人墓,以覆土或砖、石等砌筑。烈士陵园保护主要以本体修缮和环境整治为主,周围广植松柏绿篱,营造庄严肃穆的环境氛围。惨案遗址是惨案发生地修建的保护或纪念设施,主要以遗址的遗骸保护主体,围绕遗骸保护设置必要的保护设施,环境应庄严肃穆。
如叶城烈士陵园是为纪念1962年10月在中印边境西段自卫反击作战中牺牲的革命烈士。陵园包括大门(图34)、烈士纪念碑、烈士墓、纪念馆、纪念广场等。纪念馆(图35)内以多种形式,生动、全面地展现了这场重大的卫国战争历史。土地革命战争时期被称为“宁断肠不断脊梁”的红五军团第34师,师长陈树湘烈士纪念园(图36),建有烈士纪念碑、红三十四师烈士墓、红军亭、陈树湘生平事迹陈列室(图37)等,园区环境翠绿庄严,参观后让人对革命烈士肃然起敬。
图34 叶城烈士陵园大门(新疆叶城县)
图35 叶城烈士陵园纪念碑和纪念馆
图36 陈树湘烈士纪念园(湖南道县)
图37 陈树湘烈士生平事迹陈列室
4.纪念地、纪念碑
对于以自然地形地貌为主的纪念地,主要是保护好地形地貌原状,保护工程以环境整治为主,展示手段主要借助说明等辅助设施展示本体,并与纪念馆、展室等相结合,展示相关历史。如八女投江遗址纪念馆(图38)、青海达日县果洛和平解放纪念地等。对纪念碑等构筑物的保护,应对建构筑物本体进行维修保护以及对周围历史环境的整治。如湖北红安黄麻起义和鄂豫皖苏区革命烈士纪念碑(图39),纪念碑耸立松柏之间,庄重肃穆。
图38 八女投江遗址纪念馆(黑龙江林口县)
图39 黄麻起义和鄂豫皖苏区革命烈士纪念碑(湖北红安县)
5.其他
其他类革命文物数量较少,以建筑物、构筑物为主对象的文物保护工程应以修缮为主,并对周边环境进行整治。展示应结合自身的特点,突出文物本体的特点,如中共“一大”纪念船(图40),前舱搭有凉棚,中舱放置桌椅及茶具(图41),后舱置有橱灶等物。“红船”停泊在南湖烟雨楼前湖心岛东南岸边的水面上,向人们展示当年中国共产党诞生的生动历史场景。以自然环境为主的道路、山洞、树木等应少干预文物本体,保存其自然状态,展示以标识说明为主,加强周围环境的保护,再现当年的历史氛围。如南昌小平小道(图42),是邓小平1969年10月至1973年2月期间工作和生活常走的小路,从住所出发,经由这条小道,走二十多分钟便能到新建县拖拉机修配厂(图43)。这条红土裸露、杂草丛生的小道,联系着中国改革开放宏图伟业。
图40 中共“一大”纪念船(浙江嘉兴市)
图41 中共“一大”纪念船中舱
图42 小平小道(江西新建县)
图43 新建县拖拉机修配厂
三、结语
充分挖掘革命文物内涵,根据革命文物的特点,将其分为不同类型,可以科学指导保护单位的命名。目前保护单位命名没有相关规范,有些保护单位的名称没有体现其内涵,如福建上杭县临江楼、四川省达县列宁街石牌坊及红军标语、青海省班玛县班玛红军沟等。根据革命文物不同类型,制定不同类型的保护利用导则,可以进一步指导革命文物的保护和展示利用工作,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提供技术支持。但革命文物构成复杂,如惨案遗址、桥梁是否作为一类进行划分;保护单位中包含多种类型的文物构成,如何更科学的界定;另外,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一批反映新中国建设成就的文物载体也被纳入革命文物的范畴,如北京宋庆龄儿童科学技术馆、上海科学会堂、浙江温岭江厦潮汐试验电站等,是否作为单独一类进行划分,需要在实际工作中继续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