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文物的“事件性”属性及其保护利用的“事件途径”
2021-12-17东南大学建筑学院东南大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江苏南京210096
沈 旸(东南大学建筑学院 东南大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 江苏南京 210096)
陈 凯(北京建筑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清源视野<北京>文化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 100016)
相 睿(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城市与建筑遗产保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江苏南京 210096)
常军富(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城市与建筑遗产保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江苏南京 210096)
周小棣(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城市与建筑遗产保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江苏南京 210096)
引言
“文物指存在社会上或埋藏在地下的人类文化遗物”[1]。文物保护利用的基本要求是在确保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同时还要注重延续性,而面对纷繁各异的文物对象,保护利用的理念如何体现到具体的工作中,则必须针对不同类型的文物对象有的放矢。就革命文物而言,尤其如此。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列出了五大主要任务:“夯实革命文物基础工作;加大革命文物保护力度;拓展革命文物利用途径;提升革命文物展示水平;创新革命文物传播方式。”这些任务能否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其前提在于对革命文物属性的深切认知,及由此建构的理论与方法体系。
虽然现有的《文物保护法》尚未有明确的革命文物定义,只是在五大类文物中规定了一类具体的时代,即“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①见《文物保护法》(2017修订)第一章第二条(二)。。2018年国家文物局印发《关于报送革命文物名录的通知》,对革命文物作出了相关规定:“见证近代以来中国人民抵御外来侵略、维护国家主权、捍卫民族独立和争取人民自由的英勇斗争,见证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光荣历史,并经认定登记的实物遗存。对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时期彰显革命精神、继承革命文化的实物遗存,也纳入革命文物范畴。”《通知》凸显了革命文物在时间上的近时性特质,与特定的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相联系,具有与“时间历史性”(time-historic)相对的“使用历史性”(usehistoric)特点[2],能否真实、完整地体现其依附的对象就成为评估文物价值、实施文物保护的重要内容。
一、“事件性”:革命文物的属性分析
事件,是指对象藉由某些主、客观的因素,加上时间因素而构成的行为组合,其基本属性是指时间性(事件全过程,及其在历史断面的时间区限)、空间性(空间上的物质投影)、社会性(事件的参与主体,本身一定会有主角、行为模式,在某时、某地发生的具体经过,可以有具体结果,也可以没有)。作为保护对象的革命文物,其物质的实体限定是革命事件,参与的主体是革命人物(尤其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发生的全过程是革命任务的完成或革命相关的突发事件,空间上物质的投影是发生的事件载体(如建筑、场景等)。因此,“事件”的发掘对革命文物保护,具有前提性的重要意义。换言之,“事件性”是革命文物的真正内涵与实质[3]。
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第一至八批)中的革命文物为研究对象(图1、2),根据其空间分布特点、事件性的关联程度等影响因素,可大致分为四类:1)反映革命根据地片区形式的网状构成;2)反映长期革命斗争、转移的线状构成;3)反映重大革命事件及转折的点状构成;4)反映革命领袖青少年成长环境的故居。
图1 革命文物”在各批次反映近现代历史进程的国保中占比①
图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革命文物国保数量对比
不可否认,革命文物中也存在大量具有极高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建筑及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等,如天安门、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番禺文庙)、延安岭山寺塔等,具有“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的特性;但革命文物更注重革命历史的发生,价值是其承载的革命的历史信息[4],不论是雄伟的古建筑、巍峨的高塔或者庄严的文庙,其与一口窑洞、一颗古树、一座索桥所承载的历史信息并无二致。当然,作为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本体,其依旧保有其原有价值,也是值得研究的对象,只是与革命文物相比,需要在另外一个维度探讨。
(一)反映革命根据地片区形式的网状构成
2019年起,中共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公布了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共计两个批次,涉及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68个市1433个县。两个批次的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按照集中连片、突出重点、国家统筹、区划完整的原则,坚持以革命史实为基础、以党史文献为参考、以革命文物为依据,其中,第一批为“依托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革命根据地和抗日战争时期的抗日根据地”;第二批 “是以抗日战争时期的抗日根据地为主体,统筹考虑红军长征、西路军、东北抗日联军的革命史实和中国共产党领导西藏、新疆人民的革命活动”(图3、4)。两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几乎囊括了我国领土内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革命时期到抗日战争时期的全部范围;或者说,形成了以片区为单位的革命文物网状构成。
图3 第一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土地革命及抗日战争)分布示意(作者自绘)
图4 第二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抗日战争、红军长征、西路军、东北抗日联军、西藏、新疆革命活动)分布示意(作者自绘)
所谓网状构成,是指由众多呈散点分布、但形成或大或小的社会聚落的“网”。如瑞金革命遗址,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所在地,从1931年起在党和毛泽东同志的领导下,以瑞金为中心,创立了强大的中央革命根据地和苏维埃政权。瑞金革命遗址的文物构成中,包括财政、粮食、经济、银行、博物馆、出版、通讯等一系列构成现代社会的必要的职能机构,形成了完整的社会网络。
如此,也决定了这些革命文物主要以宅第、会馆及祠堂为主(图5),这与中国共产党早期革命斗争以及抗日战争时期对日作战的形式直接相关。迫于斗争需要,根据地建设大都建立在多省交界位置,多以农村为基础,故而职能建筑大多依托此类民居建筑群。从更加宏观的角度看,“原中央苏区片区”广泛分布于闽粤赣三省交界处,所以,以片区为单位的网状构成的革命文物绝不能拘泥于一点、多点的保护,也不能以文物级别论英雄,应建立起以党史文献为参考,革命文物为依据的统筹保护利用的全局工作模式。
图5 第一至八批国保的网状构成革命文物类型分布
(二)反映长期革命斗争、转移的线状构成
线性构成的革命文物(图6),主要以红军长征、西路军西征(图7)等重大历史事件为主,包括红一方面军、红二、红四方面军、红二十五军、西路军五个斗争、转移线路。但是,被纳入国保体系的数量较少,与网状构成一样,类型的确定仅以其所依附的建筑简单划定,在国保单位以下的次级文物构成中则明确了包括红军标语、渡口、索桥乃至银杏树等与斗争、转移有关的重要历史遗迹。
图6 第一至八批国保的线性构成革命文物类型分布
图7 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红军长征、西路军片区分布示意(作者自绘)
沿途革命遗迹多样,多以行军指挥部、战斗遗址、革命宣传、斗争等主题类型为主。如中央红军长征出发地旧址,其文物构成包括领导人旧居、省委旧址、军委旧址以及多个渡口等。再如红二十五军长征出发地旧址的文物构成包括前身为祠堂的军部旧址、民居改造的红军医院,以及一株位于集合出发地的银杏树等。特别是这株银杏树,作为“不可移动文物”引发了诸多讨论,区别于传统建筑、构筑物、墓葬、遗址等诸多类型的文物,富有生命力的树木如何能评定为文物?其实,它作为“文物”承载的红二十五军长征出发地旧址的意义恰是革命文物承载历史信息的最生动诠释。
(三)反映重大革命事件及转折的点状构成
点状构成的革命文物(图8),体量庞大且构成较为复杂,除以宅第为代表的建筑群落外,书院学堂、营垒、作坊工厂等类型也占据相当比例,这与中国革命的早期斗争多以工人运动为主有关。当然,也有相当数量的烈士墓、纪念碑等。
图8 第一至八批国保的点状构成革命文物类型分布
区别于中共苏维埃政权建设以及革命根据地建设的网状构成和长征等历史事件的线性构成,点状构成是重大历史事件、转折点、纪念地的发生地,在区位分布中存在更多的偶然性,其文物类型更加多样,是与特殊时期的革命斗争息息相关的。如“五四运动”的发生地北京大学红楼、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会址、“八一”起义指挥部旧址、西安事变旧址、天安门、人民英雄纪念碑,等。历史事件的发生地有必然性也有偶然性,可以是学校、民居、公馆、殿宇,也可以是一碑一塔或一桥,事件的意义及历史价值并不会因为发生地的价值载体而有所损减。
(四)反映革命领袖青少年成长环境的故居
革命领袖的故居亦呈点状无序的分布状态。需要指出的是,所谓故居特指出生、幼年生活旧居,区别于革命活动时期的旧居,是区别典型“事件性”的单纯具有极高纪念价值的革命文物。典型如韶山冲毛主席旧居、朱德故居、周恩来故居等等,均为革命领导人出生地、幼年生活地等,其与革命活动的相关度有限,作为领袖出生地而被纳入革命文物加以保护、纪念。
二、从“事件性”到“事件途径”的意义
革命文物的“事件性”属性分析,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利用,其实质是针对革命历史事件的发掘和呈现,其特点在于:
(1)革命文物相较于其他类型文物而言,其物质性遗产本身,所留存的时间相对并不是很久远,建筑的历史艺术价值本身也可能并不十分突出。因此,建筑本体所承载的科学价值、艺术价值等很少是其文物价值中最重要的部分。
(2)革命文物的保护与利用,更多的是要求应以一定历史时期内、与革命相关的历史事件和活动为主题、相对整体的保护利用,强调事件发生的过程性,强调时间、空间与事件的对应性和准确性[5]。
因此,如何从仅仅关注革命文物的实体到事件场景整体的展示,如何从定量到定性的理论体系建构,如何从现有的就物论事到基于革命史的革命事件的系统表达,等等,方为解决问题的关键,对其进行深入的理论和方法层面的专题研究也势所必然,即从“事件性”走向“事件途径”,其意义可概括为:有利于保护利用的指向明确,促进保护范式的合理转型,并保证保护内容的系统全面。
(一)保护利用的指向明确
无论对于价值主体的保护与利用的观念,还是保护利用所采用的具体技术手段,“事件性”在革命文物的保护与利用中都独具意义,主要体现在:
1.有利于合理确定文物保护区划,对现存的物质遗产进行全面的发掘和整体性保护。保护区划的划定,是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首要任务。现有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界划,通常是“同心圆环”型,实际则难以真正控制实施。而从文物保护单位现状看,建设控制地带内,甚至保护范围内,经常出现不合相应控制规定的建筑,实际上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控制建设、保护文物的效果。《西安宣言》中指出:应“更好地保护建筑、遗址和历史区域及其周边环境。理解、记录、展陈不同条件下的周边环境”③2005年10月21日,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十五届大会在西安通过《西安宣言——关于古建筑、古遗址和历史区域周边环境的保护》。。革命文物自有其特点,其保护区划的划定,应包括革命历史事件发生全过程在空间上的物质性投影及印记,是革命文物的物质性载体,从中可以推断并追忆事件发生的全部过程。应通过对于事件的系统性发掘和完整把握,以此来统一革命的历史活动及历史事件发生的时间和空间维度,尽可能地、无遗漏地发掘相关的物质空间,从而全面掌握保护对象的物质载体。与此同时,从保护利用的角度看,这更加利于转变过去“散点式”的单个保护模式,进而进行整体性、系统性的保护,并强化各场景之间的物质空间的联系和历史发展脉络上的连续。其重点在于规划展示路线,强化景观节点之间的联系。
2.更加有利于系统把握独特的保护主题,对于非物质遗产进行完整的保护和持续再现。在革命文物的保护与利用中,反映革命事件的重要物件、手稿、文献、图书资料及代表性实物等可移动文物至关重要。同样地,对于革命事件发生的过程、相关讲演和相关活动、歌曲以及仪式等非物质遗产的保护,都是极为重要的内容。只有充分地挖掘革命历史事件的内涵,完整把握其“事件性”,才能更好地明确并充分地展示全部保护对象,并准确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从而全面展示革命历史事件,以保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延续性[6]。
3.有利于充分地发掘相关展陈的内容,促进全民精神文明建设。就革命文物的参观和旅游而言,有自身独有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学习性④主要是指以学习中国革命史为目的,以旅游为手段,学习和旅游互为表里,达到“游中学、学中游”。,故事性⑤要让革命文物健康发展,使之成为有强烈吸引力的、大众愿意消费的文化产品,还需要妥善处理红色教育与常规活动的辩证关系,其中的关键是以小见大,以人说史,避免枯燥说教。,参与性⑥有些革命文物的参观过程较为艰苦,为改变这种状况,少数景点出现城镇化、商业化、舒适化的倾向,有损害红色旅游本质特色的危险,应紧跟体验经济的潮流,突出活动内容的参与性。,扩展性⑦部分革命文物留存下来的革命遗物数少、量小、陈旧、分散,具有内容、场地、线路等方面的局限性,只有扩展产品链,延长游览时间,增加其消费内容等,方利于其发展。。革命文物要得到健康有序合理的发展,必须结合保护对象所包含的更加深层次含义,充分地发掘革命历史事件的发生、发展。在此基础上,应设置相应的服务设施及相关业态,适度提高周边收益,提高传承利用的持续运行和可操作性。通过各个文物节点的场景再现、系统介绍、历史影像资料演播、大型主题文艺表演等,提供或还原可感知的相应历史场景。
(二)保护范式的合理转型
“在以研究方法和撰述手段转变为主要内容的史学范式转型中,看待事件的不同态度总是起着重要的作用……及至新叙事史兴起,事件再度引起研究者的瞩目,研究方法和表述手段也开始呈现出一种综合的态势。”[8]这可以看作一种否定之否定,一种新的综合。应当注意到新旧史学之间的关联性,综合运用宏观的结构分析(计量统计)和微观的描述方法(个人叙事)。
如果能将宏观和微观、分析和叙事、结构和事件、静态和动态视为历史研究过程中不可偏废、不可或缺的两极,那么,从“事件性”到“事件途径”的提出,恰是一种针对微观探讨宏观、分析与叙事并重、借助事件考察结构、静态和动态兼顾的研究路径,及将这两极协调、沟通、连接起来的有效途径。举例如下:
1.真实性问题。案例:抚顺平顶山惨案遗址保护规划⑧参见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辽宁省文物保护中心编制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抚顺平顶山惨案遗址保护规划(2005)》(周小棣、李向东、沈旸、张剑葳、邹晟执笔),下文同。(图9)。1932年日本侵略者屠杀抚顺平顶山村3000多中国民众,结束后直接将屠场背后断崖的土下推,掩埋现场,并焚毁平顶山村。而后由于抚顺西露天煤矿的开采,这里便成为矿区的一部分,修有专用线铁路和相应厂房,平顶山村旧址不复存在。根据历史研究和现场调查,遗址东侧城市干道南昌路地段原为平顶山村被毁前所在地。这是平顶山惨案这一历史事件的真实历史信息中的重要部分。同时按照原抚顺市城市的总体规划,南昌路将拓宽至40米,并将与调整后的保护范围相交,这对遗址的保护是极为不利的。本案将原有的规划道路从现遗骨馆北侧300米处起延伸至南端南昌路丁字路口止,向东侧移至40米外,仍然与现有的道路相接。这样的调整,不仅使城市主干道远离遗址本体,同时通过绿化隔离带,将城市外围噪音和降尘污染降至最小,更紧要的是,保证了事件发生地的完整性和事件证据本体的真实性再现[9]。
图9 平顶山惨案遗址保护区划调整(图片来源: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辽宁省文物保护中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抚顺平顶山惨案遗址保护规划[Z].2005)
2.完整性问题。案例:抚顺战犯管理所旧址保护规划[10](图10)。抚顺战犯管理所就其功用来说可谓孤例。对于完整性构建,首先,将战犯管理所事件的对象与现存的保护对象相对照,可发现以下问题:抚顺城站作为日本战犯到达抚顺的第一站,也是其改造的起点,并未纳入保护系统之中;远离旧址的下属农场历史上曾是战犯劳动改造农园,它是事件对象重要的组成部分,但并未成为保护对象。本案将抚顺城站和农场也纳入了保护,超出了其对于旧址本体范围内保护的预期。以“事件性”特点及完整性要求的研究现状为必要的理论前提,抓住“事件性”是型构近现代文物建筑完整性的核心环节,本案的编制则恰恰展示了利用“事件性”主要特点构建了近现代文物建筑的完整性优势[11]。
图10 抚顺战犯管理所旧址与历史相关遗迹关系示意(图片来源: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辽宁省文物保护中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抚顺平顶山惨案遗址保护规划[Z].2005)
3.延续性问题。案例:葫芦岛塔山阻击战革命烈士纪念塔保护规划(图11)。纪念塔是为了纪念在解放战争中塔山阻击战牺牲的革命烈士而建造,特殊之处则在于其与战场紧密结合在一起。本案将单纯的纪念塔和烈士陵园的保护,扩大到对于整个战场环境及相关军事设施的保护。随着城市的扩张,这一完整的战场存在已岌岌可危。战场包括的范围虽然广袤,却在流线上难以完整覆盖,而由于塔山正处于此地的制高点,故而从视觉上对于战场环境的整体的感知,成了达成价值延续性重要的手段。同时,由此划定的风貌协调区大约有7900公顷,这将势必对城市发展带来一定限制及影响。为了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同时不阻碍城市的合理发展,本案结合葫芦岛市城市发展规划,在保证土地现有使用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引导此区域内的产业结构调整,坚持长久可持续发展之路[12]。
图11 塔山阻击战敌我相持区示意及保护区划对战场范围的处理<图片来源: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辽宁省文物保护中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抚顺平顶山惨案遗址保护规划[Z].2005)
图11 “事件途径”技术路线
(三)保护内容的系统全面
自1961年至今,国务院已经先后公布了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中的革命文物呈逐批增加趋势,总体来看,比值稳定在16%~20%之间(只有2001年公布的第五批例外)。对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而言,以辽宁省为例,占比约为22%,与上述数据接近。可以预见,未来的革命文物的甄选工作,不仅量大,其价值认知和发掘标准更是一项迫在眉睫的课题。
“事件性”的提出意味着看待“时间”的不同方式,不把历史事件视为自足,而是在历时性事件的过程考察之外,一并将相对而言更具有稳定性、共时性的社会结构纳入研究视野,事件本身重要性则相对降低,其重要意义更多地在对于深层、隐蔽的社会历史真相的完整反映。任何事件都会受到各种制度、结构、关系因素或明或暗的制约,并不是凭空而发生和任意而发展的,即便是极具偶然性的偶发事件,偶然性本身也仅仅促发事件,而不能决定事件发生方式、发展走向和最终结局,其仍要受制于制度和结构因素。同时,在事件发生、发展过程中,与之相关的各种因素、各种力量纷纷登台亮相展示自己,进而提供了关于社会结构的动态图景——“事件性”的意义首先就体现于此。
事件的本身就是社会结构的构成要素。人们往往将社会结构比作一座建筑,然而必须在人们持续不断的社会活动中才得以存在,正是如此的事件(最通常意义的事件,而非传统事件史以重要历史意义作为识别标志的“历史事件”)在动态过程中相互的作用,共同形成了相对稳定及静止的社会结构。事件一方面促使深层历史事实浮出水面,另一方面事件本身又参与历史事实的建构。如1905年废科举,就在这双重意义上成为极好的研究视角:一方面使传统社会结构得以显现,另一方面则促成了这一结构的瓦解并向新结构转型。
关注革命文物的“事件性”,是要把历史事实视为一个相对动态的过程,透过对事件深入的考察揭示历史事实的深层真相,即历史河流中的社会结构及其变迁,并由之形成系统性的“事件性”网络,而相关的遗产本体、实物、场景等恰是网络中的落脚点;“事件途径”可以对其进行有机地发掘、甄选,得到合理的分门别类,并促使对遗产的认知上升到更为全面的维度。当然,此项工作并不局限于革命文物,而是对于凡与之类似的、具有“事件性”属性的遗产,皆具有借鉴意义。
三、“事件途径”:观念·方法·领域
革命文物的保护利用尤其需要注重实证研究,以科学的方法进行一手资料的采集和定性定量的分析,并准确把握其文物特征,只有建立以“事件性”为研究视角的文物保护方法论体系的架构,才能为特别是以“事件性”为主要属性的革命文物的保护利用提供理论指导。
(一)观念·理论构建
虽然事件不是人们所看到的、所知晓的东西,从事件的因果链中无法说明事件的本质,但通过对事件留下的“痕迹”的爬梳依然可以辨析其语义学价值[13];或者说,搜集事件“痕迹”,才能建构起当代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新的“历史”。在唯物史观中,革命是指社会革命,它是阶级斗争的最高表现,是新旧社会形态更替的关键环节,是进步阶级推翻反动阶级的统治,用先进的社会制度代替腐朽的社会制度的根本变革。毛泽东说,革命是“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暴烈的行动”。马克思用十分形象的话概括了革命的作用:“革命是历史的火车头。”革命解放生产力,确立新的生产关系,带动人类社会完成社会形态的梯级更替,直至进入消灭阶级的社会主义阶段[14]。
五四以后,革命不仅意味着进步与秩序的彻底变革,还成为社会行动、政治权力正当性的根据,甚至被赋予道德和终极关怀的含义。分析“革命”一词,或者说分析革命文物的“事件性”,可以视为中国传统政治思想向现代转型的缩影,也反映了中国当代思想和政治制度变革中面临的困境。事实上,在20世纪初“革命”的各种新含义作为传统结构的现代转型,通常互相关联、组成一个整体结构。
金观涛、刘青峰指出:“中国当代革命观有两个基本要素:第一,革命的意义是指某种彻底而急遽的变化,而且和破除一切差别这一新道德相联;第二,革命的正当性是基于促进客观物质进步的进步观。”换言之,革命之所以可以成为新的天道,并非因为它可以从平等、独立推出,或依靠进化论的支持,而是因为它属于科学真理的一部分。由此推导,革命观念史是中国现代和当代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社会和文化现代转型中一直扮演着不可忽略的角色;革命人生观作为一种新道德,是中国社会现代转型特有的现象[15]。这也奠定了当代基于“事件性”属性的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核心价值观,“事件途径”是必由之路。
“事件性”的提出是以价值理性、遗产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的观念层面的理论构建。要做到这一点,需系统研究革命文物的保护与利用现状,总结成功的经验和面临困境的根源,为如何更好地保护和利用提供理论和现实上的依据。目前,革命文物的保护利用在国内外均处于实践的初期和理论的探索期,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方法论思维和理论架构是这一领域和学科发展的当务之急,这也正是相关工作开展的重点和难点所在。
只有坚持用价值理性指导工具理性,在物质遗产和文化生态的保护理论和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前提下开展灵活的、适应性的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避免仅仅采用通常的评价标准和编制办法带来的诸如对保护对象价值评估不具有针对性、完整性不够等方面的不足。以革命文物为研究对象,基于革命史的解读,从“事件性”角度进行合理分类,建构分析方法及理论基础,形成与研究对象相适应的方法论架构。
通过对“事件性”这一属性的提炼,借鉴已有的定义,需要形成其在历史研究和文物保护中的概念转换,并对该名词所包含的深度和广度进行延伸和拓展;并结合对该类文物的内容进行合理系统的分类和比较,指出“事件性”所具备的组成因素,提出“事件性”的定义及范畴。在此基础上,更要结合国内外历史研究和文物保护领域的学术成就和发展方向,形成与革命文物相适应的保护方法论架构,主要包括:“事件性”如何影响对文物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认识,“事件性”的物化过程,“事件性”在文物保护和重构中所起的作用,等。
(二)方法·实践应用
只有正视革命文物的建筑价值和文物价值矛盾,从真实与完整保护的特殊要求出发,突破常规技术思路,通过分类统计和数字化分析,才能明确“事件性”的定义及范畴,并通过实践形成适合于革命文物的“事件性”研究方法。
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前提,首先应对历史事件发生的全过程进行充分把握。由于“事件性”的发掘强调事件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因此必须基于建立在多学科基础上的技术平台,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研究方法,才能逐渐并清晰地梳理事件历史脉络,避免缺失错漏,从而加以整体保护,遵循“国情中的实践问题归纳——实地调研、文献研究和需求分析——方法论研究——系统建构——策略研究”的技术路线(图11)。具体表现在:
1.针对革命史的相关文献梳理、解读和归纳:对革命文物及其周边环境的充分理解需要多方面学科的知识和利用各种不同的信息资源。这些信息资源包括正式的记录和档案、艺术性和科学性的描述、口述历史和传统知识、当地或相关地区的地域角度以及对近景和远景的分析等。同时,文化传统、精神理念和实践,如风水、历史、地形、自然环境,以及其他因素等,共同形成保护对象的物质和非物质价值和内涵。文献的主要种类,不仅包括历史文献、志书等,还应充分重视当地民间传说、民谣,以及人们口耳相传的民间口述资料等。强调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事件性主题,相关文献解读必须注意:全面掌握事件发生过程;逐一明确事件发生地点;系统认识事件发生环境。
2.革命文物及相关场景的现场调研勘察:理解、记录、展陈周边环境,对评估遗产及历史区域十分重要。对周边环境进行定义,需要了解遗产资源周边环境的历史、演变和特点。保护范畴的界定是一个需要考虑各种因素的过程,包括现场体验和遗产资源本身的特点等。现场调研勘察范围不仅包括规划范围内的建筑、环境、交通等物质形态,还应该因地制宜地确定更大层面上的研究范围,甚至可以扩大至城市、地区,以求对保护对象在更高的层次、更广的范围上进行研究。强调事件性主题,现场调研必须注意:事件与物质空间的对应关系;物质空间的现状及对保护利用的制约与机遇。
3.基于“事件—空间”档案的数理统计和分析:建立基础资料档案库,与现场调研相结合,理清研究对象发生、发展的历史脉络,并标注各个历史时期事件的发生地点及发生时序。档案库是一个开放和可以不断更新的系统,随着史料发掘的深入和相关研究成果的成熟,而不断得以修改和扩充;在此基础上,运用统计分析软件,通过交互分类、方差分析、因子分析、定类数据分析等方法对数据进行梳理和科学的定性定量分析,得出图表结果,以确保分析结果能真正为“事件性”的理论构建和实际运用提供依据。
此外,基于革命文物的“事件性”属性,决定了相关保护利用工作必然采用多学科交叉的研究方法,从社会学、革命史、旅游学及建筑学、遗产保护、城市规划等学科的角度来探讨以革命文物为代表的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的问题,用横向联系的方法,进行综合分析,才能确保针对保护命题的深入剖析和传承利用的有效开展。
(三)领域·拓展进取
我国革命文物的保护利用工作虽大量开展,但不仅相关的理论和方法研究成果少而不成体系,在哲学理论、应用理论、工作方法和具体技术措施等众多领域的拓展尤显苍白。其基础在于迫切需要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基础上,探索基于“事件性”的遗产甄选标准和科学评估体系。面对数量庞大、类型众多,且价值内涵和特征各异的革命文物,正确加以选择,进行价值判别,确定保护对象,既是保护利用的重要前提,也已成为当前刻不容缓的任务。健全的科学评估原则是构成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有效基础,对于革命文物的选择和判别,需要改进传统的调查方法和评估标准,建立科学的价值评估理论、筛选办法和甄选过程。
同时,不仅重视革命文物的自身价值,更应重视与之相关的革命事件、事件环境等,从整体上研究其在一个系统中的作用,分析与城市的互动关系。将革命文物作为一种文化象征和文化载体看待,深入挖掘这一具有特殊教育意义的文化遗产价值,并通过案例实践,找出其与现实社会的契合点,及能够使其在传统与现实维度上达到统一的策略和方法。立足于当前城市化发展趋势,认识到革命文物面临的优势和劣势,将其纳入城市历史进程加以考量,实现革命文物的整体保护是一条兼顾遗产保护与城市发展的可行之路。
不过,应该看到,保护与利用的两套工作系统必然会形成交叉与对接,只有妥善处理好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才能使其互为裨益,共同发展,“事件性”无疑将在其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保护文化遗产的最大动力是保存文化,而保存文化的根本目的是传承文化,与其他历史时期的文化遗产一样,寻求合理利用途径是一种积极的保护方式。
而且革命文物一方面由于年代较近,其承担的一些诸如居住、商业和文体等功能至今仍在沿用,另一方面由于数量众多,更适合通过延续和再利用使遗产得以长久保存。通过革命文物与社区文化和市民生活等重新建立联系,使闲置空间再次获得生存,延续其生命历程,实现新的价值,不仅可以节省保护成本,而且可以实现遗产保护与当代城市发展的双赢。当然,如何在文化价值与使用价值之间决定取舍,如何寻找保护历史记忆与挖掘使用功能的平衡点,是不能忽视的现实问题。
四、结语
虽然我国革命文物的保护利用日益受到更多方面的重视,囿于起步较晚,在保护理念、认定标准、法律保障及技术手段等方面尚未形成成熟的理论和实践的框架体系,现实中不加区别的保护对策也限制了整体保护应涵盖的范围,保护的有效性、可操作性亟待提高。
本文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一至八批)为主要研究对象,注重实证研究,基于一手资料的采集和定性定量的分析,准确把握此类文物的“事件性”属性,以期完成以“事件性”为研究视角的文物保护利用方法论体系的架构;以之为指导,从“事件性”到“事件途径”的提出,可以促进价值评估研究和保护范式转型的拓展,进一步发掘、甄选和整理可能的相关遗产,且使之存在的文化遗产框架更为系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