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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校辅导员制度的发展历程及其经验启示

2021-12-16侯凯升

关键词:历史经验发展历程

侯凯升

摘  要:中国高校辅导员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制定和实施的关于高等学校辅导员的职权职责、组织形式、办事规程和行为准则。中国高校辅导员制度先后经历了萌芽和雏形、建立和发展、恢复和完善、成熟和创新四个历史时期。科学总结中国高校辅导员制度发展的基本经验,对新时代进一步推动高校辅导员制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首先,辅导员地位、职权职责的明确是中国高校辅导员制度创立的起点;其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是高校辅导员制度的重要发展方向;最后,辅导员晋升机制的完善是高校辅导员制度运行的保障。

关键词:辅导员制度;发展历程;历史经验

中国高校辅导员是中国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指导者。高校辅导员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对高校学生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基本制度。回顾和梳理中国高校辅导员制度的发展历史,高校辅导员制度經历了从萌芽到建立,从完善到创新的发展历程。归纳和总结中国高校辅导员制度发展的基本经验和启示,对推动新时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中国高校辅导员制度的内涵和主要内容

准确把握中国高校辅导员制度的内涵,是对高校辅导员制度的发展历程进行正确界定和历史分期的先决条件。掌握中国高校辅导员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归纳高校辅导员制度发展经验的前提。因此有必要运用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分析方法,立足中国高校辅导员制度发展的历史,形成对高校辅导员制度的内涵和基本内容的理论逻辑建构。

高校辅导员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高等院校中设置的负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职责的工作人员,是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主要部分,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制度是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要求群体成员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中国高校辅导员制度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制定和实施的关于高等学校辅导员的职权职责、组织形式、办事规程和行为准则。这一定义较为清晰地对中国高校辅导员制度的内涵作出界定。首先,中国高校辅导员制度制定和实施的前提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其制定和实施的根本目的是加强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即不断将中国共产党的政治要求转化为大学生自身的思想观念。其次,中国高校辅导员制度属于在高等学校中建立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制度的适用范围是高等院校。因此在军队、军事学校和干部学校中制定和实施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只能被视为高校辅导员制度的萌芽。最后,中国高校辅导员制度是为高等学校辅导员制定的行为规范,高校辅导员制度的规范主体应当是在高等院校中设置的负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职责的工作人员,因此在高校中明确设置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人员是高校辅导员制度建立的重要判断标准。

基于这一定义,对中国高校辅导员制度发展历程的时间范围作出界定。真正意义上中国高校辅导员制度的建立,应当以1951年11月国家政务院批准《关于全国工学院调整方案的报告》为开始标志。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高校辅导员制度持续发展,这一历史时间段理应纳入高校辅导员制度发展历程之内。然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军事学校、干部学校和正规高等学校中建立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度,虽然在适用范围和规范主体上与中国高校辅导员制度有所区别,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高校辅导员制度;但是这些制度与高校辅导员制度的制定前提相同,实施目的和制度内容相似,并且为高校辅导员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应当被视为高校辅导员制度的萌芽和雏形,纳入高校辅导员制度发展历程之内。因此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至今,应当作为中国高校辅导员制度发展历程的时间范围。

中国高校辅导员制度主要涵盖高校辅导员的角色定位、职权职责、工作模式、选聘条件、配备数量、考核方式、晋升机制、激励和表彰机制等主要内容。中国高校辅导员制度的主要内容可以划分为两个层级:基础性内容和发展性内容。基础性内容主要包括角色定位和职权职责,是建立高校辅导员制度必须具备的基本内容。任何一个历史时期,正式建立的高校辅导员制度均包含上述内容。发展性内容主要包括考核方式、晋升机制、激励和表彰机制等,是伴随高校辅导员制度发展而逐渐产生的内容。发展性内容的不断产生和完善是中国高校辅导员制度规范化发展的重要标志。

二、中国高校辅导员制度的发展历程

中国高校辅导员制度的发展历程是根据中国共产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具体要求,立足高等教育发展实际情况,不断建构和创新的历史过程。中国高校辅导员制度的历史分期与党的历史分期总体一致,但也具备自身发展的特殊性。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可以划分为四个历史时期:从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建立至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从1949年10月至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从1978年12月至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召开,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从2012年11月至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1]与之相对应,中国高校辅导员制度依次经历了萌芽和雏形时期、建立和发展时期、恢复和完善时期、成熟和创新时期。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高校辅导员制度的萌芽和雏形(1921—1949年)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制定和实施的军校、干部学校、高等学校的政治工作制度和思想政治工作制度,为中国高校辅导员制度的产生打下坚实基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高校辅导员制度的发展历程可以划分为三个历史阶段:建党初期与大革命时期的播种阶段、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和全民族抗日战争时期的萌芽阶段、解放战争时期的雏形阶段。

建党初期与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黄埔军校的政治工作制度为中国高校辅导员制度的诞生播下了种子。黄埔军校根据“以俄为师”的办学方针,仿照苏联建立政治工作制度,制定《黄埔军校政治部服务细则》,设立负责对全校教职员和学生进行政治教育与宣传的政治部。中国共产党党员周恩来、熊雄曾先后担任政治部主任,修订和完善黄埔军校的政治工作制度。黄埔军校政治工作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首次参与制定的学校政治工作制度,这一制度为中国共产党在高校建立思想政治工作制度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和全民族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具有干部学校性质的大学中设立政治部,中国高校辅导员制度进入萌芽阶段。1933年11月,中国共产党创立红军干部学校——红军大学。红军大学高度重视政治工作,将“着重阶级教育与党性的锻炼,以及国际主义的教育”[2]作为教育方针。红军大学历经数次调整,后更名为“中国人民抗日军事政治大学”(简称“抗大”)。“抗大”下设政治部,“政治部下设组织科、宣传科、训育科、秘书科”[3],而政治部的核心职责即为对“抗大”学生开展思想政治工作。1937年9月,中国共产党创办培养抗战干部的统一战线学校——陕北公学,并在陕北公学中建立政治部。“政治部下设组织部、宣传部、俱乐部、编辑委员会”[4],负责陕北公学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具有干部学校性质的大学中设立的政治工作制度,是中国高校辅导员制度的萌芽形态。

解放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高等学校逐步建立正规教育制度,高等学校教育制度中关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简要规定,是中国高校辅导员制度的雏形。中国共产党创办的高等教育是由干部教育发展而来的,并向正规化的方向曲折发展。例如,办学历史悠久、影响深远、极具代表性的华北联合大学与延安大学“在办学过程中干部教育与高等教育反复交替,体制变化各有五六次之多”[5]。解放战争时期,高等教育逐渐与干部教育相区别,成为正规的高等学校。1949年8月颁布的《关于整顿高等教育的决定》,提出“把高等教育和干部训练区别开来,使之成为正规的高等学校”和“建立正规的教育制度”[6],并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作出简要规定[7],中国高校辅导员制度已经初现雏形。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高校辅导员制度的建立和发展(1949—1978年)

中国高校辅导员制度建立和发展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高等学校建立、实施和发展高校辅导员制度,在发展的过程中也遭遇了困难与挫折。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高校辅导员制度的发展历程可以划分为三个历史阶段:国民经济恢复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建立阶段、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发展阶段、“文革”时期的挫折阶段。

中国高校辅导员制度建立于国民经济恢复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为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高等學校推行政治辅导员制度,标志着中国高校辅导员制度的确立。1951年11月,国家政务院批准《关于全国工学院调整方案的报告》,明确提出在高等教育中设立“政治辅导员”,建立“政治辅导员制度”。《报告》还对政治辅导员的职责作出初步规定,即“主持政治学习思想改造”[8]。这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国首次提出在高等学校建立辅导员制度。《报告》的获批标志着真正意义上的中国高校辅导员制度开始建立。1952年10月颁布的《关于在高等学校有重点的试行政治工作制度的指示》进一步对政治辅导员在高等学校中的角色定位作出界定,即隶属于政治辅导处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对政治辅导员的岗位设置、工作职责、选聘条件作出初步规定;并提出“政治辅导员兼任政治理论课助教”的兼职模式[9]。《指示》的相关内容已经涵盖了高校辅导员制度构成的基本要素,中国高校辅导员制度初步建立。1953年,清华大学率先建立学生政治辅导员制度,对政治辅导员的选聘条件、工作时长作出比较明确的规定,并创造性地提出“双肩挑”工作模式[10],政治辅导员制度由规划变为现实,中国高校辅导员制度正式建立。

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中国高校辅导员制度进一步发展,初步实现辅导员制度由局部实施向全国普及、由政策文件向法律法规、由兼职模式向专职与兼职结合模式的转变和发展。1961年9月批准实施的《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首次提出“要逐步培养和配备一批专职的政治辅导员”[11],并明确规定将高等学校的某一固定年级作为政治辅导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对象,专职辅导员、年级辅导员由此产生。1964年6月发布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政治工作和建立政治工作机构试点问题的报告》中,首次提出在全国高等学校配备政治干部,标志着高校辅导员制度开始由部分高校施行发展为全国高校普及;《报告》对政治辅导员编制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制度的可操作性显著增强[12]。1965年,《高等学校学生班级政治辅导员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政治工作条例(草案)》相继出台,高校辅导员制度开始由政策文件向法律法规方向发展,中国高校辅导员制度的规范性显著提升。

“文革”时期,中国高校辅导员制度的发展遭遇困难与挫折。由于受到“左”倾错误思想的干扰,中国高等教育出现了脱离实际的问题,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发展遭遇挫折。中国高校辅导员制度作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亦遇到了障碍、经历了曲折。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高校辅导员制度的恢复和完善(1978—2012年)

中国高校辅导员制度恢复和完善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高校辅导员制度重新恢复,并将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作为高校辅导员制度发展和完善的方向。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高校辅导员制度的发展历程可以划分为三个历史阶段:改革开放初期的恢复(1978—1990年)、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阶段的进一步发展(1990—2002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的完善(2002—2012年)。

改革开放初期(1978—1990年),中国高校辅导员制度重新得到恢复,重新以“兼职为主,专职为辅”的工作模式在高等学校设置政治辅导员。1978年4—6月,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标志着思想政治工作制度的“恢复和发展”[13]。1978年10月试行的《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提出重新采用专职与兼职相结合、辅导员服务指定年级的工作模式,在高等学校设置政治辅导员。这是在遭受“文革”冲击后,中国高校辅导员制度开始恢复的标志。1981年7月发布的《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重新对高校政治辅导员的岗位设置作出明确规定。1984年11月发布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对高校政治辅导员的职权职责、任职模式、基本要求、选拔方式、发展方向、薪资待遇作出了详细规定。这一制度的详细程度和规范程度已经超越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相关制度,中国高校辅导员制度完全恢复。《意见》还创造性地提出,对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对优秀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和精神激励[14]。

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阶段(1990—2002年),中国高校辅导员制度持续发展,并开始了政治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道路的探索。1993年2月发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提出:“建设好一支以精干的专职人员为骨干、专兼职结合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15]这是首次在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下发的文件中,明确提出将专职人员作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主要部分,标志着辅导员任职模式开始由“兼职为主”向“专职为主”的方向发展。1993年8月颁布的《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对“专职为主,兼职为辅”的任职模式作出更为详细的规定,并提出通过培训、进修和在职攻读学位等手段,提高高校政工干部队伍的专业化水平[16]。1994年8月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出通过开展培训工作、建立表彰制度的方式提高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17]。1995年11月颁布的《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试行)》首次对专职政治辅导员的配备数量作出明确规定,即“专职政工人员与学生的比例大体掌握在1:120—150”[18]。政治辅导员的配备数量由不区分专职、兼职的统一规定,转变为对专职政治辅导员的数量作出明确规定,专职辅导员真正成为了辅导员队伍的主体。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历史阶段(2002—2012年),中国高校辅导员制度不断完善,高校辅导员的地位显著提升,作用显著增强,队伍的专业化程度和职业化程度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2004年10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是党和国家的历史上首个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下发的,关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文件。《意见》将“高校政治辅导员”改称为“高校辅导员”[19],辅导員的职责范围扩大,由负责思想政治工作转变为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学生事务管理和学生发展指导。这一转变与大学生的自身发展规律和现实需要相契合,中国高校辅导员制度的科学性显著提高。《意见》对高校辅导员的地位作出明确界定,即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20],高校辅导员的地位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2005年1月颁布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向职业化、专家化方向发展”的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目标,并将高校辅导员攻读思想政治教育相关专业学位和进行业务进修作为职业化、专家化发展的主要路径[21],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正式成为高校辅导员制度完善的目标。2006年7月出台的《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在明确高校辅导员角色定位的基础上,对高校辅导员的职权职责、配备数量、选聘方式、发展方向、管理方式、考核办法[22]作出详细规定,标志着比较系统和完备的中国高校辅导员制度已经基本建立。《规定》还将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作为高校辅导员的重要职能,鼓励高校辅导员以自身的思想政治工作实践为基础进行学术研究。高校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逐渐提高。2012年2月颁发的《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试行)》,将高校辅导员的考核与晋升、薪资与待遇、培训与发展纳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通过评价体系的鞭策推动高校辅导员制度的发展。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高校辅导员制度的成熟和创新(2012年至今)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中国高校辅导员制度进入成熟和创新阶段。高校辅导员制度基本成熟,并以明晰高校辅导员的角色定位与职权职责、推动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专业化与职业化、完善辅导员的晋升机制与激励机制三个方面为重点,进一步创新发展。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高校辅导员培训制度和高校辅导员职业标准体系相继建立,中国高校辅导员制度逐步成为一套比较完整、比较系统的制度体系,中国高校辅导员制度基本成熟。2013年5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规划(2013—2017年)》[23]是建党以来第一部比较系统和规范的高校辅导员培训制度。2014年3月,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对“合格高校辅导员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作出详细规定,成为“引领高校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的基本准则”[24]。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大学生成长发展的现实需要和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客观规律为依据,中国高校辅导员制度在基本成熟的基础上,不断发展创新。2017年9月,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公布。《规定》明晰了辅导员的9项主要工作职责,将对高校学生进行思想理论教育作为高校辅导员的首要职责,充分彰显了高校辅导员制度鲜明的政治性。《规定》结合大学生成长的现实需要,新增学风建设、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理论和实践研究五项主要工作职责。《规定》明确将理论和实践研究作为高校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之一,中国高校辅导员制度沿着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方向迈出一大步。《规定》对高校辅导员晋升机制和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和创新,提出“双线”晋升的新型晋升模式,创造性地提出建立辅导员单独表彰体系。2020年4月发布的《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提出了职级、职称“双线”晋升办法,高校辅导员晋升机制得到创新性发展。

三、中国高校辅导员制度发展的经验启示

回望中国高校辅导员制度的发展历程,其间有累累硕果,亦有波澜曲折。在对中国高校辅导员制度的发展历史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理应秉持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归纳和总结其发展的基本经验,为新时代构建更加科学、更加完善的高校辅导员制度提供有益启示。

(一)制度创立之起点:辅导员地位、职权职责的明确

辅导员地位、职权职责的明确是中国高校辅导员制度创立的起点。纵观中国高校辅导员制度的发展历史,任何一个时期高校辅导员制度的创建和发展,都是以明晰辅导员地位和职权职责为前提的。一方面,辅导员地位、职权职责的明确是中国高校辅导员制度其他方面明确的先行条件。也就是只有先回答“高校辅导员是什么?”“高校辅导员能做什么?”这两个问题,才能进一步对“高校辅导员应该怎么做?”这一问题作出系统论述。另一方面,辅导员地位、职权职责的规定制约着中国高校辅导员制度其他方面的规定。所谓“壹引其纲,万目皆张”,辅导员的地位和职权职责决定着辅导员的选拔条件、晋升机制、管理模式和培训方式。

正确界定辅导员的地位和职权职责必须同时做到把握中心与实事求是。一是把握中心,明确思想政治工作者的核心角色定位,明晰思想政治教育的首要职责。纵观中国高校辅导员制度的发展历史,高校辅导员始终是高校的思想政治工作者,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是建立中国高校辅导员制度的根本目的。因此必须明确思想政治教育职责在高校辅导员工作职责中的首要地位,引导高校辅导员坚定政治立场、提高政治站位、提升政治素质。二是实事求是,结合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实际,界定高校辅导员的地位与职权职责。结合高校学生的现实需要,丰富辅导员的角色定位。将学生日常管理的组织者、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学生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作为除思想政治工作者以外高校辅导员扮演的其他角色。准确把握高校辅导员的职权职责,既不能大包大揽,也不能放任不为。不能将后勤工作、教务工作等本不属于辅导员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交由辅导员完成,也不能对学生心理健康、年级学风建设等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置之不顾。

(二)制度发展之方向: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是中国高校辅导员制度的重要发展方向。中国高校辅导员制度的发展历史证明,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程度、职业化程度直接影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成效。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性,必须打造一支掌握专业知识、具备专业能力,树立职业意识的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

推动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发展,必须选聘专业人才、重视专业培养、开展专业研究。一是选聘更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人才进入辅导员队伍。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设立宗旨即为培养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人才,其培养出的优秀毕业生应当在辅导员选聘过程中予以优先录用。二是重视对在职辅导员的专业培养。鼓励高校辅导员参与专业培训、支持和保障高校辅导员参加进修学习、为高校辅导员提供更多在职攻读学位的机会。三是鼓励高校辅导员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的科学研究。一方面,减轻辅导员的常规工作负担,为从事科研工作提供时间保障。另一方面,增设限辅导员申报的专项课题,为辅导员参与科研工作拓宽道路。

推动辅导员队伍的职业化发展,必须完善职业退出机制、建立职业资格制度。一是完善职业退出机制。依据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学生成长成才的现实需要,对高校辅导员能否胜任本职工作作出科学评价,对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辅导员,应依据规范化程序转任他职或退出高校教师队伍。二是建立职业资格制度。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建立辅导员资格认证的第三方机构。由第三方机构制定辅导员资格认定标准和辅导员资格认定方式,组织辅导员资格认定,并向认定合格者颁发辅导员从业资格证书。获得辅导员从业资格证书应当作为担任高校辅导员的必要条件。

(三)制度运行之保障:辅导员晋升机制的完善

辅导员晋升机制的完善是中国高校辅导员制度运行的保障。纵观中国高校辅导员制度的发展历史,设立晋升机制是任何一个时期高校辅导员制度正常运行的必要前提。高校辅导员作为一个工作岗位,于辅导员个人而言,既是奉献社会的手段,也是实现自我价值的手段。高校辅导员制度的制定,应当秉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立足高校辅导员的视角,充分关照高校辅导员的现实需要,完善辅导员晋升机制。

辅导员晋升机制的完善关键在于建立和健全高校辅导员“双线”晋升制度。高校辅导员兼具行政管理干部和高校教师的双重身份,在晋升时既可以作为行政管理干部晋升,又可以作为高校教师晋升。在“双线”晋升模式下,高校辅导员能够自由选择职业发展方向,从事行政工作或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能够自由选择职业晋升途径,晋升为更高级别的行政干部或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师;能够自由选择重点学习的知识和重点提升的能力,学习管理学知识和提升行政管理能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理论知识和培养学术科研能力、学习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知识和提升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能力。这一晋升制度极大调动了高校辅导员的积极性,为高校辅导员制度的发展提供了生机和活力。

中国高校辅导员制度长期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居于突出地位,发挥重要作用。中国高校辅导员制度持续发展,先后经历了四个历史时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也经历过困难与挫折。在新时代,应当充分认识中国高校辅导员制度的重要地位,充分吸收和借鉴高校辅导员制度发展过程中积累的宝贵经验,进一步推动中国高校辅导员制度的发展和创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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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许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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