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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焦虑与自我效能感对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影响
——以某应用型本科高校为例

2021-12-16夏梦涵周楠岚

就业与保障 2021年16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用人单位效能

文/夏梦涵 周楠岚

一、问题的提出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法考)自2018年设立以来,就以报考人数多、题量大、难度高、通过率低等特点,被视为最难通过的考试之一,备受社会关注。广大法学专业学生在备考过程中付出了大量的时间与精力,还伴有不同程度的考试焦虑。焦虑情绪是人类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体验到的一种重要情绪,是一种以过分担心、紧张、不安、恐惧等为主的负性复合情绪体验,伴有失眠、消化机能减退、全身不适和自主神经系统功能失调等症状。自我效能感是指个体对自己能够完成某一行为或技能的信念、信心[1]。尽管专家学者们对考试焦虑和自我效能之间的关系已经做出了一些研究,但在现有成果中,关于法学专业学生对考试焦虑与自我效能之间关系的研究寥寥无几,因此这些成果的针对性不强,且没有提出可供参考的应对措施,对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也缺乏指导意义[2]。

二、研究对象与方法

本研究采用了问卷调查法,通过网络平台面向大学在读学生发布问卷,共有105人填写问卷。经筛选,有效问卷共87份,有效率为82.86%,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被试人口学变量分布状况/(N=87)

三、研究结果与分析

(一)描述统计结果

根据考试焦虑量表计分规则显示,12分为低水平考试焦虑,12-20分为中等水平考试焦虑,影响不大但需要被试进行自我调整,20分以上为高水平考试焦虑影响较大,需要引起重视。法学专业学生考试焦虑与自我效能感平均值与标准差的统计如表2所示。

表2 法学专业学生考试焦虑与自我效能感平均值与标准差

由表2可知,法学专业学生考试焦虑的平均值为19.16分,接近中等水平考试焦虑的上限,高出有关研究得出的平均值17.35分,因此,法学专业学生的考试焦虑程度属于中等偏高的水平。有研究显示,我国男性大学生自我效能感得分为2.69±0.57,女大学生得分为2.55±0.53,也有研究结果发现,大学生自我效能感总体平均得分为2.669。其中自我效能感平均得分为2.24分,较前人研究结果偏低,这说明法学专业学生较其他专业大学生而言,认为自己能顺利通过法考的可能性不高。

(二)单因素方差分析结果

由表3可知,大四学生自我效能感得分显著低于其他三个年级的学生。这表明大四学生认为自己不大有把握顺利通过法考,原因可能在于临近法考,复习任务重,信心不足,加上大四正好是人生的十字路口,需要面临考证、毕业、升学、就业等一系列重大事件,心理负担较重。

表3 法学专业学生自我效能感在年级上的差异

(三)相关分析结果

利用 SPSS软件对考试焦虑和自我效能感进行相关分析,旨在探究法学专业学生考试焦虑与自我效能感之间的关系,根据相关数据可知,考试焦虑与自我效能感呈显著负相关。法学专业学生的考试焦虑程度越严重,其自我效能感越低。

四、关于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问题与建议

(一)问题

根据现有文献资料来看,目前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培养质量不高、就业率较低,学校培养的法学专业毕业生的知识结构和能力不能适应社会经济的实际需求。本文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在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绝大多数高校以应用型法律人才作为培养目标,注重传授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却忽视了学生的综合素养,尤其是心理素养的培养,导致学生在学习与备考的过程中心理压力巨大,自我效能感降低,且缺乏有效的调适方法[3]。此外,有些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常常围绕着法考的考点来安排教学内容,更有教师甚至将法考教材当作教学用书,有意无意地给学生灌输了法考的重要性,加重了学生的焦虑情绪。

(二)建议

一是加强心理教育,提升心理素养。对大部分想要进入对口岗位的法学专业学生来说,通过法考是必备条件之一,这既加剧了学生的考试焦虑,也增加了学生的就业难度。对于个体而言,不利于学生心理健康水平的提高;对整体而言,不利于行业持续、健康的发展。为培养合格的法学专业人才,学校应抓住大一这个关键期。在新生入学后,除了要加强学生对专业认识的引导,更要注重提高学生的心理素养。例如可以开设心理健康教育相关课程,突出实践操作环节,将情绪调节的技巧教授给学生,便于学生在日后进行自我调适[4]。

二是转变就业观念,减轻就业压力。根据安徽省多个高校公布的2020年就业质量报告,不难发现,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率始终处于较低水平。安徽财经大学2020届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就业率为60.34%,在所有专业中排名倒数第七;皖南医学院则为63.33%,排名倒数第三;合肥工业大学为84.09%,在76个专业中排名倒数第四。以上数据表明,法学专业的就业形势十分严峻。为解决法学专业学生面临的就业问题,学校应分阶段做好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在大一、大二阶段,重点引导学生摒弃陈旧的就业观念,打消非公检法机关不去、非升学不可等观念;在大三阶段,鼓励学生积极参与专业比赛,以及尝试进入相关领域实习,积攒实践经验,为日后就业奠定坚实基础;在大四阶段,学校就业办工作人员、辅导员等相关老师应立足实际、扎实履职,提供择业创业指导服务,帮助学生提升就业竞争力,实现就业目标[5]。

三是联系用人单位,合作培养学生。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也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用人单位提供的岗位则为大学生就业提供了就业机会。为了探索适合应用型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新模式,学校可以尝试联系当地的有关用人单位,如律师事务所、大型企业的法务部门、法律考试培训机构等,与这些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建立合作关系。学校负责大一、大二阶段基础知识教学,用人单位负责大三、大四阶段的实习,保证本校法学专业学生更好地将法学理论运用到实践中,以实践验证所学的理论知识。对实习表现优秀的学生,经推荐可以留在用人单位成为正式员工,为学生精准、高效地就业搭建校企合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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