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共同富裕若干问题探析
2021-12-15李海舰杜爽
李海舰 杜爽
摘 要:共同富裕是全民富裕、全面富裕、渐进富裕、共建富裕,推进共同富裕等不得、急不得。推进共同富裕要构建协调配套的三大分配体系,辩证认识五大关系,包括增量与存量、显性与隐性、总量与结构、均值与方差、可量化与不可量化的关系。推进共同富裕要立足十大政策取向:既在缩小收入差距上做文章,更在缩小财富差距上做文章;既在缩小显性差距上做文章,更在缩小隐性差距上做文章;既在缩小私人产品差距上做文章,更在缩小公共产品差距上做文章;既在补齐短板上做文章,更在筑高底板上做文章;既在物质富裕上做文章,更在精神富裕上做文章;既在“分好蛋糕”上做文章,更在“做大蛋糕”上做文章;既在动态国内比较上做文章,更在动态国际比较上做文章;既在共同富裕上做文章,更在部分先富上做文章;既在共同富裕上做文章,更在阶层流动上做文章;既在共同富裕上做文章,更在共同幸福上做文章。推进共同富裕要重点辨析五大理论问题:收入财富差距与市场化程度的关系、收入财富差距与科学技术发展的关系、收入财富差距与社会发展的关系、穷人与富人的关系、共同富裕的求解范围。
关键词:共同富裕;收入差距;财富差距;收入分配体系
中图分类号:F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543(2021)12-0001-15
收入和财富的不平等是当今世界面临的全球性问题,国际上并未解决好这一难题。资本主义国家放任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以致分配制度失灵,社会动荡不安,国内矛盾频发,无法从根源上解决贫富差距过大问题。纵观社会主义发展历史,还没有社会主义国家成功迈向共同富裕。从全球来看,实现共同富裕仍处于“无人區”。实现共同富裕,是100年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主题下进行的一切奋斗、一切牺牲、一切创造的奋斗目标,它不仅是经济问题、社会问题,更是政治问题。我们要充分发挥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优越性,在迈向共同富裕的道路上成为引领者,以此贡献中国智慧、提供中国模式。
一、推进共同富裕的内涵阐释
推进共同富裕,首先必须明晰共同富裕的内涵。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可将共同富裕的基本内涵概括为四个方面。
(一)共同富裕是全民富裕
中国式现代化要实现的富裕,不是两极分化的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不是特殊阶层的富裕,不是部分地区的富裕,而是包括每个中国人在内的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共同利益,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人民共享。在推进共同富裕进程中,让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是为了先富带动后富、先富帮助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社会决不允许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穷者愈穷富者愈富,决不允许在富人和穷人之间出现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在共同富裕的路上一个也不能掉队。
(二)共同富裕是全面富裕
共同富裕既指物质层面的富裕,又指精神层面的富裕。物质富裕不仅包括收入层面和财富层面,而且包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多个方面。实现共同富裕,既要打破唯收入论、唯财富论,又要打破唯物质论。物质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精神贫穷也不是社会主义,“既要富口袋,也要富脑袋”,形成“双富裕”社会。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大领域看,经济、社会、生态更多属于物质富裕范畴,政治、文化更多属于精神富裕范畴。经济层面——通过缩小收入差距和财富差距,以实现物质富裕;社会层面——通过提升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基准和供给水平,以实现物质富裕;生态层面,通过改善生态环境,变绿水青山为金山银山,以实现物质富裕。政治层面——通过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推动社会公民身份平等、机会平等、待遇平等,充分维护人的尊严,以实现精神富裕;文化层面——通过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形成更多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质文化内容,提升人民群众精神文化水平,以实现精神富裕。通过打造“双富裕”社会,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
(三)共同富裕是渐进富裕
由全面小康迈向共同富裕、由中等收入国家跃升为高收入国家是一个渐进过程,推进共同富裕则是在动态发展中不断前进、循序渐进。一是不同群体循序渐进。共同富裕不是所有人同时富裕,不同人群实现富裕的程度有高有低,实现富裕的时间有先有后,需要重点鼓励辛勤劳动、创新劳动、创业劳动的人带头致富,通过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形成先富带动后富、先富帮助后富的共同富裕实现机制。二是不同内容循序渐进。生产力发展的不同阶段,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以及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内部不同内容之间,实现富裕必然存在先后顺序,要允许人民群众在追求美好生活进程中形成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渐进富裕[1]。三是不同地区循序渐进。中国经济发展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决定了共同富裕不可能是各地区齐头并进,要依据各地区生产力发展水平和要素禀赋优势,因地制宜探索有效路径。可选取部分条件相对成熟的地区先行先试,从实践经验中提升理论、把握规律,不断丰富共同富裕的思想内涵和政策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其他地区梯次推进、逐步实现全民富裕作出示范。
(四)共同富裕是共建富裕
发展是第一要务,发展必须是高质量的。推进共同富裕的关键既在于“如何分钱”,更在于“如何干活”。“共同奋斗”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途径,通过共同奋斗实现“共建共富”,具体体现在人人参与、人人努力、人人共享。其中,人人参与和人人努力是人人共享的基础。从“共建”走向“共富”,要充分激发全体人民的能动性和创造力,鼓励劳动者通过辛勤劳动、创新劳动、创业劳动实现增收致富,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全要素生产率,让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同时,不断完善公平分配机制,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按贡献分配的原则,允许富裕存在先后差别和合理差距。
二、推进共同富裕的进程安排
推进共同富裕,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中之重。顺利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要求我们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一)推进共同富裕等不得
从温饱到小康再到富裕,从部分富裕到共同富裕,是一个发展过程。中国实现全面小康社会之前,社会整体处于温饱阶段,实现共同富裕不具备现实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实现共同富裕具备了可能性、必要性和现实性。20世纪80年代,中国基尼系数处于0.3左右的全球平均水平,与欧洲福利型社会国家相当。90年代中期,中国基尼系数超过欧洲,赶上美国。2001年以来,中国基尼系数不仅大幅高于欧洲,而且超过0.4的国际公认的警戒线水平,甚至长期高于美国。2019年中国基尼系数达到0.465,属于世界上收入差距特别大的20%国家行列。全面实现小康社会之后,中国地区、城乡、行业、代际收入差距依旧显著。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差近2.6倍;人均GDP最高省份和最低省份相差近4.6倍。开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必须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这不仅出于公平目的,关乎民生福祉,而且关乎能否打破经济发展的桎梏,全面释放生产要素潜力,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推进共同富裕急不得
目前,中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差距较大,这决定中国实现共同富裕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充分预估实现过程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坚持系统观念,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考虑需要和可能,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循序渐进,不搞形式主义,不搞“大跃进”,不搞“打土豪分田地”,不能一蹴而就,不能齐头并进。而且,推进共同富裕不是“养懒汉”,不是“等靠要”,不是平均主义,不是整齐划一,不是回到“计划经济”共同贫穷的状态,不是同等富裕、同步富裕、同时富裕,要“济贫”但不能“杀富”。要充分认识到国内地区、城乡、行业之间客观条件和发展水平的差异性,充分汲取一些国家超出发展水平搞过度福利化、落入“福利主义陷阱”的深刻教训,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稳中求进、久久为功。要允许在合理范围内存在一定差距,承认不同程度的共同富裕,少数人可以先行一步,再带动大家共同富裕。要进行合理规划和部署,按照时间节点逐步扎实推进,不断形成推动共同富裕的阶段性标志成果。
三、推进共同富裕的分配体系
在高质量发展中推进共同富裕,需要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其中,初次分配是根本,再分配是关键,三次分配是补充。既在三次分配上做文章,更要在初次分配、再分配上做文章;既在公平上做文章,更要在效率上做文章,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一)初次分配是根本
基于市场力量的初次分配应体现效率优先原则,其关键在于“做大蛋糕”。要充分尊重个体的能力和努力,就劳动阶层而言,充分鼓励其勤劳致富;就知识阶层而言,充分鼓励其创新致富;就资本阶层而言,充分鼓励其创业致富。要充分发挥土地、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知识、数据、企业家精神等各类生产要素的作用,充分激发市场经济活力。
1.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2011—2019年,中国劳动报酬占比从47%提升至52.1%,但更多是较此前低水平的相对性、补偿性增长,且最终居民可支配收入占比仍明显偏低。应进一步健全工资决定、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推动员工收入增长与企业劳动生產率增长挂钩,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挂钩,居民实际可支配收入增长与通货膨胀率挂钩。
2.正确处理劳动回报和资本回报的关系
长期以来,中国对资本价格存在一定管制和补贴,市场化改革不完善,形成了较为依赖投资拉动的经济增长方式,使国民收入分配更倾向于资本所得而不是劳动所得,引致劳动收入占比偏低、资本收入占比偏高。解决上述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但是不能否定资本的作用。没有各类资本积极参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就会丧失活力,特别是创新创业对于中国经济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需要更多人通过创新创业获得资本回报和资本积累,为社会再分配和共同富裕提供更多资源。例如,浙江省推动“两个健康”“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和助力小微企业发展,通过“藏富于民”带动整个地区走在共同富裕的前列。必须正确处理劳动回报和资本回报的关系,形成劳动回报与资本回报相互促进的机制。
3.正确处理劳动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的关系
中国居民财产性收入不足。据统计,2019年中国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5%,远低于同期美国23%的人均财产性收入占比。要进一步拓宽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渠道,探索通过土地、资本等要素使用权、收益权增加中低收入群体要素收入。丰富居民可投资金融产品,通过建立公平、规范、透明的基础制度框架,打造透明、公正、法治化的金融市场环境,防范金融风险,保障居民的投资安全。完善上市公司分红制度,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拓宽居民股息、红利等增收渠道。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完善农村土地要素收益分配机制,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抵押、自愿有偿退出、有偿使用等机制。立足当地特色资源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壮大,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充分践行“两山”理念,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资源价值实现机制,让生态价值更广泛地转化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
4.充分激发知识、技术、管理等创新要素活力
健全创新激励和保障机制,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管理等创新要素价值收益分配机制。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鼓励高等院校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等方式转化科技成果并获得相应现金和股权收入,鼓励科技人员入股分享企业创新收益,推动进一步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
5.充分激活数据要素潜能
完善数据要素所有权属、价格决定、收益归属等各环节的制度安排,培育健康、规范、高效的数据市场,健全数据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一方面,数据参与分配要由市场来评价贡献,通过市场评价完成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另一方面,数据必须按贡献决定报酬,数据要素参与分配的额度应该与数据在生产价值创造过程中的贡献率成正比。通过更加完善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形成能够实现价值增值的数据资本[2]。
(二)再分配是关键
基于政府力量的再分配应体现公平优先原则,其关键在于“分好蛋糕”。在税收调节、公共产品、社会救助、转移支付、“三反”(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反腐败)等方面,需要加大调节力度、提高调节精度。
1.税收调节
目前,中国税收制度设计存在一定缺陷,导致税收在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方面存在逆向调节现象。第一,直接税和间接税结构不完善。2019年,中国直接税(所得税、房产税等)和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等)占比分别为41%和59%,直接税占比明显低于欧美国家60%~80%的占比水平。一般认为,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结构具有累退性,税负更容易被转嫁,即纳税人的税负随着收入的增加而负担变小。越是低收入人群,交税的比例越大,这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恶化居民收入分配。第二,收入税和财产税结构不完善。从直接税内部结构看,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占比分别为57%和16%,是直接税的主体部分,而财产税占比偏低。由于中国居民多数收入低于个税起征点,个税对收入差距的调节作用较为有限。另外,个人所得税主要是对工薪阶层征税,导致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中低收入群体税负较重,对高收入调节不力,存在巨富阶层的避税问题。因此,仅仅针对增量,即收入的税收调节无法达到预期目的,要注重针对存量,即财富的税收调节,开征房产税、赠与税、遗产税、货币资产税等“富人税”,通过针对财富的税收调节,缩小显性和隐性的代际差距。针对财富的税收调节过程要充分尊重财产权、法治原则和社会秩序,否则可能引致社会风险。
2.公共产品
公共产品的再分配,关键是在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方面实现均等化发展。第一,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统一、质量水平有效衔接,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动标准水平城乡间、区域间衔接平衡;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供给方式多样化;推动公共服务从数量均等化转向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质量均等化。其考核指标是公共服务投入占GDP的比重。第二,基础设施均等化。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应加快传统基础设施均等化,构建大交通、大流通体系,促进要素和商品流动,提升全社会财富创造效率;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均等化,推动新型基础设施同规同网,消除数字鸿沟,共享数字红利。其考核指标是基础设施投入占GDP 的比重。第三,生态环境均等化。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环境协同治理,建立省级、城乡、流域环境监管与治理机制。改变“对生态环境保护地进行补偿”的理念,确立以生态环境要素为标的的等价交换机制。按照区域人口公平分配发展所需的生态环境权益,建立横向交易机制,促进广大中西部地区通过发展绿色产业和碳汇产业实现自我发展[3]。其考核指标是环境治理投入占GDP的比重。
3.社会救助
优化社会救助是健全并完善社保体系的重要内容,以城乡低保对象、特殊困难人员、低收入家庭为重点,完善分类分层的社会救助体系,构建综合救助大格局、新格局。健全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和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等专项救助制度,完善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并加强城乡救助体系统筹。除进行“物质救助”外,还要加强“能力救助”“发展救助”,重视对低收入群体的技能培训,提供更多保障性职业培训,做好低收入群体技能水平提升服务,提升低收入群体的劳动生产效率和工作匹配能力。同时,社会救助要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重点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不能搞过头保障,防止落入“福利主义”养懒汉的陷阱。
4.转移支付
当前,中国财政转移存在浪费、效率不高等问题,对缩小城乡、区域和阶层收入差距没有起到明显作用。要进一步提升均衡性转移支付水平,加大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流域上下游之间转移支付的力度和精度,缩小区域人均财政支出差异,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加大向重點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5.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反腐败
在法治框架下,对以权谋私、贪污腐败、掠夺公共资源等危害公平分配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防止垄断造成的不公平分配,促进公平竞争和机会均等。一方面,在竞争性经济领域,坚决反对资本无序扩张,对敏感领域准入划出负面清单,防止市场竞争向行业垄断演变;另一方面,加快垄断行业改革,推动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协调发展。加大对垄断行业和国有企业的收入分配管理,依法严厉惩治贪污腐败,遏制以权力、行政垄断等非市场因素获取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整顿收入分配秩序,清理借改革之名变相增加高管收入分配等分配乱象。
(三)三次分配是补充
“无形之手”和“有形之手”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都存在着失灵的情形,以社会力量为主导的三次分配成为重要的补充机制。目前,中国三次分配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慈善捐赠规模较小。2019年,中国慈善捐赠总额约为1 500亿元,仅相当于GDP的0.15%,美国这一比例为2.2%;中国GDP是美国的70%多,慈善捐赠总额仅为美国的5%左右。二是慈善捐赠以企业为主。2019年,中国企业捐赠占捐赠总量的61.7%,个人捐赠占26.4%;美国个人捐赠占比约70%,企业捐赠仅占5%左右[4]。
中国三次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和方向:第一,以自觉自愿为原则。三次分配要以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为前提,既反对“杀富济贫”,又反对“丛林法则”,高收入者自愿从事捐助事业,大众企业自愿从事公益事业,社会组织自愿从事慈善事业,通过引导而非强制的手段,鼓励高收入群体和企业积极投身三次分配。第二,以道德文化为引导。充分引入“本土化”公益文化与道德,基于道德、文化和舆论的“软约束”,培育机制更有弹性、覆盖更广泛、形式更多样的三次分配体系,形成体现时代精神的社会共识,使公益慈善转化为一种双向互利的社会化行为。第三,以机制创新为驱动。探索慈善激励机制,具体包括:探索各类新型捐赠方式,鼓励设立慈善信托;完善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慈善褒奖制度;完善有利于慈善组织持续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畅通社会各方面参与慈善和社会救助的渠道;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活动的监督管理,提高其公信力和透明度。以创新捐赠方式为例,假定捐赠100万元,处理方式可有以下三种:第一种按人头发放,给100个人每人发放1万元;第二,投入公共产品领域,参与社会基础设施建设,如修桥修路;第三,投资创立企业,解决失业人员就业问题。从价值创造方式看,第一种方式提高了100个人的消费水平,第二种方式降低了当地的社会交易成本,第三种方式为当地人民创造了更多就业机会,同时为当地政府增加了税收。从创造的价值和效率看,第二种方式高于第一种方式,第三种方式高于第二种方式,第三种方式更具广度、深度、温度和远见。必须指出,三次分配不仅是物质层面和慈善层面的“削峰填谷”,更要鼓励引导高收入群体和企业家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帮扶对象自我发展、持续发展的动力和能力。
综上所述,在由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构成的制度体系中,三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影响,需要正确处理三者关系,做到优势互补、协调联动、整体发力,共同推进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其中,不可神化三次分配的作用,它只能锦上添花,起到补充和缓解作用,无法发挥主导作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点仍需放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上。
四、推进共同富裕的关系认识
若将共同和富裕拆开来看,共同和富裕可有四种组合:一是“共同”但不“富裕”,二是“富裕”但不“共同”,三是既不“富裕”也不“共同”,四是既“富裕”又“共同”。前两种组合是低水平的共同富裕,最后一种是高水平的共同富裕。这里,“富裕”是前提,“共同”是重点。实现高水平的共同富裕,需要正确认识五大关系。
(一)增量与存量的关系
收入差距和财富差距都是导致贫富差距的重要原因,收入差距是增量,财富差距是存量。就城乡之间而言,2020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 834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 131元,前者约为后者的2.6倍;2018年,城镇和农村家庭人均财产占有量分别为292 920元和87 744元,前者是后者的3.34倍,且城镇家庭人均财产增长速度快于农村。就地区之间而言,2020年31省(区、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和最低相比,上海市为72 232元,甘肃省为20 335元,前者约为后者的3.6倍。各省(区、市)家庭户均总资产最高和最低相比,北京829.8万元,新疆127.5万元,前者约为后者的6.5倍。就城镇地区内部而言,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发布的《2019年中国城镇居民家庭资产负债表情况调查》结果显示,中国城镇居民家庭总资产均值为317.9万元,其中,收入最高10%家庭户均总资产1 511.5万元,是收入最低20%家庭户均总资产的36.5倍。可见,中国财富不平等程度远远高于收入不平等程度。收入差距和财富差距不能割裂开来,只有当拥有“财产性收入”的社会成员越来越多时,才意味着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促进共同富裕的机制才会形成,反之,贫富差距会不断扩大[5]。不能只考虑收入分配的差距,也要考虑财富积累的分布,形成增量和存量正向循环机制。
(二)显性与隐性的关系
收入差距和财富差距都是显性差距,除此之外,目前中国还存在很多隐性差距。城乡之间、大城市和小城市之间,与户籍挂钩的“隐性优势”有十几项甚至更多。一是恋爱优势。城市户籍特别是北京、上海等超大和特大城市户籍人口,有明显的恋爱优势;农村地区结婚彩礼盛行,不利于农村地区收入和财富水平的提升。二是上学优势。城市户籍子女可直接落户,上公立学校,农村户籍子女大多只能上私立学校;城市户籍人口参加本市中高考,名校录取率更高,直接影响子女未来发展。三是就业优势。大城市很多招聘岗位明确要求要有本市户籍,导致本地和外地求职者机会不平等,直接影响未来职业发展。四是购房优势。部分大城市保障性住房仅限当地人购买,外地人只能购买商品房,加大外地人购房成本。五是购车优势。外地户籍无法上本市牌照,部分外地人花费高额租金租赁本地牌照,或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本地牌照,不利于和谐社会发展。六是社保优势。城市户籍人口具有完善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保险等社会保障,外地人口难以享受平等待遇。七是城市福利。城市居民可享有更完善的生活服务、社区服务。八是其他优势。除上述七项优势外,还存在很多其他方面的隐性差距。例如,一些金融机构贷款业务需要当地户口作为担保;一些大城市无本地户口很难存放人事档案。隐性差距与个体尊严和未来发展密切相关,在一定程度上与显性差距直接挂钩,甚至直接引致显性差距的增大。
(三)总量与结构的关系
从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总量看,中国当前重物质富裕,轻精神富裕。物质富裕内部同样存在失衡,体现为重收入差距轻财富差距,重显性差距轻隐性差距,重私人产品差距轻公共产品差距。共同富裕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不同板块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要确保总体结构和内部结构的合理性。从总体结构来看,物质富裕是精神富裕的基础,只有具备一定物质条件,精神富裕才有可能实现;精神富裕既是物质富裕的拓展,又是物质富裕的归宿,追求一切物质财富的终极目标是实现精神层面的幸福感,而只有精神富裕达到一定水平,才更有利于激发人们去创造物质财富。从物质富裕内部结构来看,只有形成收入增长和财富增加相互带动机制,才能形成更加巩固的共同富裕格局;只有同时缩小显性差距和隐性差距,才能避免二者之间相互强化;只有缩小公共产品差距,才能激发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的积极性,才更有利于缩小私人产品差距,也只有个体间私人产品差距不断缩小,才能带动整个社会公共产品投入建设的积极性。总之,要处理好共同富裕总量和结构的关系,使不同板块相互带动、良性循环,几个板块内部也要循环起来,形成全新的发展格局。
(四)均值与方差的关系
实现共同富裕首先要富起来,中国人均GDP刚超过1万美元,而美国、日本、德国、英国、法国、意大利、加拿大等发达国家,人均GDP都在中国的3倍以上,美国人均GDP更是达到6万多美元。实现共同富裕,不仅要缩小方差,更要扩大均值,要把二者统一起来考量。单纯地缩小方差不是目的,以提高均值为基础缩小方差才是目的;没有均值的提高,只是方差的缩小,只能实现低水平的“趋同”甚至出现“共同贫穷”,无法创造出高水平的共同富裕,这是有悖于共同富裕发展理念的。共同富裕不仅出于公平目的,更是为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五)可量化与不可量化的关系
物质富裕是可以量化的,精神富裕的主观性较强,难以精准计量。一般而言,财富包括劳动财富、自然财富、人文财富[6],作为物质财富的劳动财富和自然财富都可量化,以此对物质富裕进行测度。人文财富作为精神富裕的重要体现和载体,是在人类生活中自然产生的,或历史上遗留下来的,能够给人带来精神满足的东西,包括情感、安全、健康快乐、风俗文化、文物历史等,人文财富的获取数量和精神富裕的发展水平难以准确量化,需要从定性的角度对其进行分析。目前,中国已经消除的绝对贫困,更多是指物质层面的贫困,物质贫困是可以准确观察和测量的,但中国是否已经完全消除精神层面的绝对贫困,并没有一個明确标准。因此,要全方位、系统化、多维度衡量共同富裕的发展水平,既要注重从定量的角度对物质富裕进行测度,又要注重从定性的角度打开精神富裕的“黑箱”,分类、分层刻画中国人民的精神富裕水平,做到主观和客观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统一。
五、推进共同富裕的政策取向
推进共同富裕,构建“一揽子”的政策体系是关键,既要精准施策,又要统筹谋划。
(一)既在缩小收入差距上做文章,更在缩小财富差距上做文章
贫富差距不仅与收入分配相关,而且与财富积累相关。财产和收入积累形成的财富,都可能成为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来源。就中国居民财产占有情况而言,一方面,财产性收入在总收入中占比较低;另一方面,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居民财产差距较大。财产占有以及与之伴随的收入分配往往具有“马太效应”,导致富者愈富、穷者愈穷。财产分布不均还容易代际相传,加剧收入分配不平等。收入分配与财产分布又互为因果,形成“正相关”而彼此强化[7]。因此,不能将收入增量和财富存量割裂开来,要辩证认识二者关系,既在缩小收入差距上做文章,更在缩小财富差距上做文章。一方面,必须认识到存在一定财富差距的必然性和合理性;另一方面,要通过加大税收体制改革力度,实施相关配套政策,使财富差距保持在合理限度之内。
(二)既在缩小显性差距上做文章,更在缩小隐性差距上做文章
隐性差距往往会引致显性差距,只有缩小隐性差距,才能从根源上缩小显性差距。缩小隐性差距的关键在于形成畅通劳动力流动的体制机制,在客观因素导致的经济发展潜力存在差异的情况下,破除现有的体制机制障碍,创造条件,使城乡间、地区间劳动力流动更加顺畅。比如,教育方面,教育资源与户籍挂钩,使很多学龄阶段的农村孩子不能来到父母工作和居住地接受更好的教育,表面上看这是一种隐性差距,但长远来看,这些孩子的受教育水平与未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技能水平之间将会存在较大差距[8],可能会直接影响他们的就业机会和收入水平,产生显性差距。隐性差距是人与人社会基本权利的不平等,其本质是人与人之间发展机会的不平等,机会的不平等会引致能力的不平等,进而引致收入的不平等,形成从隐性差距到显性差距的传导。
(三)既在缩小私人产品差距上做文章,更在缩小公共产品差距上做文章
由于私人产品具有较强排他性和竞争性,缩小私人产品差距很难,但在缩小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公共产品的差距上,中国大有可为。特别是依靠当今中国的经济实力和科技水平,这些公共产品的供给成本并不高,在一些人民群众特别关心的问题上,把社会资源分配得更公平一些,并不需要更大的投入,可以做得更多一些、更快一些。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中国的流动人口数量已达3.7亿人,这部分群体在他们所居住的地方没有当地户籍,意味着他们难以享受与本地居民平等的公共服务水平。如果按照常住人口配置公共服务,逐渐把一些常住人口,特别是其中的中低收入人群纳入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覆盖范围,改善供应总量、结构和空间布局,让弱势和困难群体都能摆脱对衰老、失业、疾病、匮乏的恐惧,使其得到基本生活保障,从根本上激发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让其放开手脚去奋斗,才更有利于缩小私人产品差距。
(四)既在补齐短板上做文章,更在筑高底板上做文章
一方面,要补齐共同富裕的短板,完善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逐步缩小职工和居民、城市和农村的筹资和保障待遇差距,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水平;另一方面,要筑高共同富裕的底板,进一步完善社会兜底救助体系,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社保标准等,增强低收入人群的风险应对能力,减少因病致贫、因灾致贫等风险对居民的冲击,兜住困难人群的基本生活底线,防止他们“掉队”。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对易返贫致贫的人口加强监测、及早干预,对脱贫县要“扶上马送一程”,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和新的致贫。只有牢牢托住贫困这一底板,才能在巩固前期发展基础的条件下,实现高水平共同富裕。
(五)既在物质富裕上做文章,更在精神富裕上做文章
物质富裕给人带来极大快乐,精神富裕则能使快乐倍增。物质富裕产生的快乐更多停留在生存层面,以衣食住行用为核心,而精神富裕带来的快乐涵盖了享受层面和发展层面。物质富裕带来的快乐是有限的,精神富裕创造的快乐是无穷的。因此,推进共同富裕既要在物质富裕上做文章,更要在精神富裕上做文章。但这并不意味着否定物质富裕,而是强调二者协同发展,通过物质富裕和精神富裕的彼此嵌入,把“精神”变成“物质”,让“物质”升华“精神”,实现精神富裕和物质富裕的统一。比如,通过发展人文经济,让文化融入经济、引领经济,让经济带动文化、激活文化、创造文化,跳出物质发展物质,跳出精神弘扬精神,吃透文化元素,做大人文经济。人文既是虚的(如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先进文化,再如情感、观念、风俗、故事、审美、历史等),更是实的(如圣地、遗迹、文物、字画、祠堂、寺庙等),唯有把虚的做成实的(人文产业化)、把实的上升为虚的(产业人文化)[9],通过虚实结合,才能更好地发展人文经济,使精神富裕和物质富裕齐头并进。
(六)既在“分好蛋糕”上做文章,更在“做大蛋糕”上做文章
目前,中国已经消除绝对贫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1万美元,但仍是中等收入发展中国家水平。据有关专家预测,若想在2035年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需要中国未来15年保持人均GDP年均实际增长5.4%左右[10],任务艰巨。无论从大国竞争需要出发,还是从巩固国内脱贫成果看,发展仍然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没有生产力持续提高和经济合理增长,共同富裕就无从谈起。因此,要在发展中缩小贫富差距,“做大蛋糕”是第一位的,“分好蛋糕”是第二位的。“做大蛋糕”是“分好蛋糕”的前提,只有“做大蛋糕”,才能更加积极有为地“分好蛋糕”;只有“分好蛋糕”,才更能激发全体人民“做大蛋糕”的积极性。只有把“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统筹考量、同步推进,才能形成高质量发展机制和高水平共享机制相互促进、相互带动的良性发展格局。在“做大蛋糕”的过程中,不仅讲求“有没有”,更要讲求“好不好”,要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需求,更好促进人的全面發展,必须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具体而言,一是提高共享程度,共享发展成果、共享公共服务;二是提高富裕程度,既要物质富裕,又要精神富裕。实现全方位的共享和高质量的富裕,两者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上不封顶,下要保底。
(七)既在动态国内比较上做文章,更在动态国际比较上做文章
采用动态、开放视角对共同富裕进行考量,不仅基于国内比较,缩小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更要基于国际比较,缩小与发达国家人均收入水平的即时差距,并进行动态追赶。2020年,中美人均GDP比值约为1∶6,中美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约为1∶11。以2010年为起始年份,根据2010—2020年中美人均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率,估算2021年中美人均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并以此方法类推,估算未来30年中美人均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估算结果显示,2035年,中美人均GDP比值约为1∶3,中美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约为1∶6;2050年,中美人均GDP比值约为1∶2,中美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约为1∶4。未来30年,中美人均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整体呈现收敛趋势,但是,追赶任务仍然任重道远。
(八)既在共同富裕上做文章,更在部分先富上做文章
由于目前中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突出,不同地区、不同群体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和条件差异较大,要想实现共同富裕,首先要打破原有平衡,让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鼓励勤劳致富、创新致富、创业致富,通过先富带后富、先富帮后富,形成强大合力,这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路径和必要手段。但不同于中国在没有实现全面小康社会之前“先富带动后富”的“滴漏效应”,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后,“先富带动后富”要从更广更深层面推进,要在大力促进农村和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和收入提高上做文章。持续推进智力支援、产业支援、民生改善、文化教育支援,加强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深化东北与东部地区对口合作,完善对革命老区、边疆地区、生态退化地区、资源型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等的精准支持政策[11]。注重激发欠发达地区内源发展动力和能力,以城乡之间、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的创新合作为契机,推动发达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管理经验、技术、人才、信息等要素向欠发达地区复制、推广和转移[12]。同时,“先富”群体对“后富”群体的带动要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设计使先富利益与后富利益相互兼容的机制,让企业积极参与进来,通过提供更多就业和投资,提高帮扶对象自我发展、持续发展的动力和能力。
(九)既在共同富裕上做文章,更在阶层流动上做文章
社会贫富差距的源头在于社会基本权利的不平等,权利不平等导致机会不平等,机会不平等使得群体能力普遍偏弱,最终形成庞大的低收入群体[13],进而产生社会阶层固化。社会个体在个性禀赋等方面必然存在差异,如果无视差异,强求收入水平、能力水平、期望寿命的一致,必然违背客观规律。要尊重差距,但决不允许差距代代相传,不允许少数群体持续垄断优势地位,无论靠财富、权力还是教育。要保障起点公平,为不同出身、不同背景的人创造更加公平的发展机会,为人民提高受教育程度、增强发展能力创造更加普惠公平的条件,加大普惠性人力资本投入,更加注重社会成员能力的普遍提升,提高就业创业能力,给更多人创造致富机会,形成人人参与的发展环境,消除阻碍各类人员向上流动的制度体制障碍,避免“内卷”“躺平”。
(十)既在共同富裕上做文章,更在共同幸福上做文章
幸福生活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指衣食住行用方面,是纯粹的物质层面;第二层次,指教育、医疗、养老、环境、文化、安全方面,既包括物质层面,又包括精神层面;第三层次,指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方面,完全属于精神层面[9]。富裕是物质富裕和精神富裕的统一,是系统性、全方位、多层次的富裕。目前,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民的第一层次需求得到满足,但物质带来的满足感是有限的,达到一定程度之后,边际效用递减,甚至会产生负面效应,比如生活条件的改善使越来越多人出现肥胖、糖尿病等健康问题,产生“幸福悖论”。因此,应鼓励人们突破物质局限,追求幸福生活,提升富裕境界。幸福是最高境界的富裕,经济社会发展的终极目的是实现人的“幸福”,要以共同幸福为目的,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六、推进共同富裕的理论辨析
推进共同富裕,不仅在实践中有一系列的难题亟待有效破解,而且在理论上有一系列的问题需要深化研究。根据目前若干理论问题讨论,现就五个方面的议题展开辨析。
(一)收入差距过大是市场化过度还是市场化不足造成的?
一种观点认为,收入差距过大是市场化过度造成的。市场分配会进一步强化优势群体的竞争优势,这不仅体现在以要素贡献为衡量标准的初次分配,而且体现在市场再分配机制中,特别是教育、医疗等公共产品的市场化更是剥夺了穷人翻身的机会。另一种观点认为,收入差距过大恰恰与市场化不足有关。中国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东部沿海省份,收入差距相对较小,而市场欠发展的省份,由于官员对资源分配的权力更大、更缺乏约束,寻租腐败和垄断现象更严重,非法收入、灰色收入干扰了正常分配,造成社会成员机会不均等,企业间缺乏公平竞争,更容易导致两极分化[14]。
笔者认为,中国实現共同富裕,是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上探索实现共同富裕的新路径。共同富裕必须在市场配置资源的前提下进行,通过市场竞争充分发挥个人和企业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优胜劣汰、奖勤罚懒,促进效率提升。国外部分媒体将中国推进共同富裕的举措曲解为“削弱”市场经济的行为,是完全错误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有着本质不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秉持“人民中心”发展理念,以人民意志为核心考量,因此带有“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天然属性。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秉持“资本中心”发展理念,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私有制天生具有维护少数人利益、忽视社会公平正义、无视大多数人诉求的制度特征,制度因素决定其不具备实现共同富裕的内生性条件。中国推进共同富裕,一方面要立足市场经济土壤,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的作用,解决市场机制解决不了的问题,例如,通过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反腐败,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通过公益慈善手段,让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全体人民。通过市场、政府、社会的相互配合,既防止市场失灵又防止政府失灵,既防止经济因素拉大贫富差距又防止非经济因素干扰共同富裕,打造形成“强政府”“强市场”“强社会”相互补充、相互增强、共同推进共同富裕的“三强”格局。
(二)科学技术越是发达,收入财富差距是呈扩大趋势还是缩小趋势?
一种观点认为,科学技术发达会使收入差距扩大。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技术新产业革命,正在替代大量的产业工人,机器换人的大量运用,使资本有机构成提高,给增加就业、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增加了难度。另一种观点认为,科学技术发展会缩小收入差距。机器换人换掉的是一般性劳动力,而对创新型人才会产生更大需求,有利于促进创新型人才成为“扩中”的主力军。除此之外,科技发展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优化就业结构、促进消费升级、拉动经济增长,可以把“蛋糕”做得更大。
笔者认为,科技创新是引领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在高质量发展中推进共同富裕,必须要以科技创新为支撑,这是必经之路,也是必然要求。一方面,科技创新有利于“做大蛋糕”。科技创新是国家创富的重要源泉,2020年,中国科技进步对GDP的贡献率达到60%以上。科技创新能够提高全社会劳动生产率,为提高收入水平、增加劳动报酬在GDP中的占比奠定坚实基础;特别是随着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发展,通过促进传统产业数智化转型可以大大提升全要素生产率。数智化技术与传统产业融合,催生更多新经济业态,创造更多新就业机会,为低收入群体创造新的收入来源。另一方面,科技创新有利于“分好蛋糕”。数据和信息的跨区域流动,降低了产业链和相关企业对物理空间的依赖,产业布局更分散,有助于提升区域发展的平衡性;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技术群”赋能农村发展,以信息流带动技术流、资金流、人才流、物资流流向农村地区,提升农村全要素生产率,改变农业生产方式和农民生活方式,有助于缩小城乡差距;互联网与人工智能在基础教育、基础医疗等公共产品中的加速运用,使这些公共产品大规模供给的边际成本大幅降低,有利于人们更平等、更充分地享有这些基础性资源。
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中的作用,关键是要把握好科技创新和稳定就业的平衡点,既要坚定不移加快创新,又要实施有效的社会政策,特别是教育和社保政策,解决增强劳动人口就业能力和保障基本生活的问题。同时,把握好科技创新与区域城乡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平衡点,使全社会共享科技创新红利。
(三)社会越是向前发展,收入财富差距是呈扩大趋势还是缩小趋势?
一种观点认为,社会越是向前发展,收入财富差距越会呈扩大趋势。当资本收益率大大超过经济增长率时,继承财富的增长速度要快于产出和收入[15],财富的迅速集中会导致“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的“马太效应”[16],加剧全社会收入与财富的两极分化。另一种观点认为,“马太效应”引致的贫富两极分化是市场失灵的表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共同作用,可缓解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产生的负面影响,收入财富差距将会呈现缩小趋势。
笔者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社会不断向前发展,不同社会群体及个人之间收入财富的差距,一般将经历一个先扩大再缩小的“倒U”型变动轨迹。市场机制内在地具有不断扩大收入财富差距的机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初期,由于税收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个人救助制度等尚未建立完善,市场机制的作用将导致不同社会群体及个人之间收入财富差距呈现扩大趋势。但随着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与相关制度不断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前期形成的收入财富差距不断扩大的态势将得到抑制甚至逆转,社会各阶层及个人之间的收入财富差距将趋于缩小。因此,最大限度地校正市场机制作用下的“马太效应”,需要更加完善的制度设计。一方面,既要注重缩小收入差距,更要注重缩小财富差距。存量分配与增量分配一旦形成自发的分配循环机制,贫富差距就会在循环中内生性地扩大,不仅体现在家庭贫困的代际传递之中,而且会反映到社会阶层和整个社会分配之中[5]。只有强化针对财富的税收调节,才能弱化财富代际传递带来的贫富差距扩大。以遗产税为例,起点永远不可能公平,公平的可能只会在终点,通过征收遗产税,使富人的部分财富用来回报社会,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财富差距代际传递。同时,能够引导富人进行公益慈善捐赠,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并对治理贪污腐败也有一定的辅助作用,对整个社会而言,遗产税的推行存在“乘数效应”,可从多方面促进终点公平的实现[17]。另一方面,既要在共同富裕上做文章,更要在阶层流动上做文章。通过更加均等化的公共产品供给,使社会成员的能力得到普遍提升,重点加大普惠性人力资本投入。共同富裕来源于人力资本拥有者的创富能力,人人拥有创富能力是共同富裕的“共同性根源”[18]。需要明确的是,在缩小收入财富差距的同时,更要尊重差距,社会越是向前发展,越要重视差距的缩小,但并非差距越小越有利于社会发展,必要的差距既是社会生产力存在的必要条件,更是社会前进的动力。
(四)富人越多,穷人变得更穷了还是变得更富了?
一种观点认为,富人越多,穷人会变得更穷。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的本质和最终目的是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在剩余价值规律作用下,通过资本积累及其发展,社会财富必然在资本一方不断积累,同时,贫困则在劳动一方不断积累[19]。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带来的两极分化是内生性的,无法从根本上消除。另一种观点认为,富人越多,会使穷人更富裕。企业家不仅能够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而且能扩大就业、促进创业、增加税收。以浙江省为例,2020年浙江省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66.3%,民营经济创造税收占全省税收总量的73.9%。同时,2020年浙江省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第20年、第36年位居全国首位,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为1.96,远低于全国2.56的水平[20]。
笔者认为,在阶级社会中,生产资料私有制决定了不同阶级具有不同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从而具有不同的物质利益、阶级利益和富裕水平,一切统治和剥削阶级都具有比被统治和被剥削阶级高得多的物质福利和富裕水平。只有建立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时,真正消灭剥削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社会财富占有的不平等,从而实现全社会的共同富裕。社会主义发展具有阶段性特征,这决定了共同富裕的实现进程同样具有阶段性特征。中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实际及其相互适应关系来探索实现共同富裕的条件和路径,必须正确對待“先富”和“后富”的关系,不能通过“削平”先富群体的财富来填补“后富”,只能通过“先富帮后富”,在提高全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基础上实现共同富裕,即“不是要把富人拉下来,而是要把穷人带上去”。不能简单地用富人和穷人之间的绝对差距、静态差距来衡量整个社会的共富水平,而要动态考量社会发展进程中整体富裕水平的提升,在此基础上,缩小社会内部富人和穷人的相对差距。为此,要同时推进使“富人更富”和使“穷人变富”两项工作,在推进过程中重点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富人更富”如何不会引致“穷人更穷”;二是“富人更富”如何带动“穷人更富”。解决第一个问题,关键是通过税收对收入和财富进行再分配,以调节中高收入群体的收入和财富差距,弱化财富代际相传带来的“躺赢”。同时,推动以教育资源为代表的公共产品的均等化,尽可能地为富人和穷人打造同一起跑线,畅通向上流动的通道,避免穷人“躺平”。解决第二个问题,一要激励富人更富,充分发挥市场在初次分配中的作用,调动社会各阶层市场竞争的积极性,激发各行业人们的创造力,尤其要充分发挥企业家的作用,鼓励创新创业,激活全社会企业家精神。二要让普通百姓更多分享到财产性收入,更放心地把财产投入资本市场,让资本市场不只是为富人谋利。三是通过完善三次分配制度,形成先富带动后富、先富帮助后富的可持续性慈善机制,提升高收入群体参与慈善的深度、广度、温度,重点不是物质上的“直给”,而是发展上的“赋能”,“先富”通过创造更多发展机会,增强“后富”的“创富”能力。四是对于一些短期内着实无力变富的困难群体,进行必要救助,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不让他们成为共同富裕进程中的“掉队者”。
(五)既然基尼系数存在一个合理区间,收入财富差距是否也应存在一个合理区间?合理区间多大?
中国推进的共同富裕不是同等富裕,不是平均主义,个体的收入财富必然存在差距,对于差距的衡量指标,不应该单向度追求越小越好,而应该设定为一个范围值,共同富裕要在阈值区间内求解。对于这一观点,国内学者基本不存在争议。从国际标准看,基尼系数存在一个合理区间,基尼系数低于0.3属于均等分配区间,0.3~0.4属于合理区间,0.4~0.5表明收入差距过大,超过0.5说明出现了两极分化,达到0.6则属于社会动乱随时都可能发生的危险状态。如何界定中国收入财富差距的合理区间?怎样才算合理?学术界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在明确具体答案之前,首先要思考什么样的差距是不能容忍的。从财富创造过程和结果的角度来看,如果差距从过程上是通过剥削手段产生的,或者在结果上造成了兩极分化,这样的差距有悖于社会主义本质要求,是不能容忍的[21]。其次要思考什么样的差距是可以容忍的,对此,可从三个维度把握:从经济维度来看,差距的存在不仅不会挫伤全社会生产积极性,反而更有利于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在“分蛋糕”的同时不影响“做大蛋糕”;从社会维度来看,差距的存在符合社会公平正义,是合法且合理的,只要是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取得的收入,都应该被保护;从政治维度来看,差距的存在是不会引起社会动荡的,是能够确保社会安定和政局稳定的,是有利于国家繁荣发展的[22]。
由于中国共同富裕的推进过程是循序渐进的,求解共同富裕要分阶段、分区域考量,对收入财富差距的刻画也要分阶段、分区域进行。分阶段看,推进共同富裕会经历初级共同富裕、中级共同富裕、高级共同富裕。要构建每一阶段共同富裕的收入财富差距区间。分区域看,各个地区之间不可能同一时点实现共同富裕,即使在同一时点实现,各个地区能达到的共同富裕水平也不相同。因此,应根据不同地区的现有富裕水平发展潜能,分别构建适合各个地区发展进程的收入财富差距区间,以及各个地区达到初级共同富裕、中级共同富裕、高级共同富裕的时间区间。总之,要全面、动态考量共同富裕范畴内的收入财富差距,在这一差距内,能够确保城乡人民生活水平差距保持在适度范围内,不同地区人民生活水平差距保持在适度范围内,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就业人群生活水平差距保持在适度范围内。 [Re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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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on Several Issues of Promoting Common Prosperity
LI Hai-jian DU Shuang
Abstract: Common prosperity means the prosperity of all the people in all aspects gradually with the joint efforts. We should neither postpone nor be impatient in boosting the realization of common prosperity. To boost the common prosperity, it is of necessity to build three coordinated distribution system and recognize the five relationships dialectically, includ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ncrement and inventory, dominant and recessive factors, total amount and structure, mean value and variance, quantifiable and non-quantifiable factors. Attention should be paid to ten policies in order to boost common prosperity: narrow the gap of income and wealth; narrow dominant and recessive gap; reduce the gap of private and public products; improve weaknesses and lay a solid foundation; pay attention to both material wealth and spiritual wealth; ensure equal treatment and increase the scale; make both static domestic comparisons and dynamic international comparisons; allow a number of people to get rich first on the basis of common prosperity; ensure the flow of wealth among different classes on the basis of common prosperity; make every efforts in realizing common prosperity. Five theoretical issues must be differentiated and analyzed in order to boost common prosperity: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gap of income and wealth and marketization degre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gap of income and wealth, and the develop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gap of income and wealth and social development,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rich and the poor, and range of common prosperity.
Key words: common prosperity; income and wealth gap; distribution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