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安宁疗护工作开展现状的调查分析▲
2021-12-15潘琪妮陶品月李小红黄惠桥
潘琪妮 陶品月 李小红 陈 林 潘 晓 黄惠桥
(广西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心血管内科,南宁市 530000,电子邮箱:526337820@qq.com)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广西壮族自治区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数的16.69%,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数12.2%,到2050年老年人口将增至1 926万人[1]。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安宁疗护事业迫切需要发展[2]。自2017年我国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启动后,我区的安宁疗护试点也在有序推进中,但目前我区的安宁疗护服务依托模式、开展情况、从业人员人数及资质等尚无明确的统计数据及相关文献报告。基于上述原因,本研究对我区安宁疗护的发展现状进行调查,以了解我区安宁疗护发展的现况及其制约因素,为老年健康服务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和建议。
1 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采用便利抽样法,选取我区10家开设有安宁疗护病房或床位的医疗机构及养老机构进行调查,其中医疗机构2家,医养结合机构7家,老年护理院1家;南宁市3家,钦州市3家,来宾市、桂林市、梧州市、柳州市各1家。
1.2 方法
1.2.1 调查内容:对我区10家机构的安宁疗护床位数、入住率、安宁疗护病床收治疾病种类、入住患者基本情况、开展的安宁疗护服务项目、机构人员配备、经营状况等内容进行调查。
1.2.2 调查方法:采用现场访谈法、实地考察法及问卷调查相结合。课题组成员接受统一培训,内容包括问卷调查的内容、调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掌握调查要求,保证调查对象按要求完成调查。实施调查前,项目负责人与调查机构的负责人沟通,取得认可和配合后,由项目负责人带领课题组成员前往各机构进行访谈和问卷调查。调查问卷现场发放,现场填写完成后当场回收。
1.3 统计学分析 采用SPSS 22.0软件、Excel 2010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基本特征资料采用频数和百分比描述。
2 结 果
2.1 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的10所医疗机构及养老机构中,开设独立的安宁疗护病区的机构有5所,没有安宁疗护病区、只设安宁疗护病床的机构有5所(病床设在老年病区)。开展安宁疗护时间为0~3年的机构有9所,有1家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时间已达13年。其中在广西民政厅注册登记的开设安宁疗护的机构有5所。
2.2 安宁疗护床位数 10所机构的安宁疗护床位数共有117张,但实际用于开展安宁疗护的床位数为72张;床位入住率达90%以上的机构只有2所,入住率约为30%的有8所;单人病房24间,两人病房13间,其余均为3人及以上房间,病房均设有独立卫生间、配套陪护床;入住安宁疗护病房的患者大多数是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患者,其中癌症晚期居首位,其次为老年衰老临终者、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年龄在60~79岁的患者占60%~80%;入住时间为16~30 d。
2.3 安宁疗护的服务项目 10所开展安宁疗护的机构均开展心理护理服务,护士每天对患者进行约2 h的心理护理疏导;开设有心理咨询室的有8所;开展镇痛服务的有6所,主要提供泰勒宁、吗啡、曲马多等镇痛药物;均开设有失智照护、褥疮护理等特色服务,其中有5家开设肿瘤护理,有4家开设重大疾病晚期疗养;各机构均开展各种有益活动,比如养生操、手操、书法比赛、摄影展、手工活动、读书会、大学生志愿者与社会爱心人士服务活动等;开设有棋牌室、阅览室的有7所,开设有关怀室(告别室)的有6所。
2.4 机构人员配置情况 10所开展安宁疗护的机构中,共有执业医师126人,护士187人,护工221人;有心理咨询师的机构为8所,共23人;有营养师的机构为6所,共11人;有康复师的机构为5所,共33人;有中药师的机构为4所,共10人。10所机构的医生、护士、护工人员基本情况见表1。
表1 广西安宁疗护机构人员情况[n(%)]
2.5 经营情况 10所机构中,政府差额拨款的有7所,无政府拨款的有3所。7所有政府拨款的机构中,政府拨款数额占总收入的9.28%。近 3 年来,安宁疗护机构患者的入住时间为16~30 d,人均住院费用为5 001~10 000元,日均费用为201~500元,其中药品费占36.86%,诊疗费占30.00%,床位费占20.78%,检查费占10.75%,其他费用占1.61%。患者均为自费。
3 讨 论
3.1 安宁疗护相关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 目前我国尚无安宁疗护收费标准,开展安宁疗护机构的收费标准、开展模式多是参照医院的收费标准,多数患者认为费用较高而无法承受。对于医院而言,安宁疗护患者平均住院时间长,周转慢,影响医院收益,并影响医院的平均住院日考核,导致较多医院对开展安宁疗护的举措不积极。国家倡导医疗机构及养老机构开展安宁疗护,但实际投入的资金很少,且尚未制订法律、政策等,易引起医疗纠纷,制约了安宁疗护工作的开展。安宁疗护工作模式仍处于探索阶段,相关制度、职责尚不明确,有的医院、养老院只设置1~2张安宁疗护病床,没有独立的病区,收治患者的标准不够明确,为患者提供的安宁疗护服务内容不具体,未形成完善的体系;医院及养老院就安宁疗护工作与民政部门的协调、沟通不够,民政部门应为安宁疗护工作的开展提供支持政策。
3.2 安宁疗护机构的队伍建设不理想 本次调查发现,10所开展安宁疗护机构的人员数量不足,其中3所机构因医护人员数量不足未能全部开放安宁疗护床位数,并且大多数安宁疗护从业人员未接受过专业、规范的安宁疗护培训,安宁疗护知识欠缺,为患者提供的安宁疗护服务内容不规范、不系统。另外,医院管理者反映,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医护人员认为安宁疗护工作是一件较为沉重和忌讳的工作,因此安宁疗护从业意愿不高;目前我国安宁疗护相关政策不明晰,从业人员积极性不高、信心不足;缺乏专业的社工人员,安宁疗护志愿者的管理不规范,其公益性或有偿服务均不明晰,志愿者的工作内容尚未明确,管理、培训制度等尚未建立;安宁疗护从业医务人员与设置床位数配比不明确,目前依托于临床科室或者养老院的安宁疗护工作,人力配比达不到安宁疗护的要求;人才流动大,高级人才下不到基层,导致工作开展难度大。
3.3 安宁疗护运营状况堪忧 因政府对安宁疗护的补贴尚未完全普及,补贴力度也远远不够,并且无医保政策倾斜,导致安宁疗护病区出现亏损经营,这使安宁疗护病房面临较大的生存压力。被调查的10所安宁疗护服务机构在为患者提供支持性、缓解性治疗时均花费很多时间,但这些都未纳入收费项目,其他纳入收费项目的报销比例也比较低。这使得安宁疗护机构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与收入不成正比,因此安宁疗护的收费亟须出台相关标准。
3.4 患者对安宁疗护的接受度低 多数患者有安宁疗护需求,但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及民众的生命教育、文化水平和安宁疗护相关知识普及不到位,患者对安宁疗护知晓度、接受度不高,大多数患者选择在家里去世;且安宁疗护自费费用高,能承受的患者较少,这是制约患者入住安宁疗护病房的主要因素。
3.5 建议
3.5.1 制订安宁疗护服务收费标准:本次调查结果显示,安宁疗护无收费标准,并且无医保报销,患者自费压力大。目前美国、英国等均把安宁疗护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并得到慈善机构、癌症基金会等的资助,所以其安宁疗护事业发展较好[3]。建议我国出台安宁疗护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将安宁疗护收费项目纳入医保报销;在老年医疗保险中增设安宁疗护附加险;考虑将安宁疗护费用结算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相结合,减轻患者负担[4]。同时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安宁疗护工作的资金投入,落实安宁疗护的专项经费,鼓励设立安宁疗护慈善基金会,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募集多方资金,缓解安宁疗护经费不足而导致的安宁疗护工作受到制约的局面[5]。
3.5.2 健全法制保障制度,规范运作:由于开展安宁疗护的工作内容无指南参照,且无法律保护,导致安宁疗护工作处于无法可依、无章可循[6]的状态,患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得不到保护[7]。政府部门应制订和完善老年及临终患者的相关权益条例和法规,修订医务人员安宁疗护服务的规范操作指南,建立健全适应我国安宁疗护服务的制度和政策体系,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让安宁疗护有法可依。
3.5.3 加强安宁疗护机构的行业管理: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社会对安宁疗护的需求进一步加大,应加快完善安宁疗护行业的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安宁疗护机构的独立运营模式,完善安宁疗护机构的运营标准。建议政府确立安宁疗护机构的管理部门,定期对安宁疗护机构进行指导、监督,保障安宁疗护的服务质量。
3.5.4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报酬:本次调查结果显示,从事安宁疗护的医生、护士学历较低,职称级别不高,工作年限短。安宁疗护作为新兴行业,需要高素质的安宁疗护专科人才推动安宁疗护工作的高质量发展[8]。因此,需要加强安宁疗护从业人员的人才建设,引进高素质人才,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宁疗护知信行培训。目前安宁疗护从业人员报酬低,安宁疗护志愿者为无偿服务,导致志愿者及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降低。政府部门应健全激励政策,提高从业人员的薪资报酬。建议从业人员的薪酬按小时计算,使投入的服务时间与回报呈正比。对安宁疗护志愿者实行激励政策,每年统计其服务时长,对服务时长达到一定时间的志愿者给予证书奖励并纳入志愿者服务系统,相关岗位有人才需求时可优先安排。
3.5.5 加大安宁疗护学术研究及其宣教的力度:安宁疗护事业的发展离不开学术研究,加强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建设,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模式,制订安宁疗护行动计划,对开展安宁疗护相关研究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推广、普及安宁疗护的教育工作,面向患者、患者家属、医务人员和社会大众开展安宁疗护知识宣教,转变传统观念,提高安宁疗护接受度。建议有关部门在医学院校设立安宁疗护教育课程,加强生命教育,使当代大学生除掌握专业技能外,还具备人文知识和树立科学的死亡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