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土地确权促进“三农”发展策略研究
2021-12-15王春晓
□王春晓
(平遥县朱坑乡人民政府 山西 晋中 031100)
土地确权主要是基于法律、政策的相关规定,明确某一个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以及权利的相关内容。2010 年中央提出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之后,各地均推动土地确权工作的开展。从整体来看,土地确权的实施有所成效,对“三农”发展的推动作用也比较突出,整体发展效果比较理想。对此,探讨加快土地确权的策略,促进“三农”发展具备显著的实践价值。
1 土地确权的重要性
我国正朝着工业化、城镇化以及农业现代化方向发展,农村社会经济以及文化环境等方面均发生了显著改变。土地确权可以更好地缓解和解决农村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满足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相关需求,进一步推动农村改革。
1.1 顺应农村土地改革需求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得到了明显的改变和创新,党和政府对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视度相对较高,并采取了以下3 点措施。
一是延长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在原本各地承包期限到期之后延长30 年。承包完成之后明确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稳定,给予农民更加充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1]。
二是借助立法的方式实现对承包关系的保护,以家庭承包的经营模式为基础,结合双层经营体制,采用法律的方式实现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体系的落实,并严格落实相关的法律规定,将保护土地承包关系真正纳入法制体系。
三是人与土地数量的变动。土地确权主要指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其他的权利确认与确定,这是在有关政策合理实施的基础上实现的。土地确权可以更好地满足土地制度改革的需求。
1.2 解决二轮承包后的新问题
第二轮土地承包的实施基本稳定并完善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农村的生产经营模式衍生出了一些新问题[2]。土地细碎化和规模化经营存在矛盾。土地细碎化属于目前农业生产的典型特征。全国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农户数量多,耕地面积13 000 hm2,人均耕地面积接近0.7 hm2,但是户均耕地在0.2 hm2以下的占比却高达30%。细碎化的土地只能和小农经济保持对应,想要更好地实现产业化、现代化发展,必须及时打破这一现状。对此,需要借助土地确权进一步解决土地细碎化等问题,从而推动“三农”发展。
1.3 弥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不足
目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部分制度缺陷随着农村生产力的提升而越发突出和明显。一方面,集体土地的产权主体不清晰,农村土地大多数为村民小组所有,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实行土地发包以及调整,但是村民小组并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导致产权主体不明确。另一方面,集体土地产权的部分规定存在不合理现象,法律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利约束较大,导致部分权利被忽略,此时资产效应无法发挥相应的作用。实施土地确权之后,可以有效弥补这一缺陷,从而推动“三农”发展。
2 加快土地确权,促进“三农”发展的作用
土地确权的实施可以更好地巩固农村基础性的经营体制,同时可以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有效维护农民合法的土地权益,从而为城乡发展提供系统性支持,促使农村要素市场得到有效完善,是促进“三农”发展的重要途径。
2.1 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土地确权的实施可以进一步明确农村的相关资源,涉及耕地、山林以及建设用地等方面的土地资源以及房屋权利,不仅可以更好地明确集体所有制之下的归属权,还可以维护农民权益[3]。
一是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土地确权的目标在于为农民的土地权益提供保护。只有依法明确农民的土地权益,才可以更好地强化农民的物权意识,从而为农民的土地权益提供保障。
二是土地流转、征收等可以更好地维护农民的权益。土地确权可以促使农民分享更多土地所具备价值,促使农民有意识、有能力地提高土地收益。
三是保障农民自身的利益。当前我国处于发展阶段,农民的失业保险系统不完善,尤其是养老、住房保障不理想,无力为进城打工的农民提供与市民同等的权益。土地确权的实施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的承包经营权,同时为农民提供相应的权益保障。
2.2 推动城乡统筹发展
借助土地确权可以更好地明确产权和权能,保障权益,实现顺畅流转以及合理分配等,是建设城乡统一性土地市场的前提,是推动农村经济持续发展以及城乡统筹发展的基础[4]。
实施土地确权可以有效保障集体建设用地,借助市场主体投资的方式明确农村资源的价值,尤其是农用地、建设用地、农村房屋用地的价值,从而强化产业发展基础,更好地打破二元经济结构,促使城乡统筹发展。
应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方式,借助确权流转的方式进行经营,以科学规划为导向,以合理调整结构为基础,明确确权流转的重点,将基层治理作为基础保障,最大程度上实现资本和效益最大化,保障城乡统筹发展。
2.3 完善农村市场要素
土地确权可以更好地保障农民的主体地位。土地权利属于农民最为核心的物权。土地本身除了具备经济性以外,还涉及生态环保、粮食安全、农村发展、农村保障等功能。借助综合考量的方式可以更好地明确土地要素的多种功能,从而使经济效益最大化,完善农村市场的基本要素。
在加快资本投入农村方面,土地确权具备非常显著的推动作用,可以有效提升土地管理以及利用的综合能力,进一步强化多种形式的农业组织发展体系,促使农业投资主体多元化,转变生产方式,同时为金融支持提供条件[5]。
土地确权可以有效提高农村土地权益的市场性和有效性、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效率、金融机构的产品创新意识。通过建立产权交易所和流转担保公司,借助土地合作社、种植大户以及龙头企业的力量,促使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等实现市场化,提高整个市场的活力。
另外,土地确权可以进一步提高农村资产和经营主体活力,借助金融支持村镇发展,例如借助合作经济组织以及股权合作社等经营模式可以更好地构建完善的城乡同步发展机制,一些经济合作组织可以为资产抵押、信贷支持等多方面提供支持,从而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多可能性,这也是完善农村市场基本要素的重要途径。
3 土地确权的发展
为了进一步推动土地确权有效实施,需要从以下
3 个方面着手。
一是针对性地完善领导监督工作体系。从目前的土地确权实施情况来看,地方政府要求乡镇必须强化土地确权的监督工作,组织好相关人员,集中力量,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摸底调查工作[6]。
二是注重经费落实,按照工作进度拨付经费,进一步保障有关工作顺利实施,同时强化监督检查工作,落实个人责任,设立专业的监察部门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通报部分工作进度缓慢的地区[7-8]。
三是及时解决农民的顾虑。及时做好群众的引导教育工作,基于第二轮土地承包台账的方式做好基础性的土地确权管理工作,由乡村干部宣传教育并引导农民参与土地确权。对于户口迁回原籍的人员,可以在出现承包地争议问题后,及时基于土地承包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明确确权的需求。对于部分无法明确的内容,可以借助农民大会的方式解决,及时明确政策内容与价值,加快土地确权的落实[9-10]。
4 结束语
土地确权的实施可以更好地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更好地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目前,土地确权工作的进展仍然较缓慢,因此进一步加快土地确权工作非常重要。在今后,有关部门需要进一步明确土地确权工作模式的前提并强化监督管理工作,加快土地流转和“三农”发展,从而为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一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