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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对策研究

2021-12-15王言芬

山西农经 2021年8期
关键词:高质量农民农村

□王言芬

(蒙阴县坦埠镇财经服务中心 山东 临沂 276214)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我国对农村的扶持力度不断增大,农村地区的组织管理、生产模式发生了较大变化。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新形式的农业经营主体,不仅能实现农村社会资源的有效整合和配置,而且能在规模生产中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具有积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应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型主体的鼓励和支持,使其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新生力量。我国现阶段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仍存在一定问题,需持续创新和优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路径。

1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特征

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建设是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内在要求。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了高质量发展阶段。2019 年初,我国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总量约220 万家,其中约1 亿户农民参与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占我国农户总人数的48.5%,有效促进了农业生产模式的转变,为解决“三农”问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创造了有利条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具有以下特征。其一,以往农民专业合作社多采用先发展后规范的发展模式,这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急剧增加,但存在较多的“空壳社”,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职能的发挥。从2018 年开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方向从数量朝着质量转变,提高了建设的规范程度。其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出现了联合发展的态势,有效改变了以往合作社规模小、结构松散、实力弱的情况,实现了更高层次的规模化经营。其三,相比于传统的合作社生产模式,当前合作社产业链得到了极大延伸,实现了生产流通向产后加工的延伸,使农产品加工的收益增多,提高了农民的实际收益。其四,在高质量发展中,越来越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始关注品牌效益。在产品生产销售中,合作社更加注重“质量兴农、品牌强农”战略的落实,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更具战略性,实现农民、农业的有效带动和引领,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1]。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问题

2.1 规范水平不高

作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基石,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发展对于农村经济发展具有深刻影响,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然条件,也是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仍存在规范性不足等问题。一方面,较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章制度不完善。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中,管理制度与示范章程具有较高的雷同性,管理制度与合作社发展特征、规律的吻合程度不够。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治理结构不规范,使一些重大事项不能规范开展,存在决策事项执行不到位、执行过程缺乏监管等问题。另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财务管理中缺乏先进管理理念的指导,这与其自身缺乏财务管理人员具有较大关系。受此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财务管理方法应用、收入分配上存在一定缺陷,降低了农民参与的积极性。

2.2 缺乏高水平的示范合作社

建设具有较高水平的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模式的建设与发展具有较强的带动和引导作用。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尚处于探索阶段,缺乏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的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新时期,要进一步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形成建设示范社的合力,评选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值得注意的是,在高水平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评选中,大多数地区尚未形成完整、规范的评选机制,同时地方政府对于高水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较少,制约了示范社的发展,阻碍了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进程[2]。

2.3 合作社的功能单一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不仅有利于改变农业生产模式,而且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但是从农村发展现状来看,现有合作社部分功能发挥不足,其原因主要是农村的产业发展处于较低水平,发展之后的产业对合作社服务带动作用的支撑不足,影响了合作社功能的发挥。例如,部分地区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中探索发展地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但地方政府对地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统筹规划不足。同时农民对本地区文化传承和保护的意识不足,使具有特色的乡村旅游难以持续发展。

在新产业发展中,农民缺乏民间工艺和产业项目的研发建设能力。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而较低水平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能很好地为农民服务,影响了农民的实际收益和农村发展。

3 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策略

3.1 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形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出了较高要求,以往“先发展后规范”的发展模式已不适应当前的要求,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形式成为合作社建设的内在要求。在全新的建设模式下,合作社的建设应注重以下要点。其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管理体系进行创新,建立标准化项目库,在建成合作后登记管理,为后期重大项目的决策和实施提供参考。其二,严格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即所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应符合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特征,争取早日形成具有代表性、引领性的国家级示范社。其三,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中,应重点突出服务功能的补充和完善,推动农村地区的发展。

3.2 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管理制度

系统完善的管理制度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工作和发挥职能具有深刻影响。其一,应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地方政府应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体系,通过政策倾斜、资金投入、项目扶持等,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较为完整的组织结构和产业链条。其二,已经建成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需参考示范章程的内容,建设符合本社发展特征和规律的管理制度。新管理制度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管理等工作进行有效约束。其三,为了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还应建立较为完善的监测考核制度,鼓励参与国家级、省级和县级先进合作社的评选,并对产业特色鲜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激励,促使更多农民参与进来,由此形成全新的良性发展机制,通过建设示范社带动当地经济发展。

3.3 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领导系统管理

传统管理模式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专业管理人员短缺、组织管理混乱的问题。新时期,建设高质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注重其组织领导系统管理。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工作中,应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其发展,通过建设农民辅导机制,为基层农民提供技术和管理辅导,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高质量发展。

3.4 重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要素的管理

针对以往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层面的管理缺陷,在高质量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中,还应注重以下要点。其一,地方政府应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投入力度。例如对于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项目支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标准化建设。其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者应重视规划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方向,努力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潜力和信誉,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当地银行的联系,通过农业信贷的方式获得融资。其三,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正常运作中,应努力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同时完善合作社销售服务体系,通过产品、设施、标准、数据与市场的连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实现资金的有效利用。其四,应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红利的有效分配,使更多农民享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红利,主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高质量建设与发展出谋划策[3]。

3.5 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退出机制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应注重农民专业合作社退出机制的建设,及时清理农村地区的“空壳社”。一方面,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及退出机制建设中,应注重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进行系统监管。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应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建设项目库的支撑下,对既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定期评估和分类管理,要求组织不全、无法正常生产、入不敷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按规定退出,避免其浪费国家补贴资金。

4 结束语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对农村地区的建设和发展具有深刻影响。应充分认识到建设高水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势,正视建设中的问题,从多个层面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发展,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整合农村资源,改变农业生产模式,促进农村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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