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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乡村振兴战略的五大误区

2021-12-15昝剑森王佳晶

山西农经 2021年4期
关键词:顶层现代化战略

□昝剑森,王佳晶

(山西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山西 太原 030006)

当前,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农业农村现代化滞后于城镇化、农村工业化和信息化发展不足等问题突出,表明我国改革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最大的问题仍然是“三农”问题。

因此,能否扭转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局面事关乡村振兴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改变中国农业弱质性的新的有效方式,以富有针对性的举措解决农业农村存在的问题,满足新时代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反映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强国的客观需要,为新时代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1]。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长期的历史性任务,存在于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当下,各级政府按照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根据发展现状编制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不少认知与实践误区。只有清除误区,才能保证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成效,真正实现乡村振兴[2]。

1 把乡村振兴战略看成是“新农村建设”的再版

进入新时代,我国的主要矛盾发生了改变,为解决“三农”问题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但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一部分人仍然认为乡村振兴战略是“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再版,是“新农村建设”目标的简单升级。出现这一误区的原因是没有厘清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农村建设”的关系,没有真正了解乡村振兴战略,因此不能很好地推进乡村振兴战略[3]。

进入21 世纪以来,随着外部环境深刻变化和改革向纵深发展,做好“三农”工作具有“压舱石”的作用。从2003 年开始,我国政府每年都会发布关于农业的一号文件。2005 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重大历史任务。2018 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持续14 年聚焦“三农”领域。

在我国改革开放的40 多年中,“三农”政策的演变经历了改革探索时期(1978—1986 年)、调整与稳定时期(1987—2003 年)、城乡统筹时期(2004—2012 年)和农村现代化时期(2013 年至今)。

从时间划分上来看,新农村建设与乡村振兴战略隶属于不同的时期,前者属于城乡统筹时期,这一阶段我国政府总结之前的经验教训,对农村工作的态度有了转变,充分意识到了城和乡两边都抓的重要性,因此“三农”工作的重点集中在如何协调农村与城市的关系、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后者属于农业现代化时期,这是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政府基于新的主要矛盾作出的重要战略安排和部署。因此从时间上来看,“新农村建设”与乡村振兴战略不是再版的关系。

从现代化的内涵上来看,以往统称为农业现代化,现在逐渐开始重视农村居民生活条件改善和农村社会发展进步。

从战略内涵来看,解决农村问题有了更高的标准。较“新农村建设”来说,乡村振兴战略将乡村社会微观层面的环境治理进一步拓宽为生活、生产等方面的综合整治,对乡村的土地治理进行了延展,将政策中着眼于局部领域延伸至全域推动,发生了内外联动、点面结合的根本性变化。

从“新农村建设”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我国政府基于不同历史角度,针对“三农”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进行的顶层设计,该转变存在必然性。进入新时代,“三农”问题解决方案的内涵和外延发生了变化,因此乡村振兴战略不仅不是“新农村建设”的再版,而是隶属于不同时段顶层设计的升级。

“新农村建设”提出之时,乡村振兴战略初具雏形,在“美丽乡村”建设目标的演变下,乡村振兴战略于2017 年被正式写入党章。在某种程度上,乡村振兴战略是新农村建设的“2.0”版本,是对之前规划、政策的继承和发展。

2 注重顶层设计,忽视具体实际

当前,我国政府已经明确了乡村振兴战略的顶层设计,各级政府以国家战略规划为指导,通过分解战略问题和明确战术方案,实现规划落地,进而在总结基层实践的过程中不断完善顶层设计。但目前部分地区存在视战略规划为“圣旨”的现象,不解读、不转化,变成了“拿来主义”。即便再好的战略,如果只在战略层面找出口、兜圈子,不向战术层面转化,将难以有效落实。

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既要顶天,又要立地”,做到“上接天线、下接地气”,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首创”相统一。尽管乡村振兴战略是自上而下的战略,但是“顶层设计”并非只针对党和政府,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存在“顶层设计”的问题,也都存在“首创”。因此,中央和地方政府承担的角色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灵活转化顶层和基层角色,通盘考虑每一步。

我国幅员辽阔,每个地区都有其独特优势和不足。政府不能为每个乡村指方向、给思路、出方案,亦不能提供统一模板。乡村振兴不是所有乡村整齐划一、共同达到一个水准,而是以总体规划为指引,根据乡村实情实况进行相应调整,探索特色发展道路,实现分类振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善于总结基层实践创造,不断完善顶层设计[4],而顶层设计依赖于基层探索,鼓励基层探索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乡村发展的经验总结。

回首乡村发展历程,1978 年小岗村的农民穷则思变,作出了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决定,这使人们深刻认识到了基层探索是顶层设计的源头活水。当下的乡村振兴之路任务繁重、矛盾交织,更加需要群策群力。要鼓励基层探索,从火热而鲜活的基层探索实践中获得经验、探得规律,以此丰富和完善顶层设计。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要求实现乡村五大振兴,通过抓重点、补短板,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但是,总体目标一致不能与具体策略画等号,要以总的战略为纲,以特殊地区为目,纲举目张,使乡村战略成为各地区弥补不足、放大优势的关键一招。因此,在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既要做好顶层设计,又要鼓励基层探索,进而有效实现乡村振兴。

3 注重“物”的现代化,忽视“人”的现代化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在总体上聚焦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总目标,这与过去的“农业现代化”明显不同。但是当前我国部分乡村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农民无法对乡村振兴献言献策的现象,乡村主体在乡村治理中面临着“失语症”问题。

一些领导单纯依靠企业发展实现乡村振兴,通过“物”的现代化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目标。这样的振兴俨然成为“非农”的振兴,是将农民的发展寄托于企业之上的“畸形”发展,必然会使农民失去主体地位,造成农民被动发展、乡村被动建设的局面。

“一个国家,只有当它的人民是现代人,它的国民从心理和行为上都转变为现代的人格,它的现代政治、经济和文化管理中的工作人员都获得了某种与现代化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性,这样的国家才可真正称之为现代化的国家。否则,高速稳定的经济发展和有效的管理,都不会得以实现。即使经济已经起飞,也不会持续长久[5]。”

阿历克斯·英格尔斯(1985)[6]认为,以GDP 为主要衡量指标,现代化发展中更多注重“物的因素”,忽视了“人的因素”。“人”的现代化并不是现代化过程结束之后的副产品,而是现代化制度与经济长期发展并取得成功的先决条件。如果说农业发展、农村繁荣、美丽环境与生态是“物”的现代化,那么农民知识与能力、道德和精神面貌等非物质因素就是“人”的现代化。在“三农”问题中把握好农民和为农村发展献言献策者的双主体地位十分关键,因为二者是农村发展的主要建设者和自身发展的第一责任人,对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农民个体发展意义非凡。

因此,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地既要求农民对农村发展作出努力,又要实现其自身全面发展,实现“物”与“人”共赢。与此同时,要明确国家现代化是实现“人”的现代化的现实“土壤”,国家现代化决定并制约着“人”的现代化的实现程度。从世界现代化的历史经验来看,国家的现代化水平与“人”的现代化程度是同步的。可见,离开了社会现代化,“人”的现代化也就无从谈起。

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不仅要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同时还要进一步创新农村社会治理模式,为农村发展和农民生活创造更安定、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实现“物”的现代化与“人”的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在这个问题上,二者应建立相互依存、双向互动的关系。

4 注重成绩,忽视成效

2017 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三步走”战略目标任务,要求“科学规划、注重质量、从容建设,不追求速度,更不能刮风搞运动”。但是部分地区在实施乡村振兴的过程中盲目追求短期成效,在一定程度上对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构成了威胁,例如急于求成脱离现实目标、急功近利搞形式主义和“形象工程”;混淆乡村振兴战略与其他任务的概念。这些行为不仅造成大量资源浪费,导致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反复,甚至可能带来难以逆转的颠覆性错误。

出现上述情况,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员混淆了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想要积极稳健地推进乡村可持续发展,首先要辨析二者的区别。脱贫解决的是绝对贫困,是救急救火,要跑步前进;乡村振兴是长期事业,更多解决的是相对贫困问题,从而实现现代化,需要久久为功。只有深刻认识到乡村振兴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才能正确对待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的关系,以足够的力量推动乡村健康发展。

乡村振兴筑牢了乡村的硬底座,加快了现代化进程,相关改革能稳步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遵循乡村规律和实际情况,谋划长远目标,注重寻找推动乡村发展的突破口,理顺发展的逻辑关系,分步实现高质量发展。

要想把握战略目标,应遵循着眼当下和放眼未来的原则,使各地有序实现乡村振兴。具体而言,要做好以下方面。

(1)认准政治方向,保持战略定力。方向问题属于根本性问题,是国家生存发展的第一问题。政治方向正确是我国政府始终保持凝聚力和创造力的关键,也是保障现代化事业成功的必要前提。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同样要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锻炼各种能力,从而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实现乡村振兴的战略目标中。

(2)把握时间节点,明晰当下任务,把握战略目标。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最重要的是实现第一个“一百年目标”,补齐“三农”领域的短板,把握重要时间节点。

(3)乡村振兴战略的阶段性任务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目标同心同行,表明该战略具有影响乡村发展走向的深远意义,表现出了党和政府对发展长期事业的勇气和决心,因此把握战略目标不能止步于短期利益和眼前成效,应当放眼于长期的战略目标和发展前景。

5 乡村治理秩序建构路径单一化

随着社会转型和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深入,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了“全面振兴乡村”的要求,这就意味着乡村各领域的问题都会受到影响,同时表明现代乡村治理远超传统乡村治理范围。

乡村治理的秩序影响着乡村振兴的成果,能够体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若单评定乡村社会经济方面的发展水平,会造成乡村实行碎片化治理,形成的治理困境很难满足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整体性诉求。

从乡村治理的情况来看,个别地区乡村治理的公共秩序混乱,其原因各不相同,主要有以下方面:部分人员认为乡土社会的秩序仍需村民自行维护;另一部分人员主张控制国家权力对村民自治空间的侵入,进一步发挥乡土社会内生性治理资源的作用。由此可以看出,乡村治理问题由国家权利与乡村自治产生的矛盾造成,单凭某一方面难以有效解决。

针对乡村治理失序的问题,党和政府正在大力实施新农村、美丽乡村等外源性制度建设,以期有效解决治理转型问题,实现乡村可持续发展。但是依靠技术和财政投入的外援式发展很难满足各方关于治理的诉求。

在现代化转型的冲击下,乡村社会结构发生了实质性变革,大量劳动力外流和现代性观念扩张加剧了乡村阶层分化,从而逐渐淡化了传统集体组织与个体的联系。

同时,传统乡村治理的内生性资源消失殆尽,如果乡村社会秩序仍被过度干预,村民自治制度缺失问题得不到解决,我国现代乡村治理格局中的国家权力与农村自治机制将会弱质性发展,这意味着当下的乡村社会现代化转型还要走很长一段路。

目前,乡村振兴战略强调优化资源配置,我国政府加大在乡村社会中人、地、钱等资源投入,实施激励性政策引导乡村内在生长机制的发展,变被动输入为主动造血,从根本上缓解制度张力。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7]。不难发现,国家权力与乡村自治机制是乡村公共秩序得以维持的基础要素,乡村治理秩序的优化在于国家行政权力与农村自治机制的有机耦合,这对乡村社会提高内部自我整合能力提出了要求。要提升乡村公共精神,重塑国家权力和市场力量运作相契合的地方性知识,进一步通过打造乡村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体系,完善秩序主体“良性互构”的治理机制,推动乡村社会可持续发展[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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