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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搬迁时代易地扶贫搬迁新村的治理困境与优化路径研究

2021-12-15史亚峰张嘉凌

山西农经 2021年22期
关键词:新村易地集体

□史亚峰,张嘉凌

(山西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山西 太原 030006)

1 研究背景

易地扶贫搬迁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头号工程。随着全国脱贫攻坚战的伟大胜利,“搬得出”任务全部完成,全面迈入“稳得住”“能治理”“可发展”的后搬迁时代。作为今后贫困群众的主要生产和生活空间,搬迁新村后续治理任务十分艰巨。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指出,“对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要搞好后续扶持,多渠道促进就业,强化社会管理,促进社会融入”[1]。2021 年中央一号文件也将“切实提升社区治理能力”[2]作为集中安置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因此,必须高度重视易地扶贫搬迁新村已经出现和潜在的治理问题,将“社区治理跟进”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环节。

2 当前易地扶贫搬迁新村面临的治理困境

就易地扶贫搬迁新村而言,社区治理滞后、村级组织定位不清、公共服务不到位等问题较为突出,这些问题关系脱贫攻坚质量和基层治理秩序,必须给予高度重视。

2.1 搬迁新村管理体制的衔接与过渡问题

易地扶贫搬迁新村不同于普通的农业村庄,也有别于城市社区,如何实现有效治理,首先需要理清管理体制。当前大部分搬迁新村还处于过渡期,管理体制还没有理顺,新旧体制的衔接和过渡不到位。

易地扶贫搬迁新村如何定位,是其面临的核心体制问题。搬迁新村是定位为普通农村还是新型社区,不同的定位意味着不同的管理方式,而哪种定位更符合新村后续发展和治理的需要,目前尚没有统一的看法。从不少搬迁新村运行状况来看,新村的管理服务工作尚未有实质性进展且具有浓厚的行政化色彩。2020 年和2021 年是换届之年,全国不少省份都在进行村居换届工作。对于搬迁新村来说,定位不清给换届工作带来了较大困扰。同时,搬迁新村普遍规模较大,且往往由多个原来的村庄组成。群众自治的有效开展离不开合适的自治单元。搬迁新村自治单元如何划分,如何结合实际合理划分、调整自治单元设置,这是搬迁新村实现民主管理、开展群众自治的前提。

当前,相当一部分的搬迁新村仍处于新旧体制的过渡阶段,上下、新旧体制如何衔接,新村党支部、管理组织(村委会等)如何与乡镇管理衔接、自身如何定位,新村如何与旧村衔接、过渡,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搬迁新村现有的治理体系和管理措施整体较为滞后,管理组织的职能有待理顺。调研发现,不少搬迁群众在接受新村管理与服务的同时,还要接受搬迁前所属村组的管理,比如需要到原来村委会办理养老、医保等事务,而且这种隶属关系短期内难以真正理顺。搬迁群众的“过渡”身份加上缺乏组织性,使其对新村的治理保持一定距离,缺乏参与动力和意愿。对于搬迁新村来说,如果不从制度和体制上有所突破,后续治理上的问题不可避免地会逐渐出现。

2.2 搬迁群众公共意识培育和社区融入问题

2.2.1 搬迁群众的公共意识有待培育

一是搬迁群众“等、靠、要”思想对治理的负面影响。精准扶贫虽然将“扶志”作为重要内容,但是仍有相当数量的人“志气不足”,入住新村后依赖心理依然严重。入住之初,搬迁群众的许多生活开支或由政府垫付,或被暂时免除,一些群众将此视作理所当然,到了需要自己承担这些开支时却不愿意出资,甚至心怀怨言。这些行为导致新村的各项公益事业和公共事务无法有效推进。同时,搬迁新村一般是弱势群众的集中地,严重匮乏优秀青年人才,大多群众个体能力有限,于是将村庄发展寄希望于村干部或政府的扶持上,更不愿意主动参与和承担村庄公共事务。

二是公共意识、规则意识缺失的问题。搬迁群众在入住新村的同时,也将他们既有的生活习惯直接带入新的生活空间中。搬迁群众在长期分散生活中形成了自由散漫的习性,有的存在不文明的生活陋习,这些行为同新村集中居住、干净整洁的要求有一定的距离,给新村的治理带来了挑战。同时,部分群众的公共意识、规则意识淡漠,义务和责任观念薄弱,破坏公共设施、侵占公共空间、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时常发生,不遵从新村各项管理要求的行为也经常出现。公共意识和规则意识缺失,从更深层次上看,是搬迁群众正确权利意识培育滞后的结果。

2.2.2 村民融入问题

搬迁群众入住新村的时间普遍不长,融入村庄的心理准备不足,新家园的意识形成缓慢,“为客”“无根”“孤立”等心理较为严重。在不少搬迁新村中,既有贫困移民,也有生态移民,还有其他安置群众,居民构成复杂,需求多样,状况千差万别。越是居民构成复杂的新村,搬迁群众的融入问题越突出。搬迁群众从熟人社会进入了半熟人社会甚至陌生人社会,彼此之间还没有完全融合,信任关系没有建立起来,对村庄共同体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不强。当搬迁群众在生活中遇到不如意的情况时,往往将矛头指向新村,甚至充满了各种怨言,造成搬迁群众与新村关系紧张。同时,由于村庄内部缺少有机的联系,村民如何在新村的社区组织中找到归宿,也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2.3 搬迁新村统筹发展能力和服务供给问题

2.3.1 搬迁新村统筹发展能力薄弱

搬迁新村的集体经济较为匮乏,几乎没有可支配的资源,制约了村庄的统筹能力。不少村庄虽然有扶贫产业,但是缺乏有效的经营管理,这些产业难以有效转化为集体能力,无法为村庄治理服务。同时,搬迁新村党组织战斗力不强。调研发现,不少搬迁新村两委班子成员年龄偏大,谋划村庄发展的主动性和精力不够。村两委班子成员自身能力有限,有的工作责任心不强,无法有效发挥模范带动作用。村内年轻精英缺失严重,几乎没有可以供选择的治理人才,这是搬迁新村未来持续发展面临的最突出问题。这些因素的存在,致使相当一部分搬迁新村面临治理主体老龄化突出、内生治理精英匮乏、村庄自治能力缺失、新村建设管护成本高等治理风险。

2.3.2 搬迁新村有效服务供给短缺

搬迁群众对各种公共服务有强烈的需求,然而当前搬迁新村普遍服务能力不足、服务资源有限、服务供给滞后,面对不同群体、不同层次需求,如何解决服务差异化供给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搬迁新村大多采用社区化的集中安置模式,居住集中意味着需求集中,也就是服务供给集中。搬迁新村的群众来自不同村庄,人口众多,但是村级建制设置导致相应的服务供给严重滞后和缺失。与搬迁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户籍、学籍、医保等事项转移接续不够及时、顺畅。在不少搬迁新村,水、电、卫生等物业管理的市场化程度较低,主要通过行政方式开展管理和服务,依靠政府承担,服务效率和质量都有待提高。如何有效满足群众从分散居住到集中居住转变中的公共服务需求,让搬迁群众生活更安心、更便捷,是搬迁新村应重点考虑的问题。

3 促进易地扶贫搬迁新村有效治理路径

易地扶贫搬迁新村面临复杂多样的治理难题,需要以全新视角进行统筹应对。可以从4 个方面探索搬迁新村有效治理的路径,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的“后半篇文章”。

3.1 建立社区化管理服务体制

搬迁新村究竟应该采取什么样的管理体制,基层一线的工作者莫衷一是,地方在实践中也不知所措。结合搬迁新村的特征、治理需要和基层治理的发展趋势,要将搬迁新村及村级组织的功能定位在管理和服务上,建立有别于普通村庄的社区化管理服务体制,才能有效破解面临的治理窘境。易地搬迁群众来自四面八方,加强社区建设和管理尤为重要。根据搬迁新村的特点,采用社区化管理服务模式,加大管理服务力度,结合市场化的管理经验,解决“建制难批、经费难筹、人员难配”等难题。在经费来源上,政府财政适当兜底搬迁新村管理和服务经费,让新村有持续为民服务的能力;在人员选拔上,由于搬迁新村缺少能够真正管理村庄和带领村民发展致富的人才,可以探索借鉴城市社区公开招聘的方式,从更大范围中选拔优秀人才,提高搬迁新村干部队伍能力;在管理方式上,可以采取公益和市场相结合的运作方式,让新村的各项工作有人管、管得好。

3.2 构建党建引领的治理机制

破解搬迁新村的治理困境,需要构建党建引领的治理机制。深入解决当前搬迁新村面临的党组织软弱、年轻党员匮乏等问题,增强搬迁新村党组织战斗力。通过统筹城乡人才资源,拓宽选人视野、探索优秀书记跨村兼职、机关干部脱产任职等方式,推动搬迁新村党组织书记队伍整体优化提升。建立第一书记派驻长效工作机制,注重吸引高校毕业生、农民工、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到村任职,选优培强新村两委班子,培养后备人才。党的十九大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为实现搬迁新村的有效治理指明了方向。搬迁新村的特征和基层治理的共同需要,要求多元主体共同建设、共同治理、共享发展成果。要明确搬迁新村治理体系中党组织、政府、村委会、市场、社会组织、村民等不同主体的角色和定位,明晰村庄治理中自治、法治、德治的地位和功能,在党的领导下形成治理合力,努力构建社会生活共同体。

3.3 增强新村的集体统筹能力

增强新村的集体统筹能力,这是搬迁新村持续发展和有效治理的基础。

第一,加大政府保障力度。易地搬迁新村大都离开了原来的居住地,不再拥有土地等集体资产,村庄集体经济十分薄弱,无法为村民提供多样化服务,更无法引领村庄的共同发展。这就需要政府承担相应的责任,为新村提供必要的集体资源,利用下乡资源促进村级有效治理,提高村集体“统”的能力[3]。

第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搬迁群众与村集体之间缺乏紧密利益联结,导致他们对村集体的发展参与不够,对集体的认同感不强。一个具有生机和活力的村集体,必然是成员之间、成员与集体之间密切联结的集体。要充分发挥集体的优势,重塑相关利益,使分散的群众重新聚合,促进扶贫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完善村庄治理的社会基础。

第三,重塑集体的调节功能。具有调节和约束能力的村集体,才能充分发挥集体和个体的双重优势。要切实保障集体规范和约束个体行为的正当权利,增强集体行动能力和群众主体性,激发内生动力。只有真正让村庄具有主体性与自主空间,有能力进行自我建设,才能更好地带领群众增收致富。

3.4 培养搬迁群众的自主能力

面对搬迁群众自我服务能力、自我管理能力不足的现实,如何激发参与热情、培养自主能力,是优化新村治理的关键。“不论是习惯、意识还是能力和技巧,并不是一下子产生的,而只能在日常生活实践中慢慢形成,即‘日常生活化’”[4],从制度设计、规则完善等方面,构建着眼长远的能力培育机制。

一方面,发展乡村产业,确保群众持续增收。搬迁群众跨过贫困线不久,整体收入水平不高。要通过发展产业、参与就业和兜底保障等,帮助他们提高内生发展能力。以水费、电费、物业费等为例,目前还无法一下子完全由搬迁群众自主负担,应通过发展产业、壮大集体,逐渐过渡到村民与政府或企业、集体等共同负担,进而过渡到自主承担为主、政府或集体补贴为辅,这是可持续的做法,也是比较贴近实际的做法。

另一方面,完善村规民约等规则体系,增强搬迁群众的公共意识和规则意识,改变传统习俗、摒弃陈规陋习,培育其公共精神,逐步融入现代文明生活。同时,积极培育群众自治组织,丰富“创熟”等集体活动,将“一盘散沙”的群众组织起来,让他们在新村中找到归宿,从而提升其认同感和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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