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在国外机电安装施工阶段的应用
——以沙特阿美某施工项目为例
2021-12-13王春雨
王春雨
中石化南京工程有限公司,辽宁 抚顺 113000
根据我国商务部服务“一带一路”发布的统计数据,我国企业在2020年1月至5月,对外实现的营业收入同比下降了0.6%。在人工、材料成本不断上升和低价中标的大环境下,机电安装施工企业获得丰厚利润的机会显著降低。面对如此严峻的外部环境,如何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是施工企业发展考虑的重中之重。从合同费用的构成进行分析,原签约合同的工程量清单(BOQ)是相对固定的、稳定的,即可以通过施工图纸、相关计量规则、合同单价、取费标准等计算出实际结算值;而费用索赔恰恰是比较灵活的、可调整的,需要现场施工人员通过分析、策划、发掘才能实现,是原合同范围之外的收益,能实现施工企业的利润增值。
1 索赔概述
1.1 索赔的含义
(1)定义。索赔是指在合同的实施阶段,由于合同的一方没有承担起协议中约定的责任,在一定程度上给合同另一方带来经济或工期上的损失,另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和要求,合理地提出工期和(或)费用补偿要求的行为。通常,发包人和承包人都有向对方提出索赔请求的权利。
(2)原因及内容。造成索赔的原因较多,主要有如下几方面:①合同中出现相互抵触的条款;②项目外界条件改变,如物价大幅度波动、政策改变,以及不可抗力;③其他原因,如工程停工。工程中常见的索赔项目如表1所示。工期索赔成立与否需综合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延误的时长、总时差、关键线路的改变及合同当事双方的责任划分等。
表1 工程中常见的索赔项目
1.2 索赔成立的基本前提
(1)与原合同范围相比,承包人发生了额外的费用或使其工期延误。发生索赔关系的双方必须是合同的当事双方,非合同当事双方的索赔是不成立的。
(2)索赔事件是因非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承包人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费用或时间损失是无法向发包人索赔的(如承包人自有机械的故障造成的人员窝工等),其他非己原因造成的损失都有进行合理索赔的权利。索赔事件包括发包人的行为责任事件和风险责任事件,前者是发包人主观造成的,后者是客观原因引起的。
(3)索赔报告、完整的支持资料已经上报给发包人,并且文件传递时限和要求符合合同条款的约定。
2 施工阶段的工程索赔
2.1 案例概况
某项目是沙特阿拉伯国家石油公司(沙特阿美)的独资项目,由其总部直接组建项目管理团队进行管理,主要实物量有动静设备安装23000t、钢结构安装38000t,管道专业安装150万吋,合同工期为26个月。项目施工、质量、安全标准要求非常高,工程量大,参建各方投入了大量的资源组织施工,也给现场组织管理带来了巨大考验。
2.2 工程索赔的应用
(1)增强全员的索赔意识,加强各岗位协作。由于工程量较大,现场各个专业遇到的问题较多,为了发掘更多的索赔点,达到战略上的统一,项目部定期组织索赔例会、各职能部门的交流研讨会,以实用性、常用性为培训重点,采用理论与案例相结合的方法,增强现场施工人员的索赔意识,以便当索赔事件发生以后,施工人员能自觉开展索赔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的激励制度,增强现场人员的主观能动性。通过由上至下的交底、培训和由下至上的反馈、研讨,项目部对外索赔的效果显著,完成了10种专业多达800项的索赔报告和60多项新单价,为增加合同结算值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2)要求各部门仔细研读合同,准确引用合同条款。合同是明确双方互相权利、义务关系的契约,即双方所有的经营活动都应在合同框架下开展。项目部在项目初始阶段组织了各部门对各自分管专业进行合同翻译工作,在翻译过程中不但完成了合同研读的输入工作,也完成了合同翻译的输出工作,并将所有的翻译汇总,资源共享,加深了各相关部门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例如,合同文件中明确规定,在通用条款(GTCCS)中,“索赔事件出现的3天内,承包人需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书,如果超过此时限,将视为其放弃要求赔偿的权利”;发包人下发的指令(SI)中描述“承包人应在收到指令的3天内,提交索赔费用报告,费用可以是实际或预估金额”。如果索赔事件比较复杂或涉及的方面比较多,3d内将无法完成合理费用的编制和依据的收集,如不按上述规定时间点上报索赔资料,发包人即认为承包人已放弃费用索赔或工期索赔的权利。发包人以“承包人超过索赔期限,违反合同条款”为由,拒绝了项目部的几十份索赔。项目部通过认真分析合同,找出有利条款,发包人为了更好地控制总造价,避免超过概算,在合同通用条款中约定“索赔、变更费用批复后才能进行施工”,项目部合理引用了此条款进行反驳,声明按照对等原则,发包人不能完全地在3d内完成费用的审核、批复,影响现场施工和项目部的现金流,最终发包人权衡利弊后同意关闭此条意见。该事件给项目造价员的警示是,在熟悉合同的过程中,要善于总结、归纳和整理,并合理引用利己合同条款,用其矛攻其盾,巧妙地规避反索赔风险,维护自身的利益。
(3)密切关注外界条件变化,迅速做出索赔响应。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沙特阿美新版安全管理规范新增一则条款,内容是“为了避免和减少碰撞、挤压事故的发生,现场每台升降车都增加防撞报警设备(Anti-Entrapment Device)”。但是经过仔细核实,该规范在招标文件中并没有体现,项目部向发包人强调,投标价格是依据招标文件编制的,而招标文件中没有约定此规范,即投标价不包括此项费用,而由于规范更新、升版造成的费用增加,属于额外工作。经过多轮谈判,最终以每月升降机的数量乘以防撞设备月租单价的方式结算,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这要求承包人在工作中时刻关注基准日后当地法律、政策的变化,评估其是否对费用造成影响。
(4)规避工期延误风险,准确把握谈判时机。工期拖延通常不是单一事件影响的,往往是多种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共同延误)。项目部利用鱼刺图分析了1线主管安装工期滞后的原因,如图1所示,并采取了相应的纠偏措施。针对内部原因,加强焊工技能培训、更换焊材供应商、集中整治工程车辆低老坏问题等,切实改变了现状,提高了施工效率;针对影响关键线路的外部原因(如供货延迟和作业面受限影响)造成的工期延误,项目部及时向发包人报告情况,要求其采取措施避免延误工期,并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将费用和工期的文件及信件整理、联系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关系网、证据链。最后双方展开延期计划(EOT)谈判时,项目部详细地阐述了新计划工期的实现方式,提供了发包人影响关键线路的所有证据,就项目延期而产生的营地运营增加费、脚手架增加费等10余项间接费用提出了索赔请求,经过多次澄清与艰难的博弈,最终发包人同意在一定程度上考虑费用补偿。
图1 1线主管道安装工期滞后原因分析鱼刺图
3 结束语
文章介绍了索赔的基本常识和案例,以提升承包人在国际项目中应用索赔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但是随着建筑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和成本控制理念的增强,工程索赔将越来越困难。承包人不但要在合同履行阶段做好索赔管理工作,还应将不利条款、重大索赔事件进行整理、分析、建库,为以后类似项目投标工作提供数字化的实践支持,将某些有被拒绝风险的索赔前置到投标阶段,由事后索赔转化为事前合理控制,进而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