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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的使用与农村居民幸福感的调查研究

2021-12-13季佳乐

中国林业经济 2021年6期
关键词:农村居民幸福感变量

季佳乐

(南京林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南京 210037)

1 引言

经济增长和国家治理的最终归宿是增加居民幸福感[1]。在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背景下,居民的对达到幸福的目标有三阶段的变化:从改革开放前的解决温饱问题,到改革开放时期的物质财富的增加,再到新时代下追求幸福感的提升和生活有保障可持续。但如今我国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还尚未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因此如何提高居民幸福感受到国家的高度关注。十九大报告指出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2]。因此对居民幸福感的调查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从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到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社会,中央持续聚焦农村建设、农民增收和促进农民幸福等的问题,越来越多的学者关注农村现代化建设与农民幸福感的研究。农村现代化建设离不开互联网等的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持。截至2020年6月,我国农村网民规模为2.85亿,占网民整体的30.4%,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为52.3%[3],相较于2019年,农村网民规模增加了650万,占比增长4.1%。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通过使用手机或电脑进行社交活动和休闲娱乐。

基于上述考虑,本文利用2017年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的调研数据,系统考察互联网的使用对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影响。文章通过文献综述提出研究假设;介绍数据来源、变量界定与构建模型;以工具变量解决模型中内生性问题,据此提出研究结论并提出建议。

2 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

关于幸福感的研究,周广肃、孙浦阳(2017)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将居民通过互联网获得的需求简单分为物质需求与精神需求[4],指出互联网的使用对农村居民幸福感影响程度的大小取决于农村居民通过使用互联网从中获得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的满足程度。

从物质需求角度,大量研究表明,手机、电脑的提供显著改善了农村居民的生活状况[5],农村居民通过网络购物使购物更加方便,社交活动和休闲娱乐等的范围扩大,提高了居民的幸福感与获得感。同时,许海平等(2020)指出收入也会影响农村居民幸福感,其研究表明绝对收入的增加对居民幸福感有正向影响[6];龚丽媛,朱玉婵(2020)通过从绝对收入与相对收入的两方面考察,指出相对收入对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影响大于绝对收入[7]。

从精神需求角度,主要从社会认知与社会交往两个角度分析。在社会认知方面,何文芳等(2019)指出幸福感与能动性和表达性关系密切,能动性和表达性显著正向预测主观幸福感,且能动性对幸福感的影响大于表达性[8]。互联网的使用极大地提高了农村居民获得信息的能力,同时也加强了农村居民与他人的交流,扩大农村居民的社会关系网,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村居民的幸福感;但是在社会交往方面,刘凯丽、黄海等(2020)指出社会关系网的扩大减少了家庭成员间的交流,其引发的个人的孤独感和抑郁水平降低了农村居民的幸福感[9],尤其是老年人自身不主动或无法接触互联网,与家庭成员的联系越来越弱,而产生孤独感和抑郁[10]。因此,互联网的使用对农村居民的幸福感的影响有待研究。

由此,文章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一:互联网的使用对农村居民幸福感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假设二:农村居民个体差异性使得互联网使用对不同农村居民幸福感存在不同的效应。

现有研究在互联网的使用与农村居民幸福感方面的研究方面获得了较多有意义的结论,但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一是国内关于此类的研究较少,还未建立完整的研究体系;二是国内对于互联网的使用与农村居民幸福感的研究大多聚焦于老年人与大学生,没有关注到农村居民这个大群体;三是以往的研究所使用的数据过早,其中一些数据已经不符合现实特征。因此,本文基于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新公开的2017年调研数据,利用Stata15软件,采用有序多元离散oprobit模型,并引入工具变量解决模型中的内生性问题,系统分析互联网的使用对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影响,使调查结果具有时效性和代表性,更真实地反映互联网的使用对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影响效果。

3 数据来源、变量设定与模型构建

3.1 数据来源

本文采用2017年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的调研数据,其中“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在2005年发起的一项全国范围内的大型连续性抽样调查项目。该调研数据的调查区域覆盖了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具有较好的代表性,极大地方便了文章的调查研究。文章对收集到的12 582个数据,在剔除受访者“不知道”与“拒绝回答”的数据,得到有效数据11 770份。

3.2 变量设定

3.2.1 被解释变量

本文核心的被解释变量为幸福感,调查问卷D部分(家庭问卷部分)是关于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的问题,其中D41(关于主观幸福感)问题中“请给您目前的幸福感评分”采用0~10分量表的形式进行打分,其中0分表示“非常不满意”,10分表示“非常满意”,分值越高,满意度越高。

3.2.2 解释变量

本文核心的解释变量为互联网的使用。针对问卷题目A30e中“在最近半年,您上过网吗,包括使用电脑、手机、智能穿戴等各种设备上网”的问题,将互联网的使用分为上网与不上网,将互联网的使用表示成虚拟变量,1表示“上网”,0表示“不上网”。其中考虑到农村居民的个体差异性,需要加入年龄、性别、婚姻、健康状况、社会保障、家庭收入和家庭规模等的控制变量。详细请见表1。

表1 变量定义及描述

3.3 模型构建

在估计方法的选择上,由于被解释变量—农村居民幸福感为连续变量,且被解释变量的10个选择结果本身是有序的,因此不适用传统的OLS估计方法,应采用有序Probit(oprobit模型)或有序Logit模型(ologit模型)进行估计。因此,本文以有序多元离散oprobit模型为基准模型,并同时结合有序多元离散ologit模型来考察互联网的使用对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影响。

本文设定以下计量模型:

Yi=αiInterneti+βiXi+εi

其中,Yi表示被访者的幸福感;Interneti表示第i个被访者个体是否使用互联网;Xi为控制变量;αi、βi为待估系数,αi为核心待估系数,若αi显著为正,则假设一成立,即互联网的使用对农村居民幸福感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反之假设一不成立;ɛi为误差项。

4 实证分析

4.1 回归结果

通过stata15分析数据,结果如表2。

表2 对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回归结果

为检验基准模型估计结果的稳健性,表2还同时汇报了ologit模型的估计结果。结果表明,核心解释变量的影响的方向和显著性水平与基准模型保持一致,进一步说明互联网的使用对农村居民幸福感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以基准模型得出的数据做如下描述:互联网的使用对农村居民幸福感在5%的水平上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即假设一成立。互联网给农村居民提供了信息获取渠道、拓展了休闲娱乐活动和扩大了社交平台,有效促进了农村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由上图可知,与女性相比,男性通过互联网的使用获得的幸福感较少,从中国社会来看,男性普遍承受家庭和工作上大部分的压力,其自身的幸福感相比于女性来说,低于女性所能获得的幸福感;最初年龄对农村居民幸福感有负向影响,但随着年龄的上升,农村居民的幸福感呈现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年纪越大,自身所承担的压力减少,相比于年轻时会获得更多的幸福感;受教育年限对农村居民幸福感在5%的水平上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农村居民受教育年限越久,其获得的教育知识越丰富,其对幸福感的感知能力越强;健康状况对农村居民幸福感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自身身体健康的居民会比那些身体不健康的人感觉更幸福;党员身份对农村居民幸福感在10%的水平上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家庭均收入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对农村居民幸福感有正向影响,即说明收入是体现农村居民幸福感的一个重要指标,该结果与前文其他研究学者的结论相符,即收入的增加对居民幸福感有正向影响;家庭规模对农村居民幸福感也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家庭规模越大,农村居民幸福感水平越高。

4.2 内生性处理

是否使用互联网很可能由于遗漏变量、测量误差等而存在内生性问题。对于遗漏变量,模型中很难全方位考虑到所有可能的解释变量,例如被访者的主观心理因素等难以控制,从而产生遗漏变量。对于测量误差,很可能由于被访者不同的幸福感的衡量有不同情况下的打分等原因,使得误差存在的不可避免。文章通过寻找工具变量来解决内生性问题。文章借鉴马军旗的思路,以网络覆盖率作为是否使用互联网的工具变量[11],以此解决模型中的内生性。网络覆盖率与是否使用互联网高度相关,与农村居民幸福感无关。表3通过2SLS对模型进行检验,结果可知:以网络覆盖率为工具变量,控制其他变量,假设一依然成立。由于杜宾·吴·豪斯曼检验下的P值并不显著,不能拒绝所有解释变量为外生变量,即有序多元离散oprobit模型比工具变量法更有效,可证明互联网的使用对农村居民幸福感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假设成立。

表3 工具变量对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影响

5 结论与建议

研究结果表明:互联网的使用对农村居民幸福感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在以网络覆盖率为工具变量对模型进行内生性处理后,假设一依然成立。同时,农村居民的个体差异性,表现在年龄、性别、教育年限、健康状况,家庭均收入和家庭规模的不同,对农村居民幸福感有不同的影响,即假设二成立。但文章未对互联网使用的频率进行分析,而互联网使用频率如在网络娱乐、社交活动和网络学习的使用频率与农村居民幸福感存在关联性,该部分仍需进行研究。

论文的研究结论对现实的政策有很大的引导作用。第一,当前农村关于互联网的基础建设和互联网普及率仍与城市有较大的差距,继续完善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和扩大农村网络覆盖率有利于缩小城乡间的“数字鸿沟”,提高农村居民的幸福感。第二,针对不同农村居民群体的不同需求,需提供不同性质的互联网使用服务。对于处于不同生活情形的农村居民,继续加强对农村居民的教育,完善农村医疗设施水平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也有利于农村居民获得更大的幸福感。第三,在乡村振兴的进程中,农村也进入新农村建设时期,以经济发展为动力,科技、生态、文化为软实力不断转型,进一步打开了农村消费市场。2021两会三农政策最新消息也表明将乡村商业消费作为主要方向,发挥线上线下融合的大型零售企业引领和带动作用,充分释放农村消费潜力[12]。国家需继续加强对农村居民互联网技术培训,推广实施“互联网+农业”的农业经营模式,引导农村居民发展农村电商产业[13-15],实现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生态宜居、治理有效、乡风文明、生活富裕”的战略目标,这对促进乡村振兴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未来农村发展依然会面对很多困境,要实现“数字乡村”的美好建设,仍需要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作用,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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