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讯
2021-12-13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促进乡村振兴和农民收入较快增长。
会议指出,“三农”工作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中之重。“十四五”时期,要立足国情农情,遵循规律,因地制宜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增强农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保障能力,持续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一是稳定农业生产。加强耕地保护与质量建设,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保持粮食产量在1.3万亿斤以上,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提升储备和市场调控能力。二是提高农业质量效益。支持农业科技基础研究。聚焦种子、农机装备等加快研发创新。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三是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健全乡村产业体系,把更多就业机会和增值收益留给农民。推动农业与旅游、教育等融合。支持大中专毕业生、科技人员、工商业主等返乡入乡在乡创业。四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教育、医疗、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质量。五是加快农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六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改善脱贫地区发展条件。
第三批全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典型案例发布
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推介第三批全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典型案例的通知》,发布了第三批52家农民合作社、47个家庭农场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以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为主题,具有组织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的特点:一是注重主体融合。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委员领办农民合作社,带动农民创业增收,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同业同域农民合作社组建联合社,发挥规模优势,增强市场话语权。农民合作社和联合社创办公司实体,发挥农民合作社法人的组织优势和公司法人的市场优势,提升管理和决策效率。二是注重规范管理。农民合作社通过建立完善章程和管理机制,兼顾按交易量(额)盈余分配和按出资分红,提升管理效能。家庭农场通过明确家庭成员岗位职责,建好用好经营台账,科学规划生产规模,实现最佳规模效益。三是注重业务拓展。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在从事传统种养业基础上,立足资源禀赋和优势条件,向产加销一体化延伸产业链条,向生产服务、电商营销、农旅融合拓展经营范围,向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要效益要质量,参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四是注重联结小农户。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通过订单合作、要素合作、服务带动等联结方式,建立契约型、股权型等利益分享机制,帮助小农户提升生产经营水平、拓宽增收渠道。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改名“承诺达标合格证”
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合格证名称由“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调整为“承诺达标合格证”,并对合格证参考样式做了进一步优化,新版样式主要有以下调整:一是体现“达标”内涵。“达标”内涵即生产过程落实质量安全控制措施、附带承诺达标合格证的上市农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现阶段,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达标”主要聚焦不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停用兽药和非法添加物,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等方面。二是突出“承诺”要义。承诺达标合格证是承诺证,首先要展示承诺内容。新版承诺达标合格证参考样式,在全国试行方案中合格证参考样式的基础上,调整了承诺内容和基本信息的位置,将承诺内容放在承诺达标合格证最上端,生产者及农产品信息放后。三是调整承诺内容。明确是“对生产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作出承诺。将承诺内容中“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调整为“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四是增加承诺依据。增加可勾选的“委托检测、自我检测、内部质量控制、自我承诺”4项承诺依据。生产主体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时,根据实际情况勾选一项或多项。新版承诺达标合格证参考样式自此文件印发之日起开始使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对生产主体的指导,开具电子承诺达标合格证或通过打印方式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要在文件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按要求调整样式。已印制的原样式空白合格证,可在用完后调整。凡是新印制的,都要使用新版样式。
《通知》要求,确保承诺达标合格证规范有效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要坚持“谁生产、谁用药、谁承诺”的原则,由种植养殖者作出承诺,勾选选项、自主开具,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村(社区)委员会、检测机构、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不应代替种植养殖者开具。
《通知》强调,加强电子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管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推广电子承诺达标合格证,将承诺达标合格证与农产品追溯一体化推进,取得了积极成效。以二维码等形式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要坚持基本原则和要求,一是二维码标识上或四周要明确展示“承诺达标合格证”字样,二是扫码后的内容中,首先要展示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名称、承诺声明、承诺依据等完整信息,接下来再展示企业简介、品牌宣传等内容。
《关于拓展农业多种功能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
日前,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拓展农业多种功能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到2025年,农业多种功能充分发掘,乡村多元价值多向彰显,优质绿色农产品、优美生态环境、优秀传统文化产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粮食产量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达2.8∶1,乡村休闲旅游年接待游客人数达40亿人次,年营业收入达1.2万亿元,农产品网络零售额达1万亿元。
《指导意见》指出,在确保粮食安全和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基础上,贯通产加销、融合农文旅,促进食品保障功能坚实稳固、生态涵养功能加快转化、休闲体验功能高端拓展。《指导意见》提出三项重点任务。一是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业。发挥县域农产品加工业在纵向贯通产加销中的中心点作用,建设标准原料基地、构建高效加工体系、集成加工技术成果、打造农业全产业链、创响知名农业品牌。二是做精做优乡村休闲旅游业。发挥乡村休闲旅游业在横向融合农文旅中的连接点作用,保护生态资源和乡土文化、发掘生态涵养产品、培育乡村文化产品、打造乡村休闲体验产品、提升乡村休闲旅游水平、实施乡村休闲旅游精品工程。三是做活做新农村电商。发挥农村电商在对接科工贸中的结合点作用,培育农村电商主体、打造农产品供应链、建立运营服务体系、强化农产品质量监管。
河南省出台联合体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
近日,《河南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认定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明确了河南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基本条件、认定标准和监测管理办法。
根据《办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核心,农民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场为基础,社会化服务组织为支撑,通过股份合作、订单生产等利益联结形式,形成的关联紧密、分工明确、链条完整、利益共享的农业经营组织联盟。联合体内成员原则上应由1家省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牵头,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10家以上新型经营主体共同组成,成员之间有技术服务、基地建设、产品加工、商贸流通、品牌建设、利益联结机制和信贷担保等实质性合作内容。联合体内牵头的重点龙头企业应联合各成员共同制定联合体章程和围绕主导产业的建设方案。
《办法》规定,联合体牵头的重点龙头企业上年度需盈利,其余各成员上年度总营业收入应超过对应类型省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标准的20%,联合体带动农户数量应超过对应类型省重点龙头企业带动农户数量标准的20%,各成员近两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办法》明确,河南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认定和监测管理工作由河南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实施,实行动态管理,实行优胜劣汰,每两年组织实施一次。河南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各成员优先享受各级政府出台的支持联合体、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相应扶持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