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规范发展思考
2021-12-13申艳艳
文/申艳艳
据山东省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名录信息平台统计,截至2020年9月底,济宁市有村党组织领办农民合作社2093家,其中土地股份合作社425家、生产经营型合作社1470家、服务(劳务)型合作社205家、综合类合作社70家。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充分发挥了村党支部的政治和组织优势,带领群众上项目、闯市场,将惠农政策惠及更多群众;充分利用了合作社对接市场、抱团发展的载体作用,将分散的群众组织起来,促进生产方式的变革。
济宁市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取得了一定的发展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规范现象:一是资产权属不清晰。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是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重要举措,但存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入社程序不规范问题。有的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将一定比例收益归村集体,但是没有明确的依据,如何将收益分给村集体、分多少,在章程中没有明确说明。二是民主管理难落实。村党组织领办的合作社属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地位平等,应实行民主管理。但是,有的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大小事务由村党组织说了算,村集体经济组织加入合作社也是由村党组织说了算,合作社成员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得不到保障。三是服务成效不明显。农民合作社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有的村党组织领办的合作社尤其是土地入股型合作社,将村里的土地集中公司化经营,背离了农民合作社服务成员的初衷。规范发展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坚持农民合作社的组织属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村党组织领办的合作社要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运行管理,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实行民主管理,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2.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入社。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要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制定并遵守合作社章程。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加入合作社,获取一定比例收益分配的原则和依据要在章程中载明。2017年以来,济宁市开展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立了农村经济(社区)股份合作社、股份有限公司等集体经济组织。农村经济(社区)股份合作社、股份有限公司等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作为团体成员加入合作社,将村集体闲置的厂房、办公用房、土地等资源作价出资,从而享有合作社收益分配权。
3.实行民主管理。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应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实现有效运转。村集体经济组织加入合作社,要经过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同意。合作社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涉及重大财产处置和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等事项由成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成员地位平等,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4.规范财务管理。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要求,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单位成员,其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和返还盈余等要在成员账户中记录准确清楚。合作社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可分配盈余,主要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