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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点问题与对策分析

2021-12-13赵静楠

黑龙江粮食 2021年6期
关键词:攻坚战略政策

□ 赵静楠

(新疆职业大学商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0)

一、研究背景

2020年10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特别强调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出了“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总体目标,“全面振兴”意味着开启乡村建设的新阶段、新任务和新目标,而全面振兴的实现必须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基础。在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以后,中国的贫困问题并不会由此终结,相对贫困问题将长期存在。对此,需要从三个方面对当前乡村振兴的实施进行研究:第一,从政策方面看,由于贫困性质、成因、形态等发生变化,需要推进现有减贫政策的平稳转型和持续创新,完整地理解我国的减贫政策体系。既需要凸显“乡村振兴”这一战略牵涉的经济、社会、文化全体系等政策安排,又需要推动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统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建立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体制机制,并形成中长期中国农村工作发展的政策体系与框架,提高二者的政策匹配度和实践融合度;第二,既需要充分吸收国内外乡村建设的一般理论,又需要立足于我国特定社会结构与农村社会发展的特定时段,延续中国共产党群众工作与农村工作的基本路线,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能够改善乡村境况的乡村振兴理论体系;第三,要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关键领域、重要地区、重点人群,研究农村工作服务策略。

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重点问题

(一)深度贫困的内生发展动力激发

脱贫攻坚并不意味着贫困问题的终结,其阶段性胜利以及乡村振兴的实施表明,下一个阶段我国的农村发展政策将走向更加精细化和自主性的阶段。从当前乡村振兴实施的现实来看,农民在发展乡村产业中应对风险的能力不足,同时,乡村人口外流和基础设施薄弱等问题也应引起重视,亟待构建纳入增强抗逆力和缓解社会压力的长效机制,实现政策实施目标从物质帮扶到能力提升的转化。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初衷看,激发农村社会活力,鼓励农民通过乡村产业和转移性就业等方式获得自主性的谋生渠道变得尤为重要,它一方面将促进农村经济的整体运转,另一方面对农村的自我实现和自我获得感也有显著意义。

(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实践问题

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忽视制度的多维特性,会导致在理解乡村振兴本质时将其与以往的农村建设政策相混淆,不能准确把握乡村振兴实施的内在机理和外在客观环境。当前正处于脱贫攻坚阶段性胜利与乡村振兴有序开展的转轨阶段,需要准确把握制度转型过程中的实践脱节问题。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机衔接,不能因为脱贫攻坚的阶段性胜利而将其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展开进行人为割裂,从而导致衔接政策与衔接主体出现空位、缺位、错位以及重叠等现象。应当注意到,脱贫攻坚战略的实施有效推进了农村贫困状况改善,但同时,农村地区不平等程度加大、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仍然显著,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正是要瞄准脱贫攻坚中未解决和亟待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乡村振兴推进的长远规划

无论是脱贫攻坚还是乡村振兴,都是基于以人为本、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本发展理论,关注人的发展在乡村振兴的理论框架下的本质就是要把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改进农村生活环境作为根本目标,并在农村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发展方面下足功夫,因此,精准扶贫并不意味着我国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村贫困问题,解决农村贫困是整个现代化过程中的一项长期任务,在乡村振兴阶段需要更多地制订长远规划,即不仅仅关注物质匮乏,更需要关注乡村社会治理体系与农村精神文化等“软实力”的提升[1]。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的转化是以制度选择理论作为转化的外部机制,制度目标必须结合制度环境的变化进行有效的制度转轨,而制度选择也需要针对制度目标并结合宏观历史环境和微观现实约束进行有针对性地安排。

三、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对策分析

(一)探索综合性农村发展模式

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我国“三农”问题的总指导,在实践中体现为一系列“政策包”的执行过程、瞄准方法、绩效考核、实施难点。乡村振兴战略背后的实践机制以及运行逻辑的剖析和总结,需要与乡村治理、村民自治、技术下乡以及项目制等研究主题相结合来考察乡村振兴战略的社会性、制度性影响[2]。防止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的脱节,存在三个重要的实践侧重点,其一要看到反贫困任务的艰巨性和持久性,注重巩固脱贫成果,持续推进贫困者内生能力建设;其二要牢牢把握振兴的客观条件建设,注重对农村合作社、企业的支持,培育孵化新兴的乡村产业,构建良好的乡村发展业态;其三要在前期乡村公共设施建设的基础上重点完善乡村公共空间和公共服务,激发活力重构乡村社会生活,弥合城乡分化问题[3]。乡村振兴是我国农村发展的“升级版”,与以往的乡村发展相比,有着更加高层次的目标要求,因此,探索综合性农村发展模式既是制度建设的要求,也是我国乡村发展的客观条件使然。

(二)发掘乡村振兴的制度多层次性

从脱贫攻坚战以来,我国在乡村社会治理方面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制度框架和实践模式,针对这些治理经验的研究表明,我国既有的社会政策正迈向精细化、科学化、制度化的方向,而脱贫攻坚作为最重要的政治行动和社会政策行动,在解决最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其中最为突出的特征就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中国政治制度和体制优势的独特作用。而乡村振兴更是紧密切合国家发展需要的战略制度,是从新视角出发经过系统分析提出的,它具有严密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因此,准确把握乡村振兴的制度特征,将制度实施的主体纳入研究的中心,是极其重要的方面。同时,需要对乡村振兴在国家层面、地方层面和个人层面准确把握制度的多层次结构,特别是在地方层面执行国家政策时充分考虑到地方发展的实际以及社会大众对相关制度的理解,形成一套相互连贯、行之有效的政策体系。

(三)建立稳固扶贫的长效机制

乡村振兴归根结底要落到“振兴”这一终极目标上,而要实现振兴,就要把制度目标转化为可操作性的行动。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关系分析,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战略在解决我国“三农”问题中呈现出梯度推进与优化升级的双向关系,因此,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所体现的不仅仅是政策的更替,而是发展阶段之间的互构。在乡村振兴的新时期,应当注意到扶贫工作与以往的特殊性,必须紧紧立足农村与城市一体化进程的趋势[4],注重在基础生活保障的同时赋予农民更多谋生和创造经济价值的渠道,让农民收入有保障、生活有着落。更加重要的是,基层政策实施部门需要根据本地实际建立扶贫长效机制,促进农村和农民的真正发展。当前以产业带动贫困户内生力发展的模式得到了较好推广,仍然需要从农民的主体性身份出发,综合考量农民对产业发展的意愿、能力及客观条件,赋予贫困户能稳定发展的基础保障和资源储备。

四、结语

在实践层面,要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就必须充分认识两者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在乡村振兴过程中,注重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促农村产业革新,进一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同时,要在学理层面上准确把握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内在联系,就必须将制度置于理论分析的中心位置,关注制度的主客体联系,并考察在时空视角和多维环境下的制度逻辑[5]。在此问题背景和研究框架下,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内在联系可分为三个主体阶段,分别为巩固、提升、振兴,巩固是指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保障机制衔接,即要持续关注农村物质、文化及公共服务多方面的提升;提升是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目标衔接,就是在乡村振兴阶段聚焦相对贫困事实,全面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最终实现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的全面振兴目标[6];振兴则是在制度背景下分析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实施逻辑,将其放入我国社会发展与国家宏观规划的大局中理解,达到制度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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