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岗考试不及格,能否让应聘者承担培训费
2021-12-11
编辑同志:
我们应聘一家公司后,公司规定只有通过岗前培训并考试合格,才能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并报销培训费用,否则不仅不予录用还得自行承担培训费用。据公司透露的培训内容并不难,我们便自掏腰包在公司指定的培训机构参加了培训。由于公司的考试题目与培训内容大相径庭,我们考试最终未能通过。而公司以有言在先为由,既不录取也拒绝报销培训费用。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
读者:胡丽丽等17人
胡丽丽等读者:
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即其必须承担你们的培训费用。
一方面,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法》第6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职业教育法》第20条也指出:“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有计划地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即对准备录用的人员进行必要的上岗前培训、职业教育,既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职责,也是劳动者享有的法定权利。劳动者的义务只是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积极参与并掌握相关知识。与之对应,公司不得以有言在先来推卸自己的责任。
另一方面,公司应当承担培训费用。《职业教育法》第28条规定:“企业应当承担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进行职业教育的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规定。”很明显,承担相应费用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且不得附加包括考试是否合格在内的任何条件。结合本案,姑且不论公司的考题与培训内容大相径庭,即使一致,只要你们在培训期间已力所能及,并不存在消极学习的情形,哪怕你们考试不合格,公司也必须承担你们的培训费用。同时,《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即其中所提到的劳动者应当担责的情形,仅仅是针对“专业技术培训”,并不包括普通的上岗前培训,而本案涉及的只是普通的上岗前培训。
颜梅生